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解冻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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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解冻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交底内容:

1、施工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2、解冻前要对不对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做好沉降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解冻前应先清理楼板上的杂物,防止楼板超载,发生坠落事故。4、解冻前,对施工同志的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中的安全。5、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露天高处作业及明火工作。6、检查电源、电器设备,开关在冬停时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处理。7、施工现场的火源点要设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火灭。8、施工现场要配齐防火工具,防火工具不准移动或乱用。9、复工前要办理复工报告。

篇2:挂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不违章酒后作业。2、脚手架设置在柱子或墙上,施工时按设计事先予埋钢筋铁环或特制的铁埋件。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牢固。3、环距门窗两侧不得不小于24cm,60cm的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个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小于75cm处。4、挂架间距:水平方向一般不大于2m,垂直方向三角形挂架一般为1.8m矩形挂架为3.6m。5、挂架需上下翻架时,另备一套挂架,轮留周转使用。6、安拆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插牢,支承钢板紧靠墙面。7、挂架铺满跳板并锁牢,转角处在挂架上曾高台湾省平脚手架杆连成平台。8、挂架外侧及端部必须绑两道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满挂围网。9、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消险后再进行作业。

篇3:吊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酒后冒险作业。

2、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向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3、吊架内侧距建筑物为10~20cm,两个篮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4、吊栏分单、双层两种,每层高度不得大于2m,宽度不大于1m。

5、悬挂吊栏的挑梁必须固定牢固,可用予埋锚固体与屋面结构固定,也可配物理压牢。但必须用脚手杆将挑梁连为整体,配重必须有固定的容器砂袋、铁笼、箱子承装。

6、吊架的外侧和端部设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少于1.5m栏杆上满挂立网,18cm挡脚板。

7、吊架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摇晃,上下吊架要设固定的通道。

8、悬挂吊栏的挑当代春支点以内的长度和挑出长度之比应大于3,且挑梁应外高里低。

9、支承脚手板的横向不平是距:当采用3cm厚木板的,应不大于50cm,当采用50cm厚木板时或钢跳板时,应不大于1m,跳板不得探头并锁牢。

10、吊栏与挑梁必须用直径不小于9.3mm钢丝绳连结,缠绕挑梁不得少于三圈,不得绑扣,必须用3个以上卡子固定。

11、每个吊栏必须图示两根保险绳,每次升降扣要将保险绳与吊栏固定牢固。

12、采用机具升降吊栏时,其使用机具必须满足荷载要求并按说明进行操作。

13、使用荷载要严格控制在搞倾覆计算的许用范围内并随时清理吊架内的杂物。

14、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可暂停作业并立艰险报告。

15、吊架搭设完毕,由工程负责人员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幕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幕墙(门窗)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产品是固定的,而且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土建、安装、吊装、装饰等协同作战,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安全施工,就需要进行严密地计划组织,因此,必须编制指令性的幕墙(门窗)施工方案幕墙(门窗)施工方案中应编制幕墙(门窗)施上安全技术措施,幕墙(门窗)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该项工程幕墙(门窗)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幕墙(门窗)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经过批准的幕墙(门窗)施工方案和幕墙(门窗)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为此,幕墙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制度

幕墙(门窗)施工工程开工前,由业主工程部、设计院所、工程总承包方等向幕墙(门窗)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幕墙(门窗)施工项目经理或安全技术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技术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幕墙(门窗)施工过程中,作业班组长应按幕墙(门窗)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不准开展施工作业。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内实施。

开工前,幕墙(门窗)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班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一式两份,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人现场,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

幕墙(门窗)施工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建安操作规程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服企业总工程师、土建总承包方、项目总监代表审批签字。幕墙(门窗)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幕墙(门窗)安全施工措施方案,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幕墙(门窗)施工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详细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上前,应进行重复交待羊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

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交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两个以卜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方法

一切幕墙(门窗)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一般幕墙(门窗)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施工员交底后执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技术部门交底后执行。重大的超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上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后,附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备查。工程现场对员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专业工种作业人员交底。很多工地往往忽略这个方面,由施工员、安全员交底是不符合规定的。

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及时向班组长和组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并履行双方一签字手续。班组长每天向各工种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本班组实际,交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与安排生产任务必须同时进行。项目施工员、安全员和生产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开工前后或班前进行,逾期作失职查处。

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幕墙(门窗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措施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规范化。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具体、明了,其主要内容:施工工艺及操作要求;机电设施配备及安全要求;平面(立体)作业状况及现场防护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要求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要求;尘土、噪音及振动的控制措施;发生意外的急救措施。交底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若有修改或补充,必须及时向操作人员交待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未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应分别迫究上一级责任人的责任。

5、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落实

幕墙(门窗)施工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自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土安全技术措施的关键。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若存在漏洞不可开工,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幕墙(门窗)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作程序中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力案中安全措施的规范的过程。幕墙(门窗)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幕墙(门窗)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完成作业或操作方案。这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方案完成后,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既是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训练的时机和目标。

6、结束语

为了保障员工在幕墙(门窗)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穿于施上全过程,幕墙(门窗)施工项目部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员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员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杜绝“三违”作业,禁止盲目蛮干、冒险作业,做到“三不伤害”,确保幕墙(门窗)施工安全。

篇5: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铜线≥10m㎡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铜线不少于16m㎡。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A黄上后左

B绿中中中

C红下前右

D黑

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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