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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及上级有关测量管理的规定,做好本井(区)测量管理工作。

2.协助测量技术人员做好测绘本职工作。按设计标准掌握施工,对不按中心腰线作业者有权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进行联系汇报。

3.做到三点延线及中心腰线标定及时准确。

4.负责采区分层平、断面图的绘制工作,保证质量,内容准确。

5.负责采区的旧巷、冒顶、老空区、岩巷见煤、风门、密闭等的填绘工作,并提前联系,通知施工单位,正确指导施工。

6.负责仪器,工具的保管,保持清洁。

篇2:煤矿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钩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把钩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避灾线路。把钩工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即: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和基础保安),“三无”(即: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犯劳动纪律)。

第3条接班后,首先要全面检查本岗位斜坡托绳地辊是否齐全灵活、连接装置、闭索装置、保险绳、钢丝绳及钩头是否完好,运行线路轨道道岔,巷道顶底板状况,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方可按“把钩工操作规程”要求提升。

第4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精力集中,逐一连接提升车辆,最好连接钩头,然后认真检查,确认连接无误后,方可向信号工发出传递信号的要求。

第5条必须熟悉巷道坡度、轨道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熟悉绞车、信号报警、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掌握斜巷提升各类技术参数,掌握车辆的供求状况,并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

第6条对封车、连接、闭索和钢丝绳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设施的正确使用;对封车不牢、超挂车辆严禁提升;对特殊物料提升、斜巷检修作业和车辆掉道时,执行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负责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力推车执行专门规定。严禁过卷过放、停车不到位、轧绳;严禁放飞车、余绳松车;严禁拉空钩头;严禁钢丝绳强拉硬拽。

第8条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安全设施、车辆供求及信号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清楚。

第9条把钩工与信号工要密切协作,避免失误发生事故。

第10条多人作业时,应明确负责人,相互配合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提升。

第11条负责本岗位内的卫生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第12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把钩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把钩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把钩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把钩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信号设施的检查不认真,把钩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把钩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18条把钩工对提升现场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19条把钩工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安全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20条对不按规定着装,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有直接责任。

第21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22条熟悉提升运输的工作环境,按照《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要求熟练、正确地操作。因操作失误导致机电事故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篇3:煤矿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机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综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机修工必须严格按照《机修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安全。

第1条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机修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第3条机修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

第4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5条熟悉本职范围内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安全装置,掌握日常检查、检修的一般要求。

第6条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或本专业标准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本职范围内动态达标的基础工作

第7条对有运转部件的设备检修时,应停电挂牌,常用的备品、配件、工具应摆放整齐,现场棉纱等垃圾应集中人桶升井。现场每一工作应做到工作结束现场清洁。

第8条岗位机修工还应在换班时将工具、备品、配件及当班安全及设备运行情况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9条有权行使职工“六项权利”,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10条因检修失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第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修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修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3条机修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机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掘进工作面的综机设备检查不认真,机修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机修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16条机修工对个人工作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17条机修工对施工现场隐患的发现和处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18条机修工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安全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19条对不按规定着装,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有直接责任。

第20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因检查不细未能发现机械故障,带病作业导致的机电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第22条熟悉综机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按照《机修工操作规程》的要求熟练、正确判断和处理综机常见的故障。

第23条对未严格执行综机的维修保养制度,导致机电事故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篇4:矿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

2、组织审批有关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抓好全矿的采区接续和三量平衡,搞好新区投产和采区结束鉴定。

4、负责本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采掘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为采掘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6、参加全矿安全检查;参加采掘列级以上生产事故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讨论追查。

7、定期对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技术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8、参与编制长远规划,抓好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做到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有“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可行性、可靠性”,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9、抓好本矿地质、储量及测绘的日常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抓好远景储量的规划工作。

10、抓好矿井“三下”采区的地表变形预计审批和“三下”开采方案的论证工作,确定最优开采方案。

篇5:矿支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支护专业安全生产的业务管理。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支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命令,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支护工作。

4、坚持支护改革,大力推广锚杆支护,加大锚杆支护占总进尺的比例。

5、掌握坑代品的修复利用情况,把好检修质量关,确保支护用品保证检修质量。

6、搞好矿压观测,

7、做好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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