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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村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村级组织公章管理使用制度(试行)

村级组织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公章管理使用,确保安全规范用印,保障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公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52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试行)。

第一条公章的类别

本制度所指村级公章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合作社、社监会)公章。

第二条制发和更换

1、村级公章由街道根据批准成立村级机构的文件,负责刻制下发、启用、作废。

2、组织机构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公章时,所在村应及时报告街道并按规定程序更换,同时将旧公章上交。

村级公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村应及时向街道书面报告原因,街道确认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换。

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第三条公章的管理

1、专人保管。

党支部公章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工作的委员保管。

村委会、合作社公章由报账员统一保管。

村监会、社监会公章由村监会、社监会主任或成员保管。

2、用印登记。

对公章的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内容及签批人进行登记(附件1)。

3、外带授权。

严禁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须经村级组织负责人批准授权,并落实监督人,使用情况必须进行登记(附件2)。

第四条公章使用范围

1、党支部公章。

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书以及党务工作文书等事项。

包括: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发展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党组织行文,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公章的工作事项。

村党支部公章不得用于办理任何经济业务,更不能用于开具收款收据。

2、村委会、合作社公章。

主要用于财经业务、行政事务和其他需要用章的事项。

财经业务包括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和村级账务等。

行政事务包括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各种报告和报表等。

村委会在证明村民基本身份信息时,不宜有“联系或承包业务”等倾向性意思的文字表示。

3、村监会、社监会公章。

主要用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村监会、社监会要按月开展民主理财,对村级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票据进行逐张审核,无疑义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规则

1、依法依规使用。

对违*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村级不得加盖公章。

各村不得以本村名义加盖公章为企业、个人作经济担保。

如有违规行为的,公章保管人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2、谁签批谁负责。

公章签批人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实名签署名字、日期和明确的意见。

(1)属于党支部工作范畴的,由党支部书记签批。

(2)属于村委会工作范畴的,由村委会主任签批。

(3)属于村监会、社监会工作范畴的,由村监会主任、社监会主任签批。

(4)涉及村级重大事务的事项,如村集体贷款、土地流转、重大资金管理、村集体资产处置、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或经济往来的重大问题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按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村级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凭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的决议书、项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确认书等资料,并要有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董事长、村委会主任共同签字。

3、严格审核。

公章保管人应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误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

严禁在空白纸或内容不完整的文稿上盖公章。

4、高效便民与有效沟通。

如群众依法依规办理的事项比较紧急,但公章签批人不在的情况下,公章保管人可以对是否加盖公章签署意见,但在事前要先沟通。

第六条责任追究

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对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因公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村集体重大损失的;

2、公章签批人、保管人借机“吃、拿、卡、要”等用权谋私行为,增加农民负担,损毁公章权威性的;

3、因公章保管人正常调换,原保管人在接到变更通知后拒不移交公章的。

第七条本制度由从2014年6月起试行。

本制度由街道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篇2: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村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村民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村委会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1、村委会公章一般情况下由大学生村干部负责保管,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其他村干部或村工作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2、严禁管理员或其他人员私自将公章带出村委会使用。

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登记在册,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带出。

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对盖章内容进行把关。

借用人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章使用损坏。

2、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公章使用程序

1、凡涉及村级财务预决算和非生产性重大开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项目规划和立项方案;村集体项目投资;村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村集体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方案;村集体工程项目及集体资产、土地、鱼塘等承包租赁合同;村公益事业立项、经费统筹方案;村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方案;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方案;村干部报酬及享受误工补贴人数、标准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公章时,应附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由村委会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村各组织的公章在使用时,须经村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原则上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公章。

2、日常事务报表、出具证明等,由保管人审定后盖章。

非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

3、公章使用严格登记备案。

保管人在使用公章时必须逐项登记用章事由、时间、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和未经主管村干部审核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4、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5、村民办事要村上盖章时,必须由本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到村上办理。

6、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又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前提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公章,更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村民负担。

7、公章保管人和使用审批人在公章使用过程中,需严格审查需盖章村民的环境卫生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如出现该农户环境卫生情况或计划生育情况不好的现象,应督促农户搞好环境卫生或落实好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予以整改后给予盖章。

8、因公章管理,审批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盖章审批人和公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篇3:某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管理。

局党组、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

各处室、单位(办、局)有印章的,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规范印章的使用。

二、印章刻制。

局党组印章刻制应到市委办公厅备案,行政印章刻制应到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要将旧章交相应的办公厅保存。

各处室、单位(办、局)刻制印章时,应到局办公室备案,同时将旧章交局办公室保存。

三、印章使用。

印章使用按下列情况办理:

1、使用局党组、行政及其他印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

2、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批。

使用局行政印章,按下列情形办理:

(1)日常业务性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用印;

(2)涉及向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等上级机关和领导以及市综合性部门上报或报送有关工作汇报、报告等书面情况、资料的,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越级上报);

(3)涉及人、财、物等方面事项的,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4)各类需加盖印章的行政许可证、行政执法文书,由承办处室(单位)呈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5)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的,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

使用处室、单位(办、局)印章,须经该处室、单位(办、局)负责人审批。

3、制发公文用印,按下列情形办理:

(1)以市商务局文号正式行文的,以局领导签发的“发文笺”用印(经主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

(2)制发市商务局便文:凡涉及人、财、物事项的,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向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请示、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不得越级上报);其他日常业务性工作制发的便文(会议通知、业务培训等),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用印。

(3)涉及部门间联合行文的,市商务局作为牵头主办部门的,在各部门会签、主管领导审签后,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用印;市商务局作为联合会办部门的,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用印。

4、出具介绍信,须经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用印。

出具证明,涉及人、财、物事项的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转制等遗留问题的,须经承办处室负责人把关、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用印;其余的,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用印。

不准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上用印。

5、对业务工作等用印量较大且属程序性用印的科目,报经主要领导特批后,授权有关主管领导审批。

6、遇有紧急事宜,需主要领导审批用印而主要领导又不在局机关时,由主管领导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主管领导注明请示情况并签署意见,可到办公室先行办理,事后由承办处室(单位)报主要领导补签手续。

7、有关用印的领导批示及用印批件,留局办公室保存备查。

四、管理要求。

负责印章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将印章锁入专柜,做到随用随开、随放随锁。

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查看用印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正文与底稿是否完整齐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用印,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由审批人、审核人等承担相关责任。

局党组、行政用章不得带出机关,特殊需要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篇4:某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篇5:某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

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

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

第二章公章刻制

第四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公章。

第五条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

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公章管理

第六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校级公章、法人章由院办公室专人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

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

第七条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八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九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

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

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

第十三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

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

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第十六条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盖章。

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

除此之外的其它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第十七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十八条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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