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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你了解这个规定吗,下面带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1】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

(1)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3)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5.制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项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

但要注意以下几条:一是贮存,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二是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6.护听器配备时注意事项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要求

一、安全帽

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

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

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

防护服有以下几类:(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2)防毒工作服;(3)耐酸工作服;(4)耐火工作服;(5)隔热工作服;(6)通气冷却工作服;(7)通水冷却工作服;(8)防射线工作服;(9)劳动防护雨衣;(10)普通工作服。

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

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

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

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

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2】

(一)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

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

(1)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中规定:穿用防静电服时必须与GB4385中规定的防静电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涤,防静电工作服的防静电性能会有所降低,所以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洗涤次数频繁的企业制定的使用期限应适当短一些。

(3)防静电鞋的穿用过程中,一般不超过200小时应进行电阻测试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5.制定电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项

电绝缘鞋包括:电绝缘皮鞋、布面胶鞋、胶面胶鞋、塑料鞋四大类。各个单位可根据劳动强度、作业环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

但要注意以下几条:一是贮存,自出厂日超过18个月,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二是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作电绝缘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绝缘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单位可根据使用频繁度作出规定,但必须要求每次使用之前进行吹气自检,每半年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6.护听器配备时注意事项

护听器包括防噪声耳塞、防噪声耳罩、防噪声头盔。一般来说,防噪声头盔防噪声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气传导噪声,还能减轻骨传导噪声对耳内的损伤,应使用于强噪声环境,耳罩的防噪声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声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频段一般声衰减值只有10~20dB。

篇2: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办法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你了解这个规定吗,下面带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见附件2)。

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

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件4)。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见附件5)。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六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称的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

第二十八条煤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鉴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于2015年7月1日废止,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工作制度,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要引导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积极利用市场机制、行业自律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和企业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各项要求,对未给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年12月29日

篇3:特种设备使用专项安全方案

一、工程概况:

K28+558石佛沟特大桥位于稷山县太阳乡和闻喜县阳隅乡丈八村,为跨越石佛沟而设。其上部采用24孔50mT梁先简支后连续结构;下部结构桥墩采用矩形墩和薄壁空心墩,最高墩高80m,属于高墩施工范围;桥台采用柱式台和肋板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特大桥的临时便道紧靠大桥在路线左侧或右侧修筑。在临时用电方面,于K29+030处设500KW变压器1台,K28+600右50m处设500KW变压器1台,现已全部安装就位并投入生产使用。地质钻孔揭示桥位处地层主要为中更新统冲洪积物红黄色亚粘土,土质疏松纯净,渗透性强。地基黄土具有湿陷性,湿陷性质为自重湿陷,等级为Ⅲ级。砼搅拌用水采用当地水井取水,水质较好,可作为施工用水。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特种设备使用中采取的措施

(一)、架桥机

A、施工准备

1、架桥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操作人员应熟悉架桥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架桥机的机械构造、使用性能。

2、龙门吊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了解龙门吊的机械构造、使用性能。

3、操作人员在作业时精力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等,严禁酒后作业、违章作业。

4、架桥机操作人员必须按“架桥机检查记录”的每一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恢复正常经有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架桥机正常后,方可吊梁或过孔。

5、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对机械性能进行逐项检查,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B、架桥机拼装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架桥机拼装位置要选择好,不得有架桥机纵横移动的障碍,架桥机中支腿尽量处于己安装梁的端部梁肋位置。

(2)架桥机各节桁架间采用栓接,销棒使用前仔细检查其质量,安装时尽量使用龙门架销接。

(3)架桥机顶升时支腿处要支垫较大刚度的分配梁,以免过大的集中力将桥面板损坏。

(4)架桥机拼装后检查各限位装置并安装牢固,方可进行纵横移运行,以策安全。

C、架桥机安装T梁

1、架桥顶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T梁,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T梁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箱梁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架桥机在吊运T梁过程中,如遇到起升机构制动突然失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并迅速按动控制按钮反复起落T梁,开动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梁放下,不应任其自由下落,随后再进行检修,决不可在吊运过程中进行检修。

7、在吊装T梁时,应使承载均匀、平稳,不能忽起忽落;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时,起吊和降落做到同步,注意控制好前后端的高度差;在架桥机所受的负荷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的情况下方可起吊T梁,。

8、在操作过程中,设专人分别位于前、后支架观察和监听,如果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立即通知总指挥采取相应措施,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开车。

9、架桥机正在吊运T梁中,如遇停电或电气故障,T梁无法放下时,操作人员应马上紧急通知下面人员立即疏散,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地面人员应立即将危险区域用绳子围起来,并警戒,任何人不得通过,然后请检修人员检修。

10、每次梁落到位后,要立即稳固措施,连接板钢筋要焊好、焊牢。

11、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每安装一孔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不允许机械及电气设备带故障工作。

12、操作人员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有误或不明确;

(2)超负荷;

(3)T梁上有人;

(4)安全装置不灵;

(5)下大雨;

(6)能见度低、视线不好(尤其是夜间);

(7)起重钢丝绳滑槽;

(8)T梁被挂住;

(9)T梁紧固不牢;

(10)风力超过六级。

D、指挥

T梁安装或架桥机过孔时,操作人员只服从总指挥人员的口令,由专人指挥。多人挂钩时,操作人员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E、过孔及支垫

1、主梁过孔运行时,设专人观察和监听各电机及其传动机构,如果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并注意整机纵移时,起重行车必须移至最后作配重。

2、无论是上行纵坡还是下行纵坡,均要求每次过孔后调整前支点约高于后支点。

3、架桥机定位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稳固各受力点的支撑钢管、葫芦、卡子、缆风等保险设施。

4、运梁轨道及架桥机横移轨道枕木应垫到梁的中心,不能靠近翼缘板。

5、架桥机中所使用的所有支垫必须牢固可靠,必须采用接触面摩擦系数大的优质杂木,严禁用钢板直接支垫。

6、在架桥机纵移或横移轨道两端,必须设置铁挡(或限位装置),以确保架桥机的安全。

F、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配备消防器材;

3、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标志牌;

4.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遇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G、架桥机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①重物坠落;

②架桥机丧失稳定性由于力矩不平衡而倾翻;

③架桥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存在着人员从高处跌落伤害的危险;

④架桥机整机的移动性,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可能对人员造成机械伤害。?

⑤触电伤害;?

⑥其他机械伤害;人体某部位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运转零件破坏飞出物的打击伤害,抽拉吊索引起的弹射伤害等;

H、控制措施

1、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临时解除未恢复之前进行作业,必须停止作业,并加强监护。

2、操作人员必须每天例行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记录。

3、加大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4、项目部项目经理与架桥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龙门吊

A、使用中采取的安全措施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启动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2、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7、两台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9、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0、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1、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2、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3、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四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④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1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15、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员和有生产负责人王东平报告。

16、专职安全员霍亚红定期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副经理李前胜。

17、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18、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9、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推另一台起重机>。

20、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21、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22、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23、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电气部分是否漏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24、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25、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26、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27、进场之前对工程的概况及相关参数了解清楚。做好吊装前期准备工作。龙门吊底梁的制作采用C30砼浇注(底座尺寸为60×60cm),确保略高出地面,排水流畅。若底梁高出地面高度超过50cm用钢筋砼制作,纵坡不能超过3%,左右保持平行且水平,底梁上表面预埋直径16mm钢筋横(钢筋长20cm,预埋10cm,外露10cm)间距为13cm,纵向间距为100cm左右两侧交叉预埋,用来固定龙门吊轨道。

B、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①重物坠落;

②起重机丧失稳定性由于力矩不平衡而倾翻;

③起重机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测量存在着人员从高处跌落伤害的危险;

④起重机整机的移动性,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可能对人员造成碰撞或碾轧伤害,在道路上行驶的流动起重机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⑤触电伤害;?

⑥其他机械伤害;人体某部位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运转零件破坏飞出物的打击伤害,抽拉吊索引起的弹射伤害等;

C、控制措施

1、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临时解除未恢复之前进行作业,必须停止作业,并加强监护。

2、操作工必须每天例行检查,施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认真做好整改记录。

3、加大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4、项目部项目经理与设备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蒸汽锅炉

锅炉是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中可能会因为各种不利因素而发生锅炉事故,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锅炉爆炸后的破坏方式有:冲击波、飞散物打击、高温蒸汽、过热火、飞火。可能造成以下危害:击伤人员、烫伤人员、锅炉建筑物或邻近建筑物倒塌、压埋人员。

A、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2、非锅炉操作人员不得从事锅炉操作工作。

3、严禁在锅炉房内及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4、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得离岗,工作期间禁止饮酒。

5、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设备带故工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①、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②、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③、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④、给水系统中的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伐、逆水伐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⑤、排污伐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⑥、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⑦、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⒈锅炉超压事故

⑴锅炉超压的现象

①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②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③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⑵锅炉超压的处理

①迅速减弱燃烧,手动开启安全阀或放汽阀。

②加大给水,同时在下汽包加强排污(此时应注意保持锅炉正常水位),以降低锅水温度,从而降低锅炉汽包压力。

③如安全阀失灵或全部压力表损坏,应紧急停炉,待安全阀、压力表都修好后再升压运行。

④锅炉发生超压而危及安全运行时,应采取降压措施,但严禁降压速度过快。

⒉锅炉缺水事故

⑴锅炉缺水的现象

①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②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③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④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⑤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⑥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⑦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⑧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⑵锅炉缺水的处理

对于水位表的水连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锅炉,应立即紧急停炉,降低炉膛温度,关闭主汽阀和给水阀。对于水容量较大,并且水连管高于锅炉最高火界的锅炉,可用“叫水”法,判断缺严重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叫水”,判断缺水不严重时,可以减弱燃烧,降低负荷,缓慢上水,恢复正常水位后,可启动燃烧设备逐渐升温、升压投入运行。

通过“叫水”,判为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严禁盲目向锅炉给水。决不允许有侥幸心理,企图掩盖造成锅炉缺水的责任而盲目给水。这种错误的做法往往酿成大祸,扩大事故,甚至造成锅炉爆炸而炉毁人亡。

⒊锅炉满水事故

⑴锅炉满水的现象

①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②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③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④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⑤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⑥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⑦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⑵锅炉满水的处理

①冲洗水位表,检查是否有假水位,确定是轻微满水还是严重满水。

②如果是轻微满水,应减弱燃烧,将给水自动调节器改为手动,部分或全部关闭给水阀门,减少或停止给水,打开省煤器再循环管阀门或旁通烟道。必要时可开启排污阀,放出少量锅水,同时开启蒸汽管道和过热器上的疏水阀门,加速疏水,待水位降到正常水位线后,再恢复正常运行。

③如果是严重满水,应做紧急停炉处理。

4.锅炉汽水共腾事故

⑴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①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②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③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④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⑵锅炉汽水共腾的处理

①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并保持稳定。

②加大排污量供给合格水,监视水位。

③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停止加药。

④过热器、蒸汽管道、分汽缸及用汽设备进行疏水。

⑤维持锅炉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⑥通知水处理人员采取措施保证供给合格的软化水。增加锅水取样、化验次数,直至锅水合格后才可转入正常运行。

⑦在锅炉水质未改善前,严禁增大锅炉负荷。事故消除后,应及时冲洗水位表。

5.锅炉爆管事故

⑴锅炉爆管的现象

①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②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③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④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于维持,且汽压降低。

⑤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⑥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⑦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⑧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

⑵锅炉爆管的处理

①炉管爆裂泄露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至扩大时,可以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再停炉。

②炉管破裂不能保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③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且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的程度。

④如有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事故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

6.过热器管爆破事故

⑴过热器管爆破的现象

①过热器附近有蒸汽喷出的响声或爆破声。

②蒸汽流量不正常地下降,且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

③炉膛负压减少或变为正压,严重时从炉门、看火孔向外喷汽和冒烟。

④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不正常地降低或过热器前后烟气温差增大。

⑤损坏严重时,锅炉蒸汽压力下降。

⑥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⑵过热器管爆破的处理

①过热器管轻微破裂,可适当降低负荷,在短时间内维持运行,此时应严密监视泄露情况,与此同时,迅速启动备用锅炉。若监视过程中故障情况恶化,则应尽快停炉。

②过热器管爆裂严重时,必须紧急停炉。

(四)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起来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面实施特种设备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每年按照预案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要经常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监控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组长:王志强

副组长:李汇艺李兵兵

成员:?霍亚红李清斌?田建泽

分设二个小组:

⒈抢救抢险消防组。在紧急状态下,现场抢救作业,担灭火、抢救伤员任务。负责人:李汇艺

⒉后勤保障组。布置安全警戒,保证通讯畅通和现场井然有序,组织自救和社会救援负责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负责人:霍亚红

(二)?基本应急救援任务

⒈控制危险源。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要牢记“稳”、“准”、“快”的原则,准确判断事故的原因,采用合适的处理事故方法,迅速消灭事故或者防止事故扩大。

⒉迅速组织扑救。不管是自救还是社会救助,在第一时间内对发生的火灾或爆炸要有先组织自身救援,并及时请求社会救援。

⒊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发生事故后要千方百计抢救受害人员降低死亡率。

⒋指导施工人员防护,并且组织撤离,迅速划出隔离带,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⒌做好现场清理消防工作,消除危害后果,防止污染扩散。

(三)?基本形式

⒈自救。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求援方式,紧急救援人员要学习最基本的自救知识,学会对现场烧伤人员的基本救护形式及简单处理,人工呼吸等。

⒉社会救援。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建管处、监理部、消防队、急救中心、请求救援。

⒊基本要求。事故发生后,要先控制施救,统一指挥,防止事故蔓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四)?事故报告

⒈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理王志强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李兵兵,并根据情况拨打报警电话:119、110或120等。如果以上人员都不在单位就由其它成员组织处理。

⒉项目经理王志强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李兵兵,接到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小组成员成立指挥部,部署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并将事故状况据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⒊事故之后,应将发生的设备、时间、经过及处理的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应急处置前的基础工作

(一)?保证对内对外通讯畅通,熟记内外部应急救援电话。本单位应急电话0359-5856116,火警119,急救中心0359-5522767,

(二)?应急救援车辆晋L3A177、晋LLQ200、晋LE6701

(三)、项目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30万元应急处理资金。

?(四)对本企业现场的所有防火器材,要加强保养和维护,定期检验和更换灭火剂,做到灵活长效。

三、应急救援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时,重伤员运送使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背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则卧位,以免呕吐误吸。

(2)、救援人员科学救援,合理分工,保障自身安全。

?

?山西路桥第二工程公司

?闻合高速公路LA6合同段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篇4: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工质监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经贸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在市质监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所设各组如下: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抢救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救灾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对口管理

部门:市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3212612,传真:3211770)、市安监局(电话、传真:3221139)、市质监局(电话、传真3212901),并在6小时内书面报送上述部门,同时分别由上述部门及时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泰安市安监局、泰安市质监局。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故设备名称及有关参数;5.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必要时附示意图);8.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尽量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我市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各气体充装站的贮罐和气瓶、医用氧舱、煤气和天然气管道、客运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我市境内各有关单位。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市质监局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二)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由市质监局、化工办等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市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程度,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一起及时堵源排险,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篇5: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起施行。

A、20**年6月1日B、2003年6月1日C、2004年6月1日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A、电梯、起重机械B、汽车、防爆电器C、铁路机车、机床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员C、部门负责人

4、县级以上()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A、人民政府B、安全生产领导小组C、质量技术监督局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锅炉范围是指()。

A、承压蒸汽锅炉B、常压热水锅炉C、简陋锅炉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属于安全监察范围内的蒸汽锅炉,指的是容积大于或等于()蒸汽锅炉。

A、20L的承压B、30L的不承压C、30L的承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压力管道范围,其最高工作压力值(MPa)和公称直径(mm)分别为()。

A、大于或等于0.05,大于或等于30B、大于或等于0.1,大于或等于25C、大于或等于0.1,大于25

8、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并将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A、30日B、15日C、10日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下列()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A、学校、幼儿园B、工厂、商场C、党政机关、体育场馆

11、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的主体为()。

A、受委托的事业单位B、检验检测机构C、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A、每周B、每月C、每季度

13、()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设计活动。

A、锅炉B、压力容器C、电梯

14、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

A、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所B、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C、当地特种设备处或科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下列()设备应报废,并向原登记机关注销。

A、出现过严重以上事故的B、超过检验周期的C、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16、锅炉使用单位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A、60日B、30日C、90日

17、锅炉压力容器停用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封存,在封存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

A、45日B、30日C、15日

1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条理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

A、10天B、20天C、30天

19、压力越高,锅炉的饱和蒸汽温度()。

A、越高B、越低C、不变

20、压力越高,压力表的精度要求()。

A、越高B、越低C、不变

2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

A、1000元以下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A、1000元以下B、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3、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A、1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等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罚款。

A、1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5万元以上20元以下

2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A、国家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C、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常见的起重机械有()。

A、桥式起重机、轮式装载机B、流动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C、塔式起重机、土制电梯

27、()的制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A、电梯、起重机械B、压力管道元件、客运索道C、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

28、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周期为()。

A、半年B、1年C、2年

29、安全电压的范围为()。

A、36V以下B、36V∽220VC、200V∽380V

30、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

A、1年B、2年C、3年

31、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

A、1年B、2年C、3年

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A、一般B、可以C、应当

33、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

A、质量第二B、预防为主C、人人有责

34、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填写(),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A、制造质量证明书B、安装使用说明书C、书面告知施工情况

35、一氧化碳是()。

A、永久性气体B、液化气体C、混合气体

36、凡充装单位,必须获得()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充装。

A、劳动保障部门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公安消防部门

37、凡气瓶充装单位无《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依据《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没收所充装的气瓶等。

A、1∽5万B、5∽10万C、5∽20万

38、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

A、设计压力B、最高工作压力C、强度实验压力

39、国家标准规定,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A、黑色线B、蓝色线C、黄绿双色线

40、安全用电的基本原则是:()。

A、不靠近低压带电体B、不接触低压带电体C、不接触高压带电体

二、是非题

1、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自行制造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有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0、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由于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可以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3、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等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也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锅炉操作人员证件有效期为5年。()

15、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6、生产、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和作业人员签定“生死合同”等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实施安全监察时,在有两名监察人员参加时,可以不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18、为了方便气瓶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实行流动充装制度。()

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撤消其检验检测资格,但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上报。()

23、起重机械在搬运物料时,一般经历起升、运行、下降、回转等工作过程。()

24、当乘客被关于电梯轿厢内时,应强行打开电梯层门或轿顶安全窗进行逃生,不必等待电梯维护人员前来救援。()

25、特种设备无维修价值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6、目前我国电梯的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纳入了严格的管理轨道,近期颁布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还对乘客的行为规范纳入了管理轨道。

27、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属于特种设备。()

28、具备法人资格的气瓶充装单位,可以从事充装气瓶工作。()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于所有的起重机械。()

30、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即可以作为经营目的,也可以不作为经营目的。

32、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为设备安全性能良好,可以不必进行定期检验。()

3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3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调查、了解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或者扣押权。()

35、起重机械受到的载荷是不变的,是一种间隙动作的机械。()

36、大型游乐设施在设计构思上着意创造使乘客处在开扩性空间位置的动感意念,乘客乘人位置部分较多采用半封闭或无封闭设计,极少采用封闭式的防护设计。

37、具有特定娱乐功能的游乐设施包括水上游乐设施、儿童组合游乐设施、蹦极跳等。

38、大型游乐设施与其他特种设备的区别是其使用目的是载人娱乐和满足乘客在娱乐过程中对动感和惊险的感受度的要求。

39、起重机械一般由机械、金属结构、电气等三部分组成。

40、起重机械按造其功能可分为:桥架型、臂架型、缆索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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