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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我镇教育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调协例会,调度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进度,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分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要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三)副校长:是所辖学校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年段、班级、学生、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各部门、师生安全稳定责任,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深入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四)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工作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德育、未保)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配合政教处对本处室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

(八)年级组长、班主任:是所在年级、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汇报,并根据学校安排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做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主要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私自串课;加强课间管理,不提前下课、滞留学生;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十)寄宿生管理员:是在校寄宿生非正常学习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寄宿生管理员教师主要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私自调班,坚持在生管值班室住宿;不在宿舍楼留宿他人;加强寝室管理,制止不卫生行为;发现不及时就餐、就寝学生,及时查找并报告班主任;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一)其它岗位人员:门卫、炊事员、电工、校医、值周、值日教师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惩戒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依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分别给相关人员以相应行政处分。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并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侮辱或体罚学生;

②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审批的;

④班主任(课任教师)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且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的;

⑥发生有责任安全事故的。

2、凡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年度考核、安全工作单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或降等级。

①一学年发生1人及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的;

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1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的;

④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多人次感染某疾病,且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密切关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⑤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2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⑥教师或学生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⑦学校与社会各界、与他人有矛盾纠纷,处理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⑧因失职造成学校一次性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⑨其它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事故的认定

教育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经局务会讨论确定惩戒级别。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2: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范本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我镇教育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调协例会,调度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进度,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分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要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三)副校长:是所辖学校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年段、班级、学生、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各部门、师生安全稳定责任,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深入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四)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工作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德育、未保)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配合政教处对本处室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

(八)年级组长、班主任:是所在年级、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汇报,并根据学校安排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做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主要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私自串课;加强课间管理,不提前下课、滞留学生;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十)寄宿生管理员:是在校寄宿生非正常学习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寄宿生管理员教师主要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私自调班,坚持在生管值班室住宿;不在宿舍楼留宿他人;加强寝室管理,制止不卫生行为;发现不及时就餐、就寝学生,及时查找并报告班主任;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一)其它岗位人员:门卫、炊事员、电工、校医、值周、值日教师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惩戒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依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分别给相关人员以相应行政处分。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并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侮辱或体罚学生;

②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审批的;

④班主任(课任教师)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且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的;

⑥发生有责任安全事故的。

2、凡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年度考核、安全工作单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或降等级。

①一学年发生1人及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的;

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1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的;

④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多人次感染某疾病,且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密切关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⑤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2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⑥教师或学生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⑦学校与社会各界、与他人有矛盾纠纷,处理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⑧因失职造成学校一次性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⑨其它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事故的认定

教育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经局务会讨论确定惩戒级别。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篇3: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不准*,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16年3月

篇4:校园稳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团结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广大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库尔勒市第五中学

2014年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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