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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矿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为规范建设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天原煤矿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成立矿建指挥部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负责对矿井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长: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分管及协管工程部、投控部的副指挥长)监督检查执法小组:工程部及投控部人员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设在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日常安全执法工作由工程部、投控部负责并适时提出处罚(理)意见;处罚执行工作由综合办负责。三、建设矿井日常安全检查的处罚规定(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各子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天原集团煤矿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向指挥部备案的,处罚矿长(矿总经理)200元/次、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200元/次;制度不完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每缺少一项处罚矿长200元/项、安全副矿长200元/项;?(注明:矿长(矿总经理)以下简称矿长;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以下简称安全副矿长;2、各子项目公司必须结合本单位生产建设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符合矿情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处罚矿长200元/次;3、安全管理制度未下发、未贯彻落实,经查实处罚安全副矿长和责任领导200元/次;(二)安全技术管理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矿井雨季三防计划等安全文件未按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对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处罚款200元/人;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2、无批准的单项(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以及未进行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或考试不合格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生产安全作业,处罚矿总工程师400元/次、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4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3、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防尘灭火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及时填绘;未按规定绘制且限期不予纠正的,处罚该矿总工程师100元/次.项;4、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机电安装工程、瓦斯排放、启封密闭、井下电焊作业、矿井石门揭煤和防突作业、探水探煤作业、严重失修巷道维修、停送电作业、“三超”材料运输、遇地质变化等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井总工程师和分管矿级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无批准的措施即组织施工的,处罚矿总工程师300元/次、安全副矿长等相关责任人员2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5、矿井抽放钻孔施工、探煤探水钻孔施工、注浆堵水施工等无施工设计、无措施施工、原始记录及施工结束后无竣工图纸和记录的,处罚矿总工程师400元/次。(三)安全培训1、无安全培训计划,或不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经通报限期仍未整改的,处罚安全副矿长500元/次;2、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3、特种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罚当事人500元/人并处罚安全副矿长100元/人/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4、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未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罚该矿法人代表或矿长5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5、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证件逾期未参加培训的,处罚子项目公司矿长100元/人次;拒不整改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四)值班、带班、跟班管理及现场管理1、各子项目部未按要求制定值班、带班管理制度或办法的,或未报指挥部备案的,给予子项目公司矿长200元的处罚;2、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次数不够,处罚200元/个;矿级领导个人全年出现5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并取消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未认真填写交班记录,给予50元/次的处罚;3、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且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给予有关责任人500元/人的处罚;并全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矿级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出并予以处罚的,应带班管理人员承担全额个人罚款部分和单位罚款的30%,矿长和当天值班领导各承担单位罚款的8%,5、加强矿井建设期间和事故矿井整顿期间的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生产安全工作;发现一次无矿级领导在矿值班的,处罚应值班矿领导200元/次;6、坚持执行科队管理人员井下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采掘作业、危险区段巷道维修作业、重大安全隐患处理作业、瓦斯排放作业、抢险救灾作业、矿井地质发生较大变化等,必须有队级及以上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跟班落实措施,指挥作业,排查险情,监护安全,否则处罚矿长、分管矿领导100~200元/人.次;(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1、各子项目公司未对矿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重点管理的,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和备案的,处罚矿长、总工程师各300元/次;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进行监测、检查、管理的,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次;2、各子项目公司未按照规定(每周至少一次)认真组织开展矿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处罚矿长、安全副矿长200元/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不建档、不处理的,处罚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责任领导200元/人.次;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整改的,处罚分管矿级领导100元/条;由于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到位或不按整改措施执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3、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处罚矿长500-1000元/次,并处罚子项目部2000--10000元。(1)瓦斯燃烧;(2)瓦斯积聚;(3)短线放炮;(4)斜坡跑车;(5)大面积冒顶(10m2以上);(6)由于操作或者管理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的;(7)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8)部门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9)其它认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非伤亡事故;4、为加强各子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对以下安全隐患每查出一处,处罚子项目公司的分管领导并处罚子项目部。(1)矿井通风系统紊乱,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2)矿井超通风能力作业,存在无风、微风或瓦斯(包括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3)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混乱,存在局扇拉循环风,存在风筒严重擦挂、漏风、吊挂不平直、拐死弯,风筒出口距掘进碛头超过规定距离的1.4倍及以上;(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混乱,存在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风流短路、角联通风、通风设施漏风,未及时对盲巷设置有效栅栏、警示或进行有效封闭等;(5)矿井瓦斯管理混乱,存在瓦斯检查仪带病作业、瓦斯检查“三对口”不符,存在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瓦斯报表未逐日审签等;(6)矿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管理混乱,各类传感器应设未设或悬挂不符合要求,传感器未按期调校,监控分站或传感器故障率超过5%,瓦斯电闭锁或风电闭锁不符合要求,测点定义错误,监控系统无人值守、监控系统记录不完善、监控监测报表未逐日审签等;(7)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层防火管理混乱,日常检查或管理不符合要求,未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采取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的;以上(1)---(7)条处罚矿总工程师200—500元/处,安全矿长200元/处,并对子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8)矿井运输管理混乱,存在“三超”运输无措施作业的,斜坡“一坡三档”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或未有效使用,斜井提升设备安全保护不符合要求,斜井提升信号不齐、不明,斜井人、车同行,运输装备各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等;(9)矿井供电管理混乱,全矿井无计划停电超过30分钟以上的;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中断2小时以上的;存在双电源、局扇“三专”、电气设备保护、电气防爆管理不符合要求等现象;井下电缆不符合阻燃要求,电缆连接存在“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10)井下放炮管理混乱,“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炮眼填充、瞎炮处理、放炮距离、放炮警戒、火工品储运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11)顶板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失修巷道存在行人或行车现象;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规定,存在空顶作业;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无专用的安全钎子;围岩破碎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支护等;以上(8)---(11)条处罚安全矿长及生产矿长各200—500元/处,并对子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12)防治水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未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月度防治水工作计划》;未按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未按规定预测预报对生产及安全造成影响或后果的;在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未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未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未进行探放水设计及制定措施而依然施工的;(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和抽放(采)管理存在重大隐患,不遵守“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抽放不达标就进行作业、钻场或巷道距突出煤层的法向距离低于规定的最小距离等;(14)揭煤期间未严格按照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误穿(接)煤层的;(15)未按规定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的以及对生产及安全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以上(12)---(15)条处罚矿总工程师200—500元/处,安全矿长及生产矿长200元/处,并对子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5、发生以下“三违”情况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次,并由子项目部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1)携带烟火下井的;(2)酒后下井的;(3)爬、登、跳车的;(4)一年内发生4次“三违”的;(5)电工井下带电作业的;(6)运输放“飞车”;(7)瓦斯超限作业的;(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9)空顶10m2或者空顶长度超过5米的;(10)其他严重违章作业的;(六)重点场所、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1、坚持重点场所(如绞车房、水泵房、爆破材料库、主要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物质库房、安全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岗位(主扇司机、瓦斯抽放司机、瓦斯检查员、绞车司机、水泵司机、调度值班员等)的工作人员手上交接班管理,严厉打击脱岗、窜岗行为,确保工作不脱节、责任不断岗,发生脱岗、窜岗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对于包庇、纵容脱岗、窜岗等行为的,处罚相关矿级领导100元/次;2、出入井人员必须加强登记、检身管理,如实、准确登记,认真检身,避免违规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入井;发现出入井人员登记不清、数量不明、或人员违规入井等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理,给予安全副矿长100元/次的罚款;同月内发现两次以上,加倍处罚;(七)“三同时”建设1、矿井每年编制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一同报审;未按要求编制的,限期补报,并处罚责任单位总工程师200元/次;2、对批准实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计划施工,经通报后仍无正当理由不认真执行的,处罚矿长、分管矿领导200元/次,造成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加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3、建设工程验收必须包括安全技措工程的验收,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并要求重新验收;(八)应急救援1、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和救援的培训教育,按批准的计划和措施进行反风演习、救灾演习,加强矿井抢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对不按计划实施演习、减少抢险救灾物质储备或挪用抢险救灾物质等责任人员、矿长和分管矿领导,处罚200元/人;对延报、谎报、瞒报灾害事故情况、逃避抢险救灾职责的责任人员,处罚款500元/人,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维护安全管理秩序1、各子项目公司应制定制度、办法,落实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无阻;对瞒报、延报、谎报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人/次;2、指挥部各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必须从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应提出处理或处罚意见,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视而不见、见而不提、提而不处理的有关人员,予以100元/次的处罚;3、上级领导、职能部门对安全管理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上级领导、职能部门沟通,争议问题可提请争议单位主管领导裁决;无异议的应坚决服从、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对拒不执行、虚假执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4、抵制矿井的生产管理制度,打击报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干扰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次序,处罚其500元~2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处罚比照上述的处罚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云南天原煤矿建设项目指挥部领导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2:X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篇3:矿井“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

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的;

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标准

除上述行为外的其他“三违”属于一般性“三违”。

(三)被上级领导查处的“三违”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处罚。

“三违”处罚

(一)一般“三违”

井下“三违”给予100元罚款,地面“三违”给予50元罚款,并在本单位接受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帮教。

(二)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并根据集团公司〔2006〕74号文、矿〔2006〕13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及电视和大屏幕公示、亲情教育、区队帮教、喊话警示、安全培训、安监处谈话监督“过六关”。

(三)“三违”人员必须在5日内到“三违”罚款收缴处现金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的月底加倍进行扣罚。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活动”、“技术课”和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

(一)安全活动

1.活动时间

安全活动定于每周的周一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2)进行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3)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4)剖析近期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5)部署下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安全包挂人员必须到包挂单位参加该区队的安全活动,向职工传达矿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本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讲话的内容必须写在领导讲话栏内。

(3)三班班长必须亲自填写本班实际出勤人数并在班长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安排工作时必须向职工详细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

(4)区队安全活动的主持人应在安全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二)技术课

1.技术课时间

技术课定于每周的周二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技术课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规定措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规程措施方面的情况,提出下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执行的规程措施;

(3)从技术方面剖析近期本区队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煤矿综合安全技术应知应会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等。

(5)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技术措施等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每周二的安全技术活动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技术课必须由本区队的主管技术员上课,课前技术员应做好备课记录。

(3)技术课的授课人应在技术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三)“三违”人员过“三关”

“三违”人员过“三关”是对“三违”人员帮教的有效方法,各单位必须由区长、党支部书记或安全副区长认真组织。

1.区队分析关。组织人要帮助“三违”人员深刻分析发生“三违”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一般“三违”分析记录。

2.区队谈话关。谈话人要和“三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摆事实,论危害,真正使“三违”人员接受教育,保证按章作业。并填写帮教记录。

3.班组检查关。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主持,让“三违”人员在班前会上现身说法作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4.防范措施。区队领导要帮助“三违”人员制定出严防“三违”行为出现的具体措施。

5.“三违”人员要写出检查或保证书,深刻分析自己“三违”的原因,接受的教训和今后的措施,内容不得少于200字。

篇4: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篇5: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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