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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第二条爆破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第三条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破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货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乳化炸药时,可以将炸药装在矿车里由罐笼运输,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

4.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乳化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五条雷管运到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护送人员装入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人力推车(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至爆炸材料库或者直接由护送人员在押运人员的监护下人力送入爆炸材料库。装有炸药的矿车到达下井口后由押运人员和护送人员人力推车至爆破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有在运输途经路段设置警戒,矿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推车间距不得少于10M,一组护送人员一次只准推1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六条;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门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第七条装、卸车完毕后,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篇2: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第一条爆破材料储存、保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民用爆破材料储存、保管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爆破材料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爆炸材料库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爆炸材料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库房内应设置干湿温度计,保持库房内清洁,通风良好。(爆炸材料库必须采取防潮措施.)

第四条爆破材料入库后,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对其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爆破材料入库。

第五条爆破材料库要建立详细台帐。收、发、存各环节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账目、实物相符。

第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储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及有关部门核定的储量,并保证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本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炸药壁槽存储的炸药量不得超过300kg(12箱),每个炸药壁槽允许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炸药堆放时不得紧贴壁槽壁;每个电雷管壁槽存储的电雷管量不得超过3000发,每个壁槽每层存储得电雷管量不得超过1000发。库房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七条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定期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要单独存放,并按规定申请报废。(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要用木制或不会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不准使用铁制工具开启爆破材料包装箱。)

第八条爆炸材料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资。

篇3:爆破材料发放安全规定范本

1、加工起爆火雷管必须在单独房间内进行。加工台有突起的边缘,并铺软垫。

2、切割导火索长度必须准确,有缺陷部分必须切除,发现雷管内有杂物禁止加工发放使用。

3、在加工台上的雷管数量不准超过100发。

4、爆破材料的发放,坚持先收先发的原则。

5、必须由专职人员保管、发放。坚持按限额发放,发放不超过当班的用药量,用剩的爆破材料须及时收还药库。库管人员要对领退数目记录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如不符合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

6、领用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持有爆破证及配备有炸药

背包、雷管包,专人负责,按当班需用量领取,用剩的爆破材料下班时必须及时交回库保管。

7、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查处理。

篇4:爆破材料贮存安全规定范本

1、爆破材料要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必须采取防鼠害措施。

2、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药箱下面要垫枋木或木板。

3、库内照明、动力线路必须保证不漏电,爆破材料只许用热风,干燥保温,不许用灯泡烘烤,其温度应保持在18—24度之间。干湿度保持在68—85度之间。

4、库房内外要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即水、砂、灭火器等。

5、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药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2米,宽度以四箱为限。

6、箱堆间距不小于0.2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2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0米。

7、雷管箱应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准堆放一层,最上层,格板距地面高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准超过1.0米,其间距不小于0.2米。地面均敷设软垫或木板,导爆索堆放要求与雷管堆放要求相同。

8、不同性能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堆放,不同期、不同批须分别堆放,严禁混合堆放。

9、先进库的先发放,不符合出厂标准的、变质失效或外部严重破损的不准发放使用。

10、严格控制库存容量,不得积压。按计划需用量,严格控制。

篇5: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上级检查人员进入火药库必须按规定详细登记。

4、当班领取、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月汇总,帐面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7、发放爆破材料必须凭施工单位当班开写的领料单,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做到手续齐全,严禁替签、涂改。发放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清点准确。对水分超过5%或硬化(手不能捏软)的炸药严禁使用,并作为废品定期上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

8、雷管拆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发现雷管有异状,及时报告供应科主管或有关部门,如劣质品混装、脚线不正常应禁止使用。

9、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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