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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距离(m)677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场外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篇2:路基土方开挖技术交底

本工程为辽宁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公用工程Ⅱ1#物流通道,本工程最大高程为228.07m,最小为220.30m,最大高差为7.77m。

一、施工准备:

1主要机具:

1)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压平机械有:压路机、平地机

3)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草皮、树木等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表层耕植土清理0.2m左右。

2)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5)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挖掘机挖掘能力30吨以上,斗容量1.4立方以上。

6)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在厂区原有道路的基础上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规划,并经常进行养护。

7)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8)

二、开挖施工要求:

1)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找坡平整→碾压密实→压实度检验

2)坡度的确定:挖方边坡坡度为1:1,路基断面坡度为由中间向两侧的坡度为2%。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路基范围以内有积水。

3)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边坡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4)土方开挖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100mm土层不挖,以便在抄平后再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5)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6)开挖深度要求:主路(即道路中心线两侧各6米)范围内开挖深度为砂砾垫层底面设计标高以是100mm。主路两侧辅路开挖深度为路面面层顶面设计标高以上100mm。严禁超挖。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边坡坡度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平整允许偏差值为±50㎜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检查

表面标高允许偏差值为±50㎜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四、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引桩、标准水准点、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定位桩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五、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l)开挖后基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设计要求。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检查是否正确。

2)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

3)施工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从上到下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防止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

5)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6)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首先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其次,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六、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行车安全,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

篇3:通用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2.拖式铲运机行驶道路宽度应比机身宽2m(含)以上,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2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铲土时5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自行式铲运机的行驶道路其单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5m,超车、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多台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铲土时10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2m.

3.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架空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

距离(m)677

6.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遗洒;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7.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等运输车辆,向路堑、沟槽边运卸土方时,应缓慢行驶,停车车轮与路堑、槽边距离应依据土质、边坡、堑(槽)深度确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作业后,运输车辆应停置在坚实、平整、不积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场不得积水;场地周围应设护栏,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存土结束后应恢复原地貌。

9.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室)、消火栓等设施;弃土场堆土应及时整平,并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现场道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2)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5)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6)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际志。

(7)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8)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9)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10)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11)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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