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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JGJ128—2000第7.3节、第7.4.5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根据JGJ128—2000第5.1.2条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脚手架搭设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注:h—步距;H―脚手架高度;l―跨距;L―脚手架长度

篇2: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安全技术交底

1.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2.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3.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楞连接牢固。

4.当模板支撑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模板支撑可采用构架形式支撑。

5.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

6.门架的水平加固杆应在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7.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剪刀撑应在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剪刀撑宽度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8.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作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9.模板支撑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的验收检查:

1)门架设置情况;

2)交叉支撑、水平架及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及脚手板配置情况;

3)门架横杆荷载状况;

4)底座、顶托螺旋杆伸出长度;

5)扣件紧固扭力矩;

6)垫木情况;

7)安全网设置情况。

篇3:门式钢管脚手架塔设完成后混凝土浇捣:安全技术交底

1、可调底座、顶托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2、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即摊铺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3、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产生贪心、振动和冲击。

4、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5、拆除时应采用先搭后拆的施工顺序。

6、拆除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篇4:门式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5.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当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时,可不设置水平架),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隹、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上小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6.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有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8.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脚手架高度20m,每隔四步设置一道,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杆件接长按落地脚手要求。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9.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0.墙件设置:架高45m以下时,垂直≤6m,每二层设一处,水平≤8m;架高45-60m时,垂直≤4m,每层设一处,水平≤6m,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11.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2.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3.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交底规定进行。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人负责监护。

14.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15.的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连接部位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16.拆下的门架、钢管和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17.补充交底内容:

篇5: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CJ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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