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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

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篇2: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80%~90%,煤尘具有爆炸性。

(一)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

本矿井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由于瓦斯在生产期间涌出不均衡,因此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发生瓦斯爆炸。

1、温度:随着井下空气温度的增高爆炸界限范围增大。

2、氧含量:瓦斯爆炸界限随着井下混合气体中氧含量降低而缩小,当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体即失去爆炸性。

3、煤尘的混入:在300~400℃时就能从煤尘内挥发出可燃气体,从而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爆炸危险性增加。

4、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其主要影响因素有:瓦斯最易引火的浓度为7%~8%,原因是瓦斯的发热量较大;混合气体在一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700℃,在28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460℃。

(二)开拓、开采的保障措施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法,爆破落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上下隅角均有风流通过,通风线路畅通,利于矿井瓦斯的排放和防止瓦斯积聚。放顶煤时瓦斯涌出量会增大,应加强通风瓦斯检测工作。

(三)矿井通风系统的保障措施

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过各种通风设施可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无循环风。

(四)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

井下电气设备均按规程要求选型和进行保护。

(五)防止火源进入井下、控制瓦斯积聚的措施

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及多种检测和报警设备。生产时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采掘面的作业规程;严禁地面火种进入井下,严格控制各种火源的产生;井下严禁使用可产生静电的材料;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和电气火源;机电设备采用各种控制和保护措施;瓦斯超限立即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以防止各种原因引起电火花等。

及时监测并控制采掘工作面、放炮地点、电机附近20m及回风巷中的瓦斯浓度。

(六)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配备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回风巷、井下转载点等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井下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保证主要工作地点瓦斯或co2等参数超限时,机电设备能自动切断电源,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向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送入足够的新鲜风量。

3、加强井下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必须保证主要扇风机反风时,通风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反风。

4、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所有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下井人员必须随身佩戴和正确使用自救器。

6、加强对采空区密闭处ch4、co、co2的涌出量及温度的检测,防止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发生安全事故。

7、在主井井筒、风井井筒均设测风站,并在相关巷道内设有风门、调节风门等通风设施,及时调控各用风地点风量和通风巷道中的风流和风速。

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均不得失爆,消除引爆火源。

(七)隔爆措施

1、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及时进行密闭。

2、在回风顺槽及运输顺槽中各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运输顺槽中水棚位置设在距采煤工作面下出口60m处,回风顺槽中水棚位置设在距采煤工作面上出口40m处,掘进工作面水棚设在距工作面60m处。吊挂水棚的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要求。

水棚的结构与选型计算如下:

隔爆水棚采用水袋棚,隔爆水袋采用耐燃胶布制成,型号为gbsd-30型,规格为300×600×200mm。

水棚的棚区长度为20m,排列间距为1.5m,水棚距巷道顶部、两帮的空隙均不小于100mm。

水棚首列与回采工作面距离60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水棚设置在巷道直线部分。每列水棚高度保持一致,水棚区内巷道断面与前后各20m巷道断面保持一致。定期对井巷中的浮煤进行清除、外运。

(八)防尘措施

在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装、卸、转载点、运输巷道等主要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及粉尘集聚地均采用了综合防尘措施。

1、通风防尘:通风防尘要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风速为0.5~2.0m/s。为控制风速,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置风速监测探头,连续监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并利用通风设施进行调节,使风量和风速符合要求。

2、冲洗巷壁、清扫和刷白巷道:要求经常进行巷壁冲洗工作,定期清扫并运出巷道内沉积的粉尘,在井下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内,用石灰水将巷壁刷白,同时可美化井下环境,减少粉尘,利于冲洗。

3、喷雾、洒水:井下煤仓、溜煤眼等转载地点都设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并安装有捕尘器,以有效控制粉尘的飞扬,使其湿润后迅速沉降。

4、风流净化:在输送机巷和回风顺槽设置风流净化水幕,避免进风的污染,避免串联通风等以净化风流。井下煤仓保持一定存煤,不许空仓作业。

5、防尘用的消防洒水供水系统,有过滤或沉淀装置,以保证水质清洁。

6、湿式钻眼:采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并在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7、个体防护:井下各生产环节采取防尘措施后,仍有一些细微矿尘悬浮空气中,甚至个别地点不能达到卫生标准,加强个体防护,按时为掘进工人和采煤工人配备了防尘口罩。

8、采区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

(九)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是指防止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悬浮煤尘发生爆炸与防止沉积煤尘重新飞扬起来参与爆炸的措施。矿井采取以下防尘降尘措施:

1、采用冲洗煤壁,撒布岩粉,喷雾洒水等综合措施防尘、除尘。

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发生。

3、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4、井下电气选用防爆设备,有效杜绝电器火源。

5、有效地防止运输斜巷跑车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

6、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7、凡有煤尘沉积的巷道,均需根据情况定期清扫,并必须将煤尘运出,清扫时尽量勿使煤尘飞扬蔓延。

篇3: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篇4: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避灾措施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避灾措施

1、减轻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瓦斯爆炸前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棚子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应急措施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人员未受直接伤害中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人员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并撤到新鲜风流。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人员要为其佩戴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人员的应急措施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可迎风撤出灾区。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要把自救器佩带好,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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