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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服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试验前,必须对所用仪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将所用原始记录预备好,以满足试验要求。

3、做煤的产业分析时,执行GB212-20**《煤的产业分析方法》。

4、做煤的全水分分析时,执行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5、测定煤的发热量时,执行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操纵前检查氧气导管接头是否牢固,并根据室温及季节变化校正水当量,发现测定结果有异常时,应用标准样进行校对,找出原因,否则,严禁进行试验及报出试验结果。

6、测定全硫时,执行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每季度用标准样校验一次全硫试验设备。

7、测定比重时,执行GB/T217-1996《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8、做煤的产业分析,向马弗炉中送样时,应防止煤样爆燃造成的职员伤害及设备烫伤。

9、试验结束后,天平内必须置放干燥剂,确保天平内干燥,并严禁用天平称量湿润及腐蚀性物品,天平称重时,严禁过载。

10、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时,如发现试验结果异常,必须用标准样校验设备,如平行样结果之间超差,必须进行第3次测定。

11、整理之后试验结果必须清楚、正确,严禁涂改试验结果。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煤样爆燃、药品中毒、放气阀等伤人。

2、如煤样灰分较低,做发热量时,必须将试样用试镜纸包好后再进行操纵,防止煤样点火时飞溅。

3、做全硫时,必须履行药品领用制度,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送回。

4、做发热量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气瓶使用制度,并严禁将放气阀对准自己和他人。

篇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分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把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凡危险品的艳服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分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进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进。

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职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职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留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把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0、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需过渡口时,应自觉报告渡口治理部分,遵守渡口治理规定,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分指定的路线行驶。

11、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2、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纵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纵规程。

篇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职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间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治理职员和技术职员;

(4)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

(5)符正当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透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纵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治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职员和押运职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分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职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视治理综合工作的部分备案。

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视治理综合工作的部分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分。

二、使用煤气安全操纵规则

1、煤气灯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煤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2、检查煤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3、点煤气灯时,必须先闭气门,擦燃火柴后再开煤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后闭煤气,依次进行不能颠倒。

4、使用煤气灯(炉)时要留意防止内燃,放工前更要具体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5、因发生事故或在停用煤气时,必须立即封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

6、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煤气灯(炉)。

7、点燃的煤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巾、油脂等)。

8、连接煤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和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三、使用毒品安全操纵规程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纵,应在透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职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进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职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纵,尤其是氢化物的操纵。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进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进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进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品。

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9、使用水银留意事项:

(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

(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不许在表面上复盖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玻璃管;

(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

(5)脏水银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透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10.碰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留意安全:

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络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四、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操纵规程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用具的强度;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2)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进。禁止将水注进酸内。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酸溶液;氢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五、使用易燃品安全操纵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四周和试验地区四周。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四周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留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四周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透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进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封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当加热、蒸溜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治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纳;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馆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目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四周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

六、使用易爆品安全操纵规程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纵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留意:

(1)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转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热气四周,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吸烟;

(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纳、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份。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酸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在试管中,加进新制之10%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则不能用此乙醚。

七、危险化学品一般操纵规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进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进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纵。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进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阔别,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进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纵,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纵,须于透风柜内进行。透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纵。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进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进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进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忽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留意无色火焰烫伤。

篇4: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1、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双手交叉表示停止;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篇5: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要求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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