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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突出预兆安全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一、早期预兆:(变化预兆)

主要特征:煤变软、光泽暗、节理层理都絮乱

处理预案:密切观察,提高防突意识,加强防护监控。

二、中期预兆:(动力预兆)

主要特征:钻屑多,钻进慢,夹、顶、喷孔异常

处理预案:

1、要进入一级防突状态,捕捉“临突预兆”,强化防护、监控,做好能随时撤出一切人员的应急准备工作。

2、停钻作业,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是合理适用钻具;

二是打钻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要正确用处理中期动力现象:顶钻夹钻时,要放慢速度,忌加压钻进。

(2)防止堵孔现象发生

(3)加强通用瓦斯管理,防止钻机窝积现象超限

(4)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灰尘积聚

(5)会预防处理孔口喷火事故

(6)要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喷孔钻具伤人

三、临突预兆也称异常预兆

临突前夕,面来压,煤炮响,瓦斯涌出特异常,三大异常现象同时发生,现象就为强烈。

处理原则:临突预兆发生后,可能会再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即发生突出,二是不会发生突出

1、发生突出处理预案:

(1)现场人员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按避灾路线全部撤出危险区并立即停风停电、警戒、汇报。

(2)回风系统与相关区域要立即撤人,停电、警戒。

(3)矿井要成立“事故抢救指挥部”组织抢救处理。

2、若没有发生突出处理预案:

(1)现场人员快速撤出后,要停掉负荷电,不得停风并警戒、汇报。

(2)一小时后,组织通风、安检、区队长,三人小组进工作面,观察情况,记录分析,再向矿调度所汇报,当班不得复工,更严禁“跑追”作业。

篇2:市政水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水业公司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按照《佛山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水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公司基本概况

××水业公司负责城区供水工作,公司现有员工257人,机构设置:公司机关有综合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基层单位有供水部、营销管理部、安装公司、水质监测站;共计9个部门单位。

截止到2008年底,公司主管道覆盖面积60km2,供水管道总长度470公里,服务人口40万人,供水有一座1986年投产的水厂,最大供水能力5.5万m3/日。目前可提供水量3.0万m3/日(设计能力10万m3/日),目前总供水能力8.5万m3/日。2008年供水总量m3,高日供水7.8万m3。

2.2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1)管道检查井、室的毒气事故:已建成的管道或井、室中常常会存在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如在进入前未进行检查或检查方法不当,可能造成爆炸或人员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2)管道爆裂冒水事故:如供水主管道发生爆裂,可能造成路面坍塌、沉陷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3)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事故: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并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水源地掉电供水中断等事故;

(4)供水部配电柜及配电线路用电事故: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应定期检修和按规程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供水部停产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5)施工工地沟槽塌方事故:在沟槽开挖过程中,如沟深超过规定深度和宽度或支护不当,可能会造成塌方,并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中断等事故;

(6)施工工地管材吊装事故:在管材吊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并精神集中,否则可能会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7)施工工地用电事故:在管道施工过程中,在抽水作业前应对水泵进行漏电检查,在使用电动夯过程应带绝源手套穿绝源鞋,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等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支持保障力量、相关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等组成。

3.1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长:公司总经理

副指挥长:各位副总经理、公司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主任、安装公司经理、供水部经理组成。

以上成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按季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3)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施工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形成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保障。

(5)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担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企业管理部主任、安装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安装公司经理负责现场指挥工作,企业管理部主任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事故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略),为24小时应急值守。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3.3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是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

现场应急指挥部: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出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分为三级:一级危害程序:可能造在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事故;二级危害程序:可有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事故;三级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他性质严重事故。

4.2事故报告与预警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可能造成I级或II级施工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可能造成III级施工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防范措施指令,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施工安全事故的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公司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根据情况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或指挥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4.4预警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或向公司领导直接报告,同时迅速报警,指挥中心领导要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2)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协调作战原则:公司各部门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

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着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遇供水主管线爆裂时,安装公司应急小分队立即出动关闭相应闸门,如危及到居民的房屋或周边建筑物时,要立即疏散受影响的居民和过往群众,并对现场立即封闭,防止过往人员、车辆发生事故。抢修分队要立即查明管线爆裂情况并迅速进行抢修。同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以保障受影响地区的急需用水。

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立即研究部署抢救方案,上级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听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5.2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6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事后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遇到紧急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有信息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建立严密的联系网络。具体见联络方式。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现场,严密封锁周边危险区域,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3应急队伍保障

(1)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安装公司主管抢修的副经理担任,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安装班安装工为组员。

(2)水厂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为水厂厂长,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副组长为水厂副厂长,各班长为组员。

(3)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由安装公司巡查队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7.4物资保障

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径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如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安装公司由专人负责定期维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加压泵、消防斧、灭火桶、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架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小型柴油发电机、柴油、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设备:挖掘机、发电机、车辆等

8附则

8.1培训与演练

各小分队每年应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事故实战演练一次,并由应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制定,具体解释为公司综合办公室。

9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某水业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和充实。

(2)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如因畏缩不前或处置不当使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4)供水部、安装公司、营销管理部应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成立相应的指挥中心并制定本单位的预案。

10附件

(略)

篇3:以案释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典型事故案例】东莞市大岭山镇“5·26”较大中毒事故

2018年5月26日9时30分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委会下虎山的东莞市华业鞋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21.54万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实施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姚某平违反华业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违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含有硫化氢气体的皮浆池,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事故伤亡扩大。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均未掌握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调查发现事故单位华业鞋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瑜、邓某、吕某杰,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自身死亡。同时,邓某、李某明先后要求不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的码纸工唐某万等人展开应急救援,最终导致多人受伤。

李某明,华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

姚某平,二车间湿抄班乙班代理班长,

黄某瑜,二车间湿抄班甲班班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

邓某,华业公司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吕某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案例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事故应急救援角度,事故发生单位处于最直接的地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事故抢救。为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有序展开,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性质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救援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难以完全体现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也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真正转化成实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迅速启动并高效、协调地运行,达到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考虑到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意义,本条将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本案例中,事故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均不了解应急救援流程和正确施救方法,原本只是1人遇险,如果正确处置可以做到成功脱险,而平时缺乏训练导致企业从上到下缺乏应急知识,最终导致救援失败,事故扩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因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

篇4:河北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职责分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警响应

4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4.1四级

4.2三级

4.3二级

4.4一级

5应急反应与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6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6.2社会救助

6.3抚恤与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支援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7.4物资储备保障

7.5宣传教育

7.6演习演练

7.7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减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迅速疏散人群,及时开展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旅游风景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各种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大型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纪念庆典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5)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适用省政府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职责明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政府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故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4个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为现场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2.2职责分工

省指挥部:负责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省内新闻报道稿件审核把关;省指挥部根据需要可直接参与现场指挥。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省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成员单位有省公安厅、武警河北总队、省旅游局、省商务厅,负责搜集节假日期间旅游热点地区、大型购物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活动中人员聚集密度、环境复杂状况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成员单位有省公安厅、武警河北总队、省交通厅、省卫生厅,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成员单位有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落实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获取及时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省公安厅根据获取的各方面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设区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3.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分别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环境复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的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Ⅰ级预警。

3.3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接到Ⅳ级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Ⅲ级预警接到Ⅲ级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做好一切准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战前动员,开展战前训练;加强值班备勤,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Ⅱ级预警接到Ⅱ级预警信息后,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救援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重点地域和重大活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预警接到Ⅰ级预警信息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救援处置力量迅速集结,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打开疏散通道,预留救援绿色通道,控制危险部位。

4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伤亡的程度可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1四级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事发地政府能自行救援的。

4.2三级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至9人,在省指挥部指导和支援下,事发地政府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3二级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我省安全事故救援力量能够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4一级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直接指挥和支援下,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5应急反应与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5.1.1四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部门的相应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1.2三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后,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和物资,对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予以支援。

5.1.3二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5.1.4一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的指挥和支援下,省指挥部、省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机关。省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部迅速发布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决定,由当地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省公安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公安部。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确保资金、物资的专项使用。

6.3抚恤与补助

省、设区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他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7.2应急支援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2.2现场支援保障

省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2.3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7.2.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处置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公安、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

7.4物资储备保障

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建立救援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救治药品、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5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众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培养公众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习惯,使公众能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7.6演习演练

安全事故处置日常工作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习,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7.7监督检查

由省公安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省公安厅应当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金牛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都市金牛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节选)

1总则

1.4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牛区行政辖区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我区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和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a、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b、通报方式

区级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报告情况,对初步判断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与事故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街道办事处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报告制度

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应当按照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及区级有关单位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2报告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b、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报告方式

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3.4责任报告单位

a、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b、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c、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d、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和有关单位。

3.3.5责任报告人

a、行使职责的区食品安全工作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b、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及程序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级)

a、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区应急领导小组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b、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c、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等到位开展工作。

d、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二级)

a、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分管区领导批准后,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b、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c、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调查评估组、治安救助组、信息报送组等到位开展工作。

d、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4.1.3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三级)

一般、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

4.2响应程序

4.2.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负责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在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区政府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做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确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在得到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后,根据分级响应规定,迅速组织金牛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金牛工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赶往事故现场。

4.2.3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启动本预案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并将有关情况立即通知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4.2.4事发现场在三环路以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三环路以外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2.5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a、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基层医院救治和专科医院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b、事件调查:由调查评估组根据实际,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和源头食品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c、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决定并按需要安排区卫生局、金牛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一体化工作局等部门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展。

区卫生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消费领域的涉嫌食品。

区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生产领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责令相关企业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时向金牛工商局、区卫生局提供从生产领域流向流通、消费领域涉嫌食品的具体情况。

金牛工商局负责查处和控制进入流通领域的涉嫌食品。

区一体化工作局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d、新闻发布:由新闻发布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科学引导舆论的新闻反应机制。新闻媒体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对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进行反复播报,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4.3扩大应急

因事件发生、发展中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或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区(市)县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

4.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重特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等,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应急保障

6.1技术鉴定和保障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调查评估组应及时收集样本,按规定的法律程序送检;检测机构按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8.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8.1.3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8.1.4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9附件

9.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

1.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死亡病例的;

1.3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2.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以上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3成都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3.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出金牛区行政区域的;

3.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5人以上的;

3.3四川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故。

4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4.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2对其他区(市)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

4.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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