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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交接班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交接。

2、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

1)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情况交代不明;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者;

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者;

4)设备和场所卫生不清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检查者,记录不完整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者。

5、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负责(特殊情况另作分析)。

篇2: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实行现场交接班,上班时间不准喝酒。

2、严格出入制度,来人登记,确保变电所安全供电。

3、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打闹,不准脱离工作岗位。

4、值班人员每小时对变压器、开关及检漏保护装置巡视一遍。

5、按时填写各种记录和运转日志。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7、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设备达到台台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篇3:班组交接班制度范本

1、每班至少要有一名班长或副班长随班工作。

2、施工前班长或副班长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开工。

3、班长进行安全检查时,班组成员要积极配合,将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所有施工人员在生产,巡修的全过程都有义务在自己的作业岗位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主动落实。

5、对公司安全检查处查出的问题,班长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6、对于制约生产或安全隐患必须当班完成,受条件限制当班完不成的必须提前利用电话向值班人员汇报,下班后必须当面向值班干部进行解释,汇报,有值班干部负责安排继续处理。

7、各岗位必须当面在现场交接,对设备,工具、现场安全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一一交代清楚。

8、接班班长分配工作后,各岗位负责人对相应的设备、文明生产情况交接,班长负责所有岗位现场情况进行交接。

9、交接人员将本岗位存在的各种问题毫无隐瞒地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将交班的问题进行确认后,在交班人员的交接班单上填写好。

10、接班人员向班长汇报情况,班长根据汇报将所有遗留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处理,跟班干部与班长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再次进行检查,直到达标

篇4:煤矿安检队跟面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根据矿领导总体部署以及矿井当前安全形势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我矿井下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强化跟面安全员现场检查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员工作行为,使其能在本岗位充分的发挥安全监管作用。现结合我矿实际安全运行现状,特制定跟面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跟面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队组班前会,并将会内安排事项及时准确传达给所在队组,最后由安检队长具体安排入井安全注意事项,安排工作后要及时入井,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井口停留,出现一次无故不入井经济处罚50元,并在考核标准内予以扣分。

二、跟面安全员在入井后要严格执行工作面电话交接班制度,若出现一次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对上一班安全员经济处罚300元,接班安全员因不在指定地点而给交班人员进行签字给予经济处罚100元处罚。

三、队内所有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交接,必须交接清当班存在问题及下一班注意事项,并履行交接班签字制度,发现交接班不清一次处接班者和交班者各100元,二次加重处罚。

四、当掘进(开拓)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工作面无人作业时,电话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本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后应顺工作面到顺槽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可在顺槽口进行交接,否则一次处罚300元,二次处罚500元,并予以停工。

五、当回采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工作面无人作业时,电话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本班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后应顺工作面到顺槽口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可在顺槽口进行交接,否则一次处罚300元,二次处罚500元,并予以停工。

六、接班安全员在接班后首先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以电话形式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全调度员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对遇特殊地段需要特殊监督的情况下,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室及安全指挥中心,以便作出具体安排,此期间若未经汇报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将按照事前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七、以上规定跟面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只有在工作面没有作业人员的情况下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交接,在离开工作面前必须电话汇报指挥中心信息科值班员,否则按脱岗处理。另附各工作面具体交接地点及电话号码表。

篇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指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内容:各采掘面、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变化和煤尘情况,通风设施使用维护情况,传感器运行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和风筒使用情况,下班注意问题等。

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情况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写交接记录,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签字,交班人将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时交回工区。

四、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间: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严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检查员如发现井下瓦斯、温度等变化异常以及风筒、通风设施等被损坏,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并记入交接班记录。

六、交接班记录必须详细填写,严禁弄虚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内的卫生,严禁在交接班内就餐,使之保持清洁、干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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