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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保护方案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正阳西路河套段(源和路-龙海路)雨污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为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办事处,设计单位为青岛华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光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青岛即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二、施工现场情况说明道路长约1000m,宽24m,北侧污水管线:桩号0+078.287—1+042.954。管线为东西走向,其中道路北侧污水管线施工范围内地下原有泰能燃气管道与本管线顺向布置,经挖探坑测距,得两线管外皮的距离约1.5米,燃气管道上方原自然地平距管顶平均1.05米。三、施工时间安排: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3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5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抢险组)配置安全施工管理小组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崔明好项目经理崔明发应急抢险组组长刘同磊总工程师刘兆克施工员崔明友安全副经理崔明船救护组组长崔明亮物资管理组长崔明东通讯联络组组长五、施工注意事项1、在施工之前进一步和管道管理方(即:泰能燃气集团)取得联系,确定具体管道位置、埋设深度,并设置醒目标志。2、在取得管道维护方的同意后才进行施工,并配合做好施工时管道的监护管理工作。3、首先在管道施工范围内拉设警戒带,并设明显安全警示牌。其次邀请管道维护分公司主管部门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探测出管道位置,并间隔10米挖一个2×2m的探坑,以确定出管道的具体位置。4、沟槽开挖主要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在距离燃气管道2米内全部采用人工开挖,用铁锹挖土,用平铲法挖土,边挖边清理散土,挖沟人员要时刻注意土层的变化,如果在坚硬的土层中出现软土或沙土层,很可能就是管道周围的软土层,挖土时要格外的小心,开挖时及开挖后,派专人24小时看护管道。六、安全保护措施天然气管道担负着重要的社会任务,我们将施工时管道的安全放在重中之重,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如下:1、对所有参加天然气管道保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强调天然气管道的安全注意事项。2、施工期间天然气管道管理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全程旁站,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管道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3、基槽开挖完成后,基槽周围搭设围挡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派专人进行24小时监护。4、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明火现象,施工期间不得出现损坏管道行为。5、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的行为严惩不怠;对于施工期间完全遵守安全措施的给予一定物资奖励。6、所有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七、应急预案1、施工现场总指挥负责确定现场潜在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组织制定现场燃气管线防护应急和响应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燃气管线应急演练;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进行现场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评估,组织现人员抢修。急救单位电话:消防:119,急救:120,报警:1102、现场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善后处理工作。对日常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生事故时具体领导现场的报警警戒、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和救护小组等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3、应急抢险组:负责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抢险工作,包括查明燃气管线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明确分工,迅速组织抢险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4、疏散引导:现场疏散逃生路线的确定和标志的的设置,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组织引导现场危险区域人员正确及时撤离、疏散、逃生。5、救护:准备现场医疗器械,负责现场伤亡人员的的现场救护、送往医院救治工作。6、物资设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租赁、购置和维护保,以做到随领随用。八、附:管线布置图1、此图经现场挖探坑测得燃气管道与新建的污水管道水平距离。

篇2: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方案范本

一、前言

为保障武昌区东湖路施工范围周边现有的燃气管道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1.方案编制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市燃气条例》、《武汉市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2.方案编制相关依据

2.1《武汉市武昌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东湖路改造平面图)施工设计图(编号2016108)》;

2.2中南勘察设计院(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测量成果;

2.3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及燃气公司对该燃气管道保护的有关要求;

2.4我单位踏勘现场及清挖路槽之后实际调研成果;

3.方案编制相关工程概况

3.1东湖路道路改造工程起于现状杏林西路K0+000,止于中南医院旁K0+693.812,全长694m;该项目为武昌区城区快速通道之一,是集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主干路,意义重大。

3.2项目建设参与实施单位:

业主单位:武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监理单位:广东竞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武昌区城建市政建设工程处

3.3东湖路设计路幅施工范围旁边有一根TR钢DN400中压天然气管道,管道在东湖路人行道,纵向与路基平行且位于路基范围外;该管道为武昌区天然气输入主管,为永久性设施不能拆、移且更不能承载,路基施工时必须首先对其实施保护,才能确保天燃气管道及路基施工的安全;

DN400燃气管道地物现状

路基施工范围外存在DN400天然气一段(详见东湖路地下燃气管线探测平面示意图),既有燃气管道状况与设计的相关参数见下表所示

5.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5.1管线清挖探坑查证

A.在东湖路道路施工前依据中南勘察设计院提供的管网图注示及燃气部门人员现场指定位置,在纵横向路基施工范围内沿燃气管道纵向每间距20m采用人工清挖管道探坑,直至燃气管道管体裸露并分别记录各探坑点的里程桩号、管道走向、管顶高程、覆土深度以及其土质情况。

5.2燃气管保护方法:

A.对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燃气管道依据本方案对其管体实施保护的施工;

B.在燃气管道保护的砼板体浇捣完成未能达到足以承载的状况下,严禁各类载重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行驶于管道保护区域;

C.排水工程沟槽开挖时,先测量放样横穿路幅范围的燃气管道位置,此处设置彩旗标牌明示,开挖后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保护,架空部分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撑。

6.安全保障措施

6.1燃气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A.建立组织体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处理施工中管线事故;

B.建立管线教育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对管线认识;

C.实施管线交底制度;

D.制定管线保护措施。

6.2管线保护及协调措施

A.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在工程实施前召开由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探坑,开挖探坑时通知管线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到场监护,核对查清地下管线的确切位置(含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并做好记录;

B.工程实施前将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及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对所有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C.机械开挖接近原有管线时均改用人工开挖,但仍应控制进展速度,杜绝野蛮施工在进行沟槽开挖至天燃气管道安全范围时,采用人工挖方至燃气管进行准确标注,在采用人工挖方确保对管道的安全保护;

D.施工员在进场后经常教育工人,重视对地下设施的保护,发现不明的管线,不得由工人擅自处理决定,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及产权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方能决定具体操作方案;

E.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保护措施的应提前准备材料并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

F.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重要性及损害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管线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G.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H.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及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

I.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J.一旦管线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抢修,同时上报监理、业主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7.项目各参建方的现场主要工作及责任人

7.1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主要工作及责任人

A.建设单位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进行协调组织及督促,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圆满实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主要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措施;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及误操作事故,杜绝不文明施工行为,创建现场周边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对现场请款随时巡视监管,发现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地方,坚决要求改正,真正做到安全文明是施工;

B.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及燃气管理方落实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施工人员及燃气工作人员双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C.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李国峰;

7.2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主要工作及责任人

A.施工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圆满实现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牌规划布置,包括警戒绳、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其他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后再进行施工;燃气管理方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必须实施整改;

B.施工单位负责督促燃气管理方的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同时监督燃气管理方落实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C.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施工,必须及时通知产权单位专业人员到场监护管理;

D.保护方案未实施完成之前严禁各类载重车辆及大型机械行驶于管道区域;

E.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李建权:

7.3监理单位现场主要工作及责任人

A.监理单位主要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圆满实现工地安全施工目标,主要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措施,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及误操作事故;

B.监理单位负责现场安全警示牌规划布置包括警戒绳、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其他安全设施的落实到位,监督燃气管理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具,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整改;

C.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胡林:

7.4天然气单位现场主要工作及责任人

A.施工方在工程开工前由燃气公司对燃气管道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方应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备保护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及具体作业人员;

B.巡查情况安排:工程开工后燃气现场管理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天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在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尽心巡查;在保护范围内时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管道是否泄漏、管道沉降情况检查、防腐层是否有损坏以及其他可能损坏燃气管道的情况;

C.对准备在控制范围及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函告燃气公司;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燃气公司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D.燃气单位现场责任人联系电话:水果湖片区分站:

8.1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站长:负责应急抢修预案的编制,组织管道的技术交底、巡查、监护

巡线员:负责管道的技术交底、巡查、监护,与施工方工作联系

抢修班人员:负责应急抢修操作

当班场站运行工:负责配合应急抢修及场站操作

当班调度员:负责配合应急抢修的人员、设备、物资等调度

8.2应急响应程序

A.发出警报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抢险指挥赶到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向公司上一级领导汇报并决定是否请示外部支援。

所有人员接到警报后,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赶赴现场。

B.应急响应

初始应急响应

在紧急情况下,巡线员发现情况后,立即组成应急响应组织。初始应急组织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控制泄漏,设立警戒隔离区,消除火源。如燃气泄漏量大且自己无法扑灭时,现场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请示领导,可直接向119、110求援,同时疏散周围群众。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的抢修人员为当时状况下第一负责指挥人。

进一步应急响应

一旦确定需要进一步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报警程序进行通知,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和相应预案进行抢险。

防护行动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不同类型发生时对应急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应急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

当发生影响公司以外人员的紧急事故,要立即宣布全体紧急状态。依据应急反应程序立即通知请示上级领导是否通知公司外机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新闻发言

若新闻媒体自行到场报道,情况介绍一律由抢险总指挥负责。

8.3应急处置操作

A.管损关阀:水果湖片区阀门()

B.通知供气影响单位及用户

8.4现场控制:

1.巡线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找出泄漏点。

2.确认泄漏点后,如认为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遇明火产生大爆炸的重大事故,如现场有围观、过路群众及车辆,应立即向其说明危险性,并指挥疏散人员、车辆到安全地点。

3.到达安全地点后,向领导汇报,并安排人员、物资尽快赶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打“110”报警,告之其原因、危险性和事发地点,请求公安人员配合。

4.在部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巡线员要做好警戒工作,不准群众及车辆靠近事发地点,并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5.当部门领导或维护人员赶到现场后,马上告之泄漏点准确位置及相关情况。

6.当公安部门封堵现场后,马上联系街道、村、组负责人,让其配合,告之当地居民所发生的状况、人员和车辆不要去现场,若有必要还需其配合将居民疏散到安全地带。

7.当维护人员抢修完成后,用检测仪检查泄漏点,确定一切正常后,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通知公安部门,事情已处理完毕可恢复正常秩序。

8.工作结束后详细作好巡查及紧急事件处理的情况和步骤。

9.施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权()

副组长:黄铁山李亚军梁达湘

组员:肖建清刘怀黄四明

9.1领导小组职责

A.组长:负责组织与指挥整个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向各应急小组调配应急所需的资源(人力、物力、资金)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做出决定;

B.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资源满足现场应急需求,与外部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及机构进行联络、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指导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落实及监控、减少及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援措施,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资料;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及技术支持文件;负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应急救护工作、疏散人员、物资材料、汽车、设备工作,了解事故现场需要抢救人员的数量及抢救地点、危险程度并具体组织抢救疏散,通过各种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及其变化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

C.组员:负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应急救护工作、疏散人员、物资材料、汽车、设备工作,了解事故现场需要抢救人员的数量及抢救地点、危险程度并具体组织抢救疏散。通过各种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及其变化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负责事故调查、主要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9.2抢险应急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火警:119急救中心:120报警电话:110

9.3报告处理程序

A.发生燃气管线安全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打电话向应急救援小组报告,报告包括:发生地点、时间、损坏情况、现场控制情况,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并依据报告情况与相应单位联系;

B.按规定办理管线监护卡,管线单位人员现场监护;

C.一旦发生燃气管损坏破裂,应立即维护好现场、疏散人员,用红白相间警示带封闭现场进行警戒禁止围观者进入;相邻区域大的所有施工应立即停工、各类机械均立即熄火停机;

D.立即与燃气单位联系组织人员对现场的监护,专人负责对附近火源严查(如抽烟、电焊等)并立即熄灭避免明火接近,严禁电器开关的使用,预防冲撞动作出现火花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E.迅速关闭附近阀门、切断电源,阻止事态扩大;

10.束语:上述对燃气管道保护的方案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编制,呈请各参建及产权管理单位的各位领导、专家及各位工程技术人员审阅,若有不到之处敬请谅解!目的系通过共同协商最终由设计单位确定对该管道保护的具体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施工期间该管道的绝对安全。

篇3: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应急处置措施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主要为解决大望及梧桐山、东湖北片区、草埔片区用水需求。根据方案成果及评审意见,采用泵房和高位水池联合供水方式,对现状一致春晓泵房进行改造作为区域高压系统的加压泵房,同时新建一条DN600的给水管至淘金山山腰,并在山腰上新建一座高位水池,形成高低联供系统,保障上述区域的用水供给。

二、燃气管道概况

大望及梧桐山村供水工程施工范围右侧有一条DN110燃气管道(见后附图),与设计给水管道相邻的部分燃气管道自东晓路心怡花园至二线巡逻路武警七支队门口,并沿设计给水管道基本同一走向的人行道下设置,也有部分设在二线巡逻路的主车道下。本管道为中压燃气管道,管顶距地面约1.2m,距离设计给水管最小0.8m。由于现状燃气管道距离设计给水管较近,所以我司在大望及梧桐山村供水工程的施工时,需要对现状燃气管道进行临时加固保护。

三、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技术措施

1、管线探明

在工程开工前,在燃气产权部门人员现场指认位置,采用人工开挖探明沟,直至燃气管完全暴露,并在燃气管线上竖立警示标识。

2、开挖沟槽

在明确燃气管走向后,沿燃气管两侧开挖约0.85m的沟槽,开挖过程全面采用人工开挖,并在底部铺5cm厚中砂。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建立围挡,并在围挡上挂警示标识。

3、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

根据田心路(一期)市政工程项目特点拟定对施工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设施采取的保护方案以下: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以内的回填土原则上必须采用人工压实或小型机械压实。

工程开工前,根据掌握燃气管道埋设情况从新加密标识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教育。在燃气管线沿线施工前先安排人工探挖揭露管线埋深、走向,并在燃气管道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加以保护;管道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作为安全控制范围。

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造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2)、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3)、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4)、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四、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

1)、燃气管线保护总体设想。

(1)建立组织体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处理施工中管线事故。

(2)建立管线教育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对管线认识。

(3)实施管线交底制度。

(4)制定管线保护措施。

2)、管线保护及协调措施

(1)详细阅读、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施前召开由各管线单位参加的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

(2)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工地主管、班组长、操作工人层层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卡》,建立“保护公用事业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3)机械开挖接近原有管线时,改用人工开挖,但仍应控制进展速度,杜绝野蛮施工。

(4)施工员在进场后经常教育工人,重视对地下设施的保护,发现不明的管线,不得由工人擅自处理决定,会同业主、监理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方能决定具体操作方案。

(5)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提前准备材料,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

(6)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职工进行保护公用事业重要性及损害公用管线危害性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管线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并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7)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

(8)一旦发生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

(9)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地下管线事故,要认真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上进行处理。

(10)一旦管线损坏,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抢修,同时上报监理、业主,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五、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处置措施

1、防腐层损坏:在燃气产权单位监督下按原样修复;

2、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施工现场,通知燃气产权单位修复或处理;

3、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且立即向110和燃气产权单位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有关单位。

六、应急处置的方针与原则

如遇意外或突发事件,及时报警,拨打燃气报警电话及110、112

安全主任:?周和茂?电话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2、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以下原则采取应急措施:

1)、避免死亡;

2)、保护人员不受伤害;

3)、保护装置、设备、设施;

4)、降低其它财产损失。

七、附图

篇4: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设施保护,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暂行办法》、《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常熟市燃气管理办法》、《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特指天然气(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包括管道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特指公用燃气设施(燃气经营企业所有且为用户提供普遍服务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设施(用户所有或为用户提供单一服务的燃气设施),燃气生产、进口需用燃气设施和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需用燃气设施、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门站前的天然气支管线以及分输口到电厂、相关企业的支线及其设施除外。

公用燃气设施主要包括:(一)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含瓶组站)和混气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柜)、天然气气化站、燃气加气站(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燃气场站设施;(二)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管道,以及附属计量装置、阀门(室)、凝水井(缸)等燃气管道设施;(三)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燃气管道防腐保护设施,穿越公(铁)路检漏装置,管道防护构筑物、抗震设施、管沟、管堤、管桥及管道专用涵洞和隧道等固定装置,以及转角桩、里程桩,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地面和地下管道标志标识等。

燃气用户设施主要包括:用户使用的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燃气器具等。工商用户的其他燃气设施按供气协议界定,工业窑炉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钢瓶、计量仪器等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工商、商务、经信、教育等部门负责加气站、工商餐饮企业以及学校食堂等相关燃气用户设施安全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规划、公安、城管、消防、安监、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负责相关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用户负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燃气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公用燃气设施保护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所属公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燃气设施工程相关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遵循工程建设程序。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

(二)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凡有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加强设施安全保护。

(三)建立燃气设施档案和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掌握燃气设施基本情况,做好燃气设施标志设置工作。按规定建立监控系统,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行远程监控。

(四)执行燃气设施使用和报废制度,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检测鉴定燃气设施,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并公布抢修电话。

(六)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抢修人员和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七)发生燃气管道破裂、燃气泄漏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立即停止相关范围内的供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及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燃气设施应当明确安全保护范围,划定保护区域,按照《城镇燃气标志标准》设定安全保护警示标记,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不受损坏。

第九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划定:

(一)燃气场站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燃气场站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确定。

(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1)埋地低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区域;

(2)埋地中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区域;

(3)埋地高压、次高压管道为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区域;

(4)庭院架空管道为管壁外缘0.3米范围内区域;

(5)阀门室(井)、凝水井(缸)、调压装置、计量装置等管道附属设施为外壁(栅栏围护)1米范围内区域。

(三)打桩、建造建(构)筑物、深基坑开挖、顶进等影响周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控制范围:

(1)埋地低压、中压管道为其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外5米范围区域;

(2)埋地次高压管道为其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外5米范围区域;

(3)埋地高压管道为其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外44米范围区域。

爆破作业等严重威胁周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控制范围,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涉及燃气设施的相关行为有更严格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燃气设施实施保护。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擅自动用、拆改燃气公用设施及安全保护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铲、挖作业,或从事爆破、挖掘、打桩、顶进、动用明火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道或影响周边燃气设施安全距离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涉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河道内擅自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种植深根植物;

(五)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查明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有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查询要求后及时告知。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挖掘、打桩、顶进、爆破、建造建(构)筑物等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签订《安全监护协议书》,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现危及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与燃气经营企业联系,补办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监护手续。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的,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并配合抢修。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应符合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技术要求,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有保障燃气设施安全的应急预案和妥善的恢复措施。对保护方案有争议,或对燃气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或对保护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各类活动。必要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也可提前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活动结束后进行复检。

第十七条?建(构)筑物、堆积物或设施占压燃气管道或者影响周边燃气设施安全距离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住建、城管、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清除。

第十八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费由活动实施单位承担。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涉事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燃气设施报废制度。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动用、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应当报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拆除燃气场站、处理或遗留废弃燃气设施等,还应制定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第三章?燃气用户设施保护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户设施的安全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用户设施,燃气用户经常性检查所用燃气设施。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配备专管人员,建立燃气检查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对工业、商业、采暖、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燃气加气(充装)站均要在每次加气(充装)前检查机动车辆等燃气设施。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检查频率要求,制定入户安全检查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入户检查前将检查日程通知相关用户。无法直接联系用户的,可在用户能看到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等方式通知用户,由该用户向燃气经营企业预约接受检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入户检查时,应当穿着工作服,佩戴并出示有效证件,配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工具。

第二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燃气管道设施是否漏气,安装及用材是否规范,阀门操作是否方便、灵活;管道、阀门是否严重锈蚀,是否有重物搭挂或作接地引线;管道末端是否封堵;有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等。

(二)瓶装气气瓶是否合格,钢瓶、调压阀是否漏气。

(三)燃气器具是否完好,安装、维修是否符合规定;热水器等燃气设施排烟系统是否连接完好、是否出户;软管是否超长、超期、老化、无管夹、泄漏;燃气器具与气源是否适配,使用年限是否超期;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等。

(四)燃气调压、计量仪表是否完好;用气设备前燃气压力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计量装置等。

(五)用气是否规范;使用、储存燃气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具备安全条件;有无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盗用、转供燃气现象等。

第二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入户安全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经安检人员和用户签字确认后各留记录备案。安检记录应附有醒目的安全用气提醒事项。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履行告知义务;发现用户设施有燃气泄漏的,必须立即处理,未作处理,安检人员不得离开;发现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用户签收确认。

第二十六条?无法入户安全检查、用户拒绝在入户安全检查记录上签字以及拒绝签收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入户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上注明情况。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应留置在用户能看到的现场显著位置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用户。用户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及专业人员维修用户设施。

第二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跟踪隐患整改结果,在检查后1个月内汇总分析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

第二十九条?发现用户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可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一)燃气设施漏气危及安全的;

(二)燃气管道末端未设封堵的;

(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管道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安装的烟道未出户的;

(五)燃气设备、设施安装或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六)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绝整改的;

(七)其他紧急情况确须临时停气的。

第三十条?管道燃气用户因发现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须采取入户停气措施的,若入户停气受阻,且外围停气将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好告知义务,及时通知相关用户作好临时停气准备。外围停气后立即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协调无果的,应当由公安部门配合采取入户措施。外围停气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停气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整改到位后,用户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恢复用气申请,经燃气经营企业复检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供气。

第三十二条?逐步推广安装燃气用户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联动装置,逐步建设燃气供应分户控制系统。建立燃气用户的诚信档案制度,对具有不良行为的燃气用户明确相应处理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册、用户厨房和钢瓶张贴宣传贴等方式做好燃气安全保护的宣传,普及用户安全用气和设施保护常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保障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

第三十四条?燃气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盗窃设施以及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报告有关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

篇5: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慈溪海川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艺场站、阀室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

CJJ51-20**《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三、名词解释

3.1安全附件

是为了使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安装在设备上的一种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3.2安全保护装置

是在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及时发出警报和指示信号,使其得到迅速处理和切断的装置。包括自动切断系统、自动放散系统等。

3.3维护

又称预防性维护,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保养及维修作业

3.3巡查

即巡回检查,是指在燃气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其技术状况进行的定期或随即流动性检查。一般是利用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定点、定周期、对制定部位进行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潜在的缺陷,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3.4保养

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防腐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

3.5强制性检验

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在其使用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按一定周期进行的检验;也称定期检验。强制性检验通常委托有资质(包括国家或地方质检局核准的)的第三方进行。

四、维护目标

通过对燃气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运行中出现异常、发生故障甚至危险的情况下,能迅速处理和切断,确保燃气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设备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维护保养规程

5.1电动、气动阀和安全阀

5.1.1日常检查

每周检查阀门外漏情况;

每周检查电动阀、紧急切断阀现场启闭状态是否于监控系统显示一致;

每周检查安全阀根部阀处于常开状态,检查安全阀铅封保护、校验牌是否完好;

每月检查电磁阀、驱气系统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1.2季度/半年维护

每季度检查切断阀启闭灵活性,手动开启关闭切断阀数次,以避免燃气中的杂志黏住阀门中运动件;

每半年应对远程操控的阀门进行远程开关操作功能的测试,并复核驱动设定值;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电动阀减速箱中的润滑油。

5.1.3定期检验

安全阀每半年委托定期校验。

5.2压力表/差压表

5.2.1月度检查

表玻璃应保持无色透明压力表的表盘分度应清晰完整,各部件完整无锈蚀、无松动、无指针过幅摆动和无渗漏;

检查检验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移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检查压力表能否回零;

检查压力表引到管、仪表阀门和连接部位不渗漏、不堵塞;

检查压力表仪表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差压表平衡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2.2定期检验

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或授权检定机构检定,鉴定周期一般为半年。

5.3变送器及电接点开关

5.3.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管路及阀门接头处有无泄漏现象。

5.3.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洗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应清晰和准确。

5.3.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在冬季前检查压力取源管路保温伴热良好。

5.3.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计量和安全防护累的变送器,根据《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882,压力变送器和压力开关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4温度变送器维护

5.4.1每周检查

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变送器及其附件的清洁;

检查取源部件接头是否泄漏。

5.4.2月度检查

检查变送器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锈蚀、损坏;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标识清晰无误;

紧固件不得松动,接插件接触良好,端子接线牢固;

检查仪表零点和显示值的准确性,变送器零点和显示值准确、真实。

5.4.3年度维护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温度变送器的计量准确性进行检查;

对变送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连接后应用万用表检测正负接线端。

5.4.4定期检验

附属于贸易流量计的温度变送器,应与流量计同时检定,具体根据当地部门要求执行;

用于安全防护累的温度变送器,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5.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

适用于场站内固定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5.5.1月度检查

外壳及外露部件表面覆盖层、面板及铭牌、检验牌均应光洁完好,无锈蚀;

探测器的防尘、防雨罩进行清洁;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无损坏,接线牢靠;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灵敏度测试。

5.5.2年度维护

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

对探测器接地电阻进行测试;

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功能性检查,包括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联动功能、声光报警功能及标准气标定;

5.5.3定期检验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更换感应元件后应及时送检。

5.6SCADA站控系统

5.6.1每日检查

5.6.1.1控制中心和有人值守站

通过人机界面检查全线各站或本站管道工艺运行和设备状态;

操作员工作站运行状态;

人机界面上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

人机界面上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

PLC/RTU/安全仪表系统运行状态;

通讯和网络设备运行状态;

站控室监控仪表装置运行状态;

UPS电源运行状态;

机柜内接线状态;

机房温度、湿度范围及空调运行状态;

机房的防尘、防水、防动物设施状态;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仪表控制设备的清洁;

检查常用维护工具仪表是否完备、齐全。

5.6.1.2无人值守站

在远程终端上对无人值守站的仪表自动化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5.6.2月度检查

每月至少检查1次无人值守站现场;

5.6.2.1检测内容

测量仪表检定和校准;

执行器和常用设备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罐区消防系统除外);

上位机重要参数与现场仪表指示的差异检查;

上位机阀门与现场阀门状态的差异检查;

PLC/RTC/安全仪表系统检查;

仪表接线箱进行严密性和防爆性检查;

通讯和网络蛇装置检查;

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防动物设施和接地电阻的阻值检查;

对空调机进行维护保养;

UPS断电后持续供电时间检查;

仪表设备动力源、管路和管线技术状态;

紧固机柜内所有非弹簧接线端子螺丝,搞好设备的清洁;

5.6.3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检查1次场站现场仪表和SCADA系统;

除月度检查的内容外,每年安排一次如下工作内容;

对操作员工作站进行一次磁盘清理;

进行热备冗余计算机设备和通信信道的切换试验,记录切换时间,检查系统运行状态;

对各站调节回路的手动-自动切换、手动输出和PID参数设置等进行检查;

对计算机和受控设备进行联动试验,不具备联动条件时可通过临时的调整确定设定值;

5.6.4软件维护

每季度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和防护软件更新;

每半年对报警及联锁设定值、历史记录等数据人工备份一次;

每年对系统软件、用户软件备份进行更新;

5.6.7紧急切断阀

每日检查是否泄漏;

每月对紧接切断阀进行一次切断试验;

每月测试启动调节阀能否自动逐步开关,于设置情况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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