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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局财务管理规定,对于财务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局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局财务管理规定【1】

(一)财务审批。

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体管理,由分管的局长审批。

经费预算计划及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有局长办公会或党组研究审批。

(二)财务报销。

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签批手续,控制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票据。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款票据、费用报销单据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与保管。

财务报账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批和监督,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经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三)规范现金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现金,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财会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应纪入固定资产账,并登记造册。

对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及账务核销处理。

各单位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防止公物私用、公物私有,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物、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防止公共财产物资损失、流失。

(五)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负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财会人员要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的日益监督,发现重大收支管理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

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对本《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将会计基础工作列入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局内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小组对局属林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局财务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的检查监督。

机关经费应遵循量入为出、计划使用、统筹安排、遵纪循规、厉行节约、严格审核、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二、机关财务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办公室主任为机关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处理工作。

财会人员要按照我局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工作人员规则,负责办理机关财务工作具体事宜。

三、严格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一加强财务预算编制。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局办公室要根据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及时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细化预算经费工作。

为严格执行预算,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市财政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追加预算及结转指标,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局办公室要对机关经费预算进行细化,制定《年度局机关经费预算细化方案》,经局长审定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严格执行,并抄送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办公室主任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每半年分析一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及时编制年终经费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确需调整追加年度预算的,一般在9月份之前由办公室负责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局长审核后报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四落实财务公开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局办公室按季收集整理局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通讯费、差旅费、外勤补助经费使用、公务接待费开支、车辆使用费、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加班费发放、大宗物品采购等明细情况,上报政务公开办公室,经审议小组审议,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财务监督工作。

局机关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审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审计制度,由行政事业处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安排对局机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严格经费领报手续和审批制度。

一机关经费支出签批权限

凡领报经费,按以下签批权限办理:由经办人填报及部门负责人把关后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办公室主任复核,局长签批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未列入年初细化预算的重大开支项目、大额资金支出经局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财务报销提供的报销凭据

各种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榕财会[2004]45号)提供报销凭据,以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三领用支票和因公借款

凡领用转帐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出纳方可予以办理。

出纳人员办理支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支票上应写明日期、金额和用途等内容,不得领用空头支票。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除特殊情况外,公务结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以挪用公款论处。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四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1、会务审批制度。

专业会议应由经办处室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费预算单》,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召开会议,并负责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办公室协助安排具体事宜。

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汇总单、正式发票和费用清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会议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凡超出审批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培训费报销参照执行。

2、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各处室应坚持“热情接待、节约开支”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人数,堵塞漏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来客需接待时,经办接待处室应编制“接待方案”及《公务接待审批单》,由经办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经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予以接待,并负责办理接待费结算和报销。

一般公务接待尽量在机关食堂接待,需在外接待时必须报局长批准。

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在外接待)或食堂用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接待)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在外接待的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经办接待处室负责人签字,在机关食堂接待由办公室填制“食堂用餐通知单”交食堂安排用餐,经办接待处室应对用餐费用结算确认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3、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必须符合工作必需及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要求,再由办公室采购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支出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局长签批后方可采购。

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需实行政府采购。

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实物发票必须由仓库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属于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仓管员)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未批先购的不予报销。

4、差旅费审批制度。

经局长批准外出的差旅费报销(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停留时间等情况),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其他人员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驾驶员出车下乡费用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和正式发票;审计人员外出审计费用报销须附“审计组执行外勤经费自理情况表及项目审计外勤经费登记表、审计通知书和正式发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费用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出纳办理报销时,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费用支出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委托各类旅行社办理的要以原始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机动车维修费审批制度。

机动车维修应先经车辆管理部门认定,需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编制《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格式附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维修,并负责办理维修费结算和报销。

机动车维修必须到与我局签定维修协议的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申报审批表,以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6、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审批制度。

驾驶员出车下乡车辆通行费、停车费报销须附《出市区用车登记表》,发票必须由经办人、派车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7、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审批制度。

修缮项目的管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

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8、其他费用审批制度。

其他费用报销应按规定附《预算支出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等相关单证,发票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再由局会计审核、财务主管审批、局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无批准预算的不予报销。

五、财务人员要严格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汇报情况。

局领导和各处室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经常了解财务计划、经费支出、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等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财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会素质,使局机关财务工作合规、合理、规范、有效。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手续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市审计学会、市内审学会、局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食堂等单位财务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

局财务管理规定【3】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关于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范围和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资金包括:

1、财政预算资金、业务专项经费、非税收入返还、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的各项资金。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掌握的原则。

2、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3、所有开支坚持先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承办的原则。

二、预算资金管理

(一)预、决算编制

年度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下年度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预先编报支出预算。

财务科在汇总科室、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常年收支状况及全局确定的下年度工作重点,按照事实求实、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通过综合平衡,统一编制全局财务预算。

预算形成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单位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预算经费管理

1、行政、事业经费包括工资、公务费、会议费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等,按年度实际需要,由局里统一掌握使用。

2、专项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要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同局财务科提出初步分配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编发东农财字文号文件,由局长核准签发,与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下达。

(三)年终决算

会计年度终了,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财务科提前一周时间下发停办一切会计业务的通知,进入年度对帐、平帐、决算时间。

决算报告做到准确无误后,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并经局法人审核签章后上报。

三、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遵循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分类管理、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综合预算的原则。

2、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应全额收缴,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即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财政汇缴结算帐户定期划转、结算,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3、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的申领由财务科按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求凭证预购,严禁有非税收入收取权的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私自购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缓收、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由执收单位商财务科后,按有关程序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经费开支与结算报销。

(一)经费开支

经费开支实行预算审批管理。

各科室、单位凡需经费开支,都要事先编制详细的支出预算,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财务科审核后,1000元以下小额支出呈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大额开支呈局长审批后执行。

1、办公用品、会议接待、车辆燃修、房屋及其他维修、订阅报刊杂志、文印等日常公用支出,由各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报局办公室统一编报计划执行。

物品采购、印刷及维修,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议价的方式确定定点商店或厂家,严禁随意性采购维修。

2、固定资产及工程类采购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财务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3、非日常公用支出(接待、礼品、探视、捐赠等)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办理支出业务。

4、差旅支出省内食宿无须自理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省内学习培训食宿自理和省外出差的必须由局长同意。

5、事业单位支出额要控制在各自专项经费余额和非税收入多返还部分之内,无经费及多返还非税收入的,原则上不再报送审批单。

6、各单位接待支出,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开支、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做计划的,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可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现金借用

严格控制现金借款支出。

1、正常零星办公支出按《东营市农业局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一律不得借支现金。

2、差旅费属省内出差的一律不再办理现金借支,省外出差,机票、车票能够刷卡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确不能刷卡的原则上只借往返路费。

有特殊原因需借支现金的,需填写现金借支审批单,经财务科审核报单位法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3、大额借款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三)结算报销

财务报销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月底按照局财务报销流程集中签字报销。

1、现金借款、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或返回后一周内到财务科报帐,其他事项须在两周内报帐,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2、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票据,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受理。

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支出审批单才能办理报销业务。

外出学习、会议报销必须附有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

3、发放奖金或奖品必须附有表彰决定,签字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外出参加会议等活动,住宿费报销标准为:副县级以上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不超过180元/人/天,一般工作人员不超过150元/人/天;出差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出差不报销餐费,如需宴请上级部门领导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5、接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局《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6、职工住院,无特殊情况不予垫支住院押金。

篇2:关于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财务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体系,提高经营效果,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职工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与要求

1、职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库单据,必须书写工整,手续完备。

食堂领用各种物品要做好出库单,出库单据上要有领物人、保管员、食堂主管的签字许可,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

每周一报销、每月一统计当月的总支出和总收入。

2、所有收、付款单据(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要事先经制单人和食堂主管签字后,方可到主管单位签字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3、核算保管员应每周五下午,持本周所购物品的发票或者集市采购卖方开出的收据等原始凭证、出入库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出、入库单须有采购员、核算保管员和食堂主管签字把关;集市采购三联单(或者原始凭证)必须有卖方签名及手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核算保管员定期到主管单位借食堂备用金,并办理完备的借款手续,每次的借款数额必须由食堂主管决定。

5、核算保管员应每月5日从财务部统计上月食堂的总收入,当月核算当月的收支情况,并计算出每月的盈余额或者亏损额。

6、食堂每月25日对库存及剩余物品进行盘点,主管单位随时抽查,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积压浪费、腐烂变质现象。

7、所有借帐应当月结清,不存在白条,杜绝呆帐、坏帐的发生。

8、每月所有报批的收付款单据及月末盘点表,必须于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单位审核。

二、检查与考核

1、不及时按规定报销、报送收付款单据极不按时盘点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员50元。

2、抽查时帐、物不符考核责任人100元。

连带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自下发执日起执行。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员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3.1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消,以消定进”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牵制制度。

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资,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两家供应商比价供应,择低供货,如米、油应、蔬菜等占成本比重较大物资。

月底由采购人员汇总品种、数量采购量及单价对比表,并以此表作为参考,以降低成本为目标,分析确定下月供应商单位及其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

3.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在统一印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订单”上分别签字认可后,财务部方可作为结算凭据。

对于未按要求供应,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的,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拒绝签字,物资可以拒收。

单据签收不全,财务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3.5食堂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来源。

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员工和外单位职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确认当月的刷卡伙食收入。

我公司员工免费午餐和来访宾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据就餐人次,在月底统计一次性补助收入。

4.2充值消费。

所有职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应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员为其办办理饭卡,做好登记,进行饭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费。

除特殊情况(如刷卡机不能刷卡消费时),不允许手工记账消费。

公司补助充卡,确定补助名单后,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数不超3次。

4.3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员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5.1.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气体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职工的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6、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总收入与总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6.2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对食堂成本实行每月结算,月底按照食堂汇总计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况汇总表”,报告公司领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亏损

7、公司食堂资料档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资料,由食堂采购员每月汇总后,月底和“月份食堂经营情况汇总表”一起交财务部报销结算保存。

8、考核

由财务部牵头,2-3名职工代表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对食堂采购定价、物资验收等程序进行2-3次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提出考核建议,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示在次月发资时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经董事长核准签发,自201*年月日起实施执行,原相关费用制度作废,未尽事宜以财务部发文为准。

9.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监察。

食堂财务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司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公司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职工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职工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公司食堂结算户,由公司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食堂主管、采购部主管)采购,品控部监督验收数量和质量。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统一印制的“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上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

公司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职工和管理人员收取的金龙卡存款伙食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离职工人结算找补的办法。

即:公司预收伙食费时,不作“食堂收入”,暂挂“应付帐款或预收款”,每月末以当月电脑打印的就餐交易额从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

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职工一样结算。

(二)离职工人退款,由机房把退款明细及总帐交财务室,经充卡室审核后办理。

(三)公司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公司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五)职工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补助。

食堂以伙食资金购置食堂设备或其它支出而造成亏损的,公司可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管理人员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

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

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公司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公司同意后执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公司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主管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物资须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及帐号,通过转帐支付,不提现金。

经常在采购的米、油、面粉、冰货等大额采购项目应告知对方至少每周到财务室进行资金结算。

其他定点单位采购的数量不是很大的项目也应每周到财务室结算,原则上要求对方开具税务发票。

发票在报销过程中应写明用途。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河北滦平华都食品有限公司”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每周前填制好采购情况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主管签字汇总后由领导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领导签字后支付。

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公司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公司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公司食堂资产负债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公司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每月财务报表于次月公司第一周例会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公司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篇3: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仅提供大家参考。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1】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

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

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

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

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

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2】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

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

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

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

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

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

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

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

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

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

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

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

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

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

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

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

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

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二)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

1、会务费。

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

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

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招待费。

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水利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水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一般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差用餐,须从严控制,确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

费用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此列。

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和“月结月清”制度。

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

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

派车(或乘出租车)。

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

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

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四)汽车费用报销

1、汽车维修费用报销。

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

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目,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洽谈维修价格。

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2、车辆保险费报销。

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

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入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帐、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

局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

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六)其它。

1、考勤奖。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

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2、通讯费。

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福利费。

事业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

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

福利费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4、其它费用。

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

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

报销单中“核定”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人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

(二)财务审核。

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

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提出支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人)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工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结算;外单位(或个人)报销由报帐员办理支付手续,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借款。

职工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并办理借款手续。

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

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

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

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等。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及分工

篇4:关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参考。

学校财务管理规定【1】

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

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

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

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

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财务管理规定【2】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学生学杂费收入。

d)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使用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

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

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学校财务管理规定【3】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必须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篇5:关于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财政厅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财务。

财务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收支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局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一)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二)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职工,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

(三)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四)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300元(含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区财政局批准的支出项目。

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办理职工个人借款。

特殊情况需借款的,经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财务部门将借款划至借款人的工资卡,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借款人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填制银行退付单或现金缴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的资金账户,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依照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四、经办人提供的报销单如果是同一天连号的,应视为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将金额相加后,确定是否符合文件中有关财政审批条件,再作财务报销处理。

五、财务单据实行“一单联签”制:

0.5万元以下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执行。

0.5-1万元的开支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1万元以上的开支除有规定标准、合同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及重大资金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七、新增财产(包括购入、调入、赠送)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验收后填写财产增加表,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一联交财务入账。

八、局内部财产调拨,填写财产调拨单,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调出、调入科室负责人核对签名后,交资产管理员后方可调拨。

九、财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要求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资产管理员,上报区国资办,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处置财产统一上交,不得自行处理。

十、科室人员调动,个人保管的国有资产要移交。

资产管理员调动,要及时办理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局财务管理工作,涉及财务事宜参照本制度并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局领导要求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移民办、行政)的原则。

局机关财务人员在分管财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机关行政费用的支出核算与管理。

(二)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节约开支、先批后支”的原则,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

移民资金使用由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报告局长同意后开支,行政、业务经费所有开支由“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财务经办人员报销。

(三)报销的各类单据,必须先由财务人员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等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报送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不能用模糊的词语掩盖实际事物,经办人员须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的事项。

(四)购买办公、业务用品、用具等须先填报业务办公用品审批表,报请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凡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不予签字报销。

(五)召开会议或接待客人,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费用开支标准:市以上客人每桌260元-300元,省以上客人每桌350元-400元,厅级干部每桌500元左右,其他客人按实际进餐人数实行限额管理,人平不得超过20元。

进餐酒水视开支标准酌情安排。

陪客人数视来客情况灵活掌握。

一般情况下,不在餐馆内拿香烟。

(六)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差旅费补助在出差结束三天内由个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签字,股长由分管局长先审核签字,报局办财务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报销。

因公差进餐原则上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凭发票报销,在外招待标准由外出领导视情况认定。

(七)严格控制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5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借支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八)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付出,外部结帐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无税务发票和财政局监制的收据一律拒付。

(九)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内部牵制制度,做到帐钱分管,印鉴分管,钱物分管和票据购用分管。

(十)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固定资产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的10%-50%。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局长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局长对财务发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镇财政财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长兴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预、决算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要遵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都必须按规定报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影响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审查,并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

镇政府应依法组织收入,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财政收入管理制度

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

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镇财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镇政府组织和管理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筹集的用于本镇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公共福利等方面的资金,以镇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款,特定用途的资金,以及镇各部门和单位经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等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缴存镇财政专户,并使用统一的财政收款凭证。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政府所有发生的预算内外支出、各项专款支出都必须执行镇长“一支笔”审批管理制度,并且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

证明人、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并用文字注明支出理由。

如手续不全或开支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核算中心应拒绝支付。

2.对重大财政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在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镇财政管理例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出。

3.政府财政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支付必须少于实际工程量的70%,控制方法由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分管领导第一道把关,镇长最后把关;工程量追加部份必须开具联系单,联系单由监理(或质监人员、项目跟踪服务人员首先签字后,追加工程量在壹仟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由镇长签字认可。

工程结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和审计后再作为结算依据。

核算中心划拨资金(包括预借),必须通过转帐划入施工方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4、借款凭证。

镇干部一般不得向政府借款,如确需借款的,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时注明借款事由和还款日期。

部门或村级借款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的统一票据,注明事由和还款日期,经分管领导和镇长签字,核算中心将借款划入部门或村级财务帐户,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5、支出凭证。

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是经国家财税部门批准,统一发行的有效报销发票,自制凭证和商店购买的三联单,一律视为无效凭证。

往来款划拨必须附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编号的收款收据。

6、结报制度。

各办公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关支付凭证,由经手人写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并经分管领导审核,镇长签字后到镇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当月帐。

7、办公用品购置及办公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各办公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必须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各办公室或个人在发生各项正常的办公费用之前,必须向分管后勤领导提出申请,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但必须在发生支出的半个月之内及时进行结报。

三、票据的管理。

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各类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自行印

制或自购收据。

应税收入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按税收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管制度,同时做到收入款项及时入帐,杜绝“坐收坐支”。

四、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具体包括:

(1)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现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必须保证现金的存放安全,下班之前必须将多余的现金及时足额存入银行。

(2)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和其它人员收付现金时,必须做到手续清楚,帐款相符。

收入现金应给交款人正式收款收据,付出现金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同时,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印戳,不准私自动用现金,各办公室和个人在收款时发生的现金一律不得坐支,以便资金的正常运行。

(3)其他现金管理制度。

中心出纳一律拒绝支付未经审批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更不得将未经审批的“白条”抵库。

五、银行账户和印鉴章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必须按人民银行规定开设账户。

不得多头开户,同一账户印鉴章及各类支票必须分开管理,银行转帐或支取现金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建立专人、专帐、专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新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渠道。

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备查帐,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帐、实统一管理。

(3)对于调拨、捐赠等增、减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4)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固定资产,经请示主要领导后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理,并将财产物资的变卖、拍卖收入缴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5)财产物资转移时须办理移、接交手续,并由办公室负责监交,对发现由于人为因素短少或损坏的固定资产,则由相关的责任人按实际价格的80%进行赔偿。

七、对下属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对以镇政府名义开办的各类政府性公司、园区投资服务公司等,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镇财政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八、财务核算中心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镇财务核算中心的建设,并及时进行更新办公设备和核算软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中心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采取“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资金管理模式,确保各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同时及时核算、及时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分析财政、财务分析报告,准确编制财政预、决算报告,为镇政府领导的准确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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