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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指标管理制度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工艺指标的管理分为公司控制重要指标和一般辅助指标,作业指导书上要求的工艺参数以及进行生产调整时,可能引起工艺运行条件变化的指标均在此范围之内。

1因工艺运行条件、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原工艺指标不适应,需对原指标进行变更的,在变更、修改前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出科学和符合实际的分析,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厂长办。

2工艺指标的变更、调整程序

2.1指标变更、调整时应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的原则。

2.2因车间某一项工艺条件不适应现在的生产运行情况需进行调整时,由所在车间提出申请,报厂长办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3如工艺运行条件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由厂长办进行申请更改。

2.4如工艺运行条件影响到生产的安全运行,由安环部进行申请调整。

2.5如工艺指标的变更影响到生产任务的完成,由调度室进行申请调整。

2.6所有辅助指标由车间写出申请报厂长办批准备案。

2.7所有指标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到操作岗位。

3工艺指标调整的审批

3.1正常工艺运行条件的调整,由厂长办审核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

3.2涉及到影响设备长周期运行的工艺调整,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3.3涉及到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的工艺调整经安环部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3.4涉及到产品产量的工艺调整,由调度室进行评审后,报请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执行,报厂长办备案。

3.5工艺运行条件的调整,由厂长办以《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表》的形式,申请调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至车间(工段)等相关部门执行。

4工艺交接班

4.1交接班必须保证工艺指标在稳定范围内,达不到指标范围不准强行交班。

4.2交接班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3交接仪表显示温度、液位、流量情况。

4.4交接班双方应对本岗位的所有工艺指标对口交接,重点部位一点一点的交接,重点数据一个一个交接,不能出现死角,接班者同意接班,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名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4.5因交接班不清出现工艺波动,根据时间对责任人加倍处理,接班后出现的任何问题追究接班者责任。

篇2:房地产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总部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管理制度

**总部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管理制度总部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

1.目的:目的: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建立良好的项目风险控制体系和审计指标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适用范围:**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2.2发布范围:**房地产公司总部下属各个项目公司

3.名词解释:

3.1[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指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以投资估算为依据的,基础数据指标。

3.2[项目]: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是公司总部和各项目公司2007年后新获取并签订了项目合作或开发协议,可进行操作的项目。

[项目公司]:指获取新项目后负责操作该项目的公司。

4.职责:

总部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人员:负责编制指标的依据,项目投资测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制定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负责充分与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沟通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负责跟踪和审计项目土地及大配套费用指标;积极配合总部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人员对项目成本基础指标的审计

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人员:配合发展中心制订投资成本基础指标;配合发展中心下达投资成本基础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管理中心主要跟踪和审计项目直接成本合计指标、管理费用指标和总成本合计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成本中心应跟踪和审计项目的各项成本指标;项目运行期间财务中心主要跟踪和审计项目财务费用指标和不可预见费用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总工办主要跟踪和审计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指标、市政基础实施费用指标和公用配套费用指标;

项目运行期间营销中心主要跟踪和审计项目销售费用指标;各项目公司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风险预警;按要求填报项目投资成本指标审核表;及时和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发展中心或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各项目公司下属项目部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自身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风险预警;按要求填报项目投资成本指标审核表;及时和项目公司或总部各相应中心进行指标控制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根据项目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如遇到特殊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调整指标,及时上报个项目公司或发展中心及总部其他相关中心部门;

5.作业内容:

5.1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构成如下:(祥见附件《投资成本基础指标分解构成表》)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成本指标总额单方成本责任部门责任人备注

土地及大配套费前期费用建安工程费用市政基础设施费公用配套费不可预见费直接成本合计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总成本合计

5.1.1土地及大配套费指标:土地费用主要包含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土地转让费、契税、市政基础设施费、征地费用、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大配套费用主要包含红线外的供电、给水、排水;代征绿化、代征道路和代征市正用地的建设费用。

5.1.1.1出让金可以分解为住宅出让金、商业出让金、综合配套级人防出让金等;

5.1.1.2拆迁补偿费用一般指地上物的拆迁物的补偿,如房屋、厂房和其他设施等,主要以拆迁协议为主要依据;

5.1.1.3土地转让费,主要是根据土地获取方式的不同和谈判条件来制定的;5.1.1.4契税,按合同金额缴纳;

5.1.1.5市政基础设施费,按北京市政府规定缴纳;

5.1.1.6征地费用,主要是项目用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或一级开发项目涉及集体用地的项目要按北京市规定缴纳征地各项费用,主要有复垦费、青苗补偿费用等;

5.1.1.7土地使用费按北京市政府规定缴纳;

5.1.1.8土地其他费用,包括各项因获取土地而需要花费地支出,如中介费用等;

5.1.1.9红线外供电费用、给水费用、排水费用按项目相关规定缴纳;5.1.1.10代征绿化用地建设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拿地的协议规定,进行评估测算;

5.1.1.11代征道路用地建设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拿地的协议规定,进行评估测算;

5.1.1.12代征市政用地建设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或拿地的协议规定,进行评估测算;

5.1.2前期费用指标:主要包含三通一平费用、各种设计费用、招投标费用、勘测费、审图费用、各项手续费用和其他费用

5.1.2.1三通一平费用主要指项目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5.1.2.2各种设计费用,主要包含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综合网管设计费、景观设计费、人防设计费等;

5.1.2.3招投标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招标工作,如招投标代理、标底制作等费用;

5.1.2.4勘测费是对项目地块的测绘等费用,主要用于拿地、设计前的勘测;

5.1.2.5审图费用主要是施工图审查费用;

5.1.3建安工程费用指标该费用是项目建设成本的核心,主要包含土建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监理费和工程预算编制费用等;

5.1.3.1.土建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在制定指标时,主要以北京市定额为依据,制定估算的指标;

5.1.3.1.监理费用按行业常规制定指标,最终以和监理单位的合同为准;5.1.3.1.工程预算编制费用等,是在工程前后必须作的预算和决算费用。5.1.4市政基础设施费指标主要包括供水、排水、中水、供电、供暖、智能化、燃气、绿化等各项项目必须的市政条件建设费用;

5.1.5公用配套费指标主要指项目相应的公用配套建设费用,如小区配套的学校、会所等等;

5.1.6不可预见费指标指项目实施操作过程中不可估计风险存在,可能产生一些费用;该费用高低直接和项目管理水平相关联,一般为项目扣除此项后直接成本的1.5%

5.1.7直接成本合计指标直接成本是项目操作过程中必须和直接发生在项目上的费用;直接成本合计指标指的就是土地及大配套费指标、前期费用指标、建安工程费用、市政基础设施费、公用配套费指标、不可预见费指标之和;

5.1.9财务费用指标主要是就项目融资而发生的各项利息支出;管理费用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操作过程中人员、行政、办公等日常费用支出,一般在前期测算阶段按直接成本的2%估算;

5.1.10销售费用指标是为了项目

销售,所支出的推广、宣传、活动等各项费用;一般住宅为计划销售额的2%,而别墅和商业就要略高;但是由于项目具体定位和销售手法的不同,要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制定该指标;

5.1.11总成本合计指标是项目各项指标之和,反映了整个项目措作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也体现的项目操作和投资成本风险控制的整体能力。

5.2指标的制定和下达

5.2.1由发展中心风险控制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操作前期制定项目投资成本基础指标。

5.2.2.土地及大配套费指标由发展中心同项目公司或负责获取项目的人员核实后下达;

5.2.3.前期费用指标由发展中心同总部总工办及项目公司负责前期的人员核实后下达;

5.2.4.建安工程费用指标、市政基础实施费用指标和公用配套费用指标由发展中心同总部总工办及项目公司负责工程的人员核实后下达;

5.2.5.不可预见费用指标、财务费用指标由发展中心同总部财务中心及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财务的人员核实后下达;

5.2.6.直接成本合计指标、管理费用指标、总成本合计指标由发展中心同总部管理中心及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员核实后下达;

5.2.7.销售费用指标由发展中心同总部营销中心及项目公司负责项目销售的人员核实后下达;

5.3指标的执行

5.3.1项目公司相应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总部发展中心及总部其他各中心的审核工作,应按各中心具体要求定期上报各项费用的情况或提交指标控制措施。

5.3.2项目操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前期土地手续的部门及人员应将土地获取成本严格控制在土地成本指标范围内;

5.3.3项目操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前期设计及报批手续的部门或人员应将前期费用成本严格控制在前期费用成本指标范围内;

5.3.4项目操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工程的部门及人员应将上述各项工程费用成本严格控制在建安工程费用指标、市政基础实施费用指标和公用配套费用指标范围内;

5.3.5项目操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财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将财务费用和不可预见成本严格控制在不可预见成本指标范围内;

5.3.6项目操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及人员应将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总成本严格控制在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总成本合计指标范围内;5.3.7项目操作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销售的部门及人员应将销售费用严格控制在成本指标范围内;

5.4指标的审计

5.4.1负责审计部门:该指标主要下达项目公司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填写本制度5.1条的指标表中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审计。

土地及大配套费指标由总部发展中心配合总部成本中心负责审计。前期费用指标由总部发展中心配合总部总工办、成本中心负责审计。建安工程费用指标、市政基础实施费用指标和公用配套费用指标由总部发展中心配合总工办、成本中心负责审计;

5.4.1.5不可预见费用指标、财务费用指标由总部发展中心配合总部财务中心、成本中心负责审计;

5.4.1.6直接成本合计指标、管理费用指标、总成本合计指标由总部发展中心配合总部管理中心、成本中心负责审计。

5.4.1.7销售费用指标由总部发展中心配合总部营销中心、成本中心负责审计。

5.4.25.4.2.1审计方式总部各中心制订审计计划;

5.4.2.25.4.3各项目公司配合总部各中心工作,填报各总审计考核报表等;审计周期一般以项目操作周期为准,根据项目公司上报的计划,由审计负责部门制定。6.奖惩条例:

超额完成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标准

6.1.1.1总指标超额完成出色的将各项成本费用都控制在成本基础指标范围内,并成本总额节约超过20%以上;

6.1.1.2单项指标超额完成出色的将单项成本费用控制在成本基础指标范围内,单项成本指标节约超过20%以上;

6.1.1.3总额和单项指标都超额完成出色的将各项成本费用都控制在成本基础指标范围内,成本总额和一些单项成本指标节约都超过20%以上。

6.1.2奖励金额

6.1.2.1对于符合本制度

6.1.1.2,6.1.1.2条规定的,公司给于相应部门或个人奖金激励,奖金额的相当于节约成本0.3%;

6.1.2.2对于符合本制度6.1.1.3条规定的,公司给于相应部门或个人奖金激励,奖金额的相当于节约的总成本的0.5%;单项节约部分不再重复奖励。

6.1.3奖励申请

6.1.3.1达到奖励标准的部门或人员,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员工提交书面的奖励申请书,经项目公司领导通过签字后,上报集团管理中心;

6.1.3.1管理中心咨询各项指标的主要审计部门或中心该奖励是否达到奖励标准,审核通过的,由管理中心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1.46.1.4.1奖励审核奖励审核负责部门主要是本制度5.4条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审计负责部门,包括管理中心、发展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

6.1.4.2负责审核的部门要根据书面的奖励申请书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查,确实达到奖励标准的,应通知管理中心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6.1.4.3奖励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具体的奖励金额和方式,由管理中心向被奖励部门下达奖励执行的通知书。

6.1.5奖励的兑现

6.1.5.1奖励采取资金方式兑现的,由集团财务部门向奖励主体发放奖励资金,接受奖励主体提供银行存款帐号;

6.1.5.2团队获得的奖,金可以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和安排,但应将分配或资金使用安排上报管理中心;

6.1.5.3个人获得奖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未完成指标惩罚办法惩罚标准

6.2.1.1总指标未完成未能将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在成本基础指标范围内,并成本总额超出总成本合计指标20%以上;

6.2.1.2单项指标未完成未能将单项成本费用控制在成本基础指标范围内,单项成本超出指标20%以上;

6.2.2惩罚金额

6.2.2.1对于符合本制度成罚标准的规定的,公司给于相应部门或个人进行资金惩罚,金额的相当于超出成本0.3%;

6.2.3惩罚审核

6.2.3.1惩罚审核负责部门主要是本制度5.4条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审计负责部门,包括管理中心、发展中心、成本中心、财务中心、总工办和营销中心;

6.2.3.2负责审核

的部门要根据各项指标的审计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查,确实达到惩罚标准的,应形成书面惩罚通知单,通知管理中心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6.2.3.3惩罚通知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具体的惩罚金额和方式,由管理中心向被惩罚部门下达惩罚执行的通知书。

6.2.4惩罚的兑现

6.2.4.1惩罚通知下达的当月,从被惩罚人员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当于惩罚金额的工资;

6.2.4.2如果是惩罚相关部门,部门负责人承担50%惩罚金额,其他部门员工平均承担50%惩罚金额;

6.2.4.3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考虑每月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惩罚,连续扣除部分工资几个月,直至扣除工资总额达到惩罚金额。

7.2注意事项:注意事项:此制度各项指标为标准开发指标,各开发项目如出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审核指标。

7.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8.附件:

附件:投资成本基础指标分解构成表

篇3:电压合格率指标管理办法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压无功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增加公司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压合格率

1、电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生产计划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年度指标计划中各分类考核单位为各分类电压管理单位。

2、电压合格率按月分类对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标计划执行,各责任单位应将分类综合指标按月层层分解到基层站所,并将分解结果报送生产计划部、企管部。企管部根据每月统计数据对各级责任单位考核,每高于(或低于)考核指标0.01奖励(或扣罚)责任单位2分。

3、每月月末为电网电压监测采集数据例日(节假日顺延),调通中心、农电服务部对采集到的电压合格率数据做出电压分析报告,经单位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4、每季首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季电压合格率分类汇总报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5、对于抄表报送过程中误报、漏报数据的,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5分,对于弄虚作假捏造数字的,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20元。

6、各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电压监测仪的运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保持表计的完好清洁,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时应于2个工作日内拆回公司维修调换,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表计损坏经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分,造成表计丢失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7、电压监测点位置的变更,由管理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生产计划部核实批准后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电压监测点位置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分,变更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单位5分。

8、企管部每月将会同生产计划部对各单位电压合格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无功管理

1、无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生产计划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级设备运行维管单位即为相应级别无功管理责任单位。

2、功率因数按月分类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标计划执行。当完成指标等于考核指标时,奖励责任单位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01奖励责任单位0.5分;当完成指标小于考核指标时,每降低0.01扣罚责任单位1分。

3、电容器可用率对相关责任单位按年考核,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标计划执行,超过(或低于)指标奖励(或扣罚)责任单位5分。

4、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月《电容器可用率报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5、各责任单位每年应针对无功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计划,积极落实整改,重点应加强配变和小动力客户的无功就地平衡工作。

6、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变电站、线路以及配变台区电容器的运行管理,根据电压质量和负荷情况及时进行电容器的投切。

四、企管部、生产计划部将通过调动自动化系统不定期检查无功电压运行管理情况,对于未及时对功率因数和电压超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的站所,每发现一次扣罚相关站所10分。

五、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月各级功率因数报表,电压无功分析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六、每季首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季调压、力率、无功补偿统计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七、每季首月3日前,各责任单位将上季电压无功分析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生产计划部。

八、生产计划部根据各部门报表、分析,编制月(季)汇总报表,编写季度电压无功综合分析报告,在上级规定时间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送报表分析,并监督落实分析报告中制定的整改措施。

九、各责任单位应保证报表报送的及时、准确,迟报1天罚款5分;误报、漏报1处扣5分。

十、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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