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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煤厂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第二条负责本厂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编制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四条严格值班制度,负责值班当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厂长汇报。

第五条协助组织制定落实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第六条协助组织本厂事故隐患处理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协助组织落实职工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学习,教育职工正规操作,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积极协助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篇2:运转区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运转工区技术主管是运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运转工区技术管理工作。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生产,保证在井下皮带运输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必须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三条及时编制本工区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负责新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

第四条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组织开展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六条经常深入现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进行技术制导,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基本功建设。

第七条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开展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经验,不断强化工区安全管理。

第八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发生。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一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转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十二条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对本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运转工区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在编制的作业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从业人员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九条未及时进行各类安全设施试验的,运转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上述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3:防冲队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防冲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必须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三条编制的防冲地压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四条定期复查防冲击地压作业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五条负责防击地压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六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条定期组织对防冲队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编制、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组织好本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分析研究工区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区队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十条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资料,技术分析有关情况,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第十一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篇4:机电技术主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全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协助科长搞好机电技术管理。

第二条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机电管理制度、机电技术管理规定、机电科岗位责任制、机电科内部考核制度。

第三条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批、平衡,编制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审查月度停产检修措施及月度检修总结。

第四条负责全矿机电专业隐患排查工作,对各单位排查出的机电专业隐患进行分析、审查,并督促整改。建立全矿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档案。

第五条协助科长召开机电专业会。及时编写周、月、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第六条全面掌握全矿生产计划,根据计划完成机电设备设施的准备,确保正常生产。

第七条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八条负责全矿机电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引用和推广。

第九条参与全矿主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方案审核,安装技术措施审批,安装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参与安全评估工作所需要的资料整理,对安全评估工作检查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编写机电技术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对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技术方案等严格把关。

第十二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及各种技术档案整理、存档,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井下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分析机电管理现状,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篇5:通防区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保证通防工区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组织编制矿井通防工区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第三条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区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协助总技术主管、通防工区区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工区区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七条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八条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九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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