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桩钢筋砼预制方桩进货检验指导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工程桩钢筋砼预制方桩进货检验指导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施工ISO-工程桩(钢筋砼预制方桩)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工程桩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横断面边长±5

桩顶对角线之差10

保护层厚度±5

桩身弯曲矢高≤1‰桩长且≤20

桩尖中心线10

桩顶平面对桩中心线的倾斜≤3

锚筋预留孔深-0至+20

浆锚预留孔位置5

浆锚预留孔径±5

锚筋孔的垂直度≤1%

二、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超过10MM,且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桩表面全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三、由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25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一半。

四、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五、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六、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为不合格。

篇2:塑钢门窗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施工ISO-塑钢门窗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窗框、窗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窗高度和宽度尺寸范围300-900901-15001502-2000>2000

窗尺寸允许偏差≤±2.0≤±2.5≤±3.0≤±3.5

二、窗框、窗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大于3.0MM。

三、窗下槛应有出水槽。

四、窗框、窗扇表面应平滑、色泽均匀一致,无污染、无裂纹、无气泡、无扭曲、无弯曲,焊缝平整,无明显划痕、杂质、磨点等缺陷。

五、窗用增强型钢及其紧固件的表面应经防锈处理,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增强型钢不得松动,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MM。

六、五金配件的型号、品牌及数量等应符合合同规定。

七、馐门窗四角所用材料为吹塑薄膜,并包扎好。型材正表面有贴膜保护,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

八、塑钢门窗的玻璃需无明显划痕(以1.5M距离肉眼看不见为准)、无气孔。

九、运输、装卸过程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表面完好。

十、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十一、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不合格。

篇3:进户门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

施工ISO-进户门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门框翘曲3

门扇翘曲2

框、扇对角线长度2

一平方米内平整度2

框高、宽+0

-1

扇高、宽+1

-0

裁口、线条和结合处0.5

冒头或棂子对水平线±1

二、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创痕、毛刺和锤印。

三、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四、配件型号、品牌及数量均需符合要求。

五、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六、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为不合格。

篇4:某工程项目进货检验指导书

工程项目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工程桩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横断面边长±5

桩顶对角线之差10

保护层厚度±5

桩身弯曲矢高≤1‰桩长且≤20

桩尖中心线10

桩顶平面对桩中心线的倾斜≤3

锚筋预留孔深-0至+20

浆锚预留孔位置5

浆锚预留孔径±5

锚筋孔的垂直度≤1%

二、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掉角的深度不应超过10MM,且局部蜂窝和掉角的缺损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桩表面全部面积的0.5%,并不得过分集中。

三、由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深度不得大于20MM,宽度不得大于0.25MM,横向裂缝长度不得超过边长的一半。

四、桩顶和桩尖处不得有蜂窝、麻面、裂缝和掉角。

五、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六、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为不合格。

塑钢门窗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窗框、窗扇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窗高度和宽度尺寸范围300-900901-15001502-2000>2000

窗尺寸允许偏差≤±2.0≤±2.5≤±3.0≤±3.5

二、窗框、窗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大于3.0MM。

三、窗下槛应有出水槽。

四、窗框、窗扇表面应平滑、色泽均匀一致,无污染、无裂纹、无气泡、无扭曲、无弯曲,焊缝平整,无明显划痕、杂质、磨点等缺陷。

五、窗用增强型钢及其紧固件的表面应经防锈处理,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增强型钢不得松动,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MM。

六、五金配件的型号、品牌及数量等应符合合同规定。

七、馐门窗四角所用材料为吹塑薄膜,并包扎好。型材正表面有贴膜保护,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

八、塑钢门窗的玻璃需无明显划痕(以1.5M距离肉眼看不见为准)、无气孔。

九、运输、装卸过程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表面完好。

十、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十一、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不合格。

进户门进货检验指导书

一、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MM)

门框翘曲3

门扇翘曲2

框、扇对角线长度2

一平方米内平整度2

框高、宽+0

-1

扇高、宽+1

-0

裁口、线条和结合处0.5

冒头或棂子对水平线±1

二、表面应净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创痕、毛刺和锤印。

三、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四、配件型号、品牌及数量均需符合要求。

五、每批进货中按100%全检。

六、每批检验中,10%以上不合格者,则认为该批为不合格。

篇5:精装修施工预结算作业指导书

精装修施工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导书

(A、投标阶段)

一、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

1.1、图纸分析工作内容

1.1.1、平、立、剖及节点图纸是否齐全;图纸比例、尺寸标注是否准确。

1.1.2、工艺做法描述是否清楚;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1.1.3、材料描述是否清楚;材料(材质、品牌、规格)采购难易程度,有无替代品。

1.2、现场勘查工作内容

1.2.1、现场结构与图纸是否相符;柱体、管道井、消防箱与图纸有无差别。

1.2.2、现场尺寸与图纸是否相符。

1.2.3、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有无施工障碍。

1.2.4、垂直运输方式,垃圾清运方式及距离。

1.2.5、电源、水源是否到位。

1.3、分析与勘察应达到的效果[附《工程变更及增减项预算分析表》]

1.3.1、确定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相符;确定施工顺序;制定变更方案;确定因施工条件所产生的费用。

1.3.2、确定工艺做法及材质;确定中标后的变更量价。

1.3.3、确定临建方案;确定临建工程量及费用。

1.3.4、确定大料堆放场地及办公、生活和库房场地;确定因材料堆放应产生的费用。

1.3.5、确定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后期制作中必须增加的项目工程量及造价。

1.4、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程序

1.4.1、预算员负责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并对实施和执行结果负责(总责任的60%)。

1.4.2、项目经理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负管理、审核责任(总责任的30%)。

1.4.3、预算主管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0%)。

1.5、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工作时效

1.5.1、从收到投标图纸的第二天开始。

1.5.2、预算员进行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按实际情况临时确定(5000万以上工程正常用时4个工作日计32小时);项目经理审核2个工作日(16小时);设计主管审核2个工作日(16小时)。

1.5.3、项目经理与预算主管采取同时交叉审核,总用时不超过2.5个工作日(20小时)。

二、编制、审核“项目成本计划书”

2.1、编制依据

2.1.1、项目成本计划编制之前,预算员需会同施工员、深化设计师对图纸分析及现场勘查资料进行整理,并对照招标文件相关说明,认真计算出“分析与勘察应达到的效果”条款中要求的各种数据。

2.2、编制、审核程序

2.2.1、“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编制及审核(责任度100%)

2.2.1.1、预算员依据“2.1”条工作结果,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并对清单项数量的正确性负责(总责任的30%)[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

2.2.1.2、施工员对预算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进行初审,并对清单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40%)。

2.2.1.3、项目经理对经施工员初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进行审核,并对清单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5%)。

2.2.1.4、预算主管对经项目经理审核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进行复审,并对清单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15%)。

2.2.2、“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编制及审核(责任度150%)

2.2.2.1、采购员负责按预算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提供各种自购材料和专业分包材料的市场采购单价,并对材料单价的正确性负责(总责任的50%)[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项目部编制]。

2.2.2.2、工程部清、分包管理专员负责按预算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提供各工种劳务清包市场单价,并对劳务清包单价的正确性负责(总责任的50%)。

2.2.2.3、采购主管对采购员及清、分包管理专员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进行初审,并对报价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40%)。

2.2.2.4、工程部经理对经采购主管初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并对报价结果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20%)。

2.2.3、“项目成本计划书”编制及审核(责任度100%)

2.2.3.1、预算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采购员、清、分包管理专员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劳务清单报价”,编制“项目成本计划书”;并对“项目成本计划书”的正确性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附《项目成本计划书》项目部编制]。

2.2.3.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初审,并对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30%)。

2.2.3.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初审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审核,并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审核责任(总责任的20%)。

2.2.3.4、预算主管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审核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复审,并对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复审责任(总责任的10%)。

2.2.3.5、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和预算主管审核的“项目成本计划书”进行核准和审批,并对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5%)和审批责任(总责任的5%)。

2.2.4、“项目成本计划书”的编写、初审、复审、核准、审批时效

2.2.4.1、预算员编制3个工作日(24小时);采购员、清、分包管理专员价格询查及提供2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初审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主管复审1个工作日(8小时);副总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8小时)。

三、编制、审核商务标

3.1、编制及审核程序(责任度100%)

3.1.1、预算员负责编制商务标书,并对标书质量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

3.1.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商务标书进行初审,并对标书质量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15%)。

3.1.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商务标书进行复审,并对标书质量负复审责任(总责任

的15%)。

3.1.4、预算主管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复审的商务标书进行终审,并对标书质量负终审责任(总责任的25%)。

3.1.5、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负责对经预算主管终审的商务标书进行核准,并对标书质量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10%)。

3.1.6、总经理负责对经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的商务标书进行审批,并对标书质量负审批责任(总责任的5%)。

3.2、编制及审核时效

3.2.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

预算员编制6个工作日(48小时);施工员初审2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复审2个工作日(16小时);预算主管终审2个工作日(16小时);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8小时)。

3.2.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

预算员编制4.5个工作日(36小时);施工员初审1.5个工作日(12小时);项目经理复审1.5个工作日(12小时);预算主管终审1.5个工作日(12小时);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8小时)。

3.2.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

预算员编制3.5个工作日(28小时);施工员初审1个工作日(8小时);项目经理复审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主管终审1个工作日(8小时);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准1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0.5个工作日(4小时)。

3.3、工程量计入及要求

3.3.1、商务标工程量计入的主要依据为甲方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商务标书中的所计入的工程量必须与清单工程量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即为废标。

3.3.2、当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下述办法之一进行处理:1、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范围内报价一次性包死的,可将超出工程量总造价分摊计入清单工程量单价。2、招标文件要求按清单工程量报价,超出或减少部分结算中据实调整的,可将超出工程量列入后期变更项目。

3.4、单价组成及计入

3.4.1、综合单价组成

3.4.1.1、商务标书计入的综合单价由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项目管理经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组成。

3.4.2、单价计入

3.4.2.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项目管理经费按“项目成本计划书”核算的实际制作成本乘以1.08(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2、管理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3、规费按人工费合价乘以1.4451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4、利润按成本费用合价乘以1.085或按总经理办公会临时决策计入。

3.4.2.5、税金按税前造价合计乘以1.0341计入。

3.4.2.6、施工措施费依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入。

3.4.2.7、总包服务费、甲控材料采管费及甲方提取的其他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计入。

3.4.2.8、主材为甲供或三方合同(甲方、施工方、供货商)时,材料价按甲方指令价计入,材料保管及损耗费按3.5%(或招标文件规定)计入,辅助材料、人工费按3.4.2.1款计入,其他取费按3.4.2.7款计入。

四、工程变更及增、减项签证

4.1.、签证编制及报签(总责任的100%)。

4.1.1、预算员负责编制工程变更及增、减项“工程签证单”,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编制责任(总责任的30%)。

4.1.2、、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核,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初审责任(总责任的30%)。

4.1.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工程签证单”进行核准,并对其完整、准确性负核准责任(总责任的20%)。

4.1.4、资料员负责“工程签证单”对甲方的送达及签字跟催,并对其负送达和跟催责任(总责任的10%)。

4.2、“工程签证单”的编制、审核、审批时效

4.2.1、施工员编制0.5个工作日(4小时);预算员审核0.25个工作日(2小时);项目经理审批0.25个工作日(2小时);从接到甲方指令到资料员将“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相关单位核准签字,整个过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12小时);从资料员将“工程签证单”送交甲方相关单位核准签字到“工程签证单”返回项目部,整个过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16小时)。

4.3、变更及增减项费用形成的必备条件

4.3.1、必须有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部门或人员(简称甲方)签发的“通知”或“指令”。

4.3.2、必须有依据甲方“通知”或“指令”绘制的并经甲方签字认可的深化设计图纸。

4.3.3、必须有依据深化设计图纸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签证单”。

4.4、变更及增减项材料审核及采购

4.4.1、施工员负责依据“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单”编制材料计划。

4.4.2、预算员负责对施工员编制的材料计划进行初审。

4.4.3、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审核的材料计划进行确认后,附“深化设计图纸”及“工程签证单”报预算主管复审。

4.4.4、预决算主管复审无误后,报送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4.4.5、总经理审批后,资料员须将材料计划复印,正本存档,复印件转送采购员作采购依据。

4.5、材料计划编制、初审、确认、复审、核准和审批时限

4.5.1、施工员编制材料计划1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员初审0.25个工作日(4小时),项目经理确认0.25个工作日(4小时),预决算主管复审0.25个工作日(4小时),副总经理核准0.25个工作日(4小时),总经理审批0.25个工作日(4小时)。

4.6、变更及增减项人工费审核及确认(总责任100%)

4.6.1、变更及增减项人工费编制、审核及确认依据为“清包工程签证单”[附《清包工程签证单》项目部编制]。

4.6.2、“清包工程签证单”由清包施工队负责编制。

4.6.3、施工员负责对清包施工队编制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初审(总责任的50%)。

4.6.4、预算员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清包工程

签证单”进行复审(总责任35%)。

4.6.5、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复审的“清包工程签证单”进行审批(总责任15%)。

4.7、人工费单价和工程量计入

4.7.1、人工费单价计入:合同内已包含的项目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内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定额或其他合同单价,由清包商、预算员、项目经理、质量主管和预算主管协商确定。

4.7.2、计算人工费的工程量,不得大于与甲方签订的“工程签证单”数量。

4.7.3、“清包工程签证单”没有甲方签证依据的,必须由施工员注明未取得甲方签证的原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报表编制及进度款支付

5.1、在施工程月报表编制及审核程序(责任度100%)

5.1.1、在施工程月报表分为两种,即“月度计划报表”和“月度产值报表”。

5.1.2、预算员负责编制“月度计划报表”和“月度产值报表”(总责任的40%)[附《月度计划报表》《月度产值报表》]。

5.1.3、施工员负责对预算员编制的“月度计划报表”和“月度产值报表”进行审核(总责任的40%)。

5.1.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施工员审核的“月度产值报表”和“月度产值报表”进行核准和签发(总责任的20%)。

5.2、在施工程月报表编制及审核要求

5.2.1、“月度计划报表”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总计划及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计划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必须对计划时间内的各项工作起指导、控制作用。计划在每月28日由资料员分别报送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5.2.2、“月度产值报表”必须根据计划时间内已经完成并经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编制,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必须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指导、控制作用。报表在每月28日由资料员分别报送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5.3、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责任度100%)

5.3.1、“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由清包商负责编制[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

5.3.2、施工员负责对清包商编制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总责任35%)。

5.3.3、预算员负责对经施工员确认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进行初审,并负责编制“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总责任30%)[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5.3.4、项目经理负责对经预算员审核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员编制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复审(总责任20%)。

5.3.5、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经项目经理复审的“月度工程进度款工程量清单”和“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核准(总责任10%)。

5.3.6、总经理负责对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准的“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批(总责任5%)。

5.3.7、月度工程进度款确认、初审、复审、核准和审批时效:施工员确认一个工作日(8小时);预算员初审工程量并编制“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两个工作日(16小时);项目经理复审一个工作日(8小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核准一个工作日(8小时);总经理审批一个工作日(8小时)。工程款在总经理审批后三个工作日(36小时)内由财务部支付给清包施工队。

5.4、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及支付要求

5.4.1、“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根据当月已经完成并经质量监督员验收合格(附质量确认单)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编制,工程量项目名称与“月度产值报表”相同的,填报数据必须吻合。

5.4.2、报表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所报工程量应构成一个分项工程。虚报进度款,按《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未按时提报进度款者,当月不予支付。

5.4.3、施工中因变更原因,致使工程量单价发生变化时,变更后单价增大,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变更后单价减少,按变更后单价执行。变更项目的进度款审核与支付按合同内工程执行。

5.4.4、合同外增项工程,在变更成本批准前,不支付进度款。特殊情况需支付进度款的,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呈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付款。

六、结算资料整理

6.1、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公司内部预验收及竣工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预算员会同资料员、施工员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支持结算的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竣工图纸、工程签证单、甲方指令、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有效文件),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附《结算资料汇总统计表》]

6.2、工程项目完工并经公司内部预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由采购员、库管员整理、汇总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台帐、材料采购合同及库房收、发、存明细帐,并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核。[附《工程材料收、发、存统计表》]

6.3、预算员根据经整理、审核的各种有效资料,进入结算件初稿编制阶段。

七、结算文件编制

7.1、对发包商(甲方)结算

7.1.1、结算资料的整理与审核

7.1.1.1、熟悉、掌握有关工程结算的资料文件,确定其是否是支持结算的有效文件。

7.1.1.2、审查结算资料文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抽查工程量是否准确、审核“工程签证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缺项、漏项;单价、总价合计数字是否准确。

7.1.1.3、审查入件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结算资料是否满足结算要求。

7.1.1.4、审查前后报送的资料数量、单价是否一致,是否达到工程项目及公司经营利润要求,是否有重复计算等。

7.1.2、结算件编制

7.1.2.1、工程量计入及要求

7.1.2.1.1、结算件工程量计算的主要依据为深化设计师绘制、施工员审核、项目经理核准并经监理公司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过程中已经取得的“工程签证单”。

7.1.2.1.2、进入结算件编制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都必须对竣工图纸所标示的工程量进行核算,核算出的准确工程量为编制、核查结算工程量的最终依据。

7.1.2.1.3、计算图纸工程量时必须认真、仔细的对图纸进行反复察看和研究,直至掌握、了解图纸所标示的材料及工艺做法;对图纸标示不明确或个人理解不确定的项目或内容,必须与深化设计师进

行沟通,直到完全清楚明白为止。

7.1.2.1.4、以竣工图结算形式进行结算的,结算件直接计入竣工图工程量;以增减项形式进行结算的,除直接计入工程签证资料(包括工程签证单、甲方指令、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有效文件)所签证的工程量外,还必须将此工程量与已核算的竣工图工程量进行核对,签证数量大于竣工图工程量的,以签证数量为准,签证数量小于竣工图工程量且综合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应查明原因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签证。无法作补充签证的,应列出书面说明,由项目经理先后报送总工程师及总经理批示。

7.1.2.1.5、因施工员疏忽,项目经理监管不力而造成变更或增项工程漏报漏签且综合价值在5001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补签签证手续,无法进行补签手续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理和施工员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7.1.2.2、单价组成、计入及要求

7.1.2.2.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增减项目,凡材料、工艺做法与商务标相同的,直接计入商务标单价。

7.1.2.2.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增减项目,材料、工艺做法在商务标中未涉及的,材料价格按实际采购价上浮15%计入,人工费按市场价计入,其他取费按商务标组价标准(或天津市最新版定额标准)计入。

7.1.2.2.3、主材为甲供或三方合同(甲方、施工方、供货商)时,材料价按甲方指令价计入,材料保管及损耗费按3.5%(或招标文件规定)计入,辅助材料、人工费按实际发生额上浮10%计入,其他取费按商务标组价标准(或天津市最新版定额标准)计入。

7.1.2.3、结算文件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7.1.2.3.1、预算员在结算件编制完成后,将结算件连同书面编制说明和相关意见,报项目经理进行初审。

7.1.2.3.2、项目经理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转送预算主管复审;预算主管复审无误后,填写“对外结算报价审批单”,进入审批程序[附《对外结算报价审批单》]。

7.1.2.3.3、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后的结算件,返回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预算员报送建设单位及造价咨询公司。

7.1.2.4、结算谈判及确认

7.1.2.1、结算文件报送甲方后,预算员必须跟踪其结算审核情况,积极配合造价审核单位,并提供对方所需要的相关补充资料。

7.1.2.2、预算员在跟踪审核过程中,须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并根据项目经理的指示及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结算谈判工作。

7.1.2.3、对造价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文件,预算员必须仔细认真地进行查阅、核实,并与结算送审文件进行核对,如有差错,需了解其中原因,继续与造价审核单位协商并报告项目经理做妥善处置。

7.1.2.4、结算文件审定后,预算员须将审核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报送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会同造价审核单位和甲方代表在最终结算审核文件上签字确认。

7.1.3、结算文件编制时限

7.1.3.1、工程总结算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0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