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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要害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4.5.3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4.6防护规定:

4.6.1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4.6.2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4.6.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4.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篇2:剪板机安全操作须知规程

剪板机是工业生产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剪切设备,它能剪切各种厚度的钢板材料。常用的剪板机分为平剪、滚剪及震动剪3种类型。平剪床是使用最多的。剪切厚度小于10mm的剪板机多为机械传动,大于10mm的为液压动传动。一般用脚踏或按钮操纵进行单次或连续剪切金属。操作剪板机时,应注意:

1、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剪板机各部正常,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润滑系统是否畅通,台面及周围是否放置有工具、量具等杂物以及边角废料等,若有应及时清除。待一切检查完毕,确认可工作后,开始润滑、试车,然后正式使用剪板机。

2、操作剪板机时,最好不要独自1人操作,应由2~3人协调进行送料、控制尺寸精度及取料等,并确定1个人统一指挥,避免混乱而造成事故。要选派专人负责控制开关,现场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去碰开关。开机后不得随意加油或调整机床。

3、各种剪板机要根据规定的剪板厚度,适当调整剪刀间隙,要区别使用。不准同时剪切两种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板料,也不得叠料剪切。被剪切的板料不应超过机器的能力,且不应剪切淬火钢,否则会引起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剪切的板料要求表面平整,不准剪切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4、剪板机的胶带、飞轮、齿轮以及轴等运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无防护罩的,操作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对于原安装有防护罩但已损坏的,应及时修复后使用。

5、剪板机操作者工作时应集中精力,送料的手指不得离剪刀口太近,应保持最少200mm以外的距离,并且还须离开压紧装置。为了防止送料时手指被剪刀割伤,最安全的办法是在剪刀前安置固定的或活动的可调式防护栅栏,这样可保证操作者的手不能进入危险区。值得注意的是,安置的防护栅栏不能挡住眼睛使人看不到裁切的部位。还须提出的是,剪板机由于剪切方法不同,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废料,而这些废料有棱有角,操作者在取料时稍不注意就会被刺伤、割伤,因此也须注意。另外,还要防止剪落的钢板砸伤人员,工作时严禁在剪床下拾料。

篇3:室外消火栓系统的验收管理规程

水是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最主要的灭火剂。相对泡沫、卤代烷、干粉等灭火剂而言,水的来源丰富,价格低廉,输送方便,系统控制简单,灭火冷却效果显著。因此,工业厂区和居民生活区大量采用室外消火栓系统。要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除精心施工外,还应在系统投入使用前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在平时也应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是由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给水、加压设施。该系统按设计压力大小分为高压给水系统和低压给水系统,其中,低压给水通常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建的。

2室外消火栓系统的验收

2.1验收程序系统及内容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竣工验收一般应包括图纸资料审查、系统安装情况一般性检查和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

2.1.1图纸、资料的审查

(1)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

(2)水泵、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

(3)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管道通水冲洗记录;

(4)管道打压试验记录;管道试压的压力(P1)要视系统设计压力(P2)的大小而定,当系统为低压给水系统,即P2小于或等于1.0Mpa时,P1大于或等于1.5P2;当系统为高压给水系统,即P2大于1.0Mpa2时,P1大于或等于P2+0.5Mpa;

(5)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

(6)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2.1.2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外消火栓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与图纸是否相符,使用是否方便,有无正确的明显标志,有无外观损坏及明显缺陷。检查中应注意查看系统中各常开或常闭闸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此外,由于东北地区比较冷,验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地上消火栓在安装时管线是否在防冻层以下;消火栓周围是否保证有足够的泄水区,以防止系统意外冻坏。

2.1.3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

(1)根据原设计的不同要求,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自动启动、手动启动、远程启动和泵房内就地启动的各项试验。

(2)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此项试验应在一台水泵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人工模拟故障,另一台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3)在系统最不利点的消火栓和系统重点保护部位的消火栓上接直径65mm水带和喷嘴19mm的水枪出水,并测试栓口压力,观察出水效果。测试数量应控制在消火栓总数20%以上。压力试验一般应包括以下3种:系统静压——即打开消火栓阀门,关闭水枪开阀试压,该压力应比设计压力高出0.1-0.2Mpa;系统日常所提供的压力测试——即常高压系统的出水压力,该压力应高于或等于设计压力;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泵不启动情况下系统的出水压力。该压力应比设计压力与泵的扬程之差高出0.1-0.2Mpa;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启动后,消火栓的出水压力,该压力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压力。对于原系统中考虑使用带架水枪的系统,应按要求测试带架水枪的出水压力。

(4)系统供水试验结合(2)(3)项试验,测试固定消防水泵组供水和消防车通过系统水泵接合器供水等不同情况下的出水压力。

2.2验收中常见故障的诊断及修复由于栓体质量或施工水平等原因,验收中常常存在以下故障:

(1)阀门关闭不严验收中经常会发现消火栓阀门关不严,有渗水现象。这主要有以下原因:

1)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是入水口阀门关闭不严。

2)施工问题,主要是管道未冲洗或冲洗不彻底,致使有砂石或焊渣沉积在入口阀凹槽内。修复方法:先将栓体两个出水口全部打开,将阀门开启到最大程度,冲洗5-10s,将阀门关闭。若阀门仍关不严,需将前端阀门井内阀门关闭,将消火栓入水口处法兰盘打开,清理内留杂物后安装好。若属阀门质量问题,与厂家联系维修或调换。

(2)冬季地上消火栓冻裂正常情况下,地上消火栓充水部分应在防冻层以下,一般是不会冻裂的,万一发生冻裂的,原因可能是:

1)阀门内漏,导致阀门后端充水。

2)泄水阀堵塞,消火栓使用后阀门后端余水不能排除。

3)施工时,泄水区未铺放砂石或砂石数量不够,导致消火栓在冬季使用后余水排出过缓。以上原因可能同时存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因栓体已冻裂,都需要换新栓。此时主要检查泄水区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重新装一新消火栓即可;若不符合,要按规定要求重新铺设泄水区。

(3)消火栓开启时剧烈震动此种现象属施工问题,系消火栓或其附近管道土松动所致。应将检动处夯实。

3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下消火栓和地上消栓两种类型,应分别进行检查。

3.1地下消火栓维护管理地下消火栓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其内容主要包括: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观察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等情况。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入冬前检查消火栓的防冻设施是否完好。

(5)重点部位消火栓,每年应逐一进行一次出水试验;非重点部位消火栓按其总数的10%-20%,进行实际出水试验。

(6)随时消除消火栓井周围及井内可能积存杂物。

(7)保持室外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的完整有效。

3.2地上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每年开春后入冬前对地上消火栓逐一进行出水试验。

(5)定期检查消火栓前端阀门井。

(6)保持配套器材的完备有效。除进行以上各项一般检查外,还要根据不同品牌室外消火栓的不同特点进行一定的专项检查。如:辽阳产的地上消火栓,每年要进行一次揭大盖除锈防蚀处理;进口日本的地上消火栓,应经常对其出水口手柄的灵活性进行检查;进口意大利的地上消火栓,每年应对其开闭手轮润滑1—2次。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检查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有关单位联合进行的消防水泵、消防水池的一般性检查,如经常检查消防水泵各种闸阀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每周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篇4: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并及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口把钩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井下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2吨,雷管4000发。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领取火药应有正付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带班区长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站或炮管组,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站;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站。无论是交井下炸药库还是交安监站,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站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要双人双锁保管,并定时送往中央炸药库,炸药库对收到的雷管必须做好记录,要专箱存放,并查明雷管编号及使用单位。

10、安监站、炮管组、保卫科积极配合,对收到的雷管做好追查处理工作,丢失雷管至少要追查到班组。

11、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每一发罚100元,三发及以上的除罚款外,交公安部门处理,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雷管上井处理。

12、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井下放炮: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领导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否则,违反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2、放炮员应按照本单位施工措施,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作业放炮。

3、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4、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所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罚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5、放炮必须采用矿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线长度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采煤工作面35米)用电缆线、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6、放炮距离和掩护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放炮员50元。

7、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发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8、放炮员在装配引药时,未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炮前,炮眼内浮煤、岩粉没有掏净,没有充填足够的炮泥,或炮泥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一项罚放炮员50元。

9、采掘作业地点没有爆破作业图表,或没有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的,每项罚50元。

10、放炮员放炮时,严禁放明炮、糊炮、及烟炮。

11、各采掘地点必须执行正向装药,实行一次装药一次全部起爆。否则,发现一次罚放炮员50元。

12、出现拒爆处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及时处理。

1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技术科应提供准确的图纸资料,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另一个头必须停止作业,但保持通风。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放炮员完成当班的爆破任务,无三违行为,每班享受0.8元放炮补助费。

2、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500元。

3、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火工品领导小组每人奖励100元。

4、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50-200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报请矿给予记功表彰。

5、没有实现安全目标的区队,不予评先。

6、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篇5:磨削机械安全规程制度

1引言

1.1本标准是磨削机械的基本安全法规,磨削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都必须遵守。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砂轮或砂瓦进行手动、机动或自动加工的磨削机械。

1.3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带柄磨头、涂附磨具、油石和研磨膏的磨加工机械。

2磨削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安全要求

2.1磨削机械必须具有在允许的最大负荷下磨削所需的动力,以保证砂轮主轴的正常工作转速。

2.2砂轮主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2.1砂轮主轴直径:工作速度小于或等于50米/秒时,安装砂轮部位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不包括砂轮安装于两个轴承之间的砂轮主轴)。

2.2.2砂轮主轴螺纹的旋向:紧固砂轮或砂轮卡盘的砂轮主轴端部螺纹的旋向必须与砂轮工作时旋转方向相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止砂轮主轴旋转时砂轮或砂轮卡盘松开的措施。

2.2.3砂轮主轴螺纹长度见图。紧固砂轮或砂轮卡盘的砂轮主轴端部螺纹长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2.3.1砂轮主轴螺纹必须有足够的长度,保证整个压紧螺母旋入(L>l)。

2.2.3.2砂轮主轴螺纹部分必须延伸到压紧螺母的压紧面内,但不得超过设计允许使用的最小厚度砂轮内孔长度的二分之一(h>H/2)。

表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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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最度H

├─┬──┬──┬──┬──┬──┬──┬──┬──┬──┬──┬──┬──

││>6│>10│>13│>16│>20│>25│>32│>40│>50│>63│>80│>100

砂轮直径D1│-6│-10│-13│-16│-20│-25│-32│-40│-50│-63│-80│-100│-125

├─┴──┴──┴──┴──┴──┴──┴──┴──┴──┴──┴──┴──

│砂轮主轴最小直径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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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6│6│6│6│10│10│10│1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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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6│6│10│10│10│10│10│10│13│13│13│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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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10│10│10│10│10│10│13│13│13│16│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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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5│10│10│13│13│13│13│13│13│13│16│16│20│20

──────┼─┼──┼──┼──┼──┼──┼──┼──┼──┼──┼──┼──┼──

>125-150│13│13│13│13│13│13│13│13│16│20│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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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80│13│13│13│13│13│13│16│16│16│20│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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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0│13│13│13│13│16│16│16│16│20│20│25│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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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0│16│16│16│16│16│16│20│20│20│25│2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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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50│16│16│16│16│20│20│20│20│20│25│32│32│32

──────┼─┼──┼──┼──┼──┼──┼──┼──┼──┼──┼──┼──┼──

>250-300│20│20│20│20│20│20│20│25│25│25│32│32│40

──────┼─┼──┼──┼──┼──┼──┼──┼──┼──┼──┼──┼──┼──

>300-350│20│20│20│20│25│25│25│25│25│32│32│40│40

──────┼─┼──┼──┼──┼──┼──┼──┼──┼──┼──┼──┼──┼──

>350-400│││││32│32│32│32│32│32│40│40│50

──────┼─┼──┼──┼──┼──┼──┼──┼──┼──┼──┼──┼──┼──

>400-450│││││32│32│32│32│32│40│40│50│50

──────┼─┼──┼──┼──┼──┼──┼──┼──┼──┼──┼──┼──┼──

>450-500││││││40│40│40│40│40│40│50│80

──────┼─┼──┼──┼──┼──┼──┼──┼──┼──┼──┼──┼──┼──

>500-600││││││40│40│40│40│40│50│80│80

──────┼─┼──┼──┼──┼──┼──┼──┼──┼──┼──┼──┼──┼──

>600-750││││││50│50│50│50│50│80│80│80

──────┼─┼──┼──┼──┼──┼──┼──┼──┼──┼──┼──┼──┼──

>750-900││││││50│50│50│80│80│80│125│125

──────┼─┼──┼──┼──┼──┼──┼──┼──┼──┼──┼──┼──┼──

>900-1060││││││80│80│80│80│80│80│1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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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砂轮主轴材料的抗拉强度不低于650牛顿/毫米^2,延伸率不低于10%。

2.2.5砂轮中心孔孔径与砂轮主轴或砂轮卡盘的配合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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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孔径d│砂轮主轴或砂轮卡盘直径│磨削方式

──────┼───────────┼────────────────────────

H11│f7│镜面磨削、螺纹磨削、工作速度>45m/s的高速磨削

H12│e8│精磨

H13│e8│精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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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砂轮卡盘:

2.3.1砂轮卡盘的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切断砂轮用砂轮卡盘的直径不得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的四分之一。

2.3.2任何形式的砂轮卡盘,其左右两部分的直径和压紧面径向宽度等尺寸必须相等。

2.3.3砂轮卡盘必须能将驱动力可靠地传到砂轮上。

2.3.4砂轮卡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在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地接触。

2.3.5砂轮卡盘面对砂轮的侧面上,非接触部分应有足够的间隙,其最小尺寸为1.5毫米。

2.3.6砂轮卡盘的各表面应保证平滑及无锐棱,并平衡良好。

2.3.7砂轮卡盘的形状:

2.3.7.1带槽式砂轮卡盘:用于安装孔径尺寸较小的直接装在砂轮主轴上的砂轮。

2.3.7.2套筒式砂轮卡盘:用于安装孔径尺寸较大的砂轮。

2.3.7.3衬套式砂轮卡盘:用于安装大孔径及厚度超过32厘米的砂轮。

2.3.7.4锥形砂轮卡盘:用于安装双斜边砂轮。

2.3.8砂轮卡盘的最小尺寸:砂轮卡盘各尺度标志所表示的部位和最小尺寸,带槽式砂轮卡盘见图3、表3。衬套式、套筒式砂轮卡盘见图4、表4。

表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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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直径│砂轮卡盘│压紧面径向宽度h│砂轮卡盘在中心孔│砂轮卡盘在凹槽边

D1│最小直径├───┬────┤处最小厚度│缘处最小厚度

│D3│最小│最大│b1│E

─────┼──────┼───┼────┼────────┼────────

-25│10│1.5│3│1.5│1.5

>25-50│18│3│5│3│2.5

>50-75│25│3│5│5│2.5

>75-100│34│3│5│5│3

>100-125│42│5│6│6│3

>125-150│50│6│13│10│5

>150-170│60│6│13│10│5

>170-200│70│6│13│10│5

>200-250│85│8│16│10│6

>250-300│100│8│16│13│8

>300-350│118│10│18│13│8

>350-400│135│13│25│13│8

>400-450│150│13│25│16│10

>450-500│168│16│32│16│10

>500-550│185│16│32│16│12

>550-600│200│18│32│16│12

>600-650│218│18│32│16│13

>650-700│235│22│38│18│13

>700-750│250│22│38│18│16

>750-900│300│25│50│22│18

>900-1050│350│25│50│22│18

>1050-1200│400│32│50│28│25

>1200-1500│500│32│50│32│28

>1500-1800│600│38│64│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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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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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直径│砂轮孔径│砂轮卡盘│砂轮卡盘在中心│砂轮卡盘在退刀

D1│d│最小直径│孔处最小厚度│槽处最小厚度

││D3│b1│E

──────┼─────┼──────┼────────┼─────────

│76.2│115│22│10

300-350├─────┼──────┼────────┼─────────

│127│175│22│10

──────┼─────┼──────┼────────┼─────────

│76.2│150│22│10

├─────┼──────┼────────┼─────────

>350-450│127│175│22│10

├─────┼──────┼────────┼─────────

│203.2│250│22│10

──────┼─────┼──────┼────────┼─────────

│203.2│250│25│13

>450-600├─────┼──────┼────────┼─────────

│304.8│350│25│13

──────┼─────┼──────┼────────┼─────────

>600-700│304.8│375│25│13

──────┼─────┼──────┼────────┼─────────

>750-900│304.8│375│35│22

━━━━━━┷━━━━━┷━━━━━━┷━━━━━━━━┷━━━━━━━━━

3.3.9砂轮卡盘材料:抗拉强度不低于415牛顿/毫米2的钢。

2.3.10其他材料、形式和尺寸的砂轮卡盘,其强度和刚性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也可以采用。

2.4砂轮防护罩

2.4.1磨消机械上所有回转件,例如:砂轮、电机、皮带轮和工件头架等,必须安设防护罩。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其联结强度不得低于防护罩的强度。

2.4.2砂轮防护罩一般由圆周构件及两侧构件组成,应将砂轮、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其主要性能为:当砂轮在工作中因故破坏时,能有效地罩住砂轮碎片,保证人员的安全。

2.4.3砂轮的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必须等于或小于2.4.4.1-2.4.4.5中规定的数值。开口角度应以砂轮主轴中心为顶点延长到罩的外壁上开口端部来测量。

2.4.4砂轮防护罩的形状和最大开口角度;

2.4.4.1外圆和无心磨削用砂轮防护罩:砂轮防护罩可以呈圆形或方形。最大开口角度不准超过180°,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部分不准超过65°。中心部位R不应小于规定的砂轮卡盘的半径。

2.4.4.2台式和落地式砂轮机用砂轮防护罩:砂轮防护罩可以呈圆形或方形。最大开口角度不准超过90°,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部分不准超过65°。中心部位R不应小于砂轮卡盘的半径。

如果还要使用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下砂轮部分加工时,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可以增大至125°。

2.4.4.3卧轴平面磨削用砂轮防护罩:

砂轮防护罩可以呈圆形或方形。最大开口角度不准超过150°,开口的端部不准高于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下15°处。中心部位R不应小于砂轮卡盘的半径。

2.4.4.4悬挂式砂轮机、切割砂轮机和直向手提式砂轮机用砂轮防护罩:砂轮防护罩可以呈圆形或方形。最大开口角度不准超过180°,在任何时候必须将砂轮的上半部罩住。中心部位R不应小于砂轮卡盘的半径。

2.4.4.5顶部磨削用砂轮防护罩:使用砂轮中心线水平面以上部分时,砂轮防护罩可以呈圆形或方形。顶部最大开口角度不准超过60°。中心部位R不应小于砂轮卡盘的半径。

2.4.4.6立轴平面磨削用砂轮防护罩:砂轮防护罩呈环带形。允许砂轮最大外露量见表5。

2.4.5砂轮防护罩的壁厚尺寸:砂轮工作速度小于或等于35米/秒时,环带式砂轮防护罩各尺度标志所表示的部位见图11,壁厚最小尺寸见表6。固定式砂轮防护罩各尺度标志所表示部位见图12,壁厚最小尺寸见表7。

表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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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厚度H│允许砂轮最大外露量C

─────────────┼───────────────

-13│6

>13-25│13

>25-50│20

>50-75│25

>75-100│35

>100│50

━━━━━━━━━━━━━┷━━━━━━━━━━━━━━━

表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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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直径D1│-200│>200-600│600-750

───────────┼───┼──────┼──────

最小厚度A│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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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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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直径D1

砂轮速度│砂轮厚度├───┬───┬───┬───┬───┬───┬───┬───┬───

m/s│H│-150│>150│>200│>300│>400│>500│>600│>750│>900

│││-200│-300│-400│-500│-600│-750│-900│-1250

││AB│AB│AB│AB│AB│AB│AB│AB│AB

────┼─────┼───┼───┼───┼───┼───┼───┼───┼───┼───

│-50│22│2.52│32.5│43│54│65│75│85│96

-35│>50-100│32│42.5│53│54│65│76│86│96│107

│>100-160│43│53│64│75│86│96│107│117│128

────┼─────┼───┼───┼───┼───┼───┼───┼───┼───┼───

-35-50│-50│32│42.5│53│64│75│86│107│117│128

│>50-100│53│53│64│75│86│97│118│128│149

│>100-160│64│74│85│96│107│118│129│149│1610

────┼─────┼───┼───┼───┼───┼───┼───┼───┼───┼───

>50-63│-50│43│53│64│75│86│107│128│149│1610

│>50-100│64│75│86│106│107│128│149│1510│1812

│>100-160│75│86│107│128│128│149│1510│1812│2014

│>160-200│107│128│149│1510│1510│1812│2014│2214│2416

│>200-250│149│1510│1612│1812│1812│2214│2416│2616│2820

│>250-400│1510│1812│2014│2214│2416│2618│2820│3020│3222

│>400-500│1812│2015│2416│2518│2818│3020│3233│3422│3625

────┼─────┼───┼───┼───┼───┼───┼───┼───┼───┼────

>63-80│-50│53│75│86│107│118│1310│1510│1812│2014

│>50-100│75│106│107│128│1410│1510│1812│2014│2416

│>100-160│107│128│1310│1510│1612│1812│2014│2215│2618

│>160-200│128│1410│1612│1812│1814│2014│2416│2618│2820

│>200-250│1410│1612│1813│2015│2016│2218│2518│2820│3022

│>250-400│1813│2014│2416│2618│2820│3022│3224│3425│3626

│>400-500│2015│2216│2518│2820│3022│3224│3425│3626│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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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砂轮防护罩材料:抗拉强度不低于415牛顿/毫米^2的钢。

2.4.7砂轮防护罩上修整用开口处必须设有防护装置。以防止飞出的颗粒、火花造成的危险。

2.4.8砂轮防护罩的结构应使更换砂轮时不必将其外圆构件卸下。

2.4.9组合式或焊接式砂轮防护罩,其联结强度或焊缝强度不低于砂轮防护罩构件的强度。

2.4.10用于工作速度高于80米/秒的砂轮防护罩外圆构件内壁应附有可以吸收冲击能量的缓冲材料层,例如聚胺酯塑料、橡胶等。

2.4.11其他形式和尺寸的砂轮防护罩,如果其防护效能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也可以采用,但应通过试验证实。用于工作速度小于或等于40米/秒的砂轮防护罩,也可选用其他材料,其强度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2.4.12砂轮防护罩开口的上端部应设有可以调整的护板,能够随砂轮的磨损来调节护板与砂轮圆周表面的间隙。护板应牢固地固定在砂轮防护罩上,联结强度应不低于砂轮防护罩构件的强度,护板的宽度应大于砂轮防护罩外圆部分的宽度。

砂轮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的开口角度小于30°时,可不设护板。

2.4.13砂轮圆周表面与可调护板边缘之间的间隙必须小于6毫米)。安装设计允许的最厚砂轮时,砂轮卡盘外侧面与砂轮防护罩开口边缘之间的间隙必须小于15毫米。环带式砂轮防护罩内壁与砂轮圆周表面之间的间隙应小于15毫米。

砂轮回转中心线与操作者位置面向方向相同的磨削机械可以不保证6毫米间隙的规定。

砂轮防护罩在砂轮主轴中心线水平面以上的开口角度小于30°时,可以不保证6毫米间隙的规定。

2.5磨削机械的砂轮主轴应有旋转方向的标志,标志应明显并可长期保存。

2.6手持磨削的磨削机械上应设有工件托架,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独立进行调整,工件托架台面高度应与砂轮主轴中心线等高,并有足够的面积能保证被磨工件的稳定。工件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上应无凹陷、缺角等缺陷。

2.7平面磨床工作台的两端或四周应设防护挡板,以防被磨工件飞出。

2.8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夹紧工件装置的磨削机械应设有联锁装置,即夹紧力消失时应同时停止磨削工作。

2.9使用磨削液的磨削机械应设有防溅挡板,以防止磨削液飞溅到操作人员和周围地面上。

2.10干磨用磨削机械应备有吸尘器,以便用户选购。吸尘器应能在设计允许最大磨削规范条件下使操作人员呼吸带的粉尘浓度不高于10毫克/米3。粉尘浓度测量方法按JB2279-78《金属切削机床粉尘浓度测量》进行。

2.11所有磨削机械在空载时噪声声压级应低于80dB(A)高粗度磨削机械应低于75dB(A)。噪声测量方法按JB2281-78《金属切削机床噪声测量》进行。

2.12磨削机械的说明书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电机功率和转数;

b.砂轮主轴的转数;

c.允许使用的砂轮尺寸范围。

2.13对磨削机械进行改装、革新或改换部件必须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3磨削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3.1砂轮的检查

3.1.1砂轮在使用前必须经使用者目测检查或音响检查有无破裂和损伤。

3.1.2目测检查:所有砂轮在使用前必须目测检查,其上如有破损不准使用。

3.1.3音响检查(敲击试验)*:陶瓷结合剂砂轮在使用前应进行音响检查。检查方法是将砂轮通过中心孔悬挂(质量较小者)或放置于平整的硬地面之上,用200-300克重的小木槌敲击,敲击点在砂轮任一侧面上,垂直中线两旁45°,距砂轮外圆表面20-50毫米处。敲打后将砂轮旋转45°再重复进行一次。若砂轮无裂纹则发出清脆的声音,允许使用。发出闷声或哑声者,不准使用。

*进行检查的砂轮必须干燥、无附着物,否则将影响检查结果。

3.2安装砂轮前必须核对砂轮主轴的转速,不准超过砂轮允许的最高工作速度。

3.3砂轮的安装

3.3.1砂轮必须自由地装到砂轮主轴或砂轮卡盘上,并保持适当的间隙。

3.3.2砂轮孔径过大时允许使用缩孔衬套。衬套的厚度不得超出砂轮的两侧面,不得小于砂轮厚度的二分之一。不准使用缩孔衬套安装直径大于磨削机械允许使用的最大直径的砂轮。

3.3.3砂轮与砂轮卡盘压紧面之间必须衬以柔性材料制的衬垫(如石棉橡胶板等),其厚度为1-22毫米,直径比压紧面直径大2毫米。

3.3.4砂轮、砂轮主轴、衬垫和砂轮卡盘安装时,相互配合面和压紧面应保持清洁,无任何附着物。

3.3.5安装时应注意压紧螺母或螺钉的松紧程度,压紧到足以带动砂轮并且不产生滑动的程度为宜,防止压力过大造成砂轮的破损。如有多个压紧螺钉时应按对角顺序逐步旋紧。旋紧力要均匀。有条件时应采用测力扳手。

3.3.6安装砂瓦时,其压紧长度必须大于砂瓦的厚度,并使安装后砂瓦组合体的中心对准主轴的回转中心。

3.3.7在一个砂轮卡盘上同时安装多于一片的砂轮时,砂轮之间允许使用隔离片隔开。隔离片的直径以及与砂轮压紧面的尺寸必须与砂轮卡盘相等。对专门制造的砂轮允许粘结或叠放在一起安装。

3.3.8砂轮和砂轮卡盘的总重量超过16公斤时,应采用吊装机械安装。

3.4直径大于或等于200毫米的砂轮装上砂轮卡盘后应先进行静平衡。砂轮经过第一次整形修整后或在工作中发现不平衡时,应重复进行静平衡。

使用切断砂轮、荒磨砂轮可不进行静平衡。

3.5所有砂轮和砂瓦必须在装有砂轮防护罩的磨削机械上使用。

下列情况可以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

a.内圆磨削;

b.用于手提砂轮机上直径不大于50毫米的砂轮;

c.金属基体的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砂轮。

3.6砂轮安装在砂轮主轴上后,必须将砂轮防护罩重新装好,并将砂轮防护罩上的护板位置调整正确,紧固后方可运转。

3.7新安装的砂轮应先以工作速度进行空运转。空运转时间为:

直径≥400毫米空运转时间大于5分钟

直径<400毫米空运转时间大于2分钟

空运转时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应站在砂轮的前面或切线方向。

3.8砂轮与工件托架之间的距离应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的二分之一,最大不准超过3毫米。调整后必须紧固。

3.9砂轮防护罩上的护板和工件托架必须在砂轮停转时调整。

3.10磨削细长工件的外圆时应装有中心支架。

3.11用圆周表面做工作面的砂轮不宜使用侧面进行磨削,以免砂轮破碎。

3.12砂轮使用的最高工作速度不准超过在砂轮上标明的速度。

3.13砂轮磨损后,允许调节砂轮主轴转速以保持砂轮的工作速度,但不准超过该砂轮上标明的速度。

3.14砂轮直径磨损的极限尺寸应符合表8的规定,砂轮最小直径小于该尺寸不准使用。

表8mm

━━━━━━━━━━━━━━━━┯━━━━━━━━━━━━━━━━

砂轮安装形式│磨损极限尺寸

────────────────┼────────────────

粘在直径为d的芯轴上│d+2

用螺钉头直径为D0的螺钉安装│D0+2

用直径为D3的砂轮卡盘安装│D3+10

━━━━━━━━━━━━━━━━┷━━━━━━━━━━━━━━━━

3.15手动进给的磨削机械禁止利用杆杠等工具增加工件对砂轮的压力。

3.16干磨及修整砂轮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3.17使用手动砂轮机和磨削工作速度超过60米/秒的磨削机械应附加防护挡板,以保证周围人员的安全。

3.18在寒冷的工作场地,砂轮开始工作时应逐渐增加负荷直到满足使用要求,保证砂轮温度逐渐升高,防止砂轮破损。

3.19采用磨削液时,不允许砂轮局部浸入磨削液中,当磨削工作停止时应先停止磨削液,砂轮继续旋转至磨削液甩净为止。

3.20不准在温度低于0℃以下的地方使用磨削液。

3.21磨削液应清洁无杂质,无害操作者的健康,不降低砂轮的强度。

3.22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操作者呼吸带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3.23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操作者工作处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草案)的规定。

4磨削机械管理和维护

4.1所有砂轮和砂瓦均属易碎品,搬运时应仔细,防止跌落或碰撞,不准滚动砂轮。使用车辆搬运时应采用有充气轮台的车辆。

4.2存贮砂轮的仓库应保持干燥,防止受冻和过热,砂轮需仔细放置于货架之上或箱匣内。

4.3砂轮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存贮一年后必须再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4.4磨削机械的砂轮主轴转速应定期检查,并做记录。

4.5砂轮主轴安装砂轮部位应定期检查,有磕碰现象不准使用。

4.6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改变磨削机械的结构和性能。

4.7磨削机械更换或检修电机应做记录。

4.8所有砂轮卡盘必须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维修或更换。

4.8.1压紧面上不平整。

4.8.2在直径或厚度上过量磨损。

4.8.3丧失精度(偏摆)。

4.8.4平衡块螺纹损坏。

4.8.5压紧螺钉联结副损坏。

4.9发生砂轮破坏事故后,必须检查砂轮防护罩是否有损伤,砂轮卡盘有无变形或不平衡,砂轮主轴端部螺纹和压紧螺母,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磨削机械的除尘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以保持其除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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