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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自燃发火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根据以上自燃的分布规律和原因,将防治火的注意力集中在“两巷一线”上。防治自燃发火的对策是:采取综合技术措施,破坏漏风氧化条件,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改革巷道布置,必须满足防治火的要求。在设计、开拓、开采和生产技术管理中先把通风、防治火灾作为主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必须优先满足防灭火的要求。并坚持和注意以下事宜:

+1317水平大巷(包括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区段集中运输巷(回风巷)全部布置在底板玄武岩层中;+1376水平、+1317水平的区段进回风巷全部收为直线平行切割;上下分层垂直重叠布置,沿空送巷。这样做除了有利于采区运输、采煤机械化、采场接续、集中化生产、矿压、积水等之外。还有以下优点:

⑴煤炭资源回收率高,有利于原煤开采,减少了自燃的隐患;

⑵采场几何形状简单、规则,不但减低了通风阻力,同时准确判断高温,发火点的位置和范围,并有利于防止自燃的目的,

⑶有利于自燃的预防和处理。

2、+1317水平集中岩巷的布置方式为“u”型布置,消除了盲巷无风作业区,使岩巷构成了连通管,方便了调压的灵活应用,同时减少了“负压喘息”作用;

将联络巷布置在工作面内侧。使联络巷避开了采场的两端支撑压力区,消灭了高顶氧化聚热发火点,消灭了对相邻区段煤体的破坏作用。

13#(c407上下)分层巷道严格按要求重叠布置,消除内、外错所带来的隐患。

13#(c407上下)分层巷道施工时,坚持“一次掘透的原则,防止中途停止造成盲巷。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其防灭火系统必须健全到位,防灭火所用的水管必须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且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每隔30米必须沿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喷洒阻化剂(氯化钙)。采掘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往下30米的炮眼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炮泥封满填实至眼口。凡无封泥或封泥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且炮眼深度和炮眼的泥封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填实;

⑵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⑶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⑷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泥封长度不得小于1米;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4、为抑制采空区漏风供氧,在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和采空区上风侧构筑均压调节风门。

5、采区或工作面形成生产和通风系统前,按设计确定的位置和规格构筑好防火门墙(套),且防火门墙(套)的构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防火门墙(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⑵墙体高度不得小于600mm;

⑶墙体四周应与巷壁接实,其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mm;

⑷墙体无重缝,灰浆饱满,不漏风;

⑸防火门口断面符合行人、通风和运输要求;

⑹防火门采用“内插拆口”结构;

⑺封闭防火门所用的板材其厚度不得小于30mm,每块板材宽度不小于300mm,拆口宽度不小于20mm,并要包铁皮;·

⑻封闭防火门用的木板要逐次编号排列,摆放整齐,指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如有变形或丢失要及时更换和补充。

6、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高、低负压抽放管内及其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其观测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在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每周对其气温、水温等气体成份进行观测。对开采新水平暴露的煤层必须采集煤样进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签定。

7、火区管理: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板。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必须定期测定。对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压差及其墙体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若矿井需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派专人测定防火墙体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对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熄灭:

⑴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c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⑵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⑶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稀、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⑷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c,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8、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⑴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若发现复燃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⑵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⑶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情况,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9、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且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⑵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10、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时的具体规定:

⑴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遵守有关规定,才允许进行有关工作且在焊接作业地点必须设有消防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

⑵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在作业地点下方用不燃性器具接收火星,并随时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作业完毕后再次对作业地点喷水以防遗留火星的存在。并由安检科派专人监督检查。严禁在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区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的焊接工作。

⑶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设计明细表见后)。且每个消防材料库配备5个灭火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机电硐室配备5个灭火器。

篇2:采空区防止煤炭自燃安全措施

目前矿井所开采的二1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为ⅲ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了做到防患与未然。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的基本情况

12070采煤工作面已经结束。12110工作面已经形成生产能力,12110采煤工作面布置在12070采煤工作面下方。因采掘布置,12110工作面的上副巷是利用12070采煤工作面的下副巷沿空留巷形成的,现12110工作面的通风路线是:12110下副巷→12110工作面→12110上副巷(12070下副巷)→原12070采煤工作面→原12070上副巷→12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

二、引起煤层自燃发火的主要因素

采空区自燃主要发生在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采空区上部的氧化带。本矿井开采的煤层主要为中厚煤层,采空区自燃发火危险性大。

根据本矿实际,造成煤层自燃发火的主要因素有:

1、采空区浮煤多,氧化自燃。

2、由于12110采煤面回风经过原12070下副巷和原12070采煤工作面,因此造成12110采煤工作面通风困难。

3、12110部分回风有可能经过12070采空区。

三、采空区防灭火措施

1、对原12070下副巷及12070采煤工作面有空帮的地方,采用黄土充填。用废旧皮带或风布进行封帮,减少向12070采空区的漏风通道。

2、在12110上副巷(原12070下副巷)和原12070采煤工作面巷道维修时,应充填闭实巷帮,并采用废旧皮带或风布对舍帮侧进行封帮,减少向12070采空区漏风通道。

3、保证12110进回风巷畅通,有效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90%(包括备用材料对方的截面积),降低通风阻力。

4、在采煤工作面正常通风能够稀释和排除瓦斯(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不得增加12110采煤工作面的风量。

5、通风科每月对12070采空区的漏风进行测定一次,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6、在原1207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距切顶线0.3米—0.5米位置,安装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点为0.0024%)和一个温度传感器(报警点为30度)。

7、瓦斯检查员和管理人员每班对12110回风巷(原12070上副巷)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进行观测,如有变化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通风科每周对12110回风巷(原12070上副巷)一氧化碳浓度取样检测,对检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进行登记对比,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数值有上升趋势要及时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

9、如果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数值上升趋势明显,应立即撤出12110采煤工作面及回风流所有人员,减小向该采煤工作面的风量。

10、调度室安排施工单位,每月对12110上副巷上邦循环注水一次,使采空散煤湿润沉积粘结。要求水量、水压不宜过大,能够湿润煤体即可。

11、如果发现有自燃预兆,应立即撤出人员,停止向该工作面供风,通知救护队对进入该采面的所有巷道进行封闭。

12、12110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四、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科)长、队长、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⑴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⑵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⑷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五、避灾线路

1、火源上风侧人员撤离路线:12110工作面→12110下副巷→12轨道下山(12皮带下山)→-150轨道巷(-150皮带巷)→副井底→地面

2、火源下风侧人员撤离路线:应根据自己当前位置,取最短距离进入新鲜风流巷道中,沿以上避灾路线撤离。收银制度

篇3:防治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1)本矿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在实际工作中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监测工作,在采煤工作面和总回风巷安装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做到心中有数,实时监测。

2)对采掘生产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燃发火的几率。如加强巷道维修,加强对废旧巷道的处理,及时充填,煤巷渣,及时处理高温等。

4、发生火灾时的行动原则及安全技术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及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在现场的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准随意关闭局扇,防止因瓦斯积聚而导致爆炸事故。

5)对一般的油类火灾,可用沙子或岩粉直接掩盖火源,将燃烧物与空气隔绝,使火熄灭。

6)对自燃火灾处于初始阶段,涉及范围不大,火区及途中无瓦斯,无煤尘爆炸危险,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方,可以将已预发热或燃烧的煤炭及其它火源挖出,清除运出井外。

7)对其它初始的外因火灾可以采用干粉,泡沫灭火等方法进行灭火。

8)不能直接灭火时,应采用封闭火区的办法进行灭火。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在抢救和灭火过程中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氧气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在有瓦斯爆炸危险时一般采用进、回侧同时封闭法,在统一指挥下同时封闭进、回风防火墙上的通风口。

9)用水灭火安全注意事项:

(1)水是导电的物质,不能用水来扑灭带电的电器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来扑灭油类水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只能从四周向中心逐渐喷射。

(4)必须有充足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水分解成氢气和co,有混合气体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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