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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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交底内容:

一、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二、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基础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三、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基坑开挖时,挖土机械的通道布置、挖土顺序、土方驳运等必须严格按照土方开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引起对围护结构、基坑内的工程桩、支撑立柱和周围环境等的不利影响。基坑开挖同时,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四、机械挖土,其机械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五、项目施工部门应为基础施工机械作业提供必要的道路、机械停放场地等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如基础土质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六、运土汽车道路不宜平行靠近基坑,运输过程中要落实专人负责指挥引导,确保车辆安全畅通。

七、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及支撑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的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八、地下防水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到36-12V以下,以防触电;配置促凝剂时,要督促操作人员戴好口罩、手套;处理漏水部位,需用手接触掺促凝剂的砂浆时,需戴胶皮手套或胶皮手指套。

九、混凝土预制桩施工时,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正确,速度均匀,桩身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要清除桩身附着物,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当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十、打预制桩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打桩时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一、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拨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拨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交底内容:

十二、灌注桩施工时,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到4m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准堆放重物。

十三、基坑开挖深度小于3m时,可采用重力排水,开挖深度超过3m时,宜采用井点降水。降水深度超过6m时,宜采用多级轻型井点或喷射井点降水,也可采用深井井点降水,或在深井井点中加设真空泵的综合降水方法;放坡开挖或无隔水帷幕围护的基坑,降水井点宜设在基坑外,有隔水帷幕围护的基坑,降水井点宜设在基坑内。

十四、井点降水时设备的排水口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防止排出的水回渗入坑内;降水过程中必须与坑外水位观测密切配合,注意可能由于隔水帷幕渗漏在降水时影响周围环境;坑外降水,应采取在降水管与受保护对象之间设置回灌井点或回灌砂井、砂沟等措施,减少井点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五、基础施工,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十六、安排专人在基坑四周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并确保具有一定的侧向受压力,上下基坑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楼梯,其平面位置按方案要求考虑不同位置的作业人员上下方便。

十七、支撑作为坑内架空便道使用时,必须在支撑两侧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护要求按临边防护的标难,其它无防护措施的支撑上一律不得行人,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

十八、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必须做好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值的发展和变化情况进行评述,遇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监理,提请有关方予以关注。

十九、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的方法拆除,应分块分批施爆,以减少一次爆破时使用的药量,减小噪声和振动;在所要爆破的支撑范围内搭设防护棚,三面覆盖几层湿草包或湿麻袋,必要时在基坑周边搭设防护挡板,选择适当的爆破时间,减轻其噪声对周围居民或过往行人的影响。

交底方负责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员签字:

注:接受交底人员主要有:项目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操作班组长等。

篇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内容:

一、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就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交底要分不同工种和不同对象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确认。

二、安排工作时,对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安排高空作业。

三、机械作业场地设置防雨棚,防坠区域设置防坠棚,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冻设施;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有积水,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使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明确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四、按照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设置现场临时用电。并对所有用电设施(包括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用电施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施工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五、脚手架(含特殊类脚手架)及大型设施、设备的搭拆、模板支拆及搭设在危险部位的安全设施的装拆等危险作业,必须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施工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大型机械的装拆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控,对监控人员进行培训发证,提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判断能力,对监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处理。

六、对脚手架(含特殊类脚手架)、井架和龙门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包括人货二用电梯)等组装、搭设完毕,应进行验收与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轨道式塔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设置止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附着式和内爬式塔机升节和爬升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较正垂直度,并按方案要求设置好附着装置和固定好套架,超过四级风时不准爬升,每次升节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八、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下要使用梯子。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空作业。

九、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高空作业应按安保计划和有关专项方案的要求,落实专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高度不足80cm的临边,也应按规定设置防护,并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安全可靠。

十、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在4m以上或二层及二层以上周围安装与拆除模板,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严禁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高空进行复杂结构模板的装拆,事先应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马凳操作。

十一、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在模板上施工时,堆物不宜过多,不宜集中一处,大模板的堆放应有防倾措施。

十二、模板拆除前,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由施工员提出申请,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模板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专人监护。拆模必须拆除干净彻底,不得留有悬空模板,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必要时应系安全带;拆下的模板不准随意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堆放。

十三、钢筋冷拉加工场地两端和两侧应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警戒标志,冷拉钢筋时正对钢筋两端不允许站人,以防因钢筋被拉断或滑钩脱钩时钢筋弹力伤人;用切断机切断钢筋时,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处的断头或杂物;搬运钢筋时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空电线和其他临时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撞电线或发生触电事故。

十四、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准长短参差不一,不准一点吊;起吊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降到距模板lm以下才准靠近,就位后方可摘钩。

十五、现场绑扎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必须在脚手板上操作;绑扎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钢箍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钢箍内作为立人板。

十六、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浇灌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避免踩滑或踏断而发生坠落事故。

十七、砌筑墙体在脚手架上操作时,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和高度;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方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交底方负责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员签字:

注:接受交底人员主要有:项目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操作班组长等。

篇3:施工(检修劳务):安全技术交底书

1、乙方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应先熟知现场作业环境,并结合现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同时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穿戴。劳保防护用品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乙方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单,检查制度和记录要存档。

3、乙方员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生产、检修、施工区域,施工(检修、劳务)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含登高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准用证,方准现场使用。使用甲方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经管区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属违章操作。

4、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搞挂低用),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用安全行走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绳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为防止发生高处坠落及天车挤伤、撞伤事故,严禁乙方人员站在天车轨道梁上作业和在天车轨道梁上行走。确因施工(检修、劳务吧)需要高处作业,乙方应搭脚手架操作,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高挂低用),现场须有专人监护。交叉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区域负责人或安管人员协商好,操作时必须严格落实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员工在甲方煤气区域或从事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系数较大的作业时,须提前将作业时间、人数、作业特点告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和区域安全员,以便甲方安管人员现场监督和预防事故。否则,发生事故所以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人员凡需在密闭容器、窨井等空间内作业,应先做好通风、空气置换或供氧工作,防止窒息事故的发生。

8、乙方施工(检修、劳务)期间的安全用电必须经甲方认可,将电源接入施工(检修、劳务)场所的总配电箱,接电时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一经检查发现每次考核500元。

9、在易燃易爆施工作业现场动火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签字制度,严禁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动火。现场氧气瓶、乙炔(丙烷)气瓶不准放置在高温、热;源、明火及熔融金属火花飞溅地方,要距明火10M以外;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间距≧5M,同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瓶不得野蛮装卸。

10、两台行车在同一轨道运行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严禁两车撞车取到。天车工应接受标准手势和音响信号指挥,操作时严格遵守“十不吊”。给类机械起重设备(含葫芦吊)必须安装卷扬限位或轴限位,对响铃、抱刹、钢丝绳、钩头、传动部等设备,必须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各种卷扬、吊篮、天车严禁乘人上下。

11、乙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

12、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严禁拒绝、阻扰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13、乙方严禁将承包的施工(检修、劳务)项目或部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人员在检修(施工、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以上条款乙方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安全交底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篇4:消防工程安装通用技术交底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建设单位将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发给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2.5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2.5.1本市的消防厂家,应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外地或外国在本市销售的消防产品,要具有有效期内的进京销售审验证书。选用时要审明证书中所列产品是否与所需产品相符。

2.5.2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有效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

2.5.3消防电子产品要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5.4选用的高低压柜及各类箱屏必须采用机械部和电力部认可的定点厂生产的产品;进口的电气产品必须有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证明,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5建筑电气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如电线电缆、开关等,应符合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其电气产品上应带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并具有合格证,设备上有铭牌。

2.5.6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2.5.7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2.6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2.7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2.8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

2.9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要求。

2.10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2.11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验,合格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2.12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技术测试报告。

2.13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发给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准许使用,否则,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均不准使用。

篇5: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技术交底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的安装。

2?施工准备

2.1?主要材料:

2.1.1?消火栓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一般采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管材不得有弯曲、锈蚀、重皮及凹凸不平等现象。

2.1.2?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开启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2.2?主要机具: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2.3?作业条件:

2.3.1?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要求,系统设备材料能保证正常施工。

2.3.2?管道及箱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预留、预埋已随结构施工完成。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干管安装?→?箱体及支管安装?→?箱体配件安装?→?通水调试?

3.2?安装准备:

3.2.1?认真熟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位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3.2.2?检查预留及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工建协调好。

3.2.3?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3.2.4?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3.3?干管安装:

3.3.1?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管材,按压力要求选用碳素钢管或无缝钢管。

3.3.2?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3.3.3?当壁厚≤4mm,直径≤50mm时应采用气焊;壁厚≥4.5mm,直径大于70mm时采用电焊。

3.3.4?不同管径的管道焊接,连接时如两管径相差不超过小管径的15%,可将大管端部缩口与小管对焊。如果两管相差超过小管径15%,应采用变径管件焊接。

3.3.5?管道对口焊缝上不得开口焊接支管,焊口不得安装在支吊架位置上。

3.3.6?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有防冻措施。

3.3.7?碳素钢管开口焊接时要错开焊缝,并使焊缝朝向易观察和维修的方向上。

3.3.8?管道焊接时先点焊三点以上,然后检查预留口位置、方向、变径等无误后,找直找正再焊接,紧固卡件,拆掉临时固定件。

3.4?箱体及支管安装:

3.4.1?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及合格证方可使用。

3.4.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栓阀侧装在箱内时应在箱门开启的一侧,箱门开后应灵活。

3.4.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体隔墙上应有加固措施。

3.4.4?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按设计指定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如设计无要求一般工作压力在1.0MPa以下,试验压力为1.4MPa。工作压力为1MPa以上,试压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MPa,稳压30分钟,无渗漏为合格。为配合装修,试压可分段进行。

3.4.5?消火栓系统管道试压完可连续作冲洗工作,冲洗时管内水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出水口水质一致时方可结束。

3.5?箱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式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枪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铅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器专业配合施工。

3.6?通水调试:

3.6.1?通水调试前消防设备包括水泵、结合器、节流装置等应安装完,其中水泵做完单机调试工作。

3.6.2?系统通水达到工作压力,选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做试验,通过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压,消防栓喷放压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标准

4.1?保证项目:

消火栓系统试压,冲洗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2?基本项目: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栓口朝外,阀门距地面、箱壁的尺寸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

4.3?允许偏差项目:

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2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5?成品保护

消火栓箱配件安装前,施工现场应达到保护条件。系统通水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由于安装未找正或箱门强度不够变形造成。

6.2?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由于管道未冲洗干净,阀座有杂物造成。

7?质量记录

同6一3“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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