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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钻防喷技术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一、总体要求

(一)分类分级、“一巷一策”管理。

(二)全负压、大风量条件下施工。

(三)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电气设备在新风侧。

(四)规范安全防护,四根单体压车,防护板防喷孔伤人,戴压风防护罩。

(五)高压强喷孔必须预置封孔管、安装防喷装置、及时封孔抽采。

(六)强喷孔必须双路抽采。

(七)研制新型高效防喷防突装置。

(八)合理确定单机台效。

(九)强化孔喷孔突管理。合理设计、严格培训、领导带班、规范操作。

(十)杜绝孔突事故和喷孔造成3%以上时间超过5分钟的瓦斯超限事故。

二、管理规范

(一)岗位职责。

1、矿长(经理)、勘探工程处处长对打钻防喷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系统的完善负责。

2、矿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钻孔设计及实施。

3、钻孔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安全防护及打钻防喷措施的落实。

4、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管钻机的安装及防喷装置的安装使用。

(二)领导跟班。

瓦斯压力≥3mpa或易喷孔的施工地点,施工第一个钻孔时,钻孔施工单位工区(项目部)管技人员必须现场全程跟班,准确记录施工情况。

发生喷孔造成瓦斯超限事故,施工单位副总及以上领导现场跟班处理。

(三)职工素质。

1、强喷钻孔施工地点的钻机操作工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资格。

2、必须经过打钻防喷专业培训,熟悉掌握防喷装置的安装、使用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必须熟练掌握打钻防喷“一巷一策”及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巷一策”措施及打钻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钻机工区技术负责人贯彻并考核合格。

4、熟知施工处避灾路线。

(四)严格问责。

打钻喷孔造成瓦斯浓度3%及以上,时间超过5分钟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安全防护

(一)钻机采用至少四根单体压车,确保生根牢固,并系好防倒绳;采用杭州钻机施工的,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挡板。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调度电话,独头巷道内施工操控台附近5m内设压风自救装置,人员配备压风防护罩。

(二)异常情况处理。当钻孔出现异常情况,有喷孔迹象,立即佩戴压风防护罩,密切观察孔内情况。

(三)喷孔造成风流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钻进,连续抽采,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四)施工地点撤人路线必须保持畅通。喷孔造成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3%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矿值班人员及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必须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五)钻孔施工及下套管封孔时,人员严禁在钻孔正后方和下方作业。

四、系统管理

(一)通风系统。

1、全负压通风系统配风量≥1000m3/min,局部通风系统配风量≥600m3/min。

2、煤层瓦斯压力≥3mpa的穿层钻孔施工地点,原则上应采用全负压通风。

(二)抽采系统。

1、瓦斯压力≥3mpa的穿层钻孔施工地点,要建立相互独立的瓦斯抽采系统和防喷抽采系统。防喷抽采管路管径≥dn300mm,抽采混合量≥40m3/min。抽采地点抽采负压≥13kpa。

2、瓦斯压力<3mpa的穿层钻孔施工地点,防喷抽采管路管径≥dn200mm,抽采混合量≥20m3/min。

3、建立可靠的防喷管路除渣、滤渣系统。

(三)安全监控系统。

1、钻机下风侧10~15m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浓度≥0.8%、断电浓度≥1.5%,断电范围为打钻地点20m范围及其回风系统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钻孔施工地点监控断电灵敏可靠。

(四)供电系统。

1、强化钻孔施工地点及回风流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

2、电气开关、操控台在打钻新风侧。

五、设计规范

(一)巷道钻场设计。

巷道(钻场)满足钻孔布置、钻机施工、风筒管路安装等的需要。巷道断面不低于4.2m×3.5m(宽×高),钻场断面不低于4m×5m×3.5m(宽×深×高)。

(二)钻孔设计。

1、钻孔施工顺序应遵循由低瓦斯向高瓦斯区域、低应力向高应力区域、构造简单区向构造复杂区、先小角度后大角度的原则。

2、优先推行预抽降压,再次透煤。即:先行施工穿层预抽孔,见煤500mm停止钻进,预抽一定时间后,再二次透煤。

3、消突钻孔施工,应采用“预抽卸压掩护,邻近顺次施工”的工序,并明确每个钻孔的施工顺序,确保钻孔在有效卸压范围内施工。

4、强喷地点钻孔孔径φ≤113mm,倾角应≤60°,透煤孔时,孔径φ≤94mm。

5、勘探工程处参与相关打钻地点钻孔施工的参数设计及审批,矿通风地质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钻孔施工区域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资料。

(三)防喷装置选择。

1、下向钻孔及瓦斯压力p<2mpa的施工地点,自主采取防喷措施。

2、瓦斯压力2mpa≤p<3mpa的施工地点,采用i代防喷抽采装置。

3、瓦斯压力p≥3mpa的施工地点,采用ii代防喷抽采装置。

六、操作规范

(一)施工准备。

1、钻机必须满足最大设计钻孔的施工能力,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完好,手把齐全,开关、控制按钮灵敏可靠,机械转动部分防护栏、

保护罩齐全。

2、钻孔穿煤前要认真检查防喷装置各连接处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抽采负压是否满足防喷需要。

3、钻孔施工孔号必须在班前会上明确,开孔后汇报区(队)调度。

(二)打钻操作。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钻孔设计和施工设计,组织施工。

2、钻孔岩石段采用清水排渣,并适当控制钻进速度,保证钻孔孔口排渣正常,不发生憋钻、堵钻现象;遇岩石破碎段,来回撤钻冲尽孔内岩石颗粒,确保钻孔畅通。

3、钻孔穿煤过程中,采用压风排渣,应适当控制钻进速度和给进压力;钻机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孔口和钻机压力表变化情况,当出现钻孔返风量减小、排渣不畅、压力表压力增大、钻机电机声音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4、钻孔从见煤开始直至撤钻结束,孔口抽采旁通必须处于连续抽采状态,否则必须立即停机、关闭风(水),查明原因;恢复抽采后方可施工。

5、钻孔终孔撤钻时,过煤段必须带压风起钻,确保钻孔畅通、不堵塞。

6、发现钻孔见煤、止煤点与设计误差较大时,应及时汇报。

7、易喷孔地点,不得采用2台及以上钻机同时进行穿透煤。

(三)规范使用防喷装置。

1、i代防喷装置的使用(图1)。

(1)施工程序:采用φ153mm钻头扩孔施工不少于8m,下φ108mm封孔套管8m,采用压力不低于4mpa的注浆泵对钻孔进行预注浆封孔;凝固后在孔口安装旁通连续抽采防喷装置。

(2)撤钻前准备好闷板,钻孔撤完钻后,立即安装4寸闷板,确保正常抽采;安装闷板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ii代防喷装置的使用(图2)。

(1)施工程序:采用φ153mm钻头扩孔施工不少于8m,下φ108mm封孔套管8m,采用压力不低于4mpa的注浆泵对钻孔进行预注浆封孔;凝固后在孔口安装ii代防喷装置,防喷装置与防喷管路连接后采用不大于φ94mm钻头施工至终孔;如见煤预抽,防喷装置与防喷管路连接后采用不大于φ94mm钻头施工至见煤0.5~1m,撤钻后立即合茬预抽;预抽不小于72小时后,使用不大于φ94mm钻头透煤至终孔。

(2)孔口多通装置安装与抽采旁通法兰盘要连接紧密,并上紧螺丝固定,所有的连接口要按措施要求规范安装,后部与法兰盘连接处必须加装皮带垫圈,垫圈内口直径略大于钻杆直径。

(3)可伸缩高强度连接装置与孔口多通装置及“三通”排渣装置的连接均要成直线,并捆扎牢固,严防脱节,防止喷孔时左右摆动。

(4)防止“三通”及连接装置堵塞,“三通”排渣装置下口最低点距底板不小于0.5m,并捆扎牢固,左右两个排渣口必须均匀对称,防止歪斜,用手推拉不得晃动。

(5)高强度软质储煤快速排渣装置必须吊挂平直,并有一定的坡度,下口接地,以利于煤岩粉快速向两边分流,左右两端的长度必须在5m及以上(钻窝内施工除外),且两端都必须安装排采瓦斯装置,各连接口必须连接紧密,防止喷孔受力后脱节。

(6)煤气分离装置距钻机位置不小于5m,各连接口要安装紧密,杜绝漏气,当煤粉较多时,要及时清理。

3、防喷装置的管理。

(1)每次使用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对防喷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使用过程中,现场施工负责人要认真观察,发现装置吊挂不稳、连接不牢、系统堵塞、抽采系统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机,整改后方可继续钻进。

(3)透煤前,必须保证煤气分离装置上的抽采管路正常抽采,并使用装置内的灭尘喷雾器。

(4)透煤时将抽采阀门全部打开抽采。

(5)透煤结束后,撤钻期间防喷装置要正常使用。

注:本手册仅适用于顶(底)板巷、石门揭煤等穿层抽采钻孔施工。

收货部制度

篇2:X回风巷施钻打钻安全措施

一、施钻工程概况

(一)探煤钻孔类(探明m05及其它煤层赋存情况)

为了采掘接替和矿井的生存和发展,现决定在10403回风巷进行进一步的钻探,以确切掌握m05及其它煤层的赋存情况,从而合理布置巷道,确保矿井可持续发展。

1、探煤工程类型:井下钻探。钻机型号及相关技术参数:zdy-1200s型,钻杆直径50mm,钻头直径75-94mm,最大钻深200米。

2、探煤工程地点:10403回风巷上帮。

3、钻场布置:根据10403回风巷现场可施钻条件,共布置5个钻场、每个钻场4个钻孔进行钻探(10403回风巷自开口21米至261米段)。

4、m04与m05煤层层间距:18米(根据10501运输石门、10501回风石门进行推算)。

(二)顺层瓦斯抽放钻孔类

为确保10403采面整个块段抽采达标和彻底的消突,现决定在10403回风巷外段巷道(约180m)下帮施工顺层瓦斯抽放钻孔。

1、钻孔类型:顺层瓦斯抽放钻孔。

2、钻孔间距:3米,即抽放半径1.5米。

3、施钻地点:10403回风巷下帮。

二、钻孔设计

(一)探煤钻孔(探明m05及其它煤层赋存情况)

1、共5个钻场,钻场间距40-60米(即沿10403回风巷延伸方向)。

2、每一个钻场设计4个钻孔,钻孔直径75mm。

3、钻孔方位设计原则:以最短距离穿透煤层,即沿煤层反倾向进行钻探;为便于分析钻孔见煤点产状,每1个钻场按照同一方位(即181度)进行布置钻孔(4个孔/钻场)。

10403回风巷探煤钻孔设计参数表

钻场

编号孔号方位(°)倾角(°)直径(mm)钻孔深度

(m)备注*

(1-5)*-1181±007560开孔位置均在10403回风巷上帮。*-2181-087545*-3181-167536*-4181-247531说明:

1、钻孔编号:*-1

其中*---钻场编号(10403回风巷自261米处为1号钻场,自此以外依次为2、3、4、5);

其中1---该钻场钻孔编号(垂直方向从上至下分别为1、2、3、4);

2、终孔位置与m04煤层最大垂直距离24.50m;

3、工程量;5个钻场×172m/钻场=860米。(二)顺层瓦斯抽放钻孔类

孔号方位(°)倾角(°)直径(mm)钻孔深度

(m)封孔长度(m)a-01---a-6015-2275≧80≧8说明:

1、钻孔编号:a-01

其中:*---代表2015年新施工钻孔,01---钻孔编号(10403回风巷自原溜煤上山开口以内180米处为a-01号孔,自此以外依次为a-02、a-03---?---a-60);

2、煤孔可加深至85m;

3、工程量;60个钻孔×80m/孔=4800米。

三、钻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对10403回风巷进行全部加固(补打锚杆、锚索,煤层、半煤岩及局部围岩破碎地段采用“双层网”)。

2、对每个钻场施钻打上“迎面柱”(背板要牢固可靠)。

3、将“三线”安装到位。

4、安装好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并经试验灵敏可靠。

5、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6、瓦斯抽放管安装到位。

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四、施钻作业说明

1、钻孔定位

(1)钻孔方位

一般情况下,所有探煤钻孔方位均为181度,即煤层反倾向方向。

全站仪定位法:即在每个钻场采用全站仪进行实测,并放好中线(顶板中线点3个);

原导线测角法:即在钻场前后邻近测量点拉水平线(两个测点即可),并根据邻近点方位计算与181度方位的夹角,然后用坡度规进行测角给出施钻方位。

(2)钻孔坡度

直接采用坡度规给定钻孔坡度(在钻机导规平面上进行测量)。

2、煤、半煤岩、全岩判定法

(1)现场判定方法:肉眼观察与手感法。

钻机在钻进过程中,密切观察孔口出水颜色,若出现黑色时,及时接水并停钻,并根据下表说明判定煤、半煤及岩石类别。

钻屑煤、岩类别判定法

判定方法煤、岩类别全煤煤矸(半煤岩)全岩备注颜色法黑色、灯光下发亮灰黑、暗淡灰白主要以观察颜色和搓捻方法为主。手感法较轻且质软一般较重且质硬搓捻法搓捻成粉硌手硌手

(2)取芯化验法

若出现黑水时,可直接取芯送检。

(首先进行扩孔,然后安装取芯管进行取芯,取芯时,必须停水,即取干式原始煤芯)。

3、测定瓦斯压力与瓦斯原始含量

若1号钻孔出现喷孔、瓦斯浓度达30%及以上时,要取芯测定瓦斯原始含量和压力(dgc井下瓦斯直接解吸仪、瓦斯实验室进行测定),并采用封孔泵进行封孔,安装压力表,测定瓦斯压力。

五、施钻管理

1、每班安排1名安全员、瓦检员现场盯守,对施钻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钻进情况、煤岩类别、瓦斯情况、钻孔浓度等等)。

2、每1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由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清点钻杆,以切实记录钻孔实际深度。

3、施钻前,各钻场放好中线,用白色喷漆标定钻场编号及钻孔位置,并挂好钻场编号牌板和施钻牌板;施钻完毕后,挂好钻场管理牌板(牌板上注明钻场编号、孔号、瓦斯浓度、深度、见煤岩情况等)。

4、现场要求有钻孔施工图、原始记录本及线绳、地质罗盘、坡度规等测量工具和高浓度(100%)光干涉式瓦斯检定器。

5、若钻孔内涌出瓦斯造成10403回风巷瓦斯浓度≧0.8%时,要进行联管抽放。

六、资料管理

1、及时填写《10403回风巷探煤钻孔台帐》。

2、每施工完一个钻场,及时将钻孔原始记录单报送矿技术科,矿技术科绘制钻孔成果图,并进行成果分析。

3、技术科根据施钻情况,对设计图及时进行修改,以确保探煤工程科学化、经济化。

七、10403回风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般性规定

1、10403采面回风巷只安装与以上工作有关的开关、设备、电缆等电气设备、设施。

2、在+1200运输车场安装向10403采面回风巷用电设备供电的总开关,并安装甲烷断电仪;在10403采面回风巷施钻地点、阻化泵处各安装1台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并每天进行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试验。

3、10403采面放炮前30min、放炮期间、放炮后30min应断开10403采面回风巷电气设备、设施的所有电源,停止打钻,并撤出所有人员。

4、10403采面回风巷阻化泵使用地点、施钻地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8kg干粉灭火器各2台)和灭火砂。

5、机电科要配备专人,对10403回风巷电气设备进行维护。

6、搬运钻机时,必须停掉向钻机供电的所有电源。

(二)10403回风巷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2、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操作的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回风巷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内腔的显要位置,并由专职电工跟车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4、使用电气仪表在回风巷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认真检查该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进行操作。

6、回风巷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对其性能必须由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失爆和不完好情况时,立即断开10403采面回风巷电源,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回风巷中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维修人员姓名等。

8、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甩掉,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

9、严禁带电作业,所有开关在停电后都应闭锁,有人工作时要先验电,并设专人看护开关,挂上警示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0、回风巷所有机电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好维护、维修工作,杜绝失爆,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11、回风巷所有电气操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12、回风巷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有瓦检员和安全员跟班作业,检修前后由瓦检员检测有害气体浓度,再由设备管理员停掉前级电源并闭锁,用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并在瓦斯浓度低于0.5%的情况下进行放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看守。

13、安装接地保护时,电缆接头压线处必须去掉屏蔽层,以防误接地,电缆接地要良好地接在设备内部接地螺丝上,不得兼作他用。

14、回风巷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做好漏电试验,并记录上报,每周对检测装置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15、回风巷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联接,局部接地极采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在巷道水沟或潮湿的地方,联接导线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或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16、回风巷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17、回风巷电缆悬挂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18、回风巷机电设备中容易碰到的裸露的机械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防护罩或栅栏等防护设施。

19、回风巷所有开关必须上架,电缆、管线盘放要整齐。

20、回风巷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同电源电压相符的矿用防爆型接线盒。

21、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的各种整定值必须合理。

22、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必须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23、回风巷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易损备品件,并存放于箱内,妥善保管。

24、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工作。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检修,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准带病作业。

(三)10403回风巷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1、回风巷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回风巷供电系统必须完善漏电保护、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

3、回风巷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并且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4、回风巷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每天检查1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15天进行1次,主要设备绝缘电阻15天至少进行1次检查。

6、回风巷电气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然后检查瓦斯浓度,当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7、回风巷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工、维修工进行,并执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的规定。

8、回风巷所有电气设备开关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关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9、正确选择和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及供电线路,并应在运行中加强维护检修。另外还应装设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合理整定,并应在可能发生电火灾的地方,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0、对回风巷电气设备的防爆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①采用防爆外壳:电气设备内部发生瓦斯爆炸时,其压力不能使外壳变形,而且从间隙逸出外壳的火焰,应受到足够冷却,不足以点燃壳外的瓦斯和煤尘,即把爆炸限制在壳内。

②采用安全火花电路:适用于信号、通讯、测量仪表、遥控的自动控制系统。

③采用超前切断电源:出现故障即自行切断电源,使热源不至与瓦斯、煤尘接触,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

14、回风巷容易碰到的机械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

15、10403回风巷每天清扫煤尘、冲洗巷道;放炮、出煤期间,必须打开10403回风巷防尘水幕,并定期进行测尘工作。

(四)电缆使用安全措施

1、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电缆不得悬挂在风筒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穿墙敷设必须加装套管。

2、巷道内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的地方。

3、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橡套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接头进行冷补,必须经过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八、钻孔施工工艺及施工注意事项

(一)、施工工艺

采用传统工艺,即水力排屑湿式钻进法。

打钻过程中,要测定瓦斯涌出量,观察孔口涌水情况、喷孔现象等,并做好记录。

(二)、施工注意事项:

1、钻孔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钻机的液压、电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钻机液压系统畅通,零部件齐全,电动系统符合规定,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2、架设钻机前,对钻场及钻场周围5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钻机必须架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的地点,稳固钻机时,螺旋支柱必须齐全且升足劲,以防钻机歪倒伤人。

3、钻机电源的开和关由专职的机电维护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4、钻机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每班钻机第一次运行前,必须对钻机空转几分钟,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正式运转。

5、钻机上、下调整角度时,必须在松开固定螺丝、作业人员躲到两侧安全地点后再进行。

6、钻机开始运行时,加压不宜过大,待钻头对准孔位进入煤(岩)实体后,方可匀速推进。

7、钻机在运行过程中,钻机司机必须集中精力,谨慎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压力表的变化、钻进速度等。

8、钻进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必须监护钻场及抽放巷顶板状况,如发现顶板有掉碴,压力增大,冒顶等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

9、瓦斯抽放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倾角和孔深进行施工。

10、钻进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站在孔口两侧,不准站在孔口的正后方及钻孔延长线上,严禁面对孔口观察钻进情况,以免发生喷孔伤人事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袖口、衣襟、裤袖必须扎紧,不准敞怀,不准带毛巾,严禁戴手套作业。

11、施钻作业人员必须密切观察喷孔、夹钻、响煤炮等瓦斯动力现象,当发生喷孔、响煤炮等动力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汇报矿调度室,待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当出现喷孔现象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有喷孔现象时,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作业地点至安全地点(防突风门外具有新鲜风流、顶板完好;或避难硐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半小时后,由安全员、瓦检员沿线路检查瓦斯浓度、施钻地点各种情况,若喷孔现象消失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施钻。

(2)所有曾发生喷孔的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必须慢速钻进行。

(3)对于喷孔、顶钻严重的钻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其旁边0.3-0.5平行另开钻孔(喷孔、顶钻孔可以作为排放孔起到瓦斯排放、卸压作用)。

(4)若出现喷孔严重、响煤炮或具有明显突出现象时,应断开电源,立即撤离人员,并汇报调度室,撤出井下所有可能威胁区域的人员。

(5)现场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施钻记录。

13、换接钻杆时,必须先检查钻杆是否透气,丝口是否完好,不透气及丝口损坏的钻杆不准使用。

13、钻进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记录钻进进度、煤岩情况及钻进过程中的动力现象。

14、钻进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8%时,必须停止作业。

15、钻进时,钻场内严禁敲打、撞击金属物品,以防产生火花。

(三)对瓦斯抽放管的保护措施

因所有钻孔开孔位置布置在10403回风巷上、下帮,而10403回风巷上、下帮安装有高、低负压2趟瓦斯抽放管路和风、水管路,在施钻过程中,严禁碰撞瓦斯抽放管路,并保护好风、水管路,防止损坏。

1、安装钻机、施钻过程中,钻机的任何部件、特别是旋转的部件与瓦斯抽放管必须保持0.1米以上的距离,严禁碰撞、摩擦瓦斯抽放管路的任何部分和相关连接装置(放水器、三通装置、抽放软管等等)。

2、为防治开孔位置煤、岩垮落砸坏抽放管路,施钻前要小心地撬掉开孔位置的松动的煤、岩块,施钻过程中,密切观察,发现有煤、岩块垮落现象时,应立即停钻进行处理。

3、及时清理钻屑,防治钻屑埋压瓦斯抽放管路。

4、电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瓦斯抽放管路,与瓦斯抽放管路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缆悬挂在巷道下帮)。

5、检修瓦斯抽放管路时,要停止打钻,并断开所有的电源,按照《瓦斯抽放管路拆装检修安全措施》执行。

九、打钻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钻机及电气设备下井前,由机电队长负责其防爆性能的检查,负责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台台完好,杜绝失爆现象。稳钻前,必须首先检查维护钻场(施工地点至少10m范围内)的顶板和支护,清净煤矸和杂物,使巷道达到设计高度,确保打钻人员退路畅通无阻。

2、严格按照打钻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在掘进面进行打钻时,稳钻前应首先敲帮问顶,排除隐患,严禁空顶下作业。

4、打钻前,必须在开孔位置用直径不小于16cm坑木配用2.2-2.5m的单体液压支柱打牢迎面柱。迎面柱必须打紧打牢,下端超前上端,下端深入底板至少0.4m,并且用金属网配合板木背好巷道侧帮。

5、钻机必须固定在支架上,稳设牢靠,跑道及钻机托架螺丝必须安设齐全,并经常检查是否松动,防止钻机翻倒伤人。

6、打钻时必须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挂在距巷道侧帮0.6m,距钻孔0.4m的钻孔上方,瓦斯浓度达到0.8%时报警,达到1.5%时停电撤人。

7、所有打钻地点必须保证水管到位,并具有向钻孔喷射水功能,供水水压不低于0.5mpa,打钻期间不得停水;打钻地点要配备不少于3台的合格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以备灭火使用。

8、打钻地点必须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数量满足打钻地点工作人员需要。有条件时打钻应采用水力排粉;若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经通防矿长、安全矿长和总工程师共同审批同意后再执行,且安装水、风三通,确保能随时切换向钻机供风或供水,供水管管径不小于φ50mm,要安装风压表和水压表,钻机供风和供水压力均不得低于0.5mpa,打钻期间不得停水。

9、打钻中,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矿长汇报;钻机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打钻过程中,一旦发现钻孔温度升高、一氧化碳超限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钻停风,切断电源;如果出现明火时立即采用灭火器、水、黄土等材料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人员要站在火源的上风侧风流中;同时迅速向调度室进行汇报,组织所有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沿避灾路线进行撤退。所有灾区人员,要根据情况采用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避难硐室等进行自救。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后,要迅速按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汇报,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打钻时,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孔口、钻场及回风流中瓦斯变化情况;同时,瓦斯检查员还应特别注意观察、掌握喷钻时风流中瓦斯浓度、喷孔位置、喷出距离、喷出煤量、喷孔持续时间等情况,要随时在打钻记录本上记录清楚,并记录钻孔瓦斯喷钻、涌出征兆现象,上井后将这些情况填写台帐,当面向值班矿领导、通防矿长、通防副总汇报。防突队必须经常收集、整理打钻中瓦斯技术资料,研究分析打钻措施效果,及时改进防突措施。

12、打穿层钻孔揭煤时,必须慢速钻进,并随时测定孔口及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以保证打钻地点5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否则,要停止打钻,并断开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打钻时,所有打钻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互相配合好,衣着要整齐利索,用扣扣好。不准用线绳捆扎袖口;不准围毛巾、戴手套、不准敞怀。钻机运转时,严禁靠近钻具及旋转部分;旋转部分必须有可靠保护罩,防止机械伤人、咬人事故的发生。

14、打钻中,应时刻观察钻杆钻进情况,严防卡钻;如果发现喷钻、顶钻、卡钻、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所有人员撤到反向风门以外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处,并向调度室汇报,但不得拔出钻杆。

15、拆卸钻杆时,扳叉与钻机之间应加垫木块,板叉必须垫结实,防止撞击产生火花。严禁人员手扶扳叉、反转钻机拆卸钻杆。

16、打钻结束后,应将钻机撤到距工作面20m以外的安全地点。

17、运钻机或移钻时,要照前顾后,防止砸手砸脚,防止钻机翻倒砸人。

18、打钻时,必须有一名维护电工,保证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

19、打钻结束、换钻孔、移钻机时,必须断开钻机的电源。

十、关于打钻诱导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1、打钻诱导突出的机理

正常情况下,煤层深处的煤体处于三向应力平衡状态,当在煤层中钻进时,钻孔附近的煤体的最大主应力升高而最小主应力降低。同时,由于存在钻孔空间,钻孔附近的煤体的三向应力变为二向应力,强度降低,因此,孔壁周围发生破坏的可能性加大,表现为喷孔或孔内突出。

一般情况下,破裂带半径与孔径成正比。即原岩应力增大则破裂带增大,煤的强度越低,破裂带也越大,因此,当采深很大,煤很松软时,大直径钻孔破裂带较大,呈现喷孔严重易发生突出。

2、打钻诱导突出的预防措施

⑴当煤体条件一定时,小直径的钻孔钻进过程中,对前方煤体的应力状态改变较小。在采用大直径钻孔钻进时,当接近煤层时,先用小直径的钻孔穿过煤层,再进行扩孔。

⑵钻进速度应适当控制,采用直径100mm的钻头钻进时,钻速应小于0.3m/min。增大孔径应降低速度,减小孔径或者扩孔时可适当地增大速度,但不能大于0.5m/min。

⑶特别松软、易喷孔的煤层,优先采用干式钻孔风力排碴工艺。如采用湿式钻进时,应控制水压小于0.3mpam,流量小于50l/min。

⑷加强对钻场迎头的支护。

⑸钻机安装要稳固,机下应放底梁,机上设立柱,机尾加斜撑,保证顶钻、喷孔时钻机不歪斜、不移位。

⑹喷孔、响煤炮、顶钻时,应停止钻进,并减少供水量,当其自然排放卸压一段时间再恢复钻进。

⑺当出现连续不断响煤炮,持续剧烈喷孔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能撤出钻杆,人员马上撤至有新鲜风流的处,等30min后没有喷出后再恢复作业。

十一、避灾路线

1、遇水灾事故避灾路线

作业地点→10403回风巷→+1200轨道石门→+1200运输车场→轨道下山→副平硐→地面。

2、遇火、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

作业地点→10403回风巷→10403采面→10403运输巷→+1158轨道石门→+1158运输车场→轨道下山→副平硐→地面。

篇3:X煤矿打钻作业安全措施

根据工作面瓦斯治理要求,现需在*****(综)回风巷、运输巷及辅助巷道内进行措施钻孔施工,为确保打钻施工期间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钻孔施工工艺及要求

打钻施工工艺流程:交接班→作业安全环境确认→稳钻→连接风水管路及附属装置→试钻→二次加固钻机→开孔→正常打钻→退杆验收。

钻孔采用框架式、履带式全液压钻机施工,煤孔采用压风排粉,岩孔采用水力排粉,“两堵一注”封孔工艺封孔。

二、施工安全措施

1、跨轨道、皮带打钻安全措施:

①、打钻人员进入打钻地点前,应首先与无极绳绞车司机、皮带司机联系,告知其当班打钻位置、影响范围,协调好打钻、运输时间。

②、无极绳绞车运行期间,巷道内不得开钻;钻场内人员不得随意跨越钢丝绳,并注意来往运输车辆,发现车辆运行至钻场附近时,注意躲避车辆。

③、打钻期间,人员严禁站在皮带及皮带架上作业;跨越皮带时必须通过皮带过桥,以防皮带运转伤人。

④、皮带运行期间,打钻人员应保持精力集中,并注意皮带运输情况,防止矸石或煤块伤人;接钻杆时,要握紧钻杆、水辫等物件,防止掉落在皮带上,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斜坡巷道打钻安全措施:

①、钻机安装前,先进行底板平整,钻机底部加垫方木,确保钻机安装稳固。

②、打钻期间,要利用手拉葫芦固定钻机机架,系好防倒绳,防止钻机翻倒、滑动伤人。

3、施工前,打钻人员要首先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支护牢固,篦子合格,通风良好,风、水、电源到位,抽采管、集抽器续接到位,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4、钻场内必须悬挂由防突科出具的钻孔设计图表,现场配备坡度规、卷尺,钻孔方位由地测人员标定,坡度由钻机长负责标定,方位、坡度误差不得超过±1°。

5、打钻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安装捕尘器,悬挂防尘网,使用喷雾装置。

6、打钻地点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打钻人员负责将视频监控装置调整至合适位置,开孔及拔杆时要向地面视频监控中心汇报,确保对打钻施工全过程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7、打钻人员要穿戴整齐,衣角袖口要扎紧系牢,佩戴好防尘用品,不准带手套。

8、钻机安装时,底板要平整;钻机各部件螺丝上紧,立柱上方必须加垫方木,系好防倒绳,并捆绑牢固。

9、起吊安装钻机时,应使用不小于3吨的手拉葫芦操作,并确保其完好可靠,捆绑牢固。

10、施工期间,如需登高作业时,必须打设平台,并确保平台稳固。

11、履带式钻机操作安全措施:

①、操作履带式钻机行走时,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员,钻机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②、操作履带式钻机上坡和下坡时,操作人员一定要站在钻机上方;下坡时,操作人员在上方,向下开履带钻机;上坡时,操作人员同样站在上方,向后倒着开履带钻机,防止因坡度过大或地面浮煤导致履带钻机向下滑动,引起事故。

③、操作履带式钻机锚固时,使用调斜油缸时一定要缓慢操作,严禁突然推动(或拉动)手把,使得机架升降过快而引起安全事故。

12、打钻过程中,人员不得站在钻机正后方;钻机未停机前,严禁跨越钻机、钻杆,或用手、管钳等接触钻杆、钻机转动部位。

13、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未经防突科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钻孔施工参数。

14、钻机正常操作中要先送水(风),后开钻;先停钻,后停水(风);先旋转,后推进;先停推进,后停旋转,做到“一进三退、低压慢速、掏空前进”。

15、打钻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根据钻进压力变化、钻孔排粉、返风情况,及时调整钻机的推进速度和旋转速度;钻机出现温度、声音异常,或孔内异常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查看处理。

16、打钻过程中,凡是出现钻孔排粉不畅、有堵塞钻孔现象时,应停止钻进向抽采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立即停风开水,进行处理,处理时间严禁超过3分钟;处理期间必须严格监控孔内回风中一氧化碳情况,若在3分钟处理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立即停止处理,该钻孔按报废孔用黄土密封。

17、打钻中时出现瓦斯急剧增大、忽大忽小、顶板来压、响煤炮、片帮、严重顶钻、喷孔等突出预兆现象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防突科汇报。

18、打钻中时出现煤壁松动、偏帮、来压、出现雾气,煤壁挂红挂汗,见水或孔内出水及顶钻时,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地质测量科汇报。

19、钻机长负责填写钻孔施工验收单,详细记录钻孔的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钻孔坡度、钻孔长度以及钻探控制的构造等。

20、钻孔施工结束后,打钻人员及时联系安检员(瓦检员)、地面视频监控员进行签字验收,确保钻孔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三、电气设备管理

1、抽采队机电工负责钻机接电源和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确保钻场内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失爆。

2、钻机在使用期间,打钻人员负责保持钻机卫生整洁、完好;每次开钻前要检查钻机各部件及油管连接是否完好、有无漏油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瓦斯管理

1、钻场必须按规定悬挂瓦斯便携仪和一氧化碳便携仪,监控有害气体浓度。甲烷便携仪悬挂在钻孔开口位置回风侧上方0.8-1m范围内,一氧便携仪在钻孔开口位置回风侧2m范围内。

2、打钻过程中,若发生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夹钻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打钻作业,利用埋线胶管连接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瓦斯,在确认瓦斯卸压后,方可恢复打钻。

3、打钻期间,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达到0.6%时,必须停止作业;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五、防灭火措施

1、打钻现场必须配备合格灭火器不少于2台,黄土不少于50千克。

2、钻机钻尾必须安装风水三通阀门,每次开机前要试验风水三通阀门的灵活性及供风供水情况。

3、任何情况停钻都必须关闭供风阀门,停止向钻杆或钻孔供给压风,防止出现高温或燃烧。

4、打钻期间,钻杆在钻孔内原地旋转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若钻孔内有一氧化碳涌出或现场作业人员嗅到焦油气味,或发生钻孔瓦斯喷孔燃烧,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钻机电源,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处理方法为:

①、孔口无燃烧时,立即打开供水阀门,关闭供风阀门;

②、孔口喷孔燃烧时,必须首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同时关闭供风阀门,打开供水阀门;

③、通过观测孔内返水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确认孔内燃烧消除后,方可停水,退出钻杆,然后用黄土将钻孔封堵,封孔长度不少于2m。

六、组织措施

1、跟班班组长负责坚持现场跟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并对当班施工质量和安全负全责。

2、抽采队负责对打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监督各项措施落实。

3、防突科、安全质量科负责打钻施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未按措施执行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安全避灾

1、打钻人员要佩带并会使用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2、钻场风水管路要吊挂整齐,积煤及时清理,时刻保持退路通畅。

3、避灾路线:

篇4: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暂行)。

第2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文件及通知为依据,针对张集煤矿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3条冲击地压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技术难题,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应用先进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措施。

新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作业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与专项防治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第5条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第6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副总、防冲击地压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党政主管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责任制

第7条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成立防冲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安全副总、采掘机运通及地质副总为副组长,防冲科、安全监察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培训中心、通讯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冲办公室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日常管理与研究工作,通风工区设置专职防冲队负责进行冲击危险区域的解危工作,基层各单位行政主管是协助防冲办公室和防冲队在施工现场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矿井生产技术、安全、地质等专业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防冲责任,确保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兑现。

第8条为落实防冲工作,建立各级人员(单位)防冲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矿井防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配备防冲所需的人、财、物,建立防冲工作队伍并健全管理体系,听取防冲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检查防冲管理的各项工作。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二、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防冲技术工作,对防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技术岗位责任。

3、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4、组织审定长远及年度防冲工作计划。

5、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三、生产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督促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四、安监副处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冲击危险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兑现情况。

3、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监督落实相应责任。

五、经营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防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2、参加矿长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分析会。

六、党委副书记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安排对全员进行防冲知识的教育培训。

2、负责对防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防冲知识的更新。

3、参加矿长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分析会。

七、安全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防冲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作业规程及防冲的安全技术措施。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防冲调研,组织科研攻关。

4、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八、采掘机运通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作业规程。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九、地质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与冲击地压的发生机理及其预测、分析方法的研究。

2、负责地质构造分析,参与冲击区域的划定,采掘工作面临近及通过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等其他集中应力区及时提供地质预报。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防冲调研,组织科研攻关。

4、参与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防冲办公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1、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编制防冲规划及年度工作规划。

2、推广防冲管理经验及新技术、新装备,参加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

3、落实煤层的冲击倾向性鉴定工作,组织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预测预报的实施及资料、数据记录、收集与分析,进行冲击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4、参加审查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放炮、采面支护和顶板管理等方面的防冲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并落实煤层注水、放顶卸压、打卸压钻孔、超前松动爆破及诱发爆破等措施。

5、对冲击地压危险监测与防治情况要经常进行分析,做好相应记录。

6、对发生的冲击地压进行原因分析和机理研究,井下冲击地压发生后,除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外,还要对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进行全面、准确调查分析,填好冲击地压记录和统计表,报送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

7、冲击地压资料要建档保管,经常分析整理,探索防治规律。

8、对矿组织的各种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关的会议做好专项记录。

十一、技术中心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与冲击地压的发生机理及其预测、分析方法的研究。

2、参与预测预报系统有关数据的分析。

3、负责提供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地质资料。

4、负责地质构造分析,参与冲击区域的划定,采掘工作面临近及通过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等其他集中应力区及时提供地质预报。

5、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参与编制冲击地压防治计划(包括具体的防治区域、措施等)。

6、负责防冲费用的年度计划编排。

7、负责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8、负责组织地质、防冲办、生产、安监、设计等专业人员每年对矿井冲击危险区进行分析。

9、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及地质资料的搜集、报告。

十二、安全监察科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设计、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矿井相关人员防冲知识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审批、验收冲击危险区域的划定。

4、监督矿井年度的冲击地压防治费用的使用情况。

5、组织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原因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机电科、通讯科、培训中心、供应科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供应科负责落实防冲工作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供应。

2、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员开展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培训,使施工地点的所有职工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征兆、应急措施以及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3、通讯科负责微震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4、机电科负责微震系统电源配备并进行搭火等工作。

十四、通风工区(防冲队)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与冲击地压防治区域防冲措施的编制。

2、对冲击地压防治区域实施煤层注水工作,同时落实防冲措施中相关条款。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积极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

4、负责危险区域的解危措施(如煤层注水、卸压爆破等)的现场实施。

十五、总调度室防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协调防冲日常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2、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负责在5min之内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离灾变事故地点。

十六、采掘单位的防冲岗位责任制

1、主动配合防冲专业组按要求做好钻屑法、围岩变形观测法等各种数据检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每天进行冲击地压初步分析并报防冲办公室。

2、配合通风工区做好危险区域的解危措施(如煤层注水、卸压爆破等)的现场实施。

3、为防止冲击地压事故危害的加剧,在日常施工中,要强化工程质量的管理,按防冲要求组织生产。

4、对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的现场,积极配合矿组织的事故调查和抢险工作。

第三章冲击倾向鉴定

第9条当矿井延深至新水平时,必须进行冲击倾向鉴定。

第10条煤层的冲击倾向鉴定以采区为单位,鉴定试验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第11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煤层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其中新水平部分的设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已开采的煤层一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矿井对正在开采的水平,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充编制专门设计。

第四章开采设计

第12条开采设计应参照以下原则:

1、在有冲击地压可能发生的区域,如果具有开采解放层的条件,应首先开采解放层。在开采煤层群的条件下,首先开采没有冲击倾向,或冲击危险性较小的煤层,由于受其采动影响,使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在采掘过程中不再发生冲击地压。

开采解放层时要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充分利用解放效果,避免形成应力集中,在解放层内保证整个块段回采干净,避免留设煤柱,否则要对煤柱进行预处理。

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3、各煤层、各水平、各阶段和各采区应按合理顺序开采。不得形成对煤体应力分布有不良影响的孤岛残柱。在向斜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合理安排采区开采顺序、回采方向、速度和距离,使解放层走向方向上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在已形成的孤岛煤柱、高应力区内进行掘进和回采前,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回采。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断层附近的回采工作面应背向断层方向推进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在构造应力较大的情况下,巷道的方向最好与构造应力作用方向一致,使巷道周边应力分布较为均匀。

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尽量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冒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

6、对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护巷。

7、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有锐角处。

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在回采前应进行煤层预注水,注水参数应在防冲措施中明确规定。若现场发现注水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考核通报。

9、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支护、放炮等回采工艺。

第13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门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工程图。

设计说明书除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

2、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上下煤层及本煤层相邻的开采情况(包括遗留煤柱、开采边界、工作面错距、开采时间等)。

3、冲击地压危险程度:根据本地区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4、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

(1)根据第12条规定的开采设计原则,按照冲击地压防治的要求,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开采顺序、推进方向、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等。

(2)根据第五章的规定,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支护、放炮等采煤工艺。

5、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

(1)计划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钻屑法)—规定钻屑法的实施地点、时间、机具、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

若采用微震监测方法、电磁辐射监测法或顶板动态观测法等预测方法,也必须在设计中规定相应的制度。

(2)计划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煤层注水)--规定煤层注水的实施时间、地点、钻孔布置及注水参数、煤层含水量增加值以及注水的工作制度;规定卸压爆破(包括超前松动爆破、诱发爆破)、卸压钻孔、顶板注水,或强制放顶等减缓应力集中程度的措施,制定施工设计、规定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的工艺参数以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3)计划采取的特殊生产技术措施--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开采措施。

专门设计的工程图应有:

a、采掘工程图与地质构造图--应标明本区及相邻地区开采情况及地质构造等。

b、上下煤层对照图--应标明上层、下层的开采情况、遗留煤柱的位置与尺寸、上下煤层中遗留煤柱和开采边界对开采煤层的影响范围等。

c、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和生产技术性专门措施的实施地点、实施顺序与实施方法等。

d、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

第14条开采煤层群时,应尽可能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煤层作为解放层。

当冲击地压煤层的顶底板方向都有解放层时,应优先开采顶板方向的解放层。

当全部煤层都是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尽可能首先开采危险性最小或厚度最小的煤层。

第五章掘进和回采

第15条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的宽度一般为3.5倍采高(或巷道高度)。

第16条煤层应力高度集中时,必须进行解危处理,否则不得进行回采与掘进工作。如若由于基层单位不予配合防冲队进行解危工作而造成事故者,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并由矿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17条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在顶板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宽巷掘进(巷宽大于4m或断面大于10m?;),岩巷掘进时必须施工水沟。

沿采空区掘进巷道时,应不留煤柱或少留煤柱。

应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掘进巷道,否则必须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否则两平行巷掘进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100m,两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同两平行巷应成直角。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同时回采。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50m时(综采机械化掘进时为60m),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否则按重大隐患处理。

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19条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金属刚性支架和木支架,巷道支护要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

在下列地点必须加强支护:

1、掘进工作面和巷道交叉口。

2、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的巷道。

3、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

在破碎顶板条件下,支架间顶帮必须插严背实。

第20条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回采工作面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在使用前及停产3天以上的工作面恢复生产前1个班内,应鉴定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1条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回采,同一煤层的相邻工作面向同一方向推进时,错距不得小于150m,其他情况下相邻工作面(如厚煤层相邻分层的工作面或近距离煤层的相邻工作面等)的错距,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第22条回采时,在采空区中不得留有煤柱,否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柱尺寸和位置及其影响范围标明在采掘工程图上。

第23条回采工作面应尽量保持直线。

第24条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分层顺槽、开切眼及停采线应内错或铅垂布置。

第25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用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空区悬顶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采用人工放顶等有效措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提高支护强度和稳定性。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大倾角工作面、俯采工作面还应增加防支架倾倒、防抽顶等稳定性措施(具体方式由施工单位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断层处必须采取打木垛等加强支护的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提高上下端头和切顶线及工作面前方的支护强度。

第26条在预测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躲炮时间30分钟以上;躲炮半径在150m以外;躲炮地点必须宽敞,支护必须完整可靠,人员应站立口张开,不得撤在巷道交叉口及设备集中处。

第27条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上层采动边界位置与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爆破作业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包括撤人路线)。

第六章冲击危险的预测预报

第28条建立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并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工作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结果和相应处理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29条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可以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监测法和含水率测定等方法确定。

第30条通过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冲击地压的地质因素、开采技术因素,确定各因素的影响权重,然后将其综合起来,就可建立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的综合指数法。

在进行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采煤方法选择时,都可运用综合指数法进行冲击危险性评定工作。

用综合指数法评定待采区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考虑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对冲击危险程度按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等级评定的综合指数法定量化地分为五级,见表1:

表1冲击地压危险状态分级表

冲击地压

危险等级冲击地压

危险状态冲击地压

危险指数处理措施一无冲击危险﹤0.25可以正常工作二弱冲击危险0.25~0.5加强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的观察三中等冲击危险0.5~0.75采取冲击地压控制措施四强冲击危险0.75~0.95停止作业,撤出不必要人员;矿主管领导确定限制冲击地压危险的方法和措施。五不安全﹥0.95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特殊条件下的综合措施和方法;采取措施后,通过专家鉴定,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对于中等冲击危险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于强冲击危险区域及不安全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31条采用钻屑法、含水率测定法、围岩变形观测法等预测冲击危险方法时必须确定冲击危险指标。

冲击危险指标由防冲科负责测定,并不断优化,报集团公司批准。冲击危险指标以采区为单位,按煤层分别测定。

第32条采用微震法预测冲击危险时,应记录该区域发生的矿震及爆破诱发震动,分析震动发生频次、能量及位置,以每日接收的信号为依据,根据震动信号的频次、能量、位置变化趋势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程度提出预测预报。

第33条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检测指标由煤粉量、深度和动力效应组成。

1、钻孔时,应采用小直径(ф=41~50mm)钻孔。

2、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采高中部、平行层面、垂直于煤壁。

3、钻孔的布置和超前监测范围:

(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上下顺槽两帮,孔距10~30m,超前范围60m;工作面孔距10~30m,全面监测,对重点区域必须重点监测。

(2)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每天施工一预测孔,该预测孔距底板0.6~1.0m;过应力集中区和严重冲击区域每班施工一预测孔。

(3)钻孔孔深:确定冲击危险最大检测深度一般孔深为3.5倍采高或巷道高度,在此范围内如已确定冲击危险可停止钻进。

4、监测时间:一般情况下采掘工作面顺槽两帮间隔时间3~4天,采煤工作面间隔时间为3个循环(三班为一循环)。掘进工作面根据循环进尺,保证掘进进度处于监测范围。

5、预测冲击危险的钻孔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布置在根据推测最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地点。在地质构造变化带,按实际需要适当减少孔距、缩短检测间隔时间。

6、正常钻孔煤粉量指标测定。正常煤粉量在支承压力影响带范围以外测得的煤量。测定煤层正常钻孔数不少于10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

7、工作地点冲击危险性判别、危险指标参考表1。

表l: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危险性的钻粉率指标

钻孔深度/煤层开采厚度1.51.5~3>;3钻粉率指数≥1.52~3≥4

注:钻粉率指数=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煤粉量(kg)

冲击危险指标由防冲专业组结合实际情况按煤层分别测定。确定冲击危险指标应通过科学试验,现场实测验证并报矿务集团公司批准。

没有确定冲击危险指标前,由防冲专业组根据实际经验,参考表1规定临时的冲击危险指标,并报矿务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8、煤粉监测使用普通煤电钻和分节麻花钻杆,钻进速度要均匀,推力和钻孔成一条线。

9、称重采用杆秤或弹簧秤,用铁筛把3mm以上的煤粉筛出来并过秤,做好现场记录,把监测对间、地点、每米的煤粉量及孔内冲击、卡钻等现象填在表上,同时记录附近发生煤炮、来压等宏观矿压现象。

10、打钻地点出现以下情况,先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经跟班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再进行煤粉监测。

(1)有较大的煤炭突出,煤壁突然外臌。

(2)出现煤壁有连续声响、煤炮声不断、围岩活动明显加剧、支架变形等现象时。

(3)压力持续增加时,要先放炮卸压,解危后再进行打钻工作。

第34条?顶板冲击型冲击矿压煤层开采时,必须进行顶板运动规律的观测与分析,在摸清顶板运动规律的同时,摸清其引发冲击矿压的规律。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还应做好工作面直接顶垮落及老顶来压(断裂或失稳)的实测记录,作为相临区段回采时冲击矿压分析预报的基础资料。

第35条?根据监测及综合分析,冲击危险区要设立警告牌、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章冲击危险的治理

第36条?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可以选用以下方法予以解除或减缓:

1、煤层卸压注水。

2、煤层爆破处理。

3、煤层卸压钻孔。

4、顶板注水。

5、强制放顶。

6、具有解危效果的生产技术措施。

第37条?开采冲击矿压煤层,必须在回采前进行煤层注水。由于生产地质条件不能进行注水时,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38条?注水参数及注水措施

l、煤层预注水的实施指标为含水率增值(或总含水率)以及煤层湿润时间。实施指标由矿井防冲专业组负责,通过科学试验和研究,对井田内不同煤层分别确定,并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2、所有具有冲击倾向的煤层必须采取注水卸压措施,提前注水时间不少于30天,超前注水距离工作面不少于60m。

3、注水孔垂直煤壁,布置在采高的中部或巷道断面中心,避免穿过断层带及破碎带。

深孔注水:孔深为待注水煤体的2/3以上,或待注水煤体长度减15m,短孔注水:孔深为3.5倍采高加预定推进度。

注水孔距:煤体透水性较好取20m,较差则取10m,特殊地点的注水孔布置应在措施中规定。

4、对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注水时要安装高压低流量注水泵,注水压力取6~12mpa,要缓慢加压,每次增压0.2mpa,每次增压20min,逐步增加到所定压力。每孔流量1.5m?;/h。

5、注水量根据注水孔承担的湿润煤量按下式计算:

q=k.l.s.m.r.w

q——一个注水孔的注水量,m?;;

l——待注水煤体长度,m;

s——注水孔间距,m;

h——注水孔附近煤层平均厚度,m;

r——煤的容重,t/m?;;

w——预计含水率增值,参考值1.5%~4.5%;

k——富水系数,一般为1.2~1.5。

注水时间根据需要注水量和实际注水量计算。

6、封孔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水泥封孔、胶筒封孔器、胶垫封孔器和橡胶膨胀封孔器等封孔方法,封孔深度按最大注水压力和煤层条件确定,以不漏水、不崩孔为原则,一般不应小于5m,

7、注水效果检查:采用煤层预注水方法时,对不同的注水参数和施工条件以及不同的煤层条件,均应分期进行含水率分布情况实际测定,以检查注水效果。

实测工作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在不少于3个注水孔注水范围内。

工作面每推进5m,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5m按上中下三个位置用钻孔方法取三个煤粉样品为一组,钻孔深度为0.5m,测出每组样品的平均含水率,在煤层平面图上绘制含水率分布图,图上标注钻孔位置等注水参数。

若平均含水率或平均含水率增值未达到要求,或在大范围内(150㎡以上)含水率不增加时,应改进注水参数或施工方法,以改善注水效果。

8、注水孔要均匀布置,不得出现注水盲区,特殊情况出现注水盲区要补打注水孔,或者采取其它卸压措施。

9、煤层开采时,每10天左右应在注水部分用钻屑法等手段检验注水效果,如果有冲击危险还要采取其它卸压措施。

10、打钻孔时须防诱发冲击伤人措施:

11、加强对注水工作管理,注水应编号,要配备流量计和压力表,由专人管理,并填好班报表、为防止注水诱发冲击矿压,注水初期,注水人员应在距注水孔不少于30m处工作。

第39条?煤层爆破处理是在煤层中进行爆破以消除或减缓冲击矿压危险的一种治理措施。

l、煤层爆破按实施目的与后果分为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和诱发爆破。

超前松动爆破是在待采煤体前方支承压力峰值区以外地区用爆破方法改变煤体结构,消除或减缓形成冲击危险条件的一种防范措施。

卸压爆破对形成冲击危险的煤体,用爆破方法减缓其应力集中程度的一种解危措施。

诱发爆破是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较多药量进行爆破,人为地引起冲击矿压,使冲击矿压发生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从而避免更大损害的一种解危措施。

实行煤层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和诱发爆破时应采用深孔(孔深>5m)爆破方法。卸压爆破、诱发爆破时孔深应到达支承压力峰值区。

2、进行煤层爆破处理,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实施煤层爆破处理时、爆破孔布置、实施间隔时间、起爆方法、同时爆破孔数等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4、煤层爆破处理的装药量按不超过孔深的一半计算。药卷可用非金属材料绑扎。用安全导爆索连接。

钻孔不装药的部分必须填满水炮泥或粘土泥。

5、所有爆破参数均应按生产地质条件和冲击危险程度进行选择和调整。

6、施工措施中要有加强作业地点支护强度、支护可靠性的措施,要对发生冲击矿压后的撤人路线及发生冲击危险后的应急措施作明确规定。

第40条?煤层卸压钻孔是利用钻孔方法消除或减缓冲击危险的解危措施。

采用卸压钻孔方法时,要制订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门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l、煤层卸压钻孔直径ф80~300mm,孔深应达到高应力区。在工作面上孔深为l≥3.5m十a;在巷道两帮孔深l≥4m,一般为10~50m。

l----孔深,m;

m----采高或巷道高度,m;

a——两次卸压之间的进尺,m。

2、孔间距:在回采工作面上或巷道两帮打卸压孔时,孔距5~10m;在掘进工作面打卸压孔,每10~12㎡断面一个孔,孔应打在采高中部或断面的中心位置,方向要和煤壁平行或按措施规定的方向。

3、打卸压孔之前,一定先打煤粉监测孔,以查清压力带的范围、状态和危险程度。

卸压孔打完之后,也要利用煤粉钻法进行效果检查,若煤粉量仍然超限,就要再增加卸压孔个数,卸压后的检查煤粉孔,要布置在两个卸压孔之间,距原卸压孔不小于1~2m,深度7~8m,方向要平行卸压孔。

4、为了预防诱发的冲击矿压伤人、要加强对钻机操作人员的培训。

5、打钻时伴随严重动力现象时,要抽出钻杆,待压力稳定后再工作。卡死钻杆后要在该孔的附近另行打钻(孔深应适当减小)并施行卸压爆破工作。

第41条?顶板注水是向待采煤体前方的顶板内注水,减缓煤层应力集中的一种措施。

顶板注水至少应提前一个月进行。注水孔应避免与裂隙和断层相通。工作面端头及局部悬顶时可进行放顶处理。

第42条?工作面端头及局部悬顶时可进行强制放顶处理,强制放顶是利用爆破方法使采空区顶板冒落以减缓工作面应力集中程度的措施,包括顶板预裂爆破、步距放顶和断顶等。

进行强制放顶时,操作人员应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区内作业。

采用步距放顶措施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放顶步距和日常放顶步距。

采用断顶措施时,爆破沟应有足够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保证采空区顶板充分冒落。

第43条?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还可以采用调整工作面错距、推进速度和推进方向、改变落煤工艺以及其它生产技术措施予以解除或减缓。

第44条?每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参数必须根据生产地质条件采用科学试验的方法确定。

第45条?实施治理措施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实施方法和具体参数等。

治理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指标与预测冲击危险的方法及指标相同。

第46条?采取治理措施后未能解除冲击矿压危险的必须停止作业,直到采取有效措施,解危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47条?由于冲击矿压发生时,大量煤体被瞬间压出,瓦斯涌出剧增,且由于冲击波作用,容易产生大量粉尘,破坏通风设施,因此,开采冲击矿压煤层,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瓦斯、防尘、防通风设施破坏的措施。

第八章防护措施

第48条根据监测及综合分析,冲击危险区要设立防冲警示牌,执行“限制人员进入制度”。

第49条进入冲击危险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冲击地压知识的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征兆、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并服从防冲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50条冲击危险区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发现煤炮声突然频繁、煤壁有连续声响、煤壁突然外鼓、围岩活动明显加剧等现象时,应以最快的速度撤出该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51条在冲击危险区的工作人员应执行远距离作业制度。为减小伤害,人员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应尽可能站立,不要蹲下,禁止平躺。

第52条冲击危险区的工作面或掘进巷道应尽量减少各类物料码放,保持巷道畅通及足够的断面,确需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电缆吊挂留有垂度;各类管路吊挂高度不应高于0.6m。

第53条在强冲击危险区可设置冲击地压避难硐室,配备急救器材。

第九章特殊开采

第54条?开采冲击矿压煤层时,下列情况必须作为特殊开采处理。

1、回收煤柱。

2、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带或采空区。

3、采掘工作面通过上层遗留煤柱或采动边界影响带或其它集中应力区。

4、石门揭开冲击矿压煤层。

5、其它严重冲击矿压危险的情况。

第55条?进行特殊开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特殊开采专门措施的内容,除第27条的规定以外,还应说明冲击危险程度的评定依据和进行开采的理由,用文字和图表规定特殊开采的范围、各项防治措施的施工时间与地点以及这些措施与生产工艺配合关系等。

第56条?进行特殊开采,必须及时采用钻屑法探测冲击危险程度,也可以同时采用其他预测方法。

第57条?特殊开采时,必须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中一项,并使实施效果符合第17条的要求:

1、爆破。

2、煤层卸压钻孔。

3、煤层注水。

第58条?回收煤柱时,应采用后退式回采,少掘巷道,加强安全出口的支护,所有不使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第59条?在严重冲击危险区进行特殊开采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放炮撤人距离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但至少不能小于150m,躲炮地点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防止冲击波的伤害。

第十章冲击矿压的记录统计

第60条?必须建立冲击矿压记录卡和统计表,冲击矿压发生后及时报送矿务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

第61条?冲击矿压按破坏后果分三类记录统计:冲击矿压事故、破坏性冲击矿压和一般冲击矿压。发生冲击矿压事故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填报记录卡,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破坏性冲击矿压后,由防冲科负责进行现场调查,填报记录卡。一般冲击矿压由防冲科负责记录。

第62条?冲击矿压的显现强度应及时与附近的地震台联系获取资料。若用地震仪或微震监测系统的观测记录确定,则用里氏地震级表达,观测记录的准确性也应每季与国家地震台网核对一次。

第十一章罚则

第63条?在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有单位不主动配合防冲科开展防冲工作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一次罚款300元,由此发生事故的,由矿追究相关责任。

第64条?在防冲区域进行回采或掘进的单位要及时报送当天预测钻记录报表,未实施钻孔时要说明原因,无故不报者对其所在单位区长、技术主管分别考核50元/次。

第65条?通风工区应在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煤层中开采时,按要求时间、深度、注水量等实施注水卸压措施,否则每拖延一天或钻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66条?已实施的防冲卸压钻孔和预测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防冲科应对现场及时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当场指出,并视情节给予考核。

第67条?防冲科无故未按要求采取卸压措施防治冲击地压1次罚款100元,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矿追究相关责任。

第68条?相关单位的监测工作中,无原始资料和监测台帐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篇5:锚杆支护管理制度办法

1、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2、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3、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4、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5米以上。

5、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6、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7、为了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8、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5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7吨及以上,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7吨以上。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1-2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9、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50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一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田占年、刘先裕安排制定。

10、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11、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12、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

13、对于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支护措施,选择加密锚杆、全长锚固、锚索锚固等强化支护措施。

14、在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作业场所有任何人员,在认为情况异常、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自行撤离现场或拒绝进入现场。

15、在特殊困难条件下采用锚杆支护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施工时,从锚杆与棚式支架联合支护开始试验,并通过观测得出结论后逐步加大棚距,待确认单独使用锚杆支护可行时,再取消架棚支护。

16、锚索孔出现导水迹象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检查。

17、任何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他重物。

18、进行锚杆锚索拉拔力、破坏试验,必须制定详细的试验办法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9、对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顶板、煤帮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对放炮后松动的锚杆螺母应及时进行紧固,紧固范围为起爆点10米范围内的所有锚杆、锚索。

20、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锚杆支护巷道如发生导致停产的冒顶(片帮)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必须向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1、支护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现场发现一次材质不合格,罚采购负责人1000元。

22、首次使用锚杆的队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锚杆支护原理、锚杆性能、机具及施工等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技术指导,直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23、锚杆支护质量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责任落实到人。

24、每个施工队组必须有班组验收记录,对当班施工的锚杆、锚索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当检查质量不合格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5、锚杆拉拔力检测必须每300根锚杆(不足300根的按300根计算),取样不得少于1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1组。拉拔力检测记录报告要与现场标记一致,并有记录牌板显示,牌板记录应有检查人、时间、地点、拉拔力值等。

26、锚杆安装质量检查标准如下:

a、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100m。

b、螺母外锚杆外露长度10-30mm。

c、用力矩板手抽查,锚杆预紧力要不低于设计预紧力。

d、托板与顶板接触面积不小于60%。

e、用半圆仪检查锚杆角度,允许偏差±15度。

27、每一根锚索的施工都要做好记录。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锚索间距偏差控制在±100mm。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0元。

28、锚杆、锚索应紧跟迎头施工,严禁空顶作业打一个眼,安装一根锚杆、锚索,防止顶板离层破坏,以保持顶板的完整性。锚杆间排距误差控制±100mm,每超一处,罚责任者100元。锚杆孔深度偏差0-+50mm,施工队伍必须在钻杆上明确标记,做好施工记录,现场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锚杆角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锚杆螺母处露长度10-30mm,有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

29、矿主管部门每旬要对矿所有掘进巷道的锚杆支护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定期、定量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整改问题到现场,切实抓好锚杆支护质量。对班组验收记录要认真检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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