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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焊接与切割: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1.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焊接(切割)作业后必须整理缆线、锁闭闸箱、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待焊、割件余热消除后,方可离开现场。

3.焊工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接操作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焊接作业。

5.焊接(切割)作业中涉及的电气安装引接、拆卸、检查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6.采用手工氩弧焊等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

7.焊接作业必须纳入现场用火管理范畴。现场必须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施工季节和环境状况,按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采取防火措施,保持安全,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用火证。作业人员持用火证后,方可焊接作业。

8.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的防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1)焊工作业必须佩戴耐火、状态良好、足够干燥的防护手套。

(2)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焊接(切割)操作特点选择穿戴防护服。

(3)需要对腿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耐火的护腿或其他等效的用具。

(4)作业人员身体前部需要对火花和辐射做附加保护时,必须使用经久耐火的皮制或其他材质的围裙。

(5)当现场噪声无法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声级范围内时,必须采取保护装置(耳套、耳塞)或其他适用的保护方式。

(6)施焊中,利用通风手段无法将作业区域内的空气污染降至允许限值或这类控制手段无法实施时,必须使用呼吸保护装置,如长管面具、防毒面具和防护微粒口罩等。

(7)在仰焊、切割等操作中,必要时应佩戴皮制或其他耐火材质的套袖或披肩罩,也可在头罩下佩戴耐火质的防灼伤的斗篷。

(8)作业人员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登高焊接时应戴头盔式面罩和阻燃安全带,辅助人员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9)焊工防护鞋应具有绝缘、抗热、阻燃、耐磨损和防滑性能。电焊工穿的防护橡胶鞋底应经耐规定电压试验,确认合格,鞋底不得有鞋钉,积水地面作业时,焊工应穿经耐规定电压试验,并确认合格的防水胶鞋。

(10)防护用品必须干燥、完好,严禁使用潮湿和破损的防护用品。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铺有绝缘的垫物上,并穿绝缘胶鞋。

9.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80cm,高处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且严禁下方有人。作业时,应设专人值守。高处作业搭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7)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8)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10.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天然采光或充足的人工照明。

(2)作业场地应平整、清洁、干燥,无障碍物,通风良好。

(3)现场地面上的井坑、孔洞必须采取加盖或围挡等措施,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4)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和其他器具等必须放置稳妥有序,并不得对附近的作业与人员构成妨碍。

(5)施焊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放置气瓶、木材等易燃易爆物;不能满足时,应采用阻燃物或耐火屏板(或屏罩)隔离防护,并设安全标志。

11.使用电弧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作业使用的电焊机应设防护设施。

(2)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单独设置,并设自动断电装置。

(3)多台焊机作业时,应保持间距50cm以上,不得多台焊机串联接地。

(4)受潮设备使用前,必须彻底干燥,并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并记录。

(5)作业结束后,电焊设备应经清理,停置在清洁、干燥的地方,并加遮盖。

(6)作业中,裸露导电部分必须有防护罩和防护设施,严禁与人员和车辆、起重机、吊钩等金属物体相接触。

(7)焊接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与其说明书的规定相符合,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8)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9)作业时,严禁把接地线连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建(构)筑物金属构架和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现场应设专人检查,确认安全。

(10)长期停用的焊机恢复使用时必须检验,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并记录。

12.焊缝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设备周围必须设围挡。

(2)仪表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3)使用超声波探伤仪作业时,仪器通电后严禁打开保护盖。

(4)长期从事射线探伤的检测人员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检查身体。

(5)无损探伤的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无损探伤检测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作业时,应派人值守,非检测人员严禁入内。

(7)检测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检测设备的电气接线和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检测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9)χ、γ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射线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在防射线屏蔽保护下操作;χ、γ射线射源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0)现场作业使用射线探伤仪时,应设射线屏蔽防护遮挡和醒目的安全标志。射源必须根据探伤仪和防射线要求设有足够的屏蔽保护,确认安全,并应由专人管理、使用;现场放置和作业后必须置于安全、可靠的地方,避离人员;作业后必须及时收回专用库房存放。

13.构成焊接(切割)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禁止搭在气瓶等易燃物上;禁止与油脂等易燃物质接触。

(2)电焊缆线长度不宜大于30m,需要加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3)焊接缆线应理顺,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的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4)焊机接线完成后,操作前,必须检查每一个接头,确认线路连接正确、良好,接地符合规定要求。

(5)作业中,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能导电的物体(如管道、轨道、金属支架、暖气设备等)不得用作焊接电路;锁链、钢丝绳、起重机、卷扬机或升降机不得用于传输焊接电流。

(7)电焊缆线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设防护套管等);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穿过。缆线受损或断股时,必须立即更换,并确认完好。

(8)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大于1MΩ),不得将其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焊接电缆宜使用整根导线,需接长时,接头处必须连接牢固、绝缘良好。

14.使用焊钳、焊枪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钳不得在水中浸透冷却。

(2)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的接头必须牢固。

(3)作业中,严禁焊条或焊钳上带电部件与作业人员身体接触。

(4)作业中不得身背、臂夹电焊缆线和焊钳,不得使焊钳受重力撞击受损。

(5)作业中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手不得与电极接触。

(6)焊钳不使用时,必须置于与人员、导电体、易燃物体或压缩空气瓶不接触处;金属焊条和焊极不使用时,必须从焊钳上取下。

(7)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严,不得外露;电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并维护正常。

15.电弧焊(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防止辐射热的措施。

(2)在木模板上施焊时,应在施焊部位下面垫隔热阻燃材料。

(3)闭合开关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干燥完好的手套,并不得面向开关。

(4)严禁对承压状态下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与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和切割。

(5)在喷刷涂料的环境内施焊前,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论证,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严禁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施焊。

(6)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消除其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7)施焊存贮易燃、易爆物的容器、管道前,必须打开盖口,根据存贮的介质性质,按其技术规定进行置换和清洗,经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方可进行;施焊中尚须采取严格地强制风和监护措施;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确认干净,并灌满清水后,方可施焊。

(8)作业中,如需变换作业地点、移动焊机、更换电极或喷嘴、改变接线方式或焊接中突然停电;电焊机出现故障、响声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更换或修复电缆等情况停止作业后,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16.进入容器、管道、管渠(沟)、小室等封闭空间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2)作业人员应轮换至空间外休息。

(3)作业时,作业环境的空气中电焊烟尘的浓度不超过6mg/m3。

(4)焊工身体应用干燥的绝缘材料与焊件和可能导电的地面相隔。

(5)进入封闭空间前,必须先打开拟进及其相邻近的盖板或井孔,进行通风。

(6)施焊用气瓶和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封闭空间的外面,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具放在其内。

(7)现场必须配备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仪器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按规定校正,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8)施焊时,出入口处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保持联系,确认安全,严禁单人作业。监护人员必须具有能在紧急状态下迅速救出和保护里面作业人员的救护措施、能力和设备。

(9)当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而必须进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满足安全要求的供气呼吸器。供给呼吸器或呼吸设备的压缩空气必须满足作业人员正常的呼吸要求。

17.氧燃气焊接(切割)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中不得使用原材料为电石的乙炔发生器。

(2)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气瓶必须专用,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扳手启闭瓶阀。

(4)作业中禁止在带压或带电压的容器、管道等上施焊。

(5)现场应根据气焊工作量安排相应的气瓶用量计划,随用随供,现场不宜多存。

(6)作业中,严禁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用于氧气的气瓶、管线等严禁用于其他气体。

(7)所有与乙炔相接触的部件(仪表、管路附件等)不得由铜、银以及铜或银含量超过70%的合金制成。

(8)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手套、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规定。

(9)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和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和其他可燃物、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气瓶或氧气设备。

(10)现场应设各种气瓶专用库房,各种气瓶不使用时应存放库房,并应建立领发气瓶管理制度,由专人领用和退回。

(11)使用焊炬、割炬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焊、割炬点火和调节与熄火的程序操作;点火前,应检查,确认焊、割炬的气路通畅、射吸能力和气密性等符合要求;点火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焊、割炬不得指向人、设施和可燃物。

(12)气瓶及其附件、软管、气阀与焊(割)炬的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漏气;使用前和作业中应检查、试验,确认严密;检查严密性时应采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13)气瓶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禁止使用各种气瓶作登高支架或支撑重物的衬垫、支架。

(14)氧气、乙炔等气瓶必须按规定期限贮存,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等不被其他物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气瓶储放不得遭受物理损坏,储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0℃;气瓶储放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远离易引燃的材料(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15)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减压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合格,并符合使用气体特性及其压力;从气瓶上拆卸减压器前,必须将气瓶阀关闭,并将减压器内的剩余气体释放干净;减压器的连接螺纹和接头必须保证减压器与气瓶阀或软管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合理、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用的夹具压紧时,卡具安装应平整牢固;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设防止气流相互倒灌的单向阀。

(16)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用于焊接和气割输送气体的软管,保持软管完好,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焊接胶管应妥善固定,禁止将胶管缠绕身上作业;禁止将气体胶管与焊接电缆、钢丝绳绞在一起;作业中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炬爬梯、登高。

(17)使用气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2)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和支撑重物的托架。

3)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

4)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切割)作业点5m以上。

5)气瓶必须稳固竖立,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6)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和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7)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等。

8)气瓶使用后禁止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kPa~196kPa表压的余气。

9)气瓶上安装的压力表必须经检测,确认合格,并在使用中保持完好。

10)使用中的气瓶应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

11)气瓶冻住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松动;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2)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气瓶阀、旋紧安全阀,放置安全处,检查作业场地,确认无燃火隐患,方可离开。

(18)氧气、乙炔等气瓶运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易燃、油脂和油污物品,严禁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2)运输车辆在道路、公路上行驶时,应挂有“危险品”标志,严禁在车、行人稠密地区、学校、娱乐和危险性场所停置。

3)搬运气瓶时,必须关紧气瓶阀,旋紧瓶帽,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护帽;严禁采用肩扛、背负、拖拉、抛滑及其他易造成损伤、碰撞等的搬运方法;轻装、轻卸,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气瓶不得使用吊钩、钢索或电磁吸盘吊运。

4)用车装运气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宜横向,且头部朝一向放置,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装运气瓶的车厢应固定,且通风良好,车厢内禁止乘人和严禁烟火,并必须按所装气瓶种类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器具。

5)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氧气瓶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装载质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70%;途中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装运时,车厢底面应置用减轻氧气瓶振动的软垫层;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不得受阳光暴晒;装卸时严禁火种;装运前,车厢板的油污应清除干净,严禁混装有油料或盛油容器或备用燃油。

篇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维修: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层次)交底提要施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与维修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日期交底内容:1.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2)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2.采用工程塑料味机壳的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防止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3.为防止射钉枪射钉误发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2)严禁使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3)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设计为止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4.机具启动后,应空在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5.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6.手持电动工具依靠操作人员的手来控制,如果在运转过程中撒手,机具失去控制,会破坏工件、损坏工具,甚至造成伤害人身。所以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不管。7.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2)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3)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4)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使用木杠加压。8.手持电动工具转速高,震动大,作业时与人体直接接触,所以在超市地区或金属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9.使用瓷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现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2)作业时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碳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10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为保持手持电动工具的正常使用,在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2)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3)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11.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休整或跟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11.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到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2)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13.使用砂轮的机具,其转速一般在1000r/min以上,因此,对砂轮的质量和安装有严格要求。使用前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并不得将手抄的砂轮片自行晾干使用。14.严禁超载使用。为防止机具故障达到延长使用寿命的目的,作业中应注意机具升温,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冷却后再进行作业。接受交底人签名: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负责人

篇3:脚手架拆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⒈拆除脚手架前,班组成员要明确分工,统一指挥,操作过程中精力要集中,不得东张西望和开玩笑,工具不用时要放入工具袋内。

⒉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脚应穿软底鞋。拆除挑架等危险部位要挂职业健康安全带。

⒊拆除脚手架前,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在交通要道设专人监护,禁人入内。

⒋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

⒌拆除脚手架的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不得往下乱扔。

⒍拆除的脚手架杆、脚手板、钢管、扣件等材料应往入传递或用绳索吊下,不得往下投扔,以免伤人和不必要的损失。

⒎拆除过程中最好不要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⒏拆除过程中最好不要中断,如确需中断应将拆除部分处理清楚告一段落,并检查是否会倒塌,确认职业健康安全后方可停歇。

⒐脚手架拆除完后应将架料分类堆放,堆放地点要平坦,下设支垫排水良好。钢类最好放置室内,堆放在室外应加以遮盖。对扣件、螺栓等零星小构件应用柴油清洗干净装箱、袋分类存放室内以备再用。

⒑弯曲变形的钢构件应调直,损坏的及时修复并刷漆以备再用,不能修复的应集中报废处理。

补充交底:

篇4:安全网张挂: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职业健康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GB5725-35规定,即外形尺寸为1.8×6m和4×6m两种,每张网的重量应少于15kg/张大于8kg/张,职业健康安全网分平网立网两种。立网的目数应在2000目(10CM*10CM)以上。一、平网: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主要是用来接住坠落的人和物的职业健康安全网称为平网。⒈平网要能承受重100kg底面积为2800cm2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允许筋绳断裂),冲击高度10m最大延伸率不超过1.5m。旧网重新使用前,按GB5725-86规定,应全面进行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证明方准使用。⒉网的外观检查:⑴网目边长不得大于10cm,边绳、系绳、筋绳的直径不少于网绳的2倍,且应大于7mm。⑵筋绳必须纵横向设置,相邻两筋绳间距在30至100cm之间,网上的所有绳结成节点必须牢固,筋绳应伸出边绳1.2m,以方便网与网或网与模杆之间的拼接绑扎。(或另外加系绳绑扎)。⑶旧网应无破损或其他影响使用质量的毛病。⒊网的选择:⑴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的类型,根据负载高度选择网的宽度、立网不能代替平网使用,而平网可代替立网使用。⑵当网宽为3m时,张挂完伸出宽度约2.5m,当网宽4m时张挂后伸出宽度约3m。⒋网的安装:⑴安装前必须对网及支杆、横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安装。⑵职业健康安全网的内外侧应各绑一根大横杆,内侧在横杆绑在事先予埋好的钢筋环上或在墙(楼板)的内侧再绑一根大横杆与外侧职业健康安全网的里大横杆绑在一起,大横杆离墙(或楼板)间隙≤15cm。网外侧大横杆应每隔3m设一支杆,支杆与地面保持45°角,支杆落点要牢靠固定,如在楼层无法固定时可设扫地杆,把几根支杆底脚连在一起与柱绑牢。⑶职业健康安全网以系结方便,连接牢固又易解开受力后不会散脱为原则。多张职业健康安全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紧靠或重叠。⑷平网安装时不宜绷得过紧,应外高内低(外侧高出50m)网的负载高度在5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2.5m以上,10m以内时网伸出建筑物宽度最小3m。⑸在输电线路附近安装时,必须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触电措施,否则不得安装。⑹第一道职业健康安全网一般张挂在二层楼板面(3~4m高度),然后每隔6~8m再挂一道活动职业健康安全网(GB5725-85规定)。多层或高层建筑除在二层设一道固定职业健康安全网外,每隔四层应再设一道固定职业健康安全。⑺网与其下方(或地面)物体表面距离不得小于3m。⑻在张挂职业健康安全网时应事先考虑到在临时需进出料位置应留有可收起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网,当吊料时将网收起,用完时立即恢复原状。⒌使用、维修、保养:⑴职业健康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⑵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更换新网或及时进行检查,看有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⑶按GB5725-85规定使用中每3个月应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或根据说明书进行试验)。⒍职业健康安全网的清理:清理职业健康安全网如顶进入职业健康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职业健康安全后,方可进入职业健康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职业健康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是加设围栏。二、立网: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相对来说),主要是用来防止人和物坠落的职业健康安全网称为立网。⒈根据GB5725-85规定,立网边绳、系绳断裂强力不低于300kgf,网绳的断裂强力为150-200kgf,网目的边长不大于10cm。⒉挂设立网必须拉直、拉紧。⒊网平面与支撑作业人员的面的边缘处最大的间隙不得超过15cm。补充交底:

篇5:施工现场用电: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⑷?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档案: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⑵?技术交底资料。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二、电工: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⒉电工应掌握用电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三、职业健康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⒉职业健康安全距离: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职业健康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2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⒊外电防护:⑴?达不到职业健康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⑵?带电体至遮栏的职业健康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25cm.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职业健康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四、供电路线: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五、电缆线路: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母?线?涂?色?表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A?黄??上??后?左??B?绿??中??中?中??C?红??下??前?右??D?黑???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七、电器装置的选择: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八、使用与维护: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九、照明: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十、接地与防雷:接地接零: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防雷: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附: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最大弧垂与地面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1KV以下1-10KV4.06.07.0?1.02.51.22.5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导线截面(mm2)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二线及三线四线及以上?16~50∠50×52×∠50×52×∠63×5?79~120∠63×52×∠63×52×∠70×6横担长度选用表(m)横?担?长度二?线?三线、四线?五?线?0.701.50?1.80补充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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