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粉尘危害和治理
目前我国煤炭开采以井工开采为主,井工矿开采的煤炭产量占93%以上。由于井下采煤空间狭小,工作地点多变,通风效果差。因此井下采煤、掘进、转载、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井下环境。
为了搞好工作面粉尘的防治,有效降低其粉尘浓度,必须针对井下不同尘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达到对粉尘进行综合治理的目的。
1、井下粉尘的分类、特性与危害
1.1矿尘的概念、分类、来源
1.1.1矿尘的概念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与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他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1.2矿尘的分类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上的粉尘。落尘受风、爆炸冲击波等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1.1.3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矿井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厚、倾角大、脆性强、水分含量小,矿尘发生量就大;机械化程度越高,旋转破碎煤(岩)产生的矿尘越多;爆破、装煤(岩)、锚喷等掘进工序所产生的矿尘;运输系统中的各转载点也产生大量矿尘。
1.2煤矿井下矿尘的性质及特性:
矿尘的主要性质有: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矿尘的这些性质与其特性有关。
煤矿井下粉尘的特性:
1、粉尘表面吸附一层空气薄膜,阻碍粉尘间或水滴与粉尘间的凝聚沉降。
2、粉尘的分散度增大,吸附在表面的氧分子增多,加快了粉尘氧化分解过程。
3、细微岩尘由于表面积增大,岩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很容易溶解于人体肺细胞中。
4、采掘工作面中产生的新鲜粉尘较回风道中的粉尘易带电。
1.3煤矿井下矿尘的危害
1.3.1尘肺病
工人长期在矿尘环境中工作,吸入大量细微粉尘,从而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
尘肺病分矽肺病和煤肺病
矽肺病主要是长期吸入含有游离sio2的矿尘引起肺组织纤维化。
煤肺病主要是长期吸入煤尘引起肺组织纤维化。
尘肺病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尤其是矽肺病是煤矿重点防治的职业病。因此要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通风除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在内的多项措施。
1.3.2煤尘爆炸
煤尘遇到外界火源,很容易引起火灾。具有爆炸危险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在引爆火源的作用下,发生爆炸,往往造成矿毁人亡,损失严重。
2.煤尘爆炸
2.1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2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
1、瞬间产生大量的高温、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造成巷道损坏,财产损失;
2、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能将巷道中落尘扬起,甚至使煤体破碎形成新的煤尘,导致新的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这是煤尘爆炸危害极大的原因之一。因此要采取多种隔爆措施,防止二次爆炸。如隔爆棚、隔爆水袋和水幕等。
4、煤尘爆炸有“皮渣”和“沾块”产生,这是煤尘爆炸区别于瓦斯爆炸的特有标志。
2.3煤尘爆炸案例
煤尘爆炸同瓦斯爆炸一样都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我国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煤尘爆炸发生在1942年日本侵略者统治下的本溪煤矿,死亡1549人,残246人,死亡的人员中大多为co中毒,事故发生前,巷道内沉积了大量煤尘,是由于电火花点燃局部聚积的瓦斯而引起的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轰轰烈烈的“大跃进”年代,中外采矿史上最悲惨的煤尘大爆炸在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大同矿务局发生了。事故死亡677人,连同被救出的228人中又死亡5人,共死亡682人。1960年5月9日13时45分,大地骤然抖动,老白洞矿15号井口喷出强烈的火焰和浓烟,威力不亚于12级台风。随即,从16号井口也喷出浓烟,巨大的风力把打钟工和跟车工摔成重伤,井口房屋被摧倒,地面配电所由于掉闸而停止运行;井上井下电源全部中断,电话交换指示灯一齐闪亮后全部中断电源。此时,正是井下交叉作业时间,交班的职工未上井,接班的职工已下井。两个班的干部工人全被困在井下,井下干部工人905名,事故死亡677人,连同被救出的228人中又死亡5人,共死亡682人。
3、井下粉尘的治理
3.1采煤工作面粉尘的治理
采煤工作面时煤矿产尘量最大的作业场所,为了搞好采煤工作面粉尘的防治,有效降低其粉尘浓度,必须针对采煤工作面的不同尘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对粉尘治理的目的。
(1)采煤机径向雾屏降尘。在采煤机摇臂上靠近滚筒部分,加一直的和弧形的金属管连接器,在其上焊3~9个喷座并安装喷嘴。每个喷嘴的流量5l/min,向喷嘴供应10mpa以上的压力水,这样在滚筒靠人行道侧形成一道径向雾屏,对控制和降低滚筒产生的粉尘有较好的效果。
(2)采煤机高压外喷雾降尘。其主要原理时利用高压减小雾粒的浓度,提高雾粒密度、飞行速度、引射风量、涡流强度及带电量,增加了雾粒与尘粒的碰撞机率、能量及附着力,从而提高了水雾粒对尘粒的俘获率。高压外喷雾可使总粉尘降尘率达到90%以上。
(3)破碎机转载点粉尘的处理。破碎机防尘有两种措施。即封闭破碎机,避免粉尘外扬(出口用软胶带);在密闭的基础上安装小除尘器,进行抽尘净化。
转载点一般采用喷雾降尘的方法,可采用触控液压控制器实现与设备同步的自动喷雾降尘,也可应用与破碎机相同的声波雾化和荷电喷雾降尘。
(4)溜煤眼粉尘的治理。溜煤眼矿尘的控制,关键在于溜煤眼的设计,一般应将溜煤眼布置在回风侧。如因条件限制需设在进风巷道附近时,也应将溜煤眼布置在主要进风巷道的绕道中。溜煤眼口距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冲击风流最大距离(6-100m)。此外,还要采取溜煤眼口密闭、喷雾洒水和通风排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3.2掘进工作面粉尘的治理
(1)凿岩时粉尘的治理。机械凿岩是矿山井下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尘源之一,机械凿岩时所产生的矿尘浓度除和矿岩的物理化学性质有关外,主要取决于生产强度等。除矿山井下普遍使用的湿式凿岩降尘及干式孔口捕尘和孔底捕尘外还要泡沫除尘。泡沫除尘技术时一种高效、简便、经济、易操作的新技术。其原理是:在水中加入一定比例的泡沫除尘剂,通过一套机械装置,得到使水的表面张力小于3.5×10-5n/cm2的泡沫溶液。由于将水发泡,不仅节省了大量用水,而且造成了多界面润湿条件,使矿尘增湿并成泥浆,提高了对呼吸性粉尘的捕获率,使其达到90%以上。
(2)爆破作业时粉尘的治理。爆破作业时产尘最集中的生产工序,且其产生的浮游矿尘粒比干式凿岩时还要细微。因此矿尘的自然沉降速度慢,不利于缩短作业循环时间,其污染影响范围可达几十米甚至上百米。爆破作业的产尘量主要与炸药数量、爆破方法和矿尘物理性质及润湿程度有关。
矿山井下广泛采用水封爆破降尘,水封爆破的降尘率可达60%,且对除去呼吸性粉尘有较好的效果。另外,水封爆破还有降低炮烟(约70%)、减少有毒有害气体(月37%-46%)、降温(约0.5-1℃)等作用。此外,还有喷雾降尘、水幕降尘等措施。
(3)装岩时粉尘的治理。除常用的喷雾洒水降尘外还有以下两种:①运输机水电连锁降尘,在运输系统所有装载点、转载点,可根据矿尘大小安设定点喷雾装置,进行经常或不定时喷雾洒水。当运输距离较长时,最好采用水电连锁装置,即输送机启动运转时,控制喷雾阀门的电磁阀自动打开,实现喷雾洒水。②矿车运输自动洒水降尘。采用喷雾洒水的办法浇洒矿车,考虑到矿车运输不连续的特点,矿山多采用机械传动自动控制方式,实现矿车通过时喷雾器工作,矿车通过后喷雾停止。
(4)收尘措施。控制机械工作面含尘气流向巷道外扩散是一种利用气流的附壁效应,将原压入式风筒供给机掘工作面的轴向风流改变为沿巷道壁运动的旋转风流,并使风流不断向机械工作面推进。在掘进机司机工作区域的前方建立起阻挡粉尘向外扩散的空气屏障,封锁住掘进机工作时产生的粉尘;除尘器将工作面的含尘风流吸入吸尘罩,由除尘器净化,从而提高机掘工作面的吸尘效率。
3.3?风流净化措施
当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超过0.5mg/m3时,应采取风流净化措施。矿井风流净化分为主进风源净化和局部地点的风流净化两种。对于主进风源净化,首先要防止地表粉尘进入地下,保护入风质量。当入风流含尘量超标时,可采用水幕净化或静电除尘等措施。对于井下具备尘源的净化,要求采用的除尘装置具有体积小、效率高、阻力小,能有效地除去细微尘粒及工作可靠等特点。
4、煤矿井下防尘科学管理展望
在机械化采掘作业和运输、转载过程中,都要产生大量粉尘,危害十分严重。目前的防降尘技术已远远满足不了日益严重的尘害治理需要。近几年来,英国研制出的吸尘滚筒,已在英国煤矿50%以上的长壁工作面推广使用。
为适应新世纪采矿工业的发展,建立安全、清洁的作业环境,对呼吸性粉尘的控制,是煤矿防尘工作的主要发展方向。我们应在吸收国外防尘技术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适合我国煤矿生产条件的吸尘滚筒、高压水辅助切割降尘技术、高压和超高压喷雾降尘、干式布袋除尘技术、声波雾化除尘技术、预荷电降尘技术等。
另外,利用生物技术制造成的生物聚合物等新材料,可做成低阻力、高阻尘率的个体防护用具,防止呼吸性粉尘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人体,保护人体健康。
篇2: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
降尘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我矿粉尘浓度测定记录,我矿井下粉尘浓度大于正常安全生产的粉尘安全浓度,根据这个情况特制订以下降尘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防尘措施主要是防止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标准,防止产生职业危害
温家塔煤矿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①采、掘工作面;②采煤工作面的运输顺槽;③各转载点;④主斜井;⑤运输大巷;⑨地面储煤场。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通风除尘:通风除尘是利用风流将井下作业地点的悬浮矿尘带出,稀释和排出工作地点悬浮粉尘,防止过量积聚的有效措施。因此控制好风速对防尘具有良好的效果,一般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0.4~0.7m/s,回采工作面为1.5~2.5m/s,不允许超过4m/s。
2)巷道降尘:(1)离掘进工作面30m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掘进作业时开启供水阀门。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一般每推进20m挪动一次。(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离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在辅运大巷和22102运输顺槽交叉处设置水幕。(3)另外在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降尘。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而开启供水阀门。
3)巷道风速检测及要求:定期检查各个巷道的风速,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井巷名称允许风速(m/s)
最低最高
副斜井8
主斜井4
风井8
主要进、回风巷8
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
掘进中的岩巷0.154
其他通风行人巷道0.15
4)粉尘检测及要求:矿上配备粉尘采样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用于检测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产生粉尘较大地点的空气,本矿采用cchz-1000全自动粉尘测定仪一台,可及时发现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超限,若超限立即分析并采取对应措施,并由专人进行矿井粉尘的检测。
5)及时清尘:每个区队要求定时清扫和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煤尘,以防止煤尘在井下堆积超标。
6)个体防护:为了防止尘害,保护职工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切实抓好控制和消灭尘肺的发生的工作。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贯彻防尘措施,提高防尘、降尘效果。有计划的对工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了解尘肺病发病情况,为进一步作好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口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温家塔煤矿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
回采、掘进工作面除尘
1)喷雾洒水
1)在采掘工作面转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该方法简单方便、经济、有效,降尘率为30~60%。
4)为降低风流中的矿尘浓度,可以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即在巷道安装全断面喷雾装置,使整个巷道断面上都布满雾体。
2)采用合理的风速
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转载点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
(1)在采掘工作面转载点以及从工作面一直到主斜井的运输线路(巷道)均配备洒水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
(2)各转载点均配备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作业时开启降尘装置。
(4)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在装煤点下风侧20m以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采面回风巷应至少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
(5)及时对井下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运输大巷及主斜井等巷道进行清洗。冲洗巷道由顶板、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
(6)在副斜井、主斜井、运输大巷、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等巷道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接管冲洗巷道。
篇3:X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新规范
(三十五)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三十六)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
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在回风侧3~5m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露天煤矿钻机穿孔、电铲作业下风侧3~5m处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司机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三十七)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
(三十八)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
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20≥1人≥2台20~40≥2人≥4台40~60≥3人≥6台>;60≥4人≥8台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2人≥4台
(三十九)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四十)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十一)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四十二)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四十三)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四十四)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四十五)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四十六)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四十七)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四十八)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粉尘)防治检测点设置计划
2012年1月份
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地点数量11采区东外水仓回采工作面风钻打眼在回风侧3~5m处1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1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1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在回风侧3~5m处1刮板输送机作业(转载点)在回风侧3~5m处111回风大巷上付巷掘进工作面人工装煤(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1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1风钻、打眼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1刮板输送机作业(转载点)在回风侧3~5m处1转载点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1井下其他场所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1炸药库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1中央泵房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1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1合计14
制表人:区长:
篇4: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第一章?防?尘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1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
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二、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第12条?《规程》第156条: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
一、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105条的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二、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第13条?《规程》第157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即:
一、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规程》第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它防尘措施。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
三、采煤机、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生产矿井中,如果采煤机、掘进机不带有内喷雾装置,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掘进机还必须采用除尘器。新生产的采煤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新生产的掘进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外喷雾装置并配有防尘器,否则不得出厂使用。
四、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
五、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
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防尘
第14条?预先湿润煤体
一、煤层注水
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煤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底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
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时,应采用短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5%时,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
二、采空区灌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三、预先湿润煤体效果的检查
1.防尘效果的检查
防尘效果表现为降尘率的高低,按下式计算:
C=(G下-G上)-(G′下-G′上)/(G下-G上)
式中C--降尘率,%;
G下--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G上--开采未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侧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G′下--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下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G′上--开采预湿煤体时,尘源上风测风流中的煤尘浓度,mg/m3;
2.湿润煤体效果的检查
观察法:观察注水孔两侧煤邦或煤壁“出汗”的位置,以此判断湿润范围。
分析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在工作面的煤壁上采取煤样,分析水分,由预湿煤体前、后的水份变化求出煤体的湿润范围及湿润程度。
第15条?机采防尘
一、采煤机截齿必需锋利,对磨损的截齿,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需更换新齿。
二、各种滚筒采煤机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条件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存在着一个产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应对开采煤层通过试验找出并采用这个最佳匹配值进行采煤。一般规律是滚筒转速增高或降低时,牵引速度也随之而增高或降低。
三、采煤机割煤必须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2.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3.采煤机上原有的喷雾系统如果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适当的抑尘器进行喷雾降尘。
4.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准备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面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喷嘴。
5.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支架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6.泵站需备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第16条?自移式液压支架防尘
1.新生产的自移式液压支架应装有移架时能自动控制开关水阀的喷雾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1)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能可*地防止砸坏,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修;
(2)进入喷雾系统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
2.支撑式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顶梁上的岩屑喷雾的喷嘴及下放顶梁时向采空区喷雾的喷嘴;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的顶梁、采空区乃空间进行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达到0.8-1.5MPa。
3.己投人使用而无喷雾系统的自移式液压支架,应装有自动式或手动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在此之前,可在控制区内每10m左右安设2个伞形喷嘴,移架时打开下风流侧的控制水阀,造成净化风流的水幕。
第17条?炮采防尘
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2一l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2.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水炮泥应充足水的容量为200-250mL,工作面顺槽内应安设水炮泥注水器。
3.放炮时采用射程较远,水滴较粗的扁头喷嘴进行喷雾。
4.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第18条?采面巷道防尘
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闭罩、防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采用自溜运煤时,应向溜槽中的煤上喷雾。
2.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3.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19条?通风防尘
在煤层倾角小于12度的采煤工作面,或大于12度,但能满足《规程》118条规定要求的采煤面,可采用下行通风。
第三节?掘进工作面的防尘
第20条?湿式作业
一、机掘作业的防尘
1.掘进机的截齿必须保持完整、锋利,损坏或磨损后应立即更换。
2.进入掘进机喷雾系统的水必须先经过滤器净化。一般要求的供水压力应达到1-1.5MPa,供水量应达到吨煤30一40L。
二、炮掘作业防尘
(一)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0.2MPa;耗水量以2-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湿润剂(又称降尘剂)。
(二)封眼采用水炮泥,装填方法与第17条之二相同。也可采用里外均填有水炮泥的混合式装填方法,水炮泥的装填数量应使其长度达到装药长度的一半。
(三)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四)放炮时必须在适当地点(约有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复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分钟。
(五)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铲斗装岩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三、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或者水环等,实施湿式作业。
第21条?通风除尘
一、机掘工作面必须采用长压短抽或长抽短压(前抽后压)混合式通风方式,并采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二、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三、通风除尘装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22条?其它防尘措施
1.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式导向板转输。
2.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3.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O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第四节?锚喷支护的防尘
第23条?打锚眼必须实施湿式钻孔
第24条?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一、将混凝土的砂、石混合料在地面先洒水预湿,然后按配比进行拌料,拌好的料应当是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采用的骨料粒径不得超过15mm。
二、使用锚喷机时,应在装料矿车与喷射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料斗内,减少粉尘飞扬。
三、为避免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除尘装置。
四、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弹率低的喷头。
五、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第五节?转载及运输的防尘
第25条?转载点防尘
一、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板转输。
二、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时实施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或采用局部密闭罩与小型除尘器净化除尘。
三、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喷雾除尘设施。
第26条?装煤站防尘
一、煤仓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O.4m。
二、放煤口应采用手动机械式或电控自动式控制水阀的喷雾装置,实现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罩住煤流和矿车。
三、在装煤点下内侧2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第27条?卸载点防尘
载煤矿车向煤仓卸煤时,应采用自动喷雾控制装置,实现卸煤同时喷雾,或采用除尘器,对含尘气流进行抽出净化。
第28条?运输大巷防尘
一、轨道运输大巷的重车道侧应安设自动喷雾装置,对通过的重车进行自动喷雾。?
二、运输大巷中应安设自控式净化风流的常开水幕,以实现有行人通过时能自动停止喷雾,过后能自动恢复喷雾。
三、喷雾自控装置及水幕系统,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
第六节?个人防护
第29条?在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后,仍不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工业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第二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2条?矿长必须组织人员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冲洗煤尘和刷浆工作,巷道中的浮煤必须定期清扫。
第33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在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岩粉棚或水棚隔开,在所有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中必须撒布岩粉。
设有水幕,进行喷雾、洒水或有其它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地点以及潮湿巷道中,可以不设岩粉棚,不撒布岩粉。
岩粉的撒布,岩粉棚或水棚的设置以及管理制度等由矿长每年组织制定。
第二节?预防煤尘爆炸
第35条?采用人力对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及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机积煤尘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参照第36条,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出去。
第36条?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净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周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
第37条?运输大巷每年刷浆一次,用石灰制浆。
第三节?隔绝煤尘爆炸
第39条?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棚(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第40条?水棚
一、水棚包括水槽棚与水袋棚,水槽与水袋必须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水袋棚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二、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到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辅助水棚。
三、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四、水棚设置位置
1.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一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五、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O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离为10-30m。
2.棚区长度: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O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六、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2.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3.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50%;
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n一一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一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一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4.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5.水槽(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果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6.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勾4-8mm的园钢,挂勾角度为60士5度,弯勾25mm。
七、水袋棚的管理
1.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2.每半月检查一次。
第42条?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要求进行布置与安装。
第三章?粉尘检测
第一节?测尘组织机构、职责及报告制度
第47条?各矿测尘单位,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人员,年产45万吨以下的矿井可配备2人,年产45-120万吨的矿井可配备4-6人,年产120-300万吨可配备6-8人,300万吨以上的矿井可配备8-10人。
第48条?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独立从事测尘工作,为保证测尘工作的质量,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
第49条?各级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矿测尘管理机构,应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本矿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防测尘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二、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工作,令其改正,如条件不可能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各级测尘管理机构和测尘人员,必须按本规定及时总结上报本单位测尘结果和防尘情况,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测尘员每半月向本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矿的测尘机构每半月向本矿各级领导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告,每月向局测尘管理机构上报一份测尘结果;?
第二节?粉尘测定方法
第54条?煤矿粉尘浓度测定除按上述标准测定全尘浓度外,还应按本规范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
游离二氧化硅测定,除按上述标准规定用焦磷酸质量法测定外,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红外线光谱测定。
第55条?煤矿井下粉尘测定点的选择及布局除按GB5748-85国家规定的原则确定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按原煤炭部《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布置。
第56条?煤矿井上下粉尘测定时间
一、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二次。
二、年产百万吨以上的矿井的每个工作面,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
三、粉尘分散度每季测定一次。
四、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
五、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有关部门。
第57条?测尘仪器
一、用于测定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仪器主要采用粉尘采样器,粉尘采样器分为两大类:
1.常规粉尘采样器,即用以进行短时、定点采集含尘空气中全尘、呼吸性粉尘质量浓度测定和分析的采样器。
2.连续粉尘采样器,即在一个工班内,连续采集含尘空气,进行全尘、呼吸性粉尘平均质量浓度测定和分析的采样器。
二、用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说明: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由各单位组织学习并签字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