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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维修施工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了保证井下使用的巷道畅通,满足通风、行人、运输、排水等的需要,有效预防冒顶和塌陷事故的发生,对井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维修施工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执行本维修安全措施。

1、维修巷道前,必须首先了解通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各类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入,严禁无风作业。在有车辆运行的巷道维修要注意来往车辆伤人。

2、检查维修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发现折梁断腿、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先妥善处理。

3、维修时每组至少有2人配合操作,严禁单人作业;在同一巷道内相向(对着)进行维修工作时,间距不小于15m。维修前要先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4、每撤换一棚权加或柱腿都应加固被撤支架前后3—5棚支架;更换柱腿时,必须先在该梁的一侧架设临时中柱。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执行从开始的地方由外往里逐架施工的原则,严防退路不畅通。

5、拆除旧支架时应做到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处理顶板冒顶时要有专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6、回撤柱腿和梁以及处理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挖柱窝时要先护好顶,并要有人观察顶板变化情况。

7、柱腿安放好后,再行架梁,架梁时人在梁的侧面手托梁下头在安全一侧。对准柱腿安放好后立即临时固定,再按规格要求调整后背牢打移,支设牢固。

8、维修需要进行放炮挑顶工作时,事先必须加固前后5m以上的支架;打眼放炮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发生爆破事故。

9、架设和拆除(柱腿)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新设的支架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指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10、维修支设和拆换支架完工后,帮顶要封严、背牢,无伞檐和活石。清理好维修场地,保证巷道安全畅通

篇2:井巷硐室掘进施工安全措施

在井巷、硐室掘进工作中,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通风、冒顶片帮、运输(跑车)和放炮等重大事故隐患,因此,掘进施工作业人员在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关规定作业外,应认真按照以下安全措施施工。

1、进入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首先检查通风情况,经瓦检员检查确认全巷道瓦期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入内。

2、进入独巷施工要由外往里敲帮问顶,详细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落实措施处理好,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迎头准备作业。

3、严禁空顶作业。掘进迎头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使用前探支架移设不到位,接顶不牢固都必须进行处理。迎头连续4m支护不合格必须逐架反工处理后才能继续掘进。

4、检查迎头无盲炮后,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与装药平行作业,应注意清除活矸危岩和伞檐,经常敲帮问顶并观察附近支护变化情况,有危险应立即撤退并报告班长进行处理。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应做到全断面一次放炮。禁止无封泥或炮泥封孔长度不够放炮。盲炮处理必须按《规程》规定处理。

6、放炮前,要对迎头附近10m巷道的支护进行加固,防止放炮崩倒支架。同时打眼放炮前要用水喷洗煤帮,放炮后先行洒水防尘。

7、放炮后先检查瓦斯并排险,上好临时支护或前探梁支架,(锚杆巷道要采用吊环前探梁端头临时支护),有崩倒(歪)的支架及时上好。

8、在放炮出煤前应对刮板机空转1周以上检查完好情况,必须在刮板机的机头机尾打上压柱。严禁用不符合规定的物料代替保险销和对轮木滚珠作传动。

下山轨道掘进时,下山上口要有防跑车装置,中间装设超速捕车器,掘进面上方安装档车门;提升时矿车或料车都应使用尾绳。

10、每循环出完煤(岩)后已够改上永久支护的距离时,应按规定的规格要求上好永久支护。木棚支护要上稳上牢,帮顶背实,并有防倒棚的拉杆(撑木);锚杆支护要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不得松动,锚固力达到规定数值。

11、对三岔、四岔巷口上抬棚的加固要做到全部棚腿连锁牢固,上木楔打紧;锚杆巷道应使用加长的全锚式锚杆支护。

12、采用平行作业时,平巷不得由里往外进行支护,超过10o的倾斜巷道,每段内不得由上往下进行永久之护(锚喷除外)。采用掘进和支护单行作业时,在前一段的永久支护沿未完成时,不得继续掘进,且永久支护前端距掘进迎头不得大于4m。

13、在过断层或顶板破碎带,以及顶板有压力的地段,要采取短掘短支(砌)的方法施工;采用锚杆进行支护时,应打超前锚杆护顶,若在围岩有滴(淋)水的情况下,锚杆作业前要做好防(引)水工作。

14、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空、老巷前要预先周知,并相应制定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现场认真落实,有专人负责指挥。

15、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坚持做到不留安全隐患给下一班。

篇3:某某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某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之。把安全责任仔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认真实行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在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布置安全工作要有内容、有针对性、有措施、有人负责、事后有检查。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各掘进班配备瓦检员,负责检测工作面的CH4、CO、CO2、H2S、SO2的浓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安全了、再生产’的原则。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岗位培训,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教育员工时刻注意“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一炮三检”的制度,完善顶板管理、瓦斯管理、放炮管理各项措施。

5、加强劳动保护.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6、坚持文明施工,操作前先清除妨碍操作的障碍物,为劳动作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7、坚持把好操作质量关.以合格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

8、(1)严禁携带烟草及一切发火物品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及

引发明火.

(2)入井人员佩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及自救器.

(3)严禁在井下扒乘各种车辆.

(41井下严禁打闹和睡觉.饮酒后不得下井。

(5)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必须编制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认真地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否则不开工.操作者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6)巷道交叉口必须设有路标.写明所在位置、名称.并指明通往地而的安全出口万向。(7)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司机必须经常检修自己的机车.发现隐患及时修理

(8)机分运行时.不准上下车、搬道岔摘持钩,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后挂矿车必须用插销插好、插紧。

(9)井上下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接近巷道口、道岔、弯道、来往人多等处,必须减速.发出警告。

(10)放炮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非放炮人员从事放炮工作,在顺直巷道中躲炮距离,距放炮工作面不小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小于75米。

(11)装药前、放炮前,必须检测瓦斯,如果瓦斯气体含量超过l%时,严禁放炮,无封泥眼严禁起爆,炮泥长度不得少于炮眼的一半。

(12)瞎炮要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完的,要向下班交待清楚。

(13)对冒顶高处、报废巷道和易聚瓦斯地点,均应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

(1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区配齐.检查员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不得漏检不得空班;并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当发现异常情况及瓦斯超标时,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和通知当班工作面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通知风机同机加强通风。

(15)工作面的风流必须畅通、新鲜.掘进工作面不准停风;当停电或停风时,井下工作人员应全部停工上井。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煤巷不得超过6米,岩巷不得超过10米。

(16)因停电而受到风影响的所有工作面,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测,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17)井下配电、用电及电控设备都必须采用防爆设备或器材,不得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器件。井下严禁使用绝缘不良或非阻燃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或明接头。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接电。

9、火工材料安全措施

如果在施工中确需使用火工材料的,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使用:

a)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火工材料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发生火工材料外流和安全事故的,分别根据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大小追究有关责任。

b)应购置保险柜用于存放雷管,不得将火工材料乱堆乱放,违者处以罚款500元。火工材料临时存放点如需搬迁,应经保卫部门同意,否则,不予供应火工材料,并处以罚款500元。

c)使用火工材料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仓管员发放火工材料时,应凭证发放,严禁将火工材料给无证人员使用,同时对领用或退库的火工材料,仓管员、爆破员、监炮员应同时签字证实,并按实记录,违者视情况轻重对每人次处以罚款100-500元。

d)使用火工材料的各种登记表格的填写,必须规范、及时、真实、完整的,并应准确到每发雷管,每箱炸药,做到帐物相符,对物不符但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按雷管100元/发,炸药100元/公斤进行处罚;对帐物不符又能说明理由的,依前述规定加倍处罚;对代替签名或签名不完整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元。

e)从临时存放点领取火工材料前往作业场所时,严禁雷管、炸药混拿;在加工药包时严禁吸烟,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加工,违者每人次罚款300元。

f)严禁私藏、挪用、转借、自制出售火工材料,违者按雷管1000元/发、炸药1000元/kg进行处罚。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火工材料流向社会的,按前述规定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g)领往作业现场的火工材料必须有人看管,当班使用或当班所剩火工材料应按时退库,违者按雷管100元/发,炸药50元/公斤处以罚款。

h)装药时只准用木棍、竹筒进行送药,禁用铁器类物品捅推药物.违者每人次处以罚款500元。

i)点炮之前必须发出信号,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警戒指挥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或在掩体中避炮;炮响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撤除警戒,违者每次处以罚款1000元。

j)对瞎炮的处理,应采用在瞎炮炮眼旁300mm处,与瞎炮眼平行打眼爆破,消除睛炮的办法。禁止从炮眼中直接掏出起爆药包,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k)必须严用遵守业主保卫部门火工材料专管局和保卫部门委派监炮员的管理、指挥和检查监督。

l)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不再需要使用火工材料或暂时不用火工材料的,均应将所剩火工及时返回炸药总库,并及时办理注销供应或临时停供手续。

10、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1)非从事专业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玩弄机电设备及装备

(2)施工现场不允许乱扯电线进行照明使用。

(3)施工现场的搅拌机、提升机电,下雨时要用防水材料盖好

(4)施工现场要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所安装的电气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正规的接线方式接线,严禁出现线路脱皮裸露导线,导线搭地,线头接头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接地线要有较好的接地性能。

二、井下灾害防治措施

1、粉尘防治

岩石巷道采用湿式打眼,爆破时采用水炮泥,爆破后工作面洒水降尘,作业人员佩带防尘口罩。

2、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有害气体不超过下表的规定(所有有害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0.0024

氧化氮(换算二氧化氮NO2)0.00025

二氧化硫SO20.0005

硫化氢H2S0.00066

氨NH30.004

(3)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保证通风系统畅通无阻。

(4)建立瓦斯检查

制度,配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工作地点每班都要进行检查,采掘面每班检查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因故停风前后都要检查瓦斯,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禁止放炮起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打道0.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机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防治CO,井下要防止煤岩自燃,加强通风,防治CO聚集。放炮后,喷雾洒水控制煤尘飞扬,防止煤尘爆炸。井下采用长式CO检定管监测CO浓度。

(8)防治H2S,加强通风,向煤体中注入石灰水,及时封闭不能冲淡的H2S浓度超限的地点,井下采用H2S浓度检定管(根据棕色柱长度H2S浓度)或采用浸过醋酸溶液的试纸监测(试纸变黑时表明H2S浓度达到危险程度)H2S情况。

3、防透水措施

(1)井巷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胀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向上级汇报,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a)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巷、小煤矿时;

b)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井巷,并有出水征兆时;

c)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或陷落柱时;

d)接近可能同河流、水井相通的断层或破碎带时;

e)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f)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g)接近其它可能透水的地区时.

4、穿过破碎带或破碎岩层的施工技术措施.

掘进遇到破碎带或破碎岩层时.可采用无腿棚临时支护方法、支护紧跟迎头,不留空顶区必要时可在迎头打超前锚杆,掘进时必须采取少放炮、放小炮、少装药、光面爆破等措施.也可用风镐刷扩周边巷帮

5、对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的观察预测工作,尽早判断不良地层的位置与形态.认真执行在不良地质中施工的方法及措施,准备充分的材料和器具

(2)在不良地层掘进时..认真选择爆破方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短掘短砌,及时进行支护,保证临时支护质量

(3)加强成巷的管理工作,缩短围岩空顶时间,保证永久支护的质量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技术方法、施工质量标准、交接班及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有冒顶危险时,绝不允许留空顶距,井下工作应转为以支护工作为中心。不追求掘进进尺。以支护工程计量,更不应盲目大量出渣

(6)施工中应经常注意观察地质变化,加强顶板管理,防止片帮冒顶的发生。

篇4:井巷维修施工安全措施

井巷维修施工的安全措施

为了保证井下使用的巷道畅通,满足通风、行人、运输、排水等的需要,有效预防冒顶和塌陷事故的发生,对井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维修施工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认真执行本维修安全措施。

1、维修巷道前,必须首先了解通风情况,进行瓦斯检查,各类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进入,严禁无风作业。在有车辆运行的巷道维修要注意来往车辆伤人。

2、检查维修地点周围的安全情况,发现折梁断腿、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先妥善处理。

3、维修时每组至少有2人配合操作,严禁单人作业;在同一巷道内相向(对着)进行维修工作时,间距不小于15m。维修前要先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4、每撤换一棚权加或柱腿都应加固被撤支架前后3—5棚支架;更换柱腿时,必须先在该梁的一侧架设临时中柱。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执行从开始的地方由外往里逐架施工的原则,严防退路不畅通。

5、拆除旧支架时应做到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处理顶板冒顶时要有专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6、回撤柱腿和梁以及处理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挖柱窝时要先护好顶,并要有人观察顶板变化情况。

7、柱腿安放好后,再行架梁,架梁时人在梁的侧面手托梁下头在安全一侧。对准柱腿安放好后立即临时固定,再按规格要求调整后背牢打移,支设牢固。

8、维修需要进行放炮挑顶工作时,事先必须加固前后5m以上的支架;打眼放炮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发生爆破事故。

9、架设和拆除(柱腿)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新设的支架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指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10、维修支设和拆换支架完工后,帮顶要封严、背牢,无伞檐和活石。清理好维修场地,保证巷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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