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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本岗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操作技能,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4、了解本班生产任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完成好本班工作任务。

5、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坚守工作岗位、爱护设备、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6、对操作的设备、信号及其周围安全工作负责,不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7、检查巡视绞车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查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运输。

8、负责本班安全设施及信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和验收。

9、负责本班安全设施及周围环境的文明卫生,做到无浮煤、无积尘、无油渍、无闲杂物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篇2: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井口管理制度。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工作中不擅离职守。

4.坚持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和人员上下井清点人数制度,提升人员时罐笼必须拉放罐帘,送红灯,下料提碴必须放大档,挂保险链,有权制止携带烟、火及酒后的人员下井。

5.密切配合信号工,凡需出入井口车场的车辆,当班必须处理完毕。

6.使用好设备、设施,坚持每班检查上下井口安全设施,如发现异常必须先处理,后生产,坚决杜绝人员、异物坠井事故发生。

7.除规定时间内提升人员外,班中不经调度室或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提升人员,严禁人、物混合提升。

8.保持设备、设施及工作场地清洁、卫生。

篇3:运输区斜巷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斜巷信号把钩工负责与本班绞车司机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绞车信号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信号把钩工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熟练程度和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能力。

第2条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接班后,首先要检查本岗位信号设施是否完好、行车红灯是否完好、斜巷“一坡三挡”是否完好无损、斜巷托绳轮是否齐全灵活、钢丝绳及钩头是否完好,确认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后,方可按《斜巷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要求提升。

第4条按规定提升矿车数进行挂车。提车或松车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挂职车的连接情况插销闭锁,保险绳必须挂在最后车的无连接端,确认无误后,方可打信号提车或松车。

第5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把握不准的信号必须重新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

第6条必须熟悉本斜巷的坡度、轨道情况、车场情况及安全设施布置情况,掌握矿车的运行状况。

第7条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8条把钩工必须按照“规定”挂拉车辆,不准超量拉车。

第9条斜巷上、下部车场子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

第10条搞好现场卫生,班班清扫车场及硐室,经常清挖托绳轮及安全设施部位的淤泥及杂物。附近水沟要保持畅通,无淤泥、积水。

第11条熟悉本工作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汇报给出本班队长和矿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在隐患处把钩作业。

第12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将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的使用部位和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对因工作不积极以至于影响空重车调转速度负有直接责任。

第17条对超拉超放空重车负有直接责任。

第18条对辖区内车场、硐室的卫生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调度员兼信号工把钩工人车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调度人员(兼信号工、把钩工、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认真听取各队、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并做好记录;

2、调度员在发生运输事故或接到其它事故电话时,要弄清事故基本情况,作好纪录,在本人不能现场处理时,应首先向值班领导汇报,等候处理。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按照灾害事故救援预案中的通知名单和顺序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3、调度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意见;

4、调度员经常深入井下,熟悉安全生产情况,做到灵活调度。坚持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交接清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发送开车信号前,必须仔细检查附近轨道、道岔、信号、照明、阻车器、安全档、链环、插销、碰头、保险锁、、扒车器、托滚、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到位,井口信号工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运输工是否按要求完成绳头、连环、插销、保险栓、摘钩器、阻车器、扒车器等各种安全保险装置的操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在问题未处理前,不得打铃开车;

6、把钩必须认真细心,做到销子插牢,链钩挂牢,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和其它替代品串车;

7、熟练准确地掌握开车信号,做到信号明、快、准确,井口调度信号工、井下信号把钩工、地面运输工和绞车工之间,必须加强工作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8、井口信号工必须负责清理阻车器、扒车器周围的浮煤、杂物,搞好井底,井口的卫生,保证正常提升;

9、井筒升降期间,井口信号工必须在信号房仔细观察井筒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严禁擅自离开岗位或让别人代替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信号房摆弄信号装置,不准自行停电或擅自拆修信号装置和其它电器设备;

10、上下人员或大件设备材料时,应详细检查链环材料捆绑是否牢靠,否则不得发出信号;

11、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原则,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2、严禁在井口生火、吸烟、和非工作人员在井口、井底逗留玩耍;

13、地面信号工必须加强对人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每小班进班前对人车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和全面检查,如连接装置、轮轴、车闸等(其它试验由机电队负责),并作好记录。严禁超载、爬车、跳车和在变坡点以上抢乘人车,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物品或附挂长物,炸药、雷管必须专车下放。

篇5:皮带区斜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皮带工区斜巷把钩工是斜巷提升系统把钩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斜巷把钩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提升系统、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斜巷把钩工应熟悉所操作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并会一般性的保养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3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后仔细检查设备、设施是否灵活可靠,巷道内有无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4条提升期间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必须躲至安全地点,手不离停点,目送车辆上下,和绞车司机密切配合,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5条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更不得制造虚假现场。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有人违反时

第6条按照作业地点的规定数量提放车辆,禁止超拉超放。

第7条提放车辆不超宽、超高、偏载,发现此情况时要拒绝提升,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合格后方可提升。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斜巷把钩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斜巷把钩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斜巷把钩工对所在斜巷的安全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斜巷把钩工对提升设施的完好状况、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斜巷把钩工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对信号系统、提升装置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5条斜巷把钩工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6条斜巷把钩工对信号判断、按章操作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停车、隐患的检查处理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7条斜巷把钩工对与小绞车司机的密切配合、随时联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若矿车掉道斜巷把钩工对掉道的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斜巷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20条斜巷把钩工对作业地点提放车辆的数量和重量、是否超拉超放负直接责任。斜巷把钩工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斜巷把钩工对矿发标准提升信号的执行与判断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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