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安全监控要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拆除工程安全监控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拆除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严格监控如下:

1、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推(拉)的拆除方法;

2、坚持先拆板次梁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3、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以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4、坚持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梁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的安全防护;

5、坚持拆除梁和楼梯板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称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后而让梁和楼梯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楼梯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在转角楼梯板的上节未拆除前,绝不允许出现对楼梯梁有破坏性的损伤;上层楼梯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节楼梯板的拆除;在楼梯板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层和其以下楼梯的拆除;

6、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险做法;

7、坚持各层的落渣口(可以多个)位置(可考虑充分利用电梯井口、管道井口、垃圾道口)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并应落实防护措施;对拆下的板面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袭断的危险;

8、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拆区的警戒范围,在被拆工程内和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9、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

10、所有拆除人员和驻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防尘眼镜、工作鞋、手套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篇2:模板安装拆除预防监控管理措施

分部/分项/工序/部位/活动模板安装拆除潜在事故危险物体打击目标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主要管理方案及技术措施1、执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2、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变动;高空模板安拆时,周围要设置安全网或设警戒区和警示牌,专人维持安全;3、模板吊运要按设计规定的吊点位置进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运,模板吊运过程中严防大幅度摆动或碰倒其它模板,且必须在模板就位并联接牢靠后或模板落稳后,方可脱钩,并严格遵守吊装机械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4、垂直模板安装过程中要随时拆换或增加支撑,在没有联接牢固前向内倾斜并撑牢;5、模板拆除时,要随拆随支撑支牢,必要时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大面积模板掉下,严禁猛撬、硬砸,不准向下抛掷和自由落下,不准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下,拆模间歇时,要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牢固,严防突然掉落、倒塌伤人,拆除完工后,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和枋料等;6、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实施单位各架子队、各施工班组监控部门安质部、工程部起止时间施工全过程

篇3:安全监测监控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有关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了安全施工特制定本措施。

一、安装装备

1.监控设备在安装或大修后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测试、调试合格,并在地面运行24-48小时后方能下井。

2.对主通讯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质量均符合要求,外观无扭曲、损坏等现象。

3.主通讯电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戴好防护用品,工人工具,安全带,升降梯。

二、安装、拆除设备

1.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开关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方可拆除。

6.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7.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8.安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9.采、掘工作面巷道超过1000米时,必须在其中部安装甲烷传感器。

10.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1.在皮带机头下风侧10-15m安装一氧、烟雾传感器。

12.在采掘工作面完毕后或不需要监控设备时方可拆除监控设备。

三、注意事项

1.在安装或拆除监控分站,断电器时要轻拿轻放,口号一致,避免砸脚碰手。

2.安装或拆除传感器时注意登高扶好梯子,超过1.5m时要带好保险带,注意头顶的杂物划伤。

3.在安装烟雾、一氧传感器时需上皮带时,一定要先和皮带司机打好招呼,然后拉好闭锁,待工作结束后,恢复闭锁再通知皮带司机。

4.煤仓上方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绑好联系绳(联系绳一头绑在固定物体上,一头系在作业人员上),并有专人负责。

篇4: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提前领取监控线

2)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进行线路接线;

6)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篇5:安全监控系统被控设备安装拆除规范

1、对矿井新安装系统时,必须有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设计监测监控系统,设计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并绘制出详细的监测监控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漏设监测设备或漏控电器设备。

2、对新上马的采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对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成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3、系统设备必须调试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设备入井前的调试检查包括:直观检查、技术指标和功能测试、传感器本安电源试验、通气检查等。

4、在新开工需要安装监控设备的地点,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工24小时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测安装申报单》,送报通风、机电及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监测安装申报单》安装监控系统,在设置监测断电系统时,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和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现场监护。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测,使用监控系统或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安全《规程》规定值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6、监测设备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的位置,分站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能就近取电源,方便控制被控设备的地点,并离地300MM进行挂牌管理。瓦斯、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设在距巷道顶200MM,帮300MM的巷道中央;风速传感器应设在巷道中央,并使传感头的进风方向与风流方向一致。开停传感器应夹持正确,远离变压器等磁场源。

7、复合型本质安全防爆电源箱(分站)应尽量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低(高)瓦斯矿井不能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能设置在进风巷、工作面、回风巷。串联通风时不能设在被传巷道中。

8、凡因井下特殊条件不能《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监控设备的,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9、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撤除或改线时,或者修改监控区域内的供电系统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甩掉监控设备不用。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的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设备开停、风门开关传感器的具体安设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的风门,必须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

11、监测电缆的吊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关于煤矿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