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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体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运输处成立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运输处处长

副组长:运输处各副处长

组?员:运输处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车站科,办公室主任由车站科长兼任。

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加强车务系统安全风险基础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3.指导车务站段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周密制定控制措施,推动安全风险管理有序深入开展,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一线,督导车务站段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影响铁路运输和人身安全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站段是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细化措施和运用管理办法,明确岗位作业标准和生产项目作业指导书,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强化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对车站(车间)、班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形成管理闭环。

二、教育培训体系

(一)管理职责

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的分层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1.运输处负责将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纳入主要行车工种集中脱产培训及干部培训内容中,督导各培训基地抓好落实。对站段的风险管理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督导。

2.站段负责落实上级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站段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管理实施计划,建立和管理站段、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内容进行全员培训;强化对车间、班组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车间负责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站段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岗位的实作培训,逐月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全员培训责任制。

4.班组承担安全风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培训的实施责任。负责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日常培训和实作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风险管理知识;

2.安全风险源辨识方法;

3.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演练。

(三)培训方法

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员培训。充分利用多媒体演示,现场实际操作讲解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不仅要讲清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还要讲清风险点确定的原因和控制措施的规章依据。

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计划,作为班前提问的主要内容。

(四)培训质量和考核

1.对新职、转岗及晋升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岗前培训,严格“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上岗。

2.培训要达到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练掌握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适应岗位要求,胜任岗位工作。

3.各站段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培训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培训档案。凡发生培训不到位、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逐级追究培训人、监考人、职教科长、主管教育副职责任。

4.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考试试卷长期保存备查。

三、信息管理体系

(一)安全风险信息汇报制度

1.遇下列情况,站段应及时向运输处值班室汇报:

(1)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

(2)影响行车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

2.遇下列情况,站段应在三日之内向运输处值班室书面(邮件)报告:

(1)铁道部、铁路局领导检查发现的典型、倾向性问题;

(2)铁道部、铁路局(含办事处)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

(3)铁道部、铁路局(含办事处)各级安全监察人员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

3.遇下列情况,中间站(车间)应向站段值班室报告:

(1)设备故障或状态不良;

(2)上级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和本站检查发现问题自站无法解决的隐患;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整改通知书;

(4)天气不良或突发事件、自然灾害;

(5)其他站段规定的需要中间站(车间)向站段报告的事宜

(二)安全风险信息分析辨识制度

1.运输处根据站段上报的安全风险信息,结合铁路局安委会、督查督办、旬安全对话会、运输处安全分析会等渠道,全面掌握各种安全信息,结合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纳入运输处“问题库”进行风险辨识。时间周期上采取日常、月度、季度分析辨识,性质等级上采取一般、重点、专题分析辨识,准确辨识风险点。对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判定,确定属于风险源后,纳入运输处“安全风险控制表”并制定控制措施。

2.站段根据问题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对安全的影响,通过专题分析、现场调研、规章审查、层层研讨等形式进行分析辨识,确定属于风险源后,纳入站段“安全风险控制表”并制定控制措施。

3.在风险辨识过程中,运输处与站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形式,加强联系沟通,广泛征求意见,要充分考虑问题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后果,确保风险源辨识准确。

(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1.对确定的风险源,运输处要结合规章制度、现场实际,广泛征求现场意见,优先采取设备控制、源头消除、预先防止的办法,制订关键突出、可操作性强的控制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2.站段要根据运输处的控制措施,充分考虑本段设备特点、人员素质、规章制度、管理现状、生产环境等因素,按照简洁、适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优先采取设备控制、源头消除、预先防止的办法,逐站分层次、分岗位制定具体控制措施,切实做到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多岗位控制,有效化解和降低风险,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3.对发生的各种铁路交通事故,运输处、站段要对照安全风险点进行照查,完善安全风险源及控制措施。

四、监督检查体系

1.按照“月度覆盖、季度平推、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基本原则,运输处每月对全部车务站段抽查一次,实现月度全覆盖;每季度组织站段间开展一次互促互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对站段全年安全工作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检查。

站段每月至少对全部安全风险源抽查一次;每季度对所属车站(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对所属车站(车间)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检查。

2.运输处及站段通过远程监控、添乘机车、录音监听、调监回放、查看文件、会议记录、作业记录、安全管理台账、抽查行车设备和现场作业情况等方式,对安全风险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运输处值班室每天对施工维修作业、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等情况进行抽查。

3.运输处每季度选择一个管理薄弱的站段作为安全关键站段,从安全管理、基础管理、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职工培训、现场控制、日常检查、安全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剖析,帮促查找根源,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补强安全基础管理。站段要根据管内安全情况,每季度至少对1个中间站(运转车间)进行剖析。

4.按照《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铁安〔2012〕59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

(1)学习培训。是否按规定组织职工对风险管理相关文电进行传达贯彻;是否对本部门风险源及控制措施进行学习培训;是否对风险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再教育。

(2)风险管理。是否建立“月度覆盖、季度平推、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是否规整本部门风险源;风险源是否查找准确;针对风险源制定措施是否切合实际、行之有效;风险管理中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及落实效果。

(3)检查落实。管理干部是否按要求对本部门或归口系统风险源进行日常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是否每月在安委会上对本部门风险管理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对风险管理上发生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5.各站段对本部门的风险源要详细查找,分类规整,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制作“风险源控制表”,并建立分类、分级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各类安全风险预警条件的设定、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建立“月度考核、季度评价、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风险控制理念,明确责任。

6.各站段安全风险管理要纳入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各站段在召开的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将本系统、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成效作为重要分析议题,认真分析安全风险排查、评价、控制和考核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和补强措施,不断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引向深入,使现场安全风险点、生产作业过程处于常态管理、始终受控的状态。

五、奖惩考核体系

1.运输处每季度、半年定期对车务站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发现站段安全工作存在典型或倾向性问题未纳入站段安全风险源管理或控制措施制订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运输处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2.运输处将站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纳入站段党政正职的月度安全考核。

(1)对Ⅰ、Ⅱ级安全风险控制或消除不力,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关于重新修订的通知》(郑铁人〔2011〕223)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2)对Ⅲ级安全风险控制或消除不力,导致发生影响正线调车冲脱挤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80分;导致发生影响到发线调车冲脱挤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50分;导致发生影响其他线路调车冲脱挤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30分;导致发生其他行车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10分。

(3)对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受铁道部通报或铁路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除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3分;对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受铁路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1分。

3.站段因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或严重问题时,由站段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运输处交班,汇报事情概况、发生原因、教训、采取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

4.站段应将风险管理控制纳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内容。风险源辨识不准确、控制措施不得力、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点检查不到位,须逐级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控制措施不落实,追究中间站长、运转车间主任的责任。

篇2:工务段生产安全风险预控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改进安全总体绩效,确保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规范运行,根据上级体系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工务段对于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与考核奖罚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务段所属各区段、工区、机关各科室及委外单位。

第四条体系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实时控制、实事求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风险预控: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持续改进:为改进安全总体绩效,根据体系安全生产方针,完善生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对于整个体系和体系中的每个要素、每项工作都适用。

不符合:不满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体系文件、体系要求及考核标准。不符合依据其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个别、偶然、孤立或轻微的问题;第二类是严重不符合,指的是对于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系统性失效,区域性失效,体系运行后仍然存在严重的安全危害。

体系文件:对段辖各级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管理、作业等活动作出的书面规范。体系文件应经过审核并正式下发,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风险管理手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制度、作业标准、作业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工务段成立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段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段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车队、区段正职组成。

工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一)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定并定期审核段风险预控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

(四)编制、完善段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体系文件。

(五)批准年度管理方案,审定安全目标、指标,督促、检查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编制并实施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编制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故障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故障。

(八)做出有关奖惩决定。

第七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八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体系日常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工作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职工教育科及车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副段长担任,工作组副组长由各科室、车队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副组长指派。

工作组职责:

(一)协调配合做好段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安排部署月度动态检查,组织或参与段体系定期考核。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与生产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的立、改、废工作。

(三)按规定对设备设施、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选型、购置、验收接管、检测、检验及鉴定,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和统计报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有关证照等,并负责督查、考核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和持续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预防与纠正措施。掌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及其管控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体系年度管理方案中明确的高风险任务、高风险场所、消防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督查。

(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工作质量负责,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复查验证、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进行重点督查并积极协调整改事宜。

(六)负责对段制定的、上级制定在段内转发执行的与生产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合规性评价,整改不符合或提出纠正不符合的建议与意见。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并定期召开包括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的业务会议,总结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九条段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体系考核标准、体系文件、年度管理方案和其他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工作;体系运行管理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汇总、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体系管理与考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条段对体系实行二级运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即段对区段、班组,班组对个人。

第十一条体系检查考核对象及方式。

(一)段检查考核分为定期和动态两种方式,并按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1.定期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车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考核,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2.动态检查考核:机关各科室按照分工,每月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考核,每次检查考核区段数不少于2个、班组不少于15个,季度覆盖率达到100%。

第十二条体系检查考核实施组织。

(一)科室、车队及工区负责人负责组织月度动态检查考核。

(二)生产安全副段长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考核。

(三)防洪、防寒、防火等专项检查或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综合检查由分管段领导牵头组织。

第十三条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标准。

(一)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30分。

(二)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三)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四)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A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5分。

(五)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B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10分。

(六)考核季度内发生责任非伤亡一般C类事故,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季度总分中扣8分。

(七)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未突破考核指标的,每发生一起,负全部责任的,在年度总分中扣6分。

(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承担事故责任的大小,比照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九)考核年度内设备故障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年初考核目标的,在年度总分中扣1~5分。

(十)考核年度内事故件数突破考核指标的,超出一件在年度总分中扣5分,再每超出一件翻倍扣分。

(十一)自检每少一次,或自检工作开展不认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在季度总分中扣5分。

(十二)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无客观理由未在计划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每条在年度总分中扣2分。

(十三)安全信息资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次在季度总分中扣1分。

以上(一)至(七)项和第(十)项,负主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50%扣分;负重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30%扣分;负次要责任的,按全部责任的20%扣分;负同等责任的,扣同等分值。

第十四条考核中重复发现、无故未整改的,在季度总分中按标准分值的二倍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级资格:

(一)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神华、准能集团公司责令停产整顿两次及以上的。

(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以上事故的。

(三)发生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环境事件的。

第十六条季度及年度考核评分计算方式:

(一)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定期检查考核得分+动态检查考核得分-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二)年度考核得分为全年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年度事故及相关指标扣分值。

第十七条体系达标分为四个等级,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责任重伤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1000天及以上。

二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80分及以上至9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三)安全生产周期500天及以上。

三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70分及以上至8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四级:考核年度内得分在60分及以上至70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考核年度内,不发生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二)考核年度内,不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务段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务段生产本质安全体系运行管理与考核规定(试行)》(大准铁工字〔2013〕15号)同时废止。收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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