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篇2:某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⑴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篇3: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票》。进入设备作业票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车间领导或安监部门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进入设备作业票办理程序。
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的车间提出申请。
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道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票》存根上,同时签字。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设备作业票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的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厂领导审批,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设备作业票》,并负责保管。
第七条进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票》方可作业。
2.无《进入设备作业票》不作业。
3.进设备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作业票应一天一开,当日有效。全面停车大修期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九条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对工艺上装催化剂行装有特殊要求的进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厂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4.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液度和含氧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爆炸极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如有1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作业各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票。
6.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7.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进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且绝缘良好。
10.进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1.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2.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3.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14.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15.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6.以上措施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进入设备作业票是进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其为1年。
第十三条其他非生产区域的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1997年4月1日起执行。
篇4: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机电设备由机动部门统一管理,由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运转工操作。
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机械设备规定定期检修、保养,提高设备作业率和完好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
3、设备防护装置要完善:
⑴机械设备中的转动齿轮,传动皮带,传动链条,砂轮及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轮、滑轮等,必须装有牢固的防护罩;经常开启的防护罩应与机械设备起动的电器开关构成联锁,即开启防护罩时,设备不能开动。
⑵机械设备的制动器、离合器、限位器及互锁装置等,应灵敏可靠。
⑶每台机床应有单独的电气开关,以便随时切断电源。
⑷机床工作灯和钳工台照明灯的电压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铸等产生粉尘的工作应有吸尘装置;用油冷却和电火花机床应有吸雾装置。
4、有裂纹,裂痕或强度不够的砂轮,禁止使用,安装或更换砂轮时,不能用锤敲,以免砂轮发生裂纹,安装时砂轮夹紧法兰盘不能小于直径的1/2或大于1/2,法兰盘与砂轮间要垫一毫米的厚纸皮。
5、起重设备:
⑴起重设备必须建立齐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作业前和作业时,必须做到“四检查”和“二不准”。
“四检查”即:
⑴检查行车、葫芦刹车的可靠性。
⑵检查行车各部件或三脚架是否牢靠。
⑶检查钢丝绳有否损坏,钢绳卡具是否紧固。
⑷检查起重物件绑挂是否牢靠。
作业“二不准”即:
⑴起重物不准跨越人和设备上空。
⑵起重物不准超过葫芦和行车的设备吨位。
二、电机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电机设备必须装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设施,并灵敏可靠。
2、电气的防爆性能,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调整。
3、各种电机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要按期检修、保养。
篇5:剪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剪冲压设备购进要有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等完整资料。设备投入使用后,安全防护装置要保持安全可靠,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操作者要遵守“冲床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拆除,拆除者追究责任。
2工作过程中,设备的工作台面及模具上不得放工具及其它杂物。
3单冲时,自锁装置可靠,不能有连发现象。
4每台设备有独立的切断电源开关。
52M以下外露的传动部件有防护罩。
6脚踏开关有四面防护罩。
7设备有可靠接地。
8非本工种人员严禁使用设备,违者按违章处理。
9凡发现设备安全装置失灵等现象应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经试车完好后再行工作。
10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有检查记录、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