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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文号】建教(1997)83号【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十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济宁电业局干部职工安全警句-集锦

“保证、监督、监察”三位一体齐抓安全,

“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共保平安。

——朱长富

安全是电力企业一切工作的前提。

——李文景

安全生产必须人人、事事、处处、时的坚持从我做起。

——徐立钧

设备缺陷是事故的隐患,违章行事是事故的发端;

麻痹大意事故的种子,管理松懈是事故的根源。

——张鸿苓

从事电力生产,既要有勇,又要有谋;事事警惕,的时谨慎,方能百战不殆,安然无恙。

——李培林

安全警钟时时鸣,企业家庭伴安宁。

——朱东亮

各级工会组织,应把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周丙龙

死亡之神,从未向遵章守纪者迈进一步。

——王顺和

安全是个宝,生命不可少;遵章又守纪,事故出不了。

——周广华

松一松,事故攻一攻,紧一紧,安全稳又稳。

——程鸣

把安全生产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来办。

——王秉雨

遵章守纪,才能平平安安;平平安安,才有天伦之乐。

——梁承东

违章是通向死亡的台阶,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王国华

违章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谋杀。

——顾铭华

死亡之手总伸向违章之人。

——张海波

违章行事乃死亡之母。

——廖海燕

守章安然,违章祸身。

——何方华

人人为安全,安全靠人人。

——周秀娟

达标之后不停步,安全文明创一流。

——孙继平

在岗八小时,负责三万秒。

——刘敏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王文国

制止违章为荣,放任违章可耻。

——丁永能

安全安全又安全,全安全安全家安。

——闰修瑞

安全是乐园,违章是地狱。

——冯惠中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出了事故再苦。

——姜克俭

麻痹与痛苦共存,幸福与安全同在;

——宋传国

违章——事故之母,遵纪——生命之本。

——魏海

为了安走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查一遍,多想一点。

——马雪芹

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转,想着安全。

——李体昌

为了温馨的家庭,妻儿的欢笑,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安宁,你,我,他必须——安全生产

——田保平

素质是安全的基础,无知是安生的蛀虫。

——胡长青

危险=蛮干十无知

——戈潜

漠视安全,伤身损财,空悲切,牢记安全,增添效益,乐无忧。

——魏红

如果你珍惜美好灿烂的明天,就请把安全放在与你生命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张峰

安全在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刘忠

安全生产你我地,稳定发展奔四化。

——范德民

违章是通向死亡的阶梯。

——孙兴华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王守峰

为安全,宁可多走一步,多看一眼,多说一句,多把一关。

——刘景林

在安全管理上,要永唱黑脸包公。

——朱建国

安生生产是基础,达标成果要巩固,各项工作置自位,继续前进创一流。

——孟广泉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效益的保证,效益是安全的体现。

——董久进

安全第一,重在落实;安全你我他、安全大家抓,一生保平安,牢把安全关。

——兰双顺

时刻绷紧安全弦,优质高效多贡献。

——刘岱锐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第一,确保平安。

——李保民

只有素质提高,安全才有保障。

——韩洁

安全,不仅是工作生产的需要,也是家庭的需要。

安全工作是群众工作,要象打人民战争一样人人动手,个个上阵。

——王兆太

安全之光普照,生命之树常青;

谁言安全寸草心,来时报得三春晖。

——赵健

“安全第一”,是我的护身符。

——刘利珂

安全是电业生产之纲,纲举目张。

——刘传志

愚者以流血和死亡换取教训。智者以教训杜绝死亡和流血。

——郑维新

安全乃是众人创,不能毁于我一人。

——孙士敏

“抢任务而忽视安全”,事倍功半不划算。

——韩志国

违章作业富人害己,安全生产利己利国。

——武时化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刘素琴

习惯性违章就是事故,违章作业就是自杀。

——卢俊霞

在平坦的大道上行车,心中要永远亮起“红灯”。

——孙江

生产要想要上一层楼,严细实字要当头。

——孙宝武

倒闸操作三核对,巡视设备要到位;倒闸操作不认真,大祸随时降人身。

——李广云

按规定办,出十分力,保障安全,内心坦然;

违犯规定,省一分力,祸害临头,出惊肉跳。

——刘传启

篇3:矿工倡议书-补连塔煤矿职工

矿工兄弟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各级领导保护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强烈愿望和决心,给全国几百万奋斗在井下生产一线的矿工兄弟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为了更好地配合矿长执行这一规定,我向全体矿工兄弟们做如下倡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坚决行使“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牢固树立“安全是矿工最大的福利”、“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骄傲自满、麻痹大意思想,全力以赴投身安全生产。

二、加强学习,提高安全素质。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担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任。

三、遵章守纪,严格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履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质量标准化作业流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操作,不盲从、不屈从,真正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四、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岗前操作“六思而行”:做本项工作有什么风险?不知道不去做;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不具备不去做;做本项工作环境是否安全?不安全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有合适的工具?不合适的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佩带合适的防护用品?没有不去做;做本项工作是否知道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不知道不去做!

矿工兄弟们,《七条规定》受益在于矿工。作为一名煤矿工人,我们要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和督促矿长全面落实《七条规定》,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光荣传统,向着矿工“安全零伤害”的终极目标奋力前行,共同开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新篇章!

篇4:矿工倡议书-平朔公司井工一矿职工

工友们:

新年伊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强化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措施,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矿工的亲切关爱。规定中“七必须、七严禁”、225个字,条条是警示语,句句是当头喝。在此,我以一名煤矿职工的名义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坚决拥护和支持《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保护矿工生命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在矿长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七条规定》,自觉地摒弃不良习惯,做到“三不伤害”,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格规程措施兑现,坚决抵制“三违”行为,时刻保持岗位安全可控。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七条规定》

我们决心以《七条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自觉地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煤矿应知应会知识,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

三、督促和落实监督《七条规定》

“七必须、七严禁”是职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在生产活动中,我们要认真督促和监督矿长落实《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及时消除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努力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

工友们,有了生命,一切才有可能;有了健康,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立足岗位,遵章守纪,共同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篇5:矿工倡议书-西山煤电公司西铭矿职工

矿工兄弟们:

2013新年伊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关爱。我作为一名采煤工人,真切希望每个煤矿、每一名矿长都能以此为纲,严抓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同时,身处煤矿生产第一线,我更希望所有的矿工兄弟们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联保的能力,为个人生命安全健康、为家庭美满幸福、为煤矿安全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向全体矿工兄弟们发出如下倡议: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由零起步,向零进军”的安全理念,深刻理解“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的深刻内涵,认真贯彻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以及企业有关安全文件、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自保互保联保”、“学练比推”各类安全活动,虚心接受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持证上岗,坚决做到作业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严格遵守安全管理钢规铁纪,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和安全确认手指口述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坚决实现安全“零”目标。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七条规定》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我们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工人的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坚决做到没有矿领导带班不下井,隐患不处理不开工,“三员两长”不全不开工,规程落实不到位不开工,质量不达标不开工,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矿工兄弟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改,掌握“应知应会”安全技能,学会自救互救,树立主人翁意识,献计献策,支持监督矿长执行落实好《七条规定》,为促进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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