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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7

  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 采购合同 (格式)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14-2015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3-3214a)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品名

  规格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小计

  金额合计:¥

  (大写)人民币

  二、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付地点为 。

  2.3 如甲方无特殊要求,所有印刷品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才能拆封。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印刷品全部运达交付地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印刷品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 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交付全部印刷品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注:由甲、乙双方商定具体的货款结算与支付频率)

  4.2 甲方应在印刷品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发票并送达甲方。

  五、 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印刷品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3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从乙方的 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赔偿金 额;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5.4 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采购人可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 合同生效 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乙方:

  授权经办人: 授权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2:信封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

  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刷单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

  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一式四份),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乙方提供免费接印、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

  七、质量保证

  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印刷单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八、乙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

  (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五)根据印刷单位要求按时交货,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印刷单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八)按季上报《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并如实按季上报《_________季常用纸张实际进价表》

  (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刷单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印刷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

  (3)在定点印刷期间,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

  (4)为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印刷发票的;

  (5)因自身原因拒绝承接印刷业务或将承接的印刷业务转包的;

  (6)未履行印刷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印刷单位有效投诉的;

  (7)未履行《投标人书》中的其他的。

  (三)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甲方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招投标活动。

  (四)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5、6、7项内容之一的,甲方将视情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仍未作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其10%以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并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可书面提出,甲方经调查核实可提前终止。

  十、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印刷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定点印刷企业资格考评的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出具的书)、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

  (二)_________的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与乙方签订,其中有关印刷单位的确定、付款方式等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在签订协议时确定。

  (三)若本市所属其他县(区)采购办(中心)愿意比照本定点印刷方案实行的,乙方同意按本定点印刷方案的原则与需方协商相关事宜。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附件:

  1、《指定信封印刷价格表》

  2、《_________单位纸张进价及限价表》

  3、《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印刷品定点印刷合同单》

  4、《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业务统计报表》

篇3:卫生院传染性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检验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篇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范本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执业医师或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具有统筹基金支付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服务,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师。

第二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就医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诱导过度医疗。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病人,严格入出院标准,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落实住院参保患者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参保患者,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七)认真审核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避免重复开药、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门诊、住院带药相关规定。

(八)能够协助医疗保险部门开展的基金检查、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定点医疗机构聘任的医师,可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师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并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报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请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申报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市级统筹前确认的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报送。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所在行政区域分别报送,各县区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条医保医师执业地点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登记备案。医保医师退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多点执业的医师,要分别向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五条医保医师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2分,考核时根据本年度考核查实的违规情形进行扣分,扣分分值记录在考核年度,积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积,多点执业的医保医师在不同执业地点违规,扣分分值累计计算。

第六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监管,通过日常管理、网络监控、专项检查、费用审核、受理投诉举报等途径,对医保医师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以及医保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6分以下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成其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诫勉谈话;满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满9分的,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6个月;满12分的,暂停医保医师医保服务1年。暂停服务期限可跨年度执行。

第八条第一次年度内医保医师累计扣12分以上的,一年后可重新进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第二次三年后可重新进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第三次不再进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

第九条医保医师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后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并认真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待暂停期满后,可重新申请医保医师登记备案。

第十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全市医保医师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医保医师诚信档案,对考核、违规处理等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县区发现的医保医师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处理结果进行备案,并定期对医保医师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处理决定作出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处理决定告知违规医师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违规医师本人。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对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单位向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应认真研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合议后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该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服务权限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条非医保医师和取消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培训情况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重点对年度扣分较高的医保医师进行政策培训。

第十六条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投诉电话,畅通举报通道,及时掌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服务情况。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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