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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

(二)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

(三)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三)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

(四)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五)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

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建立分库房,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移交会计档案,应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交接双方应严密交接手续,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监交。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确认。

第十条会计档案在不同部门之间传递时,应注意安全、保密,严防丢失毁损。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岗,应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保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并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一)复制、修复纸介质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复制后的会计档案应与原件一同保管;

(二)磁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磁带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光盘、缩微胶片保存的的档案每两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三)会计档案复制后的保管期限仍从首次形成档案的次年度算起。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管理,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审批手续,认真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应爱护档案,用毕及时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业务核算部门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业务核算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三)查阅人可以阅览、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但严禁涂改、污损、拆封、抽换和将会计档案借出本行;

(四)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将原始会计资料的信息内容以数码形式转存在磁性材料或光盘等载体上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与原始会计资料信息完全一致;

(二)通过网络传输时,应采取保密、认证等安全措施;

(三)通过网络查阅时,应有授权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核对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各地市级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销毁会计档案经本行行长批准;

(四)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本行业务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监销人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等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七条机构分立、合并和业务移交时,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由上级行指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相关的会计档案;

(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机构保管;

(三)机构撤销,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

(四)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六条银行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七条银行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第八条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调阅管理,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银行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在银行专人陪同下查阅。

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银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保管期限界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除银行另有规定外,分支机构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

(四)应由本行会计部门、稽核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

银行销毁会计档案,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

第十四条保管期限界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银行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五条银行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经分立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银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银行机构保管。银行分支机构关闭,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银行机构撤销或破产清算,会计档案应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银行交接会计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负责人监交并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银行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各银行可结合本行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篇2:银行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银行的主办会计员,在会计经理的带领下,负责银行的哪些具体的岗位职责呢以下整理了详细的银行主办会计岗位职责,仅供参考。

一.负责本单位会计全面工作,协助主管行长做好本专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会计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负责会计业务分工和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落实会计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五.负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并定期考核评价。

六.负责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的监督。

七.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负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意见。

九.负责组织会计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篇3:银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银行的会计主管工作人员负责银行全面的会计工作,制定银行会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等的重要岗位职责。以下是详细的银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可供参考。

一负责本单位会计全面工作协助主管行长做好本专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会计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负责会计业务分工和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落实会计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五负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并定期考核评价。

六负责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的监督。

七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负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意见。

九负责组织会计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十负责审核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本行各项财务开支。

十一负责监督本行各项财产的购置和管理。

十二织各项财会工作进行检查和再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三.负责审核各种财务会计报告保证及时、准确上报。

十四.负责组织好会计年终决算工作。

十五.负责处理司法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存款事项。

十六.负责开展窗口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做好行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篇4:X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

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

1.60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

1.50

网点柜员

1.05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

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岗位系数*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条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上级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本部稽核人员)的内外部检查审计,检验其检查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力和对各岗位业务核算质量及操作流程的规范、监督、检查效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所辖网点及相关岗位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检查;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通报,是否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访;③、是否对各被查单位进行了规定范围内的仔细检查,有无应查而未查现象;④、是否对各项业务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否根据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无效果。以上各项如未切实履行,视情况每次扣减相关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5-5.0分。

4、业务学习情况(5%):包括本岗员工自身业务学习和对业务人员进行适时业务培训。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除未按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扣减本岗相关员工项目积分0.5-1.0分以外,其他考核内容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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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稽核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及本部业务检查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日常稽核进度、稽核质量、业务稽核通报的完成质量的整体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每周部门分管经理将对其稽核进度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度进行稽核或稽核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减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10分;②、部门经理或业务检查组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岗员工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每笔一般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2分,每笔重大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0-2.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员工项目积分2.0-10分;③、是否对当期各类业务差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形成书面稽核通报,通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存在此类现象将视通报质量进行酌情扣减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5%):由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徐处正在整理中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同总行定期举行的岗位考试一起作为员工上岗的依据。

第十五条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此办法下发后,会计结算部以往制订的其它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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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会计全面工作协助主管行长做好本专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会计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各项财会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负责会计业务分工和劳动组合合理设置岗位落实会计内控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五负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并定期考核评价。

六负责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的监督。

七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负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意见。

九负责组织会计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十负责审核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本行各项财务开支。

十一负责监督本行各项财产的购置和管理。

十二织各项财会工作进行检查和再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三.负责审核各种财务会计报告保证及时、准确上报。

十四.负责组织好会计年终决算工作。

十五.负责处理司法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存款事项。

十六.负责开展窗口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做好行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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