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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在部门领导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煤炭运输的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通报等,认真落实矿安全部门的安全指令和安全工作计划,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3、严格按照《储煤场安全管理办法》,监督盛源公司对储煤场的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下坑或到储煤场等生产现场检查煤质、粒度情况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规定。应戴好安全帽,穿好矿服。驾车时应开启警示灯,插高杆旗。

5、驾车外出对帐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平稳驾驶,确保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6、车辆应按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养制度执行,做到定期保养,避免因车辆保养、维护不善引发的各类事故.

篇2:机电电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电缆的存放、保管、检验、编号、上账、建卡、领取、回撤等具体工作。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及供电情况。

4、定期检查各单位电缆的悬挂、使用、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5、根据电缆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电缆购置计划。

6、参加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复查、考核。

7、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3:全面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企管办公室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矿井质量管理、管理现代化、质量标准化、环境保护、节能管理、采掘柱梁、各类生产材料管理等工作,全质办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胜任本职工作。

第1条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负责组织做好矿井质量、节能、环保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节能、环保意识。

第4条负责做好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抓好井上下文明生产工作。

第5条做好矿井节能、环保工作。

第6条做好采掘柱梁、生产材料管理工作,降低直接生产成本。

第7条熟练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管理现代化相关知识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8条做好各种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第9条做好其他有关工作,杜绝“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做好井下文明生产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未按规定组织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在矿井建设的质量标准化的管理过程中,不积极主动,出现失误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做好矿井节能、环保工作,造成能源浪费、环保不达标,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6条未做好采掘柱梁、生产材料管理工作,造成柱梁丢失、材料浪费、生产成本增加,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业务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导致工作出现失误的,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的。

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企管办全质办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企管办全质办人员负直接责任或重要。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烟花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是公司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到:

1、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对安全经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解决安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参与制订、修订各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保证防雷防静电、消防器材、报警设施等安全设施有效使用。

4、组织开展安全经营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6、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篇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经常性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发生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6、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7、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9、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车”的安全管理职责。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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