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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篇2: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负责本区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者。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状态,结合不同的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参加区安全办公会议,督促、检查安全奖惩考核的兑现。

4、督促检查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本区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完成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运输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党支部书记是运输工区安全生产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工区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监督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运输工区运搬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工区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能及时参加工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运输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运输工区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6条运输工区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运输工区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运输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1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采煤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党支部书记是采煤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方可胜任本职工作,其具体职责:

1、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排查等工作,转变思想,提高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夯牢基础。

2、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工作面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负责他们的学习培养和会议的执行检查。

4、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监督好师徒合同执行情况,尽心尽职,杜绝“三违‘现象的出现。

5、责任追究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处理、警告或依法追究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双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3)、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失现场事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的。

6、不能及时参加工区或矿上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来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对在岗人的培训不积极的,书记负直接责任。

7、在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8、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党内经济处理。

篇5:储运车间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指示,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协助车间主任拟定、修订本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参与安全管理的决策,配合行政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监督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6、组织实施车间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7、组织、参加全车间安全联合检查,确保各设备、安全装置、防护措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隐患写出书面报告。

8、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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