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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钻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煤电钻工使用煤电钻前必须对煤电钻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煤电钻在完好的情况下使用。

三、煤电钻工使用煤电钻前,必须将袖口绑扎好,系好纽扣,以免被钻杆咬住。

四、操作煤电钻时,严禁直接用电缆拖曳煤电钻。

五、打眼作业时必须严格作业规程作业和煤电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六、打眼时用力要均匀,不能强行硬打,以防烧毁煤电钻。

七、打眼过程中,煤电钻工要随时注意煤电钻的运行情况,如外壳温度过高时,应停止使用。

八、煤电钻不使用时,应将电缆盘好放在顶板条件好,放炮时不能被炮、煤(矸)崩伤的安全地点,离采面上出口的距离不能少于20。

九、工作完毕必须将煤电钻综合保护器的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切断电源,取下钻杆。

十、打眼时禁止戴手套,禁止在装有炸药的老眼或残眼里及附近300内打眼。

十一、禁止综合保护器时短接使用,禁止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及电缆失爆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打眼。

十二、炮眼深度、角度、眼距、眼位布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保证爆破效果(循环进度和采高)达到标准。

十三、打眼过程中必须检查顶板煤帮、支柱是否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片帮冒顶、瓦斯超限、眼内涌水、温度骤然突增或下降等),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进行作业。

十四、不准在裂缝或老炮眼上打眼,不准用棍棒别压和用脚蹬电钻,炮眼内煤粉必须排除干净,不准将综保开关短接打眼。

十五、打眼结束后,设备停止供电,并将电缆放到指定的安全、干燥地点,钻头带回地面研磨。

篇2:机电队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防突细则要求。

2、组织并落实本队职工学习、掌握防突知识。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管好、用好本队分管的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抓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对分管防突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力度,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5、完成领导交给的防突有关工作任务。

篇3:防突调度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防突细则》,熟悉有关规定,掌握井下生产过程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2、经常深入井下,熟悉井下一线生产情况,了解各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装备的运行状况。

3、认真调度井下各防突地点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

4、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和各种台帐,对井下“四位一体”的防突、防范措施进行反向调度。

5、按时参加科班前会,对科内安排工作重点调度,并向对口工作人员汇报。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交清接明,没有落实的问题必须继续落实。

7、参加每次的瓦斯突出分析会,并做好专项记录。

篇4:防治水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办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防治水技术工作负责。

2.负责矿井防治水地质水文基础工作,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预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制定防治水措施,绘制矿井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帐。

3.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地质水文依据。

4.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

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水文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防治水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篇5:掘队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范本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是本队水害防治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制定本队水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本队主管技术员、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日常的工作考核。

3.全面负责本队的管辖范围内的水害防治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按照质量标准搞好巷道掘进、支护、水沟掘砌、推进标准化管理。

4.深入现场检查处理生产中存在的水害隐患,在组织生产同时,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负责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每周召开一次包涵水害隐患的安全会议,总结上周的安全情况,制定安排好本周的水害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本队水害治理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巷道过断层、过空巷、陷落柱等重要生产环节时,必须亲临现场跟班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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