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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各类安全工作要点。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规定。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规定;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规定,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规定。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水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规定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会操、军训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的纪律。

2.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规定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规定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规定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传达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卫队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保安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规定,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规定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规定,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规定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规定、借还规定,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医务室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医务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医务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规定。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规定,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7.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规定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学报告厅、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规定,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及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臭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规定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委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委、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规定

(一)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规定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微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微机安全管理规定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采购审批规定,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规定,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规定。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六)图书馆安全管理规定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规定,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规定,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规定,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规定、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规定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九)网络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规定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规定

1.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2.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规定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能佩戴手饰、手机等,已带来的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规定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规定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能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并给予相应处分。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规定。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宿舍管理人员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规定,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规定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配电、水房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规定,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三)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规定,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小卖部安全管理规定

1.小卖部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五)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六)医务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校园内禁止骑车。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八)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笛,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九)太阳能热水器安全管理规定

1、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太阳能热水器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规定,检验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禁止使用。

4、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水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十)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教工宿舍住宿人员一律在总务处登记,住宿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住宿人员要爱护和保管好室内设备、设施不得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不能在宿舍做饭。

3.搞好室内卫生,垃圾及时投放指定地点。

4.遵纪守法,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5.未经学校批准,严禁私留非住宿人员留宿。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2】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规定。

一、管理目标:

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

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马国智(校长)

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

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严防食物中毒

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1、学校要以《教学楼管理“十不准”》严格要求各班,各班主任要以此为标准,大力加强宣传,以百倍的警惕性严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2、在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各班一定要按学校规定各走其道。值勤教师要认真值勤,各相应的授课教师管理好本班学生,严防拥挤、推搡、滑倒、学生逆行等现象。

3、坚决杜绝学生在护栏上滑行的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冬季时间楼梯、楼道要尽量少洒水,教师不能随意从办公室向外泼水,以防结冰。

(五)防火、防漏水、防煤气中毒。

1、各班要及时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方面的教育,一是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让学生具备最基本的防范和自救意识;抢救常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2、不经校领导同意,教师不准带学生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带队教师要负起一切责任。

3、“三防”内容要成学校每次家长会宣传的重要内容。

(六)及时、彻底地排除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由校领导牵头,对学校内外所有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大排查,该学校解决的学校解决,该老师解决的老师解决,该社区和群众解决的就让社区和群众解决,排除工作一定要及时、彻底、

全面,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将检查落实工作做好,解决不了的,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隐患排除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3】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门卫安全管理规定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规定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规定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规定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规定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规定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规定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规定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规定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规定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规定,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篇2: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办法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1】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现对我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出如下规定。

一、自觉坚持依法治教

1.学校所制订的管理规定、教学规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张教〔2007〕13号)等文件规定。

2.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四星级高中不超过50人)。

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举办复读班。

3.开足开齐各类课程,要在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教材建设、实施方式、评价办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学校特色。

4.组织开展好室内外大课间活动和综合文体活动,做到“三个延伸、三个结合、三个精心、三个兼顾、三个衔接”,每天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5.自觉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违规上课或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

二、认真执行教学常规

6.认真制订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活动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计划。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主要活动月(周)安排等。

(2)教研组工作计划应包括工作目标、研究课题(主题)、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教研活动安排等。

教研组活动宜围绕一个课题或几个主题开展专题研究。

(3)备课组活动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导处、教研组计划,结合本备课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及措施、集体备课安排及其他教学研究活动安排等。

备课组活动应以集体备课为主,要有“一课三备”(主备人“一备”,备课组集体“二备”,任课教师结合自己班级学情“三备”)的具体要求。

(4)学科教学计划主要应包含:全册教材分析(本册教材和前后教材的联系,各单元教学内容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等);班情学情分析;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如提优补差);教学进度安排等。

(5)课外活动计划应由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与方法、具体措施、活动安排等部分组成。

活动安排要写清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具体内容、辅导教师、活动器材等。

7.认真备课。

认真备课是执行教学计划、上好每一节课的前提和基础。

教师必须掌握教材编写意图,确定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重视课堂教学设计,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选定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形成课时教学方案。

为了课堂教学的“生成”和“优化”,教师备课的“预设”必须多元、充分,必须坚持“生课熟备”、“熟课生备”、“全册教材要粗备”、“章节(课文)教材要精备”、“课前要默备”、“课后要复备”等原则。

(1)备课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疑点分析,学情分析,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作业设计等。

教材分析和学情分析可以课文或单元进行。

(2)教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体备课活动。

在集体备课活动中,教师应再次熟读教材及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提出个人教学设想,并围绕教学目标要求、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环节、练习与作业、小组学习活动、教学方法和手段等积极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挥主备人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备课组集体教案(“母案”)。

(3)任课教师要结合自己班级的实情,利用集体备课的“母案”再次备课,或增或删或调整,形成适合任教班级的最佳教学方案(“子案”)。

教案要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要体现教学目标、师生活动、学生自主学习等,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三年教龄内的教师,应采用手写备课。

8.认真上课。

课堂是教与学的主阵地,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渠道。

课堂教学要继续坚持变注入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变学生被动听课为主动参与,变单纯的传授知识为智能并重;能让学生问的让学生问,能让学生答的让学生答,能让学生思考的让学生思考,能让学生动手的让学生动手,能让学生讨论的让学生讨论,能让学生总结的让学生总结,努力探索和实践生态课堂,让课堂成为体验的课堂、和谐的课堂、智慧的课堂、创造的课堂。

(1)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改上其他课。

(2)教师要认真做好各项课前准备,在预备铃响之前到达教学地点;课与课之间没有预备铃的,必须在上课铃声响前1~3分钟到达教学地点。

(3)教师衣着打扮要端庄,教态应亲切,精神要饱满,坚持讲普通话,努力营造融洽、和谐的课堂氛围,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板书要做到工整、规范,注意不写错别字。

(5)教师要以身作则,严谨执教;要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学生开展小组学习,教师要加强指导或积极参与。

(6)对个别学生的违规言行,教师应采取灵活、适当、理智的方式批评纠正,不讽刺挖苦、体罚学生,坚决避免产生师生对立现象。

(7)教师上课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坐着讲课,不差遣学生走出教室帮教师拿教具、练习本等,上课期间应关闭通信工具,不拖堂。

(8)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上足、上好每节课,课后撰写好有质量的教后笔记或反思性随笔,每学期累计不少于15则。

9.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发展智力、提高能力和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途径。

作业管理要坚持“四精”、“四必”,即精选、精讲、精练、精批,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补,立足于减轻负担、增强实效。

(1)要围绕教学目标,坚持落实“三减一增”(减轻过重的作业负担、减轻过重的记忆负担、减轻学习心理负担,适当增大思维训练的强度),紧扣教材内容布置富有启发性、层次性、趣味性的作业,减少机械重复的作业,杜绝惩罚性作业。

(2)作业类型一般有课内、课外两种,应以课内作业为主。

作业形式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

书面作业应做到种类多样,题型多变,灵活选用,训练严格,书写规范;不合规范要求的要让学生重做,学生未做的应要求补做、补交。

(3)布置作业要考虑学生所需的总时间和各科的全面发展。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的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2小时。

(4)按要求布置的课内外作业要全批全改。

语文学科大作文要全批全改,小作文要查阅或抽改;周记、日记批改不作统一要求。

对补交和重做的作业要细致批改。

批改作业,小学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需努力,英语学科可采用A、B、C、D四个等级),提倡简短评语加等级的方法;中学作文批改采用百分制。

批改要及时,保证在下次练习前能把作业本发给学生。

(5)要让学生自己订正、修改作业的错误之处,养成自我检查和自我订正的习惯。

改正后的作业要再及时批阅。

(6)教师对学生作业中所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评讲。

同时,要根据学生的作业情况,及时调节教学进度,改进教学方法。

10.认真辅导学生。

认真辅导学生是因材施教的具体体现,应渗透于课内外、教与学的各个环节。

辅导的对象不光是学困生,还应包括有较大潜力和学有专长的优等生。

(1)要针对学困生的个体差异,讲究辅导方法。

课堂上,要鼓励他们多参与学习活动;作业中,要适当降低练习难度,让他们有成功感;课外,要以个别辅导为主,分类指导;班集体中,可建立学生间的帮教对子;家校间,要加强联系,协调辅导内容和方法。

(2)要重视培优工作,尽可能为优等生提供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提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让他们去尝试,为他们最优化发展创造条件。

11.认真参加校本教研。

校本教研活动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载体与有效途径。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

(1)听课是校本教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听课前要熟悉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做到有准备地听课。

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2)根据《关于扎实开展“一课三议”“三课一评”校本教研活动的意见》(张教〔2006〕141号),“议”和“评”要根据教材、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方法的优劣、教学媒体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既要肯定优点,更要指出存在问题,既要评教师,更要评学生,既要评教法,更要评学法,要帮助执教教师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12.认真组织考核与评价。

认真组织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要科学有效地组织考核,改进学生评价,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发展和激励作用。

(1)要认真组织学科考试考查。

①学科考查或考试,形式要多样,如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命题要注重质量,基本题一般占70%,适当提高题占20%,拓展题占10%。

②小学取消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成绩评价采用等级制,60~74分为及格,75~84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低年级90分以上为优秀)。

中学每学期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统一考试和考查,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科目采用等级制(60~74分为及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③考查或考试要做到公正、公平,师生都要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作弊现象。

④各类考试、考查,教师都要认真阅卷、评价,认真进行讲评,认真督促学生订正试卷,并做好质量分析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⑤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2)评价学生要采用开放、多样、多元的方式,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

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13.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教师的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按时写好,整理归档。

总结不需面面俱到,应突出重点,提倡作专题性总结。

三、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14.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在学期初应组织全校教师学习、讨论,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纲要。

教研组工作计划需经教研组会议通过、教导处审定。

备课组计划应在充分听取同备课组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备课组长起草,教导处或教研组审定。

15.集体备课要明确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及要求,学校行政成员要分工蹲点参加活动,每次活动要作好详细记录。

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要定期对教师编写的教案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3次。

16.学校要制订各学科教师的教学常规要求与学生的上课常规要求;指导、督促教师加强专用教室、教学设施的管理与使用,充分挖掘、利用好校内外教育资源;组织行政成员、骨干教师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进行常态检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形式多样的随堂听课,听课后应及时与教师评课。

17.学校教导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作业布置、书写与批改的要求,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每学期应至少检查3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教师;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控制学生的学业负担。

18.学校要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并定期考评转化效果;积极开展特长生展示、评比等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19.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开展“一课三议”、“三课一评”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次。

学校要把这一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对教研组(备课组)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切实提高研究实效。

20.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以及相应的考试方法,对师生进行规范性的引导;考查或考试后,学校要及时开展总结、交流、评比等活动,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要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规定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建立以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规定,综合评价教学效果;教师的教学工作总结,应列为学期平时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的内容。

通过多样、多元评价,让教师能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反思、调整教学行为,加快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完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的规章规定,是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保证。

因此,学校管理者应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认真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能。

根据新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备课和授课规定、考核和评价学生规定、听课评课规定、课题管理规定、督学规定、教学质量奖罚规定等),并抓好落实,用规定来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教师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认真落实教学工作计划管理

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计划管理,明确计划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

各种教学工作计划应该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教育部门的法规性文件为指导,体现正确的办学思想和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保证计划方向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科学性。

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情况的分析;完成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及教学进度等。

1、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开学前制定。

经校委会审定后,于开学前传达到各任课教师。

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参照依据。

2、学校要制定教学科室工作计划(含校本教研计划),计划由教学科室主任制定,经校务会审定后实施。

3、学校教研组工作计划由教研组长制定。

经教师讨论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或教导处)审定执行。

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4、备课组计划由备课组全体成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与教学实际,经集体讨论后由备课组长安排完成,计划内容包括:教材分析、目标要求、教学进度、集体备课活动、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或活动课)及其它教研活动等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备课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没有设备课组的学校,由教研组完成相关任务。

5、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各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领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的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以上各项计划分学期制定,计划制订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教务处(或教导处)存档,一份由计划执行人保存。

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学期结束时各责任部门和学科教师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

三、切实规范课程管理

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颁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品德、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时用于其他学科教学。

四、抓实教学过程管理

1、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学校必须抓好备课的管理,要经常组织教师对教法、学法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新的教学理念的指导下,抓实教学设计,重视“三维目标”。

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评价方案,加强督查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备课水平。

各学校每学期开展教案评优活动,对优秀教案和特色教案进行表彰。

(1)教案的内容要求:①教学目标,必须考虑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②重点、难点;③课型、教学时数;④教学准备:如课前活动安排;媒体的选用(如实验仪器、音像材料、挂图、实物、模型、投影、多媒体课件等);⑤教学实施过程,教师活动和学生活动的主要内容,要有相应教学内容及教与学的程序,不能把教案写成单纯的知识提纲讲稿;⑥板书设计;⑦作业布置;⑧教学后记,总结本课或单元教学的得失。

(2)备课要做到五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教学手段、备练习、作业的设计与辅导等。

①备教材:要整体把握教材知识系统。

a弄清各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明了知识间的内在联系。

b确定各章节、各部分的教学目的、教学目标。

c明确教学重点、难点。

d要“用”好教材,对教材的处理要灵活,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课文范例的教学功能;另一方面,要跳出教材、超越教材,灵活变通教材中与学生的口味不相符或滞后于学生发展的内容,及时关注时代发展的新动向,吸收生活中鲜活的素材,并整理、融合到自己的教学中。

②备学生:要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及思想情绪,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爱好和对教学的期望。

③备教法学法: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特点,设计适宜的施教方案。

a教学环节设计。

要设计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教学环节,分清各个环节的先后、主次、指向目标之间存在的联系等等。

b教学情境设计。

设计的教学情境合理,符合学生认识心理和年龄特征,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能为学生分析问题和研究问题服务。

c教学活动设计。

活动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在方案中为学生的主动参与留下时间和空间,为教学的动态生成创造条件。

在备课时,要充分设计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能出现的问题、可能遇到的困难、可能出现的“独特见解”以及应在哪些方面加强学法指导。

教师要给予学生相应的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④备例题与练习:要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精选例题、习题,突出例题、练习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有效性。

⑤备教学手段:能够根据需要选用各种教学手段,能够利用各种教学手段优化教学效果,有多媒体设备的学校,积极倡导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实验教师要对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做好精心准备,确保实验成功。

(3)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

积极开展集体备课。

每月至少搞一次定时、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主备教师)的集体备课活动。

主备教师要提前写好“教学案”初稿,复印后发给备课组教师人手一份。

其他教师必须在备课组讨论之前认真审阅“教学案”初稿,教师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写在初稿上。

然后大家集中探讨,取长补短,求同存异,最后形成具有共识和教师个人风格的教案。

2、上课

上课是完成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

因此,学校一定要强化课堂教学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加强上课质量管理。

要树立现代课堂教育教学理念,积极贯彻“多维互动、动态生成”的教学原则。

要注意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模式,恰当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作业设置及批改

设置和批改作业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教师反馈教学信息和改进教学的重要手段。

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

学校除了平时不定时的检查外,每学期还必须分期中、期末对学校全体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学校要建立优秀作业展示规定,积极开展优秀作业展览活动,树立榜样,鞭策后进。

(1)、作业的数量和批改次数

小学段:

①语文:1-6年级基本篇目一课1次。

基本篇目要求掌握的生字词一课1次(低年级生字本,中、高年级小字本,词语笔记本,默写、听写除外)。

每学期一至六年级写字课练习每周一次。

习作:一、二年级写话本每期不少于10次(一年一期6次)。

三至六年级大作文每单元1次;小作文(或周记、日记)每期不少于12次。

小学生阅读量按课标的要求执行。

数学:课本上作业须全批全改。

英语:每周不少于2次(不含听写本的批改)。

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科学等学科作业批改每课1次。

中学段:

语文:作业本作业每单元不少于2次。

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7篇。

课外练笔不少于10篇,其中名著阅读读后感每期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500字。

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有计划地阅读《课程标准》推荐的课外读物。

数学:每期不少于55次(依据课程设置及教师用书)。

英语:七、八年级每周不少于3次。

(不含听写本的批改)

物理、化学:课堂作业批改每周每班不少于2次。

政治、历史:每周每班不少于1次。

生物、地理:每周每班不少于1次。

高中段:各科作业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作业的批改要求:

①作业批改要及时,各科课堂作业要全批全改,要有相应数量的面批。

对作文的批改作如下要求:小学习作、写话每次全批全改;中学每次全批全改,详批不少于学生总数的一半,小作文略批但要有评价等级。

教师的作文批语应有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

老师要及时抽查学生的课外作业,每次抽查的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1/3。

②教师批改要认真,书写要规范,严禁潦草和写错别字。

③作业批改要布置一次,批阅一次,不得累批、隔批、漏批、错批。

④学生作业错题必须改错重做,教师要复批。

⑤搞好作业讲评,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有准确的评定等级,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意见。

4、课外活动与辅导

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是课堂学习的继续,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延伸。

因此,学校要根据学生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读书活动、专题讲座、学科兴趣小组、竞赛辅导小组、文体艺术特长小组等,为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要协调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之间的关系,保证课内与课外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

5、教学质量的验收和分析评价

各学校要根据校情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质量验收和分析评价的管理措施,定期开展质量分析研讨会。

学校领导要组织相关的人员参加,实事求是地分析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措施。

(1)教学质量分析一般分三个层次,即学科、年级、学校。

学科的质量分析,由任课教师负责,要形成质量分析的相关表格和书面材料;年级的质量分析由年级负责人组织实施;学校的质量分析由教学副校长或教导主任组织实施。

(2)教学质量分析主要指标一般包括基本状况(平均分、及格率和优秀率以及试卷每个板块乃至每道题的得失分率)、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补救措施等。

期中、期末要有详细的质量分析材料,单元检测应有学生成绩统计及简明的小结。

(3)每学期各校各学科至少要举行一次教学质量分析会,主持人要组织相应的人员参加,实事求是地分析成绩,找出问题,制定对策,要有质量分析的研讨记录。

6、领导兼课及听课、评课

学校领导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教学第一线,把课堂作为工作的主要场所。

应在兼课、听课、评课中获取直接的、真实的教学工作信息,真正取得教学工作的指挥权。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坚持听课评课,要善于总结,要把握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从而指导教学和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中学及中心小学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15节,村完小教师由学区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每次听课后要及时检查教案,与授课教师交流意见。

认真写好听课记录,写出评价意见。

五、因地制宜开展教研、科研和教改实验

1、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组织开展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学法研究活动,每学期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组织一定数量的教研活动(校级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周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积极开展校际间教研活动等);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听课,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学科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学校领导要经常参加各学科的教研活动。

中学毕业年级要着力进行课程标准、考试说明、教材及中考、高考试题的研究。

2、各校要树立科研先导的理念,提高教学工作的水平,尤其是提高课堂教学的科研含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加强校本教研,各校要制定出切合校情的校本教研规定,要通过一些务实的措施(如集体备课等)确保校本教研落实到位。

各校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有价值的问题进行教改实验。

六、加强领导,强化检查与落实

各校要成立教学常规督查小组,制定相应的督查评价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的备课、上课、听课评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和教研活动等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实行一查一通报,一查一整改,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七、强化结果的有效应用

1、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评比,对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成效差、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教育局将成立教学常规督查组,通过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校的教学常规进行深入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到学校及教师个人),同时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特制订《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党支部(总支)的监督下,主持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应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管理应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所有中小学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章校园管理

第四条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布局合理、区划有序的要求对校园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使校园成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条因地制宜,创造条件,搞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种植管理好果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道路平整,主干、支干分明,路面硬化平坦。

积极创建文明学校。

第六条校园环境要简洁朴实美观,体现科学性、教育性。

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或校风、教风、学风)鲜明。

各种规章规定摆放得体,适时上墙。

按规定悬挂名人画像及必要的宣传标语。

校内黑板报、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内容健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公示、通知等字体工整、规范,。

第七条教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学生宿舍等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音像器材摆放整齐,方便使用。

有严格的借阅和使用登记规定。

各类用房定期清理粉刷,及时维修。

第八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医务人员,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规定。

校内无荒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门窗无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

垃圾入箱,卫生间(厕所)每天清扫,定时冲洗。

第九条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规定,定期评选文明宿舍。

房间及盥洗室清洁卫生,床辅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学校管理要不断深化人事规定改革。

按编制加强人员管理,优化教职工队伍;对教师和管理人员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明确校长法人地位,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健全考核规定,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鼓励城镇优秀中小学中青年教师到艰苦地区任教,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十一条以人为本,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

定期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保障教师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引导教师切实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爱热学校、爱热学生,敬业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二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耐心细致帮助学困学生转化,严禁歧视、讽刺、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以良好的师德影响学生。

第十三条健全严密的工作规定。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规章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坚持说普通话,谈吐文明。

教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规范。

每个教师应做到:认真备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考核评价和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第十五条加强教职工的校本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规定。

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定期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为职务的评审、聘任和晋级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会议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组织教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形成良好的教工集体。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切实有效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格考核,使学生逐步达到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严格按《国旗法》执行升降国旗规定,以各种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九条按课程计划组织学生参加班、队(团)活动及各类科技、兴趣小组活动。

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抵制不健康的书刊、录像、网络和歌曲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建立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学生家长联系规定。

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邀请当地有关人员研究、开展学生教育工作。

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促进社区教育发展。

第二十一条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两课(体育、卫生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保证学生除体育课外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普及卫生和安全常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警报告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资助贫困学生机制。

采取“免、减、助、补、扶”等措施,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任意增减课程、课时。

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停课一天至二天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停课三天以上,须经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总量(包括自习与课外活动),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

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

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布置课外书面作业(小学低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

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原则上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严格禁止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不准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超常班。

第二十五条严格教学常规。

按学期制定科学严密的教学计划,每周有具体安排。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要求,有保证执行教学常规的措施。

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教研活动,杜绝任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

第二十六条加强教研(科)室(组)建设。

中心完小以上的中小学校均要建立教研(科)室(组),做到人员落实,有科研兴校的措施和机制。

制定教学研究计划,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学科教研室(组),定期开展小型多样、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试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十七条严格教学常规管理。

有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检查和成绩评定等教学基本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规章,建全严格的考核规定和办法。

第二十八条切实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小学每班45人左右,复式教学班一般20―40人,中学每班50人左右。

中学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第二十九条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室等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精神,规章规定齐备,严格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审批规定,严格财务审核,定期稽核公布账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健全“两免一补”、公用经费等专款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对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代办费,要进行公示,严禁向学生乱收费。

第三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如发现新增D级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排除。

第三十三条加强食堂管理,健全严格的卫生管理规定和采购验收规定,桌凳干净,排列整齐,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地面、洗碗池及其它地方无乱倒饭菜。

饮水安全卫生。

第三十四条按照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学校优势、特点发展校办产业,积极开展勤工俭学。

管好劳动实习基地,严格各项管理规定,提高经济效益。

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用于扩大再生产、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师生福利待遇。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校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校)的实际,健全安全机制,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内部安全保卫规定,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

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规定。

第三十六条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别对学校校舍和教学、生活、体育实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平时也要作经常性的检查。

严格教学设备、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等设施的管理,加强对文艺、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学生食堂、宿舍、小卖部、通道、危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校园内杜绝明火。

第三十七条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无小事、事事皆安全。

深入宣传《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建立大型活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规定,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周)”和活动课,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八条建立安全保卫规定。

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药品器材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兼)职人负责,严格管理。

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车辆未经允许和无人指挥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

第三十九条认真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积极做好视力不良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重视师生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十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请示、报告规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救护善后工作。

第八章行政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建立教师业务、教学、学校基本设施文书、财会等各类档案,有专人负责,有严格的管理规章规定,并定期考核、评估、奖惩。

第四十二条建立表彰奖励规定。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学校(或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由学校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职业中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要求自年月日执行,原云南省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停止执行。

篇3:中央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中央财务管理规定大家了解吗?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中央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中央八项规定财务管理【1】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章投资补助适用范围

第三条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投资补助根据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和国家确定的重点进行安排。

对具体项目的投资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第五条投资补助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安排。

第三章投资补助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严把预算下达审核关。

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投资补助项目预算。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一)投资计划不符合国务院确定的投资补助安排原则和重点;

(二)项目已申请其他投资补助的;

(三)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四)需要地方财政部门财力配套,地方财政部门未出具意见的;

(五)需要地方财政部门承诺有关事项,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承诺的;

(六)项目建成后,需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运营经费而同级财政部门没有出具意见的;

(七)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

(八)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和评审机构发现项目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九)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投资补助项目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调整预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央对地方项目投资补助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章投资补助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要坚持按照投资补助项目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等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投资补助资金实行与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财政部门拨付投资补助资金,要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按照投资补助项目预算,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以及相关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等因素。

第十二条对中央项目的投资补助,由财政部拨付到主管部门(含中央企业),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通过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补助资金: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的;

(三)配套资金没有落实或长期不能到位的;

(四)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或未按规定建设实施的;

(五)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等情况的;

(六)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

(七)项目单位违法违规受到举报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并分别按如下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对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按财政拨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比照本办法执行;如地方政府有另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补助安排使用的监督和检查,每年要不定期组成检查组或委托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机构抽查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确保投资补助按规定安排使用。

使用投资补助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投资补助的使用情况,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对于应缴回资金,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以“其他收入”科目就地监缴入库。

(一)核定项目是否按规定实施,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投资补助。

对项目单位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的,要将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

(二)项目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三)投资补助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未按规定处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项目竣工后,核定项目投资补助总额及项目概算中其他资金来源实际到位额。

对投资补助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转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投资主体资金实际到位额重新确定项目各方出资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或出资人权利。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投资补助,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投资补助或项目未按规定实施的,除将已拨付资金全额收缴国库外,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对项目单位所在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投资补助拨付,并进行全面核查,直至纠正。

对有关人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篇4: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办法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中介是大家都熟悉的名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1】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精力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

第六条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讲话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中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依法交纳税费;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经委托入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

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

(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业务记录和业务台帐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辖市、市、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力谋私、贪财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2】

11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优化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推行房源信息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

南昌市拟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在发布房源信息中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此外,各中介机构要建立档案管理等制度,设立档案库、档案柜,规范使用《房屋出售(出租)委托合同》《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中介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

据悉,南昌市将严格落实中介从业人员实名挂牌服务制度。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职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从业人员在服务时要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

在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面,南昌市要求中介机构要履行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和资金托管流程,引导交易当事人到房管部门设立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办理资金托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经手交易资金。

篇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

学校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

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和()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预防()。

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或者()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制度和危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或者采取()。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和()时间、学生()或者()情况、以及学生()和()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并及时到()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并()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记录日常()、()、()、()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和工作纪律,不得()、()、()或者()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并与学生()沟通。

13、学校应当在()、(),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1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和()的能力。

15、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掌握(),学会指导学生预防()、()、()、()的方法和手段。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30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开始实施。

A、2006年3月1日

B、2006年9月1日

C、2006年10月1日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共有条。

A、七章一百八十九

B、八章五十

C、九章四十四

3、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A、1年;3分

B、2年;6分

C、3年;12分

4、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交与无关人员。

A、低年级学生、幼儿;低年级学生、幼儿

B、低中年级学生、幼儿;低中年级学生、幼儿

C、所有;所有

5、学校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A、每月

B、每学期

C、每学年

6、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范围内禁止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50米

B、100米

C、200米

三、简述题:(共14分)

请联系实际,谈谈学校应该如何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3、安全管理、安全教育

4、消除隐患、发生事故

5、校长、专职、兼职

6、门卫制度、登记或者验证

7、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

8、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9、到校、放学、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身体、心理、监护人

10、车辆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定期11、安全工作档案、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

12、职业道德规范、侮辱、殴打、体罚、变相体罚、告诫、制止、监护人

13、开学初、放假前

14、防火意识、逃生自救

15、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救护常识、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

二、选择题:

1、B;2、C;3、C;4、A;5、B;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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