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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保安队长安全生产责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和各种交通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

4督促检查各类物品的装卸和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野蛮装卸。

5杜绝疲劳开车,酒后开车,开飞车现象,杜绝车况不良行车,严禁违章指挥和无证作业。

6对本部门职工评优和表彰,必须考核安全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7车辆、装卸设备、工具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并符合安全要求。

8负责制定公司防火工作规划和防火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工作,对公司实施安全防火管理。

9组织各种防火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火险隐患。

10制定要害部门出入管理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管理审批制度,严格监督、检查、执行。

11负责火灾事故和危及员工安全的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12参加重大伤亡、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派人员维护现场。

13建立健全群众性消防组织,指导公司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安全教育工作。

14负责对职工的安全防火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15定期向上级消防机关,公司领导和环保安全委员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篇2:行车点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天上午必须携带常用点检及检修工具到现场按规定区域,对行车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对所检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记录,并填写相应的点检记录。

(2)对点检所发现的设备隐患,应及时以文字性通知(紧急情况则口头通知)维修工,以便其及时整改。

(3)对班组所不能解决的设备隐患难题,要积极与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协商并找出解决办法。

(4)每周应积极收集班组的设备隐患,并视情况将一些整改时间过长、难度较大的项目安排计划检修,上报设备科。

(5)对行车的检修、改造工作以及新装行车的质检工作,必须到现场了解检修(安装)进度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共同抓好检修的落实和检修(安装)质量的验收,同时应做好检修(安装)记录。

(6)对行车的主要运行参数,一定要有异常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7)配合技术人员做好设备的年度检修工作及相关的一些准备工作。对在检修过程中所出现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人员。归纳设备点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将其进行分类、统计、存档。

(8)按照贯标要求填写以下各种记录:《重要隐患、点检反馈台帐》、《事故、故障、点检、反馈统计表》、等安全管理类记录。

篇3: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轨道维修工对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轨道维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三大规程要求,保证安全运输。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规程及措施中关于轨道维修的措施、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2条经常对所管辖范围轨道、地滑轮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枕木,及时维修不转的地滑轮。

第3条对轨道道节夹板、鱼尾螺栓损坏或松动的,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第4条在维修轨道时,作好巷道的文明生产,对于高出轨道枕木的泥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第5条轨道维修工在维修时,必须通知其他工作人员,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第6条轨道维修工在下山(或斜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可靠的物料防滑措施,严禁物料滑下伤人;进入下山,必须及时通知上下、周围的工作人员。

第7条负责制作、安装、检查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第8条因轨道失修而导致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发现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汇报,又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在轨道维修时,因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公司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重点安全问题,轨道维修工未及时整改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电机车、电瓶车司机是井下运输机车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驾驶,严禁机车头部坐人,对蹬车,扒车人员坚决制止。不开飞车,注意巷道质量,遇有岔道、转弯、上、下班高峰期必须减速慢行,发出信号。

第2条的闸、灯、铃、尾灯要保持完好可行,否则不得运行。

第3条运送物料不得超高、超宽,两机车同向运行时,间距不得小于100米。

第4条严格交接班制度,控制机车手把要随身携带。

第5条加快车皮周转速度,拉车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电机车、电瓶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7条电机车、电瓶车司机对所操作的机车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场内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负责设备物资材料的吊装、场内运输任务。

3、听从指挥,做到吊装卸平稳,不损坏装卸物资,按指定地点放整齐。

4、坚持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杜绝违章、超负荷操作。

5、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停车或检修,撑握场内路况和电缆、管网的布设,对车辆碰坏电缆、管网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6、爱护车辆,搞好车辆维修,加强车辆保养。

7、行驶中按汽车司机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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