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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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交底内容:

1.升降前应均匀预紧机位,以避免预紧引起机位过大超载。

2.在完成下列项目检查后方能发布升降令,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附着支承结构附着处混凝土实际强度已达到脚手架设计要求;

2)所有螺纹连接处螺母已拧紧;

3)应撤去的施工活荷载已撤离完毕;

4)所有障碍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约束已解除;

5)动力系统能正常运行;

6)所有碗扣式脚手架的碗扣连结点碗扣已拧紧;

7)所有相关人员已到位,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

8)所有预留螺栓孔洞或预埋件符合(DBJ08-905-99)第6.3.1条的要求;

9)所有防坠装置功能正常;

10)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实;

11)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3.升降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指令规范,并应配备必要的巡视人员。

4.升降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升降进行检查,彻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能继续升降。每一次异常情况均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5.整体式附着降升脚手架升降过程中由于升降动力不同步引起超载或失载过度时,应通过点控予以调整。

6.采用葫芦作为升降动力时,升降过程中应严防发生翻链、绞链现象。

7.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邻近塔吊、施工电梯的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升降作业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应暂停使用。

8.升降到位后,脚手架必须及时予以固定。在没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办妥交付使用手续前,脚手架操作人员不得交班或下班。

9.架体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检查项目后方能办理交付使用的手续,检查情况应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1)附着支承结构已固定完毕;

2)所有螺纹连接处已拧紧;

3)所有安全围护措施已落实;

4)所有碗扣连结点及脚手扣件未松动;

5)其他必要的检查项目。

10.脚手架由提升转入下降时,应制定专门的升降转换措施,确保转换过程的安全。

篇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2.脚手架只能作为操作架,不得作为施工外模板的支模架。

3.使用过程中,禁止进行下列违章作业。

1)利用脚手架吊运物料;

2)在脚手架上推车;

3)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线缆;

4)任意拆除脚手架杆部件和附着支承结构;

5)任意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6)塔吊起吊构件碰撞或攫动脚手架;

7)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违章作业。

4.使用过程中,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DGJ08-905-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中1,2,3,7的要求作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整改。

5.脚手架在空中暂时停用时,应以一个月为周期,按(DGJ08-905-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中1,2,3,7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部位立即整改。

6.脚手架在空中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后或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后复工时,应按(DGJ08-905-99)《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第6.4.1条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篇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

2、架体按规范搭设剪刀撑,每层满铺脚手板,设高度不少于180mm的踢脚板;

3、落实架体安全防护设施,离建筑物的间隙控制在200mm之内,间隙设活动盖板遮盖;

4、保证架体高出工作面的规范高度,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

5、提升、降落统一指挥,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总控制开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调度,除总指挥外,任何人不得指挥控制台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检查并清除一切障碍物,提升后全面检查各部件连接是否符合要求;

8、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作下一道工序作业。

篇4:附着升降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附着升降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拆除的规定执行。拆除工作宜在低空进行。

2.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措施。

3.拆下的材料做到随拆随运,分类堆放,严禁抛扔。

篇5:附着升降脚手架纵养护报废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每浇捣一次工程结构混凝土或完成一层外装饰,即应及时清理架体上、设备上、构配件上的混凝土残渣、尘土等建筑垃圾。

2.升降动力设备、控制设备应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其中升降动力设备的链条、钢丝绳等应每升降一次就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3.螺纹连接件应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

4.每完成一个单体工程,应对脚手杆件及配件、升降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必要时应送生产厂家检修。

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部件及专用装置、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报废制度,标准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焊接件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

2)穿墙螺栓与螺母在使用1个单体工程后、或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其余螺纹连接件在使用2个单体工程后、或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

3)动力设备一般部件损坏后允许进行更换维修,但主要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报废;

4)防坠装置的部件有明显变形时应予以报废,其弹簧件使用1个单体工程后应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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