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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采矿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矿山地下采矿涉及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较多。所以,应重点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者减弱安全隐患。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矿山基建期间或基建结束后,应安排采矿方法试验。通过试验可以找到合适的采场结构参数、合理的开采顺序。

(2)应对采场进行安全检查(顶板稳固情况、安全出口等),然后方可作业。

(3)对于不稳固的采场顶板或掘进作业面,应采用喷锚、喷锚网等方法支护。

(4)天井、溜井等处应设明显标志、照明、护栏和盖板,及时封闭已结束回采的采场天井及溜井。

(5)加强顶板管理。顶板管理主要是对顶板的监测控制,就是应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井下采矿过程中所形成的空间、围岩,分析掌握其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获得其大冒落前的各种征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岩石力学的参数以及大量监测数据和经验,选择修正矿块的结构参数、回采顺序和爆破方式等,控制地压活动,减少冒落的危害。

(7)根据采场结构、面积大小,结合地质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走向、矿石的晶位高低等因素,在矿岩中选留合理形状的矿柱和岩柱,以控制地压活动,保护顶板。在矿柱中,必须保证矿柱和岩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8)及时处理采空区。

(9)矿山应对矿柱进行应力、变形观测,当应力增加较大时,应编制与采矿计划相应的地压动态图。

(10)在矿房回采过程中,不得破坏顶板;采用中深孔或深孔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炮孔的方位和深度,不许穿透暂不回采的矿柱。

(11)认真编制采掘计划,保证合理的回采顺序,达到控制地压活动的目的。

(12)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合理地配置人、财、物。

(13)加强矿山地质管理工作,深入井下,发现和收集整理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的变化情况,以便指导矿山安全生产。

(14)对于采矿出现的陷坑、裂缝及可能出现的地表塌陷范围,要及时圈定,并设置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篇2:井巷掘进地表沉降灾害安全对策措施

一、井巷掘进的安全对策措施

地下矿山的主要工程为平巷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1979)施工;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表土层中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地表沉降灾害的安全对策措施

地面塌陷是指由于地下开采引起的地表陷落、变形、移动,其破坏程度与岩石条件、开采深度、采矿方法有关。采矿方法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会牵涉到其他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发生和显现。采场结构参数不合理,回采过程中或回采后支护不及时而造成顶板垮塌,破坏到含水层将引起地下涌水量的急剧增大,甚至形成淹井。更为严重的会危及地表,造成地表塌陷,对矿山造成灾难性事故。

防止地面塌陷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有:

(1)在矿山基建期间或基建前期,应进行岩石力学和采矿方法试验。通过试验可以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可以找到合适的采场结构参数,特别是矿柱宽度的大小;二是可以初步掌握地压活动规律;三是掌握该采矿方法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采矿后期,应加强矿柱的稳定性研究,避免因矿柱损坏导致连锁反应,引起采场大面积冒落,导致地表塌陷。

(3)建立地表沉降观测系统。

篇3:地下矿山开采基本安全要求

矿山一般须经过正常的基本建设,达到设计的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在安全上做到“三同时”,才投入正常生产。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为此,《矿山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对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安全生产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要求地下矿山必须具备矿山安全开采的条件,归纳起来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条:

1.地下开采矿山的井口和平相及其构筑物的位置,应不受地表塌陷、山洪爆发和雪崩的危害;

2.主要井巷的位置,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免开凿在含水层和受断层破坏的岩石中,特别是岩溶发育的地层和流砂中;

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有两个独立的能上下人的直达地表的安全出口,各个生产中段(水平)和各个采区、采场必须要有两个能上、下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表的出口相通;

4.选用适应顶板特点的支护形式和器材,井下巷道断面的宽度和高度应满足生产和行人的要求;

5.矿井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新矿井、新水平(区段)、新采区的开采应按设计的要求形成通风系统,井下通风构筑物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质量以及通风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6.矿井开采的防排水、防尘、供水、供电、照明等系统已形成并安全可靠;

7.提升、运输的安全保护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其设备的选择、安装试运转符合要求;

8.按规定选择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置,在试运转中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9.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消防器材、材料配置及数量符合要求;

10.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和按规定装备救护工具与器材;

11.对开采中产生的噪音、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有预防措施;

12.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安全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14.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要求,采空区处理和尾矿系统形成。

篇4: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空场采矿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矿岩接触面较明显、形态较稳定的矿体。其特点是将矿体沿走向划分成矿房和矿柱,分两步骤回采;矿房回采时,采空区顶板主要依靠矿岩自身的稳固性和矿(岩)柱来支撑;矿房回采完毕后,有计划地回采矿柱或不采矿柱,并及时处理采空区。空场采矿法的优点是成本低,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高。缺点是采空区留下大量矿柱,且回采困难,采空区需处理。

空场采矿法可分为分层(单层)空场法、分段空场法和阶段空场法(阶段矿房法)。分层空场法又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和留矿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的主要安全要求有:

●加强顶板管理。顶板管理主要是对顶板的监测控制,是应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对井下采矿过程中所形成的空间、围岩、顶板的观察和测定,分析掌握其变形、位移等的变化情况和规律,获得其大冒落前的各种征兆,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大

●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岩石力学参数以及大量监测数据的规律和经验,选择修正矿块的结构参数、回采顺序、爆破方式等控制地压活动,减少冒落的危害。

●根据采场结构、面积大小,结合地质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走向,矿石的品位高低等因素,在矿岩中选留合理形状的矿柱和岩柱,以控制地压活动,保护顶板。在矿柱中,必须保证矿柱和岩柱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

●在矿房回采过程中,不得破坏顶板;采用中深孔或深孔爆破时,应严格控制炮孔的方位和深度,不许穿透暂不回采的矿柱。

●及时回采矿柱和处理采空区。大

●采用分段采矿法时,除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应尽量相对应,规格应尽量相同。

●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经妥善处理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一般应控制在2m左右。

●加强矿山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合理地配置人财物。

篇5:充填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充填采矿法是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用充填料对采空区进行充填的采矿方法。充填是该法回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序,其作用是及时处理采空区,控制地压,并为回采工作创造方便和安全条件。矿房采空后,一次性充填采空区,以控制采空区围岩变形破坏,使相邻矿柱及矿房得以顺利回采,称为嗣后充填。

充填采矿法适用地表需要保护,矿石经济价值高,上部或相邻矿体暂不开采,矿石或围岩具有自燃性和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适合于开采任何厚度、任何倾角,矿石和围岩从稳固到极不稳固,以及形态复杂的矿体。充填采矿法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砂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大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要求主要有:

●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顺路行人井、溜矿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风井都应保持畅通。

●水砂充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管径的1/4,胶结充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管径的1/5。

●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充填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当采用脉内布置溜矿井和顺路行人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块度。

每一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个分层回采完后应严密接顶。

●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顺路人行井、溜矿井应有可靠的防止充填料泄漏的背垫材料,以防止堵塞及形成悬空;采场下部巷道及水沟堆积的充填料应及时清理。

●下向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用组合式钢筒作顺路天井(行人、滤水、放矿)时,钢筒组装作业前应在井口悬挂安全网。

●采用人工间柱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相邻采场应超前一定距离。

●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人行井、溜矿井、泄水井充填井应错开布置。

●干式充填,每个作业点均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措施,并加强个体防护。

●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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