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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用爆破器材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直接指挥下,通过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缩小政治影响,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兖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

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本预案适用范围及安全事故级别的确定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二)安全事故级别的确定: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较大民爆安全事故、重大民爆安全事故、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四级。

一般民爆安全事故: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民爆安全事故: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民爆安全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耒阳人民政府设立耒阳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发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武警总队、市公安消防总队、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成员。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资总公司,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处置一般、较大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

(三)现场指挥部

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四)应急工作组

信息处理组从市公安、安监、经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现场处置组从市公安、安监、经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从市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

监测监视组从市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警戒警备组从市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组从市公安、安监、经发、消防、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从市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四、事故报告及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一)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做到:一是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二是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二)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在确认事故情况属实后,应立即报告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须立即将简要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衡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较大以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支援或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信息报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信息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必要时每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

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应急处置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向上汇报,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信息发布

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新闻办,按照《耒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结束

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

(二)社会求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三)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民用爆破器材: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管、导爆索等)的总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耒阳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通讯录。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篇2:H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指挥部

2.4应急工作组

2.5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指挥与协调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经费保障

6.5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000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

(3)分级响应原则。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

(4)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省经委、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武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成员。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由省国防科工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全省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指导处置一般、较大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2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

2.2.3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国防科工办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单位拟订、及时修订全省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省安监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省公安厅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控制。

省经委负责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理赔和有关解释工作,及时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省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省消防总队参与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协调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省武警总队根据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救援以及物资、设备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2.4应急工作组

信息处理组从当地公安、安监、经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现场处置组从当地公安、安监、经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从当地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

监测监视组从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警戒警备组从当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

事故调查组从当地公安、安监、经委、消防、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原因的前期调查工作。

善后处理组从当地公安、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从当地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与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

2.5专家组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其职责是:为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国防科工办应建立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必要时可将风险分析评估情况通报省安监局和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设立民爆安全事故报警电话,接受有关单位、公民等的报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接到有关民爆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通报)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2处警。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四级。

4.1.1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

4.1.2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4.1.3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

4.1.4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市州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4.2.2Ⅲ级响应

较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支援。

4.2.3Ⅱ级响应

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必要时,省人民政府请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2.4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迅速了解情况,确立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迅速部署应急工作,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4.3.1信息报告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4.3.2信息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

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4应急处置

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必要时,由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商请武警部队或驻湘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5指挥与协调

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相关单位、人员,现场工作组和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分配任务。

4.6信息发布

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国防科工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

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

5.2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3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省国防科工办现有政务网的基础上完善功能,建立民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讯资料变更应及时报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2装备保障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设施定期更新和检查。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国防科工办、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组,并适时更新。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科研机构开展民爆器材安全技术研究。

6.4经费保障

省国防科工办设立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6.5其他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提供医疗保障;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提供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国防科工办、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民爆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省国防科工办、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民用爆破器材: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探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品(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国防科工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国防科工办印发并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L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现场指挥部2.4应急工作组2.5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告和处理4.4应急处置4.5指挥与协调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装备保障6.3经费保障6.4其他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7.2奖励与责任7.3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制订、施行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3)分级响应原则。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4)预防为主原则。坚持常备不懈,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设立冷水江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济工作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消防大队、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民爆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总结和部署年度民爆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并根据民爆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告并根据职责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处置一般民爆安全事故;组织应急演练和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2.2.2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执行;组织编制、实施民爆事故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本预案;统筹应急指挥、保障和重建体系建设;受理、处理民爆安全事故报警。2.2.3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有关单位拟订、及时修订全市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市安监局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公安局参与民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和道路交通控制。市经济工作局负责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时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和设备;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理赔和有关解释工作,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市消防大队参与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协调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市武警中队根据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事故现场警戒、人员救援以及物资、设备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2.3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事故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根据现场情况发展,对预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当现场情况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2.4应急工作组信息处理组从公安、安监、消防、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信息接收、核实和汇总,及时报告和通报,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指令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现场处置组从公安、安监、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控制、抢险救援、清理等工作。医疗救治组从卫生部门、有关医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监测监视组从公安、安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监视,及时提供现场信息;对现场险情发展趋势、应急反应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建议。警戒警备组从公安、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组从公安、安监、商务、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原因的前期调查工作。善后处理组从公安、安监、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遇险获救人员的安置、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死亡人员家属的安抚等工作。后勤保障组从公安、交通、经济工作、通信、商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现场指挥部救援现场之间的通信和信息网络畅通,负责提供交通、通信和现场指挥部供电、照明等,负责解决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餐饮和休息场所。2.5专家组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其职责是:为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3、预防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商务局应建立全市民用爆破器材,主要经营工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通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2预防预警行动3.2.1接警。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设立民爆安全事故报警电话(电话号码:5212409),接受有关单位、公民等的报警;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公民也可直接向110电话报警,接到有关民爆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报告(通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3.1.2处警。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民爆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应对方案,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级别民爆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Ⅰ级)四级。4.1.1一般民爆安全事故(Ⅳ级):指重伤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故。4.1.2较大民爆安全事故(Ⅲ级):指死亡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4.1.3重大民爆安全事故(Ⅱ级):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遇险员30人(含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事故。4.1.4特别重大民安全事故(Ⅰ级):指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事故。4.2应急响应行动4.2.1Ⅳ级响应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情况报告娄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2Ⅲ级响应较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报请娄底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3Ⅱ级响应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逐级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2.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逐级报请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4.3信息报告和处理4.3.1信息报告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国家对报告部门、时限、程序等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各部门(单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4.3.2信息处理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单位、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重要信息立即报告。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失踪、待救援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和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4.4应急处置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快速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报告娄底市、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现场指挥部;在民爆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紧急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监视;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现场,由安监、公安、消防、商务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采取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必要时,由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商请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5指挥与协调一般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相关单位、人员,现场工作组和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分配任务。较大民爆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分别报请娄底市、省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在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前期事故应急工作。4.6信息发布民爆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7应急结束民爆安全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受伤、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及时救治和妥善安置,或经全力搜救无结果,经科学评估认定不必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行动,事故现场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相应级别的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及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善后工作作原则性的指导。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和赔偿。5.2社会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民爆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主动赶到事故现场提供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3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个应急反应过程的信息进行记录、汇总,对民爆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应急工作中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等环节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改进工作。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及时组织修订,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联系依托和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讯资料变更应及时报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6.2装备保障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遵循整合现有资源的原则,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设施定期更新和检查。6.3经费保障市政府、市商务部门根据处置民爆事故的需要和冷水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民爆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6.4其他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医疗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提供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和演练市商务局、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民爆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普及民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市民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7.2奖励与责任对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3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民用爆破器材: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起爆药、猛炸药、烟火药)及其制品(油气井及地震勘控用或其他用途的爆破器材等)和火工器(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的总称。8.2预案管理与更新市商务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商务局印发并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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