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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500元;帽壳己换,不起安全保护作用的每发现一人次罚20元。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教育,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20元。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罚,罚班组长100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50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任何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私自将机械交给非专业人员驾驶,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区易燃处严禁吸烟,发现违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

7.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20元/人次。

8.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者,罚款200元/人次。

9.脚手架上各施工班组物件,未及时清理,罚款100元/人次。

10.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意拆除和挪动脚手架基本构件,任意破坏消防器材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严禁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2.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3.严禁非专业电工任意拉线、接电、拆电缆、电线、电动机具以及开关、插座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14.各班组未能按有关安全规范施工,经发现并被要求限期整改的,未能在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次罚款班组长1000元以上。在延期整改时间还未能按时完成的,予以重罚,起点罚金2000元以上。

篇2:斜巷行车制度范本

1、斜巷轨道、道岔必须符合《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要求,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2、必须执行“三固定”、“四保险”制度(固定司机、信号工、把钩工、保险闸、保险绳、保险栏、保险峒)。

3、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证件要符合规定。

4、必须有现场交接班制度,内容完善、可行、适合现场情况,坚持执行。

5、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运送物料时车速控制在2m/S以内,运送人员时车速控制在2m/S以下(含2m),开车前先送红灯。

6、倾斜井巷、串车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之规定;警示红灯亮时,所有行走人员必须躲进保险硐,红灯灭时,方可行走。

7、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之规定。

8、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不得发开车信号。

9、矿车之间必须用合格的三环链联接,严禁用两环链或钢丝绳扣代替,特殊情况必须先写措施,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提升。

10、斜巷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出现异常时,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用手操纵,使人车安全制动。

11、运送人员的列车必须前有信号工后有跟车工,信号工必须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也必须装在该位置。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检查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按规定进行手动落闸试验,及检查各偏盘道岔是否位于直道,然后,先放空车一次,证实巷道和轨道不会引起掉道或其它危险。运送人员的斜巷中必须装设跟车人或乘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并且清晰可靠,一切无误后方可运送人员。

12、跟车工要维持上、下车秩序,乘车人必须在规定地点上、下,严禁翻越钢丝绳。斜巷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斜井人车乘车规定》。

13、钩头必须有与绳径相符的合格的桃形环,钩头长800-1000mm,与绳径相符的卡子6付,备帽齐全,卡子紧固。

篇3:X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按照部颁“设备完好标准”和省厅颁发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独立地进行防爆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失爆现象与不安因素,有权立即停止生产,通知有关部门将问题处理后,方能继续生产。

2、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使用在册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现场检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由设备组(电缆组)进行完好状态与防爆性能检查。防爆合格者发给“防爆合格证”并加盖“防爆合格”图章。

3、矿机运队每班固定一名责任心较强的井口工负责检查、核收“入井证”,并在月底交电管组。严禁无证下井。

4、防爆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并按制度给予处罚。

5、采、掘、开、机运、机电各队必须配一名防爆检查电工,负责本队日常防爆电器设备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队长对本队区域内的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机电队(班)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发现电气设备失爆问题,各单位要按矿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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