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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

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费用,必须专款专用,讲求实效,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第六条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

1、建立健全井上下动态观测网,井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钻孔涌水量;井下测压钻孔的水压,有代表性的出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

2、通过各种钻探、抽放水试验分析研究三灰、奥灰溶裂隙平向和垂向的发育规律和富水特征。通过各种试验,探查各断裂构造的导、阻水性及附近岩溶裂隙的发育特征,设计防水煤柱的留设。

3、查清采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探放水措施。

4、查清第四系底部砂砾层的分布规律和富水特性,为开采井田上部靠近开采上限的煤层提供依据。

第七条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下列8种台帐:

1、气象资料台帐

2、钻孔水位动态台帐

3、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4、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5、井下水文钻孔台帐

6、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7、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8、井下突水点台帐

第八条矿必备如下水文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1:2000)

2、综合水文地质图(1:5000)

3、水文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

4、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1:500)

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曲线图

第三章地面防治水

?第九条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的水沟要畅通无阻,定期清理。

第十条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刷到工业工场和淤塞河道。

第四章井下防治水

第十一条基本要求

1、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不准对老空水、导水断层、陷落柱、导水钻孔、强含水层直接巷探。

2、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必须认真分析水害情况,打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

4、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地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有水和泥浆积聚的灌浆区时;

4、接近封闭不良的钻孔时;

5、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柱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突)水的地点时;

第十三条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原则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探水钻机的安装、管理以及钻孔放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六条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各类水患威胁时,也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穿过含水层或导水破碎带段的井巷,应按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并加强支护。

第五章矿井防排水设施

第十八条机电部门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经常性全面检修,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一次。

第十九条仓库要备足防治水材料,以备急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篇2: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技术负责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篇3:矿办公室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安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质、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篇4:技术负责人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技术负责人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篇5:其他分管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其他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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