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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编制、审核和确认

1)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

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①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篇2:以案释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典型事故案例】东莞市大岭山镇“5·26”较大中毒事故

2018年5月26日9时30分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委会下虎山的东莞市华业鞋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621.54万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实施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姚某平违反华业公司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违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在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含有硫化氢气体的皮浆池,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事故伤亡扩大。

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均未掌握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调查发现事故单位华业鞋材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黄某瑜、邓某、吕某杰,且在未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自身死亡。同时,邓某、李某明先后要求不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内容、不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的码纸工唐某万等人展开应急救援,最终导致多人受伤。

李某明,华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

姚某平,二车间湿抄班乙班代理班长,

黄某瑜,二车间湿抄班甲班班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

邓某,华业公司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吕某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案例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事故应急救援角度,事故发生单位处于最直接的地位,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事故抢救。为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有序展开,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性质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救援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难以完全体现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也需要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真正转化成实际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迅速启动并高效、协调地运行,达到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进一步检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考虑到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意义,本条将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本案例中,事故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作人员均不了解应急救援流程和正确施救方法,原本只是1人遇险,如果正确处置可以做到成功脱险,而平时缺乏训练导致企业从上到下缺乏应急知识,最终导致救援失败,事故扩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因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制裁。

篇3:F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养殖、管理、加工、

包装、流通、储存、运输、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1.2目的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我县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3编制原则

本着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1.4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汉中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制定本预案。

1.5处置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及时果断、依靠科学。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佛坪县行政辖区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隐患防范。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接待组等工作部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和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参加。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医疗救护组设在县卫生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事故调查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后勤保障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兼任,相关部门领导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主要领导参加。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管新闻工作的部领导任组长。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咨询组。接待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2.2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负责指挥、调度警力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特定区域实行强制措施管制;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执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命令;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系统、保障系统建设事宜,审议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2.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收集和预警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会同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2.3.2县委宣传部按照《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宣传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2.3.3县经贸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3.4县文教体育局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2.3.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3.6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2.3.7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2.3.8县科技和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9县卫生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10县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2.3.11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12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3.13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14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3.15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协调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议;贯彻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检查督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指定相关场所;根据处理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提出组成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社会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县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现场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5.2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5.3医疗救治组:负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决定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防范,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2.5.4事故调查处理组: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5.5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5.6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5.7新闻报道组:按《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办法》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2.5.8专家咨询组: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5.9接待组:负责安排接待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等事宜。

3.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分类

按照省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定标准,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一次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出现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身体伤害的;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食品安全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国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超过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范围的;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各种食品违法行为造成或有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涉及不同监管领域或市级不同部门,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一次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可能为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恶劣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3.2监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能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发生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定科学、准确。

3.3事故报告

3.3.1报告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向上级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5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也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3.6报告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半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

3.3.8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9事故分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将迅速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并迅速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迅速启动预案,进行救援处置。

4.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V级)处置程序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和个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将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将事故及处置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4.2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处置程序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将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请求启动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决定请求上级支持和请求支持的内容及方式,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情况。事故处置完毕后,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写出报告。

4.3重大(Ⅱ级)与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将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决定请求上级支持和请求支持的内容及方式;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接待组等事故处理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方式,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Ⅰ级、Ⅱ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5指挥和协调

进入I级、Ⅱ级、Ⅲ级、1V级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6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可及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应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由县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5.2情况通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可能原因及处置情况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将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5.3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政府。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要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送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相关部门。

5.4新闻报道

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同意,由指挥部指定的人员向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均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2救援物资及资金

各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积极储备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处置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3医疗救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4责任追究

按照佛坪县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拒不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食品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

0916-8915339

县级有关部门要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事故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习与更新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习。每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和修订完善。

8.附则

8.1生效与解释

本预案经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自县政府颁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责任部门和单位以及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本预案应适时进行更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8.3奖励与责任

参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功人

员,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9.其他事项

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到位,展开工作。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适时组织救援演练,对方案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各成员部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救援方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到达现场后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篇4:市某某区各类安全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七条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规程和程序逐级如实上报:

(一)15分钟内将发生的突发事故情况,分别以事故快报方式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委、区政府。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部门、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可能引发的次生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并标注签发人。

(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安监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电话或传真转报市委办公厅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等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事毕后应书面专题报告。区委、区政府在上报时视事故救援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来确定是否请求市政府或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三)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现场处置的最高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第八条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为:

(一)报告及报警。

1、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

2、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5分钟之内上报区长、相关业务口分管副区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及区委办公室。

(二)下达救援指令。

1、在接到安全突发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区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投入运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接受任务。

2、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3、领导小组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通知公安部门出动警力保障救援线路的交通顺畅以及保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社会动荡和混乱。

4、指挥部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必要时紧急调动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与抢险工作,或请求相关专家和部队等外部救援力量支援。

(三)实施救援抢险。

1、各专业救援救护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由救援救护组长负责现场指挥,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2、突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及时消除其他可能涉及的危险源,防止突发事故的扩大或引发其他次生事故及其他事端。

3、突发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和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后勤援助。

1、后勤保障组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电力、自来水和燃气管制等,提供抢救所需的临时电源,保障通讯畅通。

2、及时抢救伤员,尽快转移到医院抢救并落实抢救费用;死难者应及时移送殡仪馆并认真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出现借机扰乱社会稳定、扩大事态的事件;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3、保持与领导小组的通讯畅通,处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救援人员、救援器材、救援培训和救援演练

第九条各相关行业部门应成立专业或义务救援救护组以及后勤保障组,确保救援工作能及时顺利实施。各救援救护组人员名单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区安监局负责与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定期联系,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到位,实施科学救援。定期召开安全专题讲座,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各专业救援救护组应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突发事故救援预案,提前做好救援抢险所需的施救器材设备、装备,并造册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救援救护组执行本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情况以及区级相关部门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专业救援救护组人员、救援设备、器材落实情况以及救援人员的培训、救援演练等主要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为构建平安和谐的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对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每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对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工作业绩和目标。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及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2006年9月15日

篇5:某区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预防农机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停放、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原则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缩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杜绝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维护农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三、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华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局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四个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一)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观察、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开展事故勘察,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指挥组由一体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产业化办公室、各涉农街办安监办、经发科负责人为成员。

(二)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现场救援组由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人,各涉农街办安监办、经发科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三)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事故处理组由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街办及产业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四)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后勤保障组由一体局办公室和产业化办公室人员及各涉农街办相关人员组成,一体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四、应急救援的实施

(一)农机部门在接到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报,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现场抢救工作由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小组要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遣,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三)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等内容。

(四)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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