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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违章考核管理规定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规范工艺管理,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意识,确保生产处于安全、稳定、高产、低耗状态,制定本规定。

1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按照规程操作者发现一次考核50元。

2对公司控制指标超标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指标连续一个班不合格的对主操考核20-50元,连续两个班以上不合格对车间考核50-100元,特殊情况根据影响生产情况另行处罚。

4因工艺指标影响生产或超出范围较大的按工艺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发现未经批准私自进行的工艺调整,一次对调整人员考核50-100元。

6对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工艺调整造成工艺事故的,按工艺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内工艺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如到期不能完成的,对责任人考核10-50元。

8对于巡检人员查出的工艺隐患由厂长办负责落实,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单位考核50-100元。

9原始记录不真实引起的工艺事故,一律按工艺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管理干部支持和故意制造假结果的将按违章指挥处罚。

11对书写不认真、记录不及时或记录表不清洁的发现一次考核10-20元,对连续不清洁书写不认真的岗位,同时挂钩主操10-20元。

12上报的假记录,每次考核上报人20元。

篇2:建筑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的违章行为,实现“个人控制违章,班组控制异常,作业分部(分公司)控制未遂,项目部(公司)控制轻伤,工程局控制重伤”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

1.3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管理职责

3.1局安质部负责汇总、分析、定性和各类安全违章信息数据及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

3.2局属二级单位安质部是各单位安全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违章作业人员的记录、汇总、数据分析及采取措施纠正,并负责向局安质部上报严重违章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安全员对其上报的员工违章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3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开除类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信息数据的公布及人力资源的管理。

3.4局安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直属单位安质部的安全违章信息数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一般规定

2.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3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2.4在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场所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体检合格证明,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施工作业上岗证,挂牌上岗作业。

2.5局属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牌管理档案,对违章人员作业牌按颜色分类管理。

2.6对上岗作业牌进行持牌扣分的办法记录管理白底色上岗作业牌10分,已累计扣4分换黄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已累计扣8分换黑底色白字上岗作业牌。

2.7对违章作业人员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在“上岗作业证”按不同的分类进行区分;正常类(白底色上岗作业牌)→一般违章警告类(黄色上岗作业牌)→严重违章警告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工程局范围内通报,半年内工程局范围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对违章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再教育、开除并通报,把个人的违章行为记录在违章人员违章数据库。

2.9对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人员按照升级处理的办法处理。

2.10被局通报的违章作业人员,半年内工程局范围内的公司、项目部不能招用。

2.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违章人员违章数据库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出控制违章行为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篇3: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3)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三)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施工队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作业人员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上引线不得长于2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

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

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动火作业监火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5)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

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8)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的施工队,奖励300元。

3)项目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发现一个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交安全备案,每少一个问题考核5元。对于完成较好的每月将本组罚款的20%返还项目组,由项目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本项目部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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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塔吊司机指挥违章罚款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塔吊司机经常检查塔吊钢丝绳、标节螺栓、地脚螺栓、刹车、焊缝等,若是现场施工、安全员检查出问题的,则对塔吊司机进行每次200元罚款

三:塔吊指挥应经常检吊绳、吊环、料斗钢绳等,若是现场施工员、安全员检查出问题,则对塔吊指挥罚款200元/次

四:单钢绳不能起吊任何物体,一经发现则处罚司机和指挥200元(注:若在塔吊司机目视范围外,则单处罚塔吊指挥。)

五:箍筋及小型物件,严禁用钢绳捆扎起吊,必须用料斗或将钢绳穿在箍筋内起吊,违者罚款200元/次

六:塔吊指挥人员不允许在塔吊司机的盲区,隔音区指挥

七:不允许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若有此现象

篇5:管理性违章处罚规定

1.项目部在开工一周内未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2.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500元(罚项目部)。

3.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专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

4.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未设兼职安全员并报项目部备案的罚款300元人/月。

5.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接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分包施工任务通知书和签订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一周内未与公司工程科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工协议的罚款500元/周(罚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

6.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含专业分包单位)在签定安全责任书(协议)后一周内未按规定数量向分公司交纳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的罚款500元,以后每延期一周增加罚款10%(罚项目经、分包施工队和专业分包单位)。

7.项目部在进场施工一周内未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电工的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

8.项目管理人员进场施工一周内,项目经理未与每个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案的罚款100元/人。

9.项目分包施工队在所属班组入场施工一周内未与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存档的,罚款100元/人(罚分包队伍)。

10.项目部在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土石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施工,给排水,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批,报工程科备案的,罚款500元/次(罚项目部)。

11.项目经理在入场后未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由班长,施工队长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编制应急事故预案的罚款300元/项(罚项目部)。

12.从业人员入场一周内未填写入业人员登记表,每个作业人员未签订用工协议,未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体检表的,每缺一项/人罚款100元(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3.项目部未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上岗。未培训、考试合格1人罚款100元,登记内容不全,签字不真实罚款100元(罚项目部)。

14.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安全员未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班长未向每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罚款100元/人,签字不实的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队伍)。

15.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人(罚项目部,分包施工队)。

16.项目部未规定进行周(最多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专题会议,并作好记录签到,每次罚款200元,签字不实罚款50元/人(罚项目部)。

17.项目部未坚持每月分批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学习教育并提交详细记录和签到的,罚款200元/人,签字不实罚50元/人(罚项目部)。

18.分包施工队未每周组织一次所属作业人员安全学习,并作好记录备案的罚200元/次(罚分包施工队)。

19.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安规定给员工配备合格的安全工机具,并提供生产厂、供应商资质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罚款200元/次。

20.三米以上的建筑构筑物四周未按规定塔设脚手架,并用密闭式安全网密封的,罚款500元次/项

21.项目部未配齐安全防护网和高处塔设操作平台所需竹跳的罚款100元/块。

22.项目部(分包施工队)未按规定搭设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导致作业人员从钢管上攀爬上下罚款500元/处。

23.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的电梯井、采光井内和高架上每隔3层楼(或最多10米)设置平网一道的罚款500元/处。

24.项目部未在高层建筑下重要通道搭设双层防护棚的罚款500元/处。

25.项目部未按规定随施工进展对现场“四口”“五临边”处和深坑、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进行严密防护的罚款500元/处。

26.施工外架未随主体上升而上升,导致外架未高出作业层1.5---2米以上,还继续进行上升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27.项目部未及时派人在人工挖孔桩洞口四周设30公分以上的护圈,孔洞四周未按规范塔设护栏、护棚,未设专用爬梯供作业人员上下,洞深超过5米以上的未采用通风措施的罚款300元次/项。

28.施工现场未设置畅通的通道罚款200元/处。

29.项目部未按规定在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办人室、食堂、宿舍、配电房、木工房、库房、外架、焊割处)并提供生产,销售商合格资质的罚款200元次/项。

30.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五图一牌,项目部办公室内未设置岗位责任牌、施工进度表、晴雨表等罚款100元/块。

31.项目部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各种及材料标示牌,各种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公司规定的三幅标语,缺一块罚款100元。

32.施工现场未设2.5米围档进行封闭管理,围档未彩色和设置宣传标语,未设大门和企业标志,大门通道未进行硬化处理和未设置车辆出场冲洗和沉沙井的罚款200元/项次。

33.项目安全领导未按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和签字的罚款200元/次。

34.施工现场仍用木板制作配电箱的罚款300元/个。

35.施工现场未设置宣传栏的罚款500元/次。

36.项目部未随施工进度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十三本安全管理资料的,缺一项罚款100元项/次,内容不齐罚款100元项/次。

37.各项目部,分包施工队(含各专业分包单位)接公司、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来按规定时间指派专人按期进行到位整改消除的罚款1000元/次,整改后未按期书面报告的罚款100元/次。

38.施工各种材料未分类定点整齐堆放,场内脏、乱、差的罚款200元/处。

39.现场未设废料堆放点并围栏和标示的罚款200元。

40.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未设专门垃圾桶并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41.现场环境卫生未派专人打扫,垃圾、瓜皮、纸削乱扔的每处罚款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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