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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采煤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采掘、地测等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编制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条根据有关技术政策,编制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采区设计、施工方案,确保设计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四条排查分管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超限等安全重点加强管理。

第六条指导区队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负责审查、参与审批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八条负责编制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参与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问题排查,研究制定防治水患措施。

第九条负责分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十条按要求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有关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对因分管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负责。第一条积极配合科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三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四条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五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六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专工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七条对采煤工区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九条协助科长组织好采煤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十条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工区安全生产的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采煤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十二条负责搜集采煤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三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篇2:某矿土建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编制土建工程施工计划及单位工程相关手续办理。

第二条负责土建专业有关图纸和资料的审查。

第三条负责土建工程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参与土建专业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第五条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六条严格按监理规范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质量控制:

(1)检查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方法和工序安排提出建设性意见;

(2)随时监督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

(4)检查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以及计量器具的工作状况;

(5)协助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进行监督;

(6)参加单项、单位工程的月度、季度及年终检查和验收;

(7)协助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检查整改情况,对重大质量隐患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第八条进度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季、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并参与监理单位对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

(2)监督检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督促纠偏,确保工程施工如期进行;

(3)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协助监理单位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调整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投资控制

(1)参与对设计图纸文件的审查和优化,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2)在工程施工中协助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分析,为公司制定防范性对策提供依据;

(3)对超出定额或预算部分的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

(4)做好施工记录和原始资料积累,为工程结算和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条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事故隐患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及时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资料,为今后矿井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按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做好土建及其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篇3:某矿水文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本专业的技术政策、规范、规程及技术规定,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条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审核、组织实施和总结,上报资料及时准确,搞好物探管理。

第三条负责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严格按要求编制各种水文地质图纸。

第四条负责本专业的技术报告和总结,经常及时地深入现场,实测和掌握现场状况。及时编制地质说明书,为生产提供可靠依据。采区和工作面结束后,及时编制采后总结。

第五条负责雨季防排水计划的编制及竣工验收工作。

参加矿井生产计划、规划、采区设计、水平延伸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及时提供开拓,延伸工作面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与水文工程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监查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八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九条对本人承担的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在为有关设计中提供的水文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失误的,水文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未执行图纸和相关水文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地质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地质的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地质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未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地质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地质负工程师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质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的地质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某矿调度室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调度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作。

2、掌握矿井的开拓布局、“三量”变化,组织采掘队按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和季节性工程要定期进行检查,对当月生产和下月的趋势,要做出预见性估量。

3、参加矿年、季、月度计划的审查、落实,掌握各采区接替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情况,参与组织好采掘队创水平活动。

4、掌握矿井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负责了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协助主任、副主任参加处理。

5、掌握综采、综掘队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组织均?生产。

6、对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计算机等配套装备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要协助有关单位搞好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修,保证信号畅通无阻,信息反馈准确及时。

7、协助主任抓好本室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篇5:防突副总工程师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对防突、瓦斯抽放方面的技术工作负责。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矿井防突、瓦斯抽放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3、协助总工程师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4、参与矿井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政策。5、经常深入井下,发现防突、瓦斯抽放方面的重大隐患,及时召开会议,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6、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突、瓦斯抽放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换,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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