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安全规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44分)
露天开采过程中,作业人员在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设置(?安全网)。
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露天煤矿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识牌)。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电压小于(10kv)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
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
露天煤矿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验电)、(放电)挂接短路接地线。
机动设备在维修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由维修工挂相关的(警示标志)。
矿内各种机动车辆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行驶中均应让路于运输卡车任何车辆(必须让路)于正常养路作业的平路机及工程机械设备。
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载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18、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和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需要通过必须撤离人员。
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橡套电缆)。
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走(人行通道)或者(梯子)。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爆破起爆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抗静电)保护用品。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台阶。
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得(?超车)。
冬季应当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当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采取(安全措施)。
露天煤矿应当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并制定当年的(防排水)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地段。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17分)
当台阶高度为4-10米时,钻孔设备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为(B)米。
?A1-2B2-2.5C2.5-3.5?D3.5-6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C)以内严禁烟火,(C)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A30、20?B20、20?C20、10?D10、20
3、爆破作业必须在(C)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
?A晴天?B夜晚?C白天?D雨天
4、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C)。行使时不准许急刹车,急转弯和超车。
?A30米B40米?C50米D60米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D)米.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台阶。
?A5米B10米C3米D1米
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D)
?A20%?B30%C40%?D50%
7、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A)批准。
?A矿总工程师B矿长C安全矿长D机电矿长
8、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B)米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2米以外。
?A3?B5C8D10
9、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A)米。
?A1B3?C5D8
10、变电站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每(B)年至少做1次试验。
?A1B2?C3D4
11、固定式照明工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D)V。
?A24B36C110D220
12、手持或移动式照明工具使用的电压应当小于(B)V。
?A24?B36?C48?D220
13、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工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B)V。
?A12B24?C36?D220
14、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台阶高度为16-20米。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为(C)。
?A6mB8m?C11m?D15m
爆破后(A内,严禁进行检查。
?A5minB10minC15min?D20min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总粉尘浓度,露天煤矿每月测定(C次.粉尘分散度每(C)个月测定1次.
?A1、12?B2、12?C1、6?D2、6
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A)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m以外.
?A5、2B5、3?C6、2?D6、3
三:多选题(每空1分,共27分)
1、露天煤矿开采在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必须遵守下列
哪些规定(ABCD)
?A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B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
?C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
?D遇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
2、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C)
?A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B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可以使用塑料、金属或者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C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D预装药炮孔在当班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可以连接起爆网络。
3、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D)
?A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与卡车载重相适应。
?B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C装车时可以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D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4、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CD?)
?A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B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C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D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推土机、装载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台阶的稳定情况。
?B可以平行于坡顶线作业。
?C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D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6、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必要时采取防治措施。
?B内排土场建设前,查明基底形态、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C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D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7、露天煤矿变电站(移动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D)
?A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当设有围墙或者栅栏。
?B移动变电站箱体应当有保护接地。
?C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少每周巡视一次。
?D变电站室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
8、敷设橡套电缆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BCD)
?A避开火区、水塘、水仓和可能出现滑坡的地段。
?B跨台阶敷设电缆应当避开有伞檐、浮石、裂缝等的地段。
?C电缆接头应当采用热缩或者冷补修复,其强度和导电性能不低于原要求。
?D缠绕在卷筒(盘)上电缆载流量的计算符合相关要求,温升不超过要求。
9、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BCD)
?A非专职和非值班人员,可以操作电气设备。
?B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C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合格的绝缘。
?D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10、检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
?B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C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D在带式输送机上更换、维修输送带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11、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D)
?A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B各类气瓶要距明火5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20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C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不需要制定安全措施。
?D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
12、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B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C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有条件时应当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围栏。
?D人员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
13、破碎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A避开沉降、塌陷、滑坡危险的不良地段。
?B卸车平台应当便于卸载、调车。
?C卸车平台应当设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
?D卸车平台有良好的照明系统,就可以不用安装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14、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ABCD)
?A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B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C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D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15、操作单斗挖掘机或者反铲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C)
?A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
?B勺斗回转时,不需要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C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D遇坚硬岩体时,可以强行挖掘。
16、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BCD)
?A设置加水站(池)。
?B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C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D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17、处理露天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时,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A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B救援人员和抢险设备必须从滑体两侧安全区域实施救援。
?C应当对滑体进行观测,发现有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立即撤离。
?D可以组织现场人员一起参与救援。
18、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A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B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C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D爆破完成,可直接撤除警戒,不需要上报。
19、安全警戒距离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BCD)
?A抛掷爆破(孔深小于45m):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B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C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D二次爆破:炮眼爆破不得小于200m。
20、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
?A爆破后5min内,严禁检查。
?B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C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D未使用的雷管、炸药可以自己找地方存放。
21、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B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者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以再次连线起爆。
?C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必须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同样的炮孔装药爆破。
?D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指定专
业人员研究处理。
22、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BCD)
?A行走前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B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C挖掘机应当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D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当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23、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BCD)
?A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小于最大挖掘高度。
?B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C需爆破的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D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
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24、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ABCD?)
?A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B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C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D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25、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哪些要求(ABD)
?A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B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2/5-3/5。
?C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3/5-4/5。
?D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26、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BCD)
?A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B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C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D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7、采场最终边坡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BD)
?A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严禁超挖。
?B临近到界台阶时,应当采用控制爆破。
?C临近到界台阶时,禁止进行爆破。
?D最终煤台阶必须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及沿煤层
底板滑坡的措施。
四:名词解释(每题1分,共12分)
1工作帮由正在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2非工作帮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部分组成的边帮.
3边帮角(边坡角)边帮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4剥离在露天采场内采出剥离物的作业.
5台阶按剥离、采矿或排土作业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划分的阶梯.
6平盘(平台)台阶的水平部分.
7坡顶线台阶上部平盘与坡面的交线.
8安全平盘为保持边帮稳定和阻拦落石而设的平盘.
9台阶坡面角台阶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10边坡稳定分析分析边坡岩体稳定程度的工作
11粉尘煤尘、岩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尘的总称.
12呼吸性粉尘能被吸入人体肺泡区的浮尘.
篇2:露天煤矿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第二条?在炮区内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炸药2m以外。雷管不充许裸露在起爆药包外。
第三条?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第五条?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险性和预防危险的办法。
第六条?爆破工作必须在本矿指定范围进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围进行爆破时,必须按规定格式提出书面报告,报请驻矿安监处审核后,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七条?在大风、雷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爆破。
第八条?雾天和夜间爆破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请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重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报告有关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安监处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条?放炮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第十一条?影响放炮的障碍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处理计划,并报矿有关部门、领导和安监处。
第十二条?每次放炮必须填写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岩种、孔数、分几次点炮,每组数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参数、每孔装药量、孔深及装药长度。
3、绘制炮区平面图、每孔都必须进行编号,标明炮孔连线方式。
4、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5、人员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况。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备查。
第十三条?在矿采场内爆破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第二章?火工品的运输及保管
第一节?汽车运输
第十四条?运送爆破材料的汽车要专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货物同时载运。驾驶人员应固定专人。
第十五条?爆破材料的装、运、卸和保管,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持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专人押运,人不离车。装、卸、押运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
第十六条?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第十七条?运输爆破材料的专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箱底部铺设胶皮,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要有防滑措施。
第十八条?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检查行车道路的安全情况(路面宽度、平整情况、坡度及临时桥梁和道口)。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
第十九条?运送火工品前要检查车体是否牢固、刹车及防滑装置是否齐全可告靠,并清除车箱内一切杂物。
第二十条?汽车装运火工品时,要摆放整齐、平稳,不得高出车箱或超出车箱边缘,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车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扎。
第二十一条?装运火工品的汽车、行驶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时,押运人员要下车监护,横过铁路前要在5m以外停车,押运人员须下车手持红旗了望,确认无车时方可监护通过。
第二十二条?装运火工品的汽车,沿平盘行驶时,距边坡不得小于3.5m,押运人员必须作好防护。
第二十三条?装运火工品的汽车,禁止在空巷危险区和5m以内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过。
第二节?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二十四条?爆破材料领用、保管和使用应帐、卡、物一致。
第二十五条?运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须设专人看管,要按品种、规格点清数目,炸药与雷管分别放置。
第二十六条?卸载火工品前要事先选择平整场地,卸载火工品场地距铁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压电源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七条?雨天及炎热天气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应苫布盖好。
第二十八条?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送回火药库,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第二十九条?当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内,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第三章?装药与充填
第一节?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装药前要有明确分工,并将工具准备齐全。
第三十一条?装药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在边界上插上“爆破作业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志或红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清除炮区内威胁安全的杂物,检查一切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3、准备合格的充填物。
4、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坍塌、堵塞等情况;
5、清理孔口的浮块,并按设计要求垫孔和分配药量。
第二节?装?药
第三十二条?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第三十三条?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击易爆炸药,引药应小心地装入炮孔,不准磨破联线。4kg以上药包,除软质包装的粉状药外,必须用炮绳吊入孔内。
第三十四条?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装药结构装药,随时掌握药柱高度。
第三十五条?装药时只准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杆(下称炮杆),杆头应平齐,不准带有金属箍套。
第三十六条?散装药时,应缓缓地倒入炮孔。
第三十七条?铵油炸药车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下料时要平缓及洒落,防止卡堵。
第三十八条?禁止将破损的防水袋药包装入有水炮孔。
第三十九条?机械化装药车必须符合:
1、厢体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输药管使用专用半导体、钢丝绳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3、发动机排气管应安消焰装置与油箱和轮胎保持适当距离,车上应配备适量灭火器。
第三节?充?填
第四十条?装药时,禁止使用热炉渣、热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30mm。
第四十一条?充填时应保护好导爆管和导爆索,防止破坏或掉入孔内。各孔导爆管和导爆索必须摆顺,管与管之间严禁交叉、搭接。
第四十二条?充填时应由组长或有经验的放炮员掌握炮杆,首先顺直联线用脚踩住,然后指挥充填。水孔则应先将药包压入孔底后,准备合适的充填物进行充填。
第四十三条?输电线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时,掌握炮杆人应面向输电线,并要将炮杆绳拉紧或缠绕在炮杆上。当通过输电线路时,必须将炮杆放平通过。
第四十四条?充填时要用炮杆挡护联线,并不断捣固。深孔充填物长度不少于3~5m。
第四十五条?卡堵炮孔、导爆管、导爆索损坏或掉入孔内时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充填时应用木锹。
第四节?装药与充填的故障处理
第四十六条?装药发生卡堵只准用炮杆处理,严禁使用其它金属或塑料工具。处理不了时要及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装药时联线折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时,可再补装一个适当的引药,然后充填。如处理无效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第四十八条?用导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发生断管,当充填物上露有索头,应重新放入引药继续充填,如无法补救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第四章?起爆方法
第四十九条?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点炮人员和联线人员必须各设一人,并且选有经验的放炮员担任。
第五十条?联线人员在炮区炮孔全部装药充填完毕后方可开始联线,联线时除炮区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炮区。
第五十一条?联线完毕后,经炮区负责人检查后,通知点炮员,方可点炮。
第五十二条当相邻的裸露药包用明火起爆时,各药包应放置在不被相邻的药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第五十三条?引火管的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导火索严禁装入孔内,点燃后导火索燃烧时间应满足点炮人把预计要点的炮数点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点。
第五十四条?明火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与引火管必须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时间出厂,同一规格的导火索。
第五十五条?一次起爆可同时点燃两发导火索长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点炮时,点炮负责人必须注意倾听警戒管是否全爆响,炮响后还要重点检查警戒管,以防丢失。
第五十六条?警戒管的导火索比引火管的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应保证点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点,其缩短的长度应根据点炮人躲避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躲避距离
(m)导火索缩短长度(m)0.250.450.851.251.65
第五十七条?点火前,炮区负责人应选好躲避处,点炮人员应按炮区负责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区线路顺次点燃。
第五十八条?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后,按规定掐好警戒管的导火索长度,点炮人应准备好点火工具,握好索头。
第五十九条?起爆信号发出后,点火负责人点燃警戒管,点燃的警戒管须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线10m以外的平坦地势,以备爆后查验。与此同时,点炮人开始点炮,当警戒管响后,立即停止点炮,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六十条?点炮时,点炮人要记清自己点炮个数,炮区负责人要核对点炮数与装炮数,如不符合,必须等最后一个炮响15分钟后,方准进入炮区。
第六十一条?一次点炮数量较多时,应采取插标志的方法。
第六十二条?无论点炮个数多少,包括联线员、警戒负责人及点炮员在内,炮区共设3人。
第五章?警戒与安全距离
第一节?警?戒
第六十三条?每次爆破都必须有警戒负责人和有足够的警戒人员。警戒哨必须由懂警戒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六十四条?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放炮时,应互相联系好,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第六十五条?警戒负责人与警戒哨之间,因受地形、地物影响难以直接联系信号时,应增派传递信号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须在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前撤到安全地点。
第六十六条?警戒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1、根据放炮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具体情况必须派置足够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当面交授警戒旗,同时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第六十七条?警戒哨必须通告和监视警戒范围的机械和人员退到安全地点。
第六十八条?警戒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地点。
2、能看见相邻警戒哨。
3、能够监视通往炮区的所有通路。
第二节?警戒信号
第六十九条?定时放炮和不定时放炮都应同时采用有声和有色警戒信号。
第七十条?警戒信号用具:
1、有声信号:口笛、警笛、手持式扩音器等;
2、有色信号:红、绿旗;旗面0.6×0.4m。旗杆不小于0.5m。
第七十一条?放炮警戒信号:
1、警戒负责人必须按下列次序发出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警戒信号。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后,炮区负责人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紧和警戒哨联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号,警戒不妥善不准回答信号。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号后,方可发出第二次信号。
第二次信号:预备起爆信号。警戒负责人确认警戒已妥善后,发出预备起爆信号,此次信号发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次信号:起爆信号。预备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负责起爆的人立即进行起爆。
第四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在响炮后,按起爆方法规定的时间(3分钟)后,警戒负责人和负责起爆人进入炮区详细检查起爆情况,认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时,方可发出第四次信号。此次信号发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区。
2、警戒信号规定:警戒负责人用红、绿旗、口笛和警笛显示信号。预备警戒信号:警戒负责人要信号和警戒哨回答信号时都要高举红旗左右摇动。预备起爆信号:警戒负责人高举交叉的红、绿旗,同时鸣警笛。起爆信号:警戒负责人用绿旗示令点炮人点炮。解除警戒信号;警戒负责人展开绿旗画大圆圈,警戒哨用绿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第三节?安全距离
第七十二条?警戒安全距离就是警戒边界与最近炮孔间的水平距离。
第七十三条?安全警戒距离规定如下: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gk时,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不得小于50米。
6、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第七十四条?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警戒距离规定如下:
机电设
备名称深孔爆破
(m)浅眼及
二次爆破
(m)裸露
爆破
(m)挖掘机、穿孔机、信号箱304070推土机
汽车50150200电器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303040高压电缆、风泵车405060
注:1、设备司机室背向爆破区,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2、距电器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点。
3、距高压电缆小于此距离应停电拆除。
第七十五条?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在5-10m时,必须采取减震爆破。
第七十六条?在矿坑内爆破危及邻近工矿通讯设施、房屋建筑安全时,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安监处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章?瞎炮处理
第七十七条?孔内雷管起爆,发现瞎炮后,应汇报矿、段有关领导,并指派有经验放炮员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理的瞎炮应标识,必须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七十八条?处理各种瞎炮时,严禁使用穿孔设备在原孔位投、打、穿、凿,应在距拒爆孔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第七十九条?处理裸露瞎炮时,应扒开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第八十条?处理小炮眼瞎炮时,准许用下列方法:
1、辅助炮眼法:在距离圆柱孔0.5m处(药壶式孔0.8m),打一与瞎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辅助孔,再次装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对眼深小于0.8m的瞎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药包爆破处理。
第八十一条?处理深孔瞎炮时.准许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当第一次起爆后,因地面起爆网络问题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线未变薄时,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围岩法。孔内有雷管的瞎炮孔,应用人工清理炮孔围岩,小心取出雷管炸药,孔内无雷管时,可在放炮负责人或有经验的放炮员指导下用挖掘机处理炮孔围岩,确定瞎炮内炸药全部清理干净后,电铲可正常采挖。
3、辅助炮孔法:在距离瞎炮孔1.0m远处打1至2个与瞎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辅助炮孔,再次装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如瞎炮孔内装的是非抗水型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
第七章?二次爆破
第八十二条?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无钻眼设施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第八十三条?裸露爆破时,要清除药包周围的岩块,并用没有石块的粘土封好。
第八十四条?严禁将掌子下帮的二次爆破联在掌子上帮的大炮起爆网络上同时起爆。
第八十五条?在靠近机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下,裸露爆破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段、矿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在穿凿小炮眼时,如遇有炸药与岩粉渣同时喷出,立即停止穿凿,按瞎炮措施处理。
第九章?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七条?塑料导爆管、导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尘和易爆炸危险的场合使用。
第八十八条?使用导爆管时,要认清雷管上的段别标志,按布孔方案装药,再按设计的连接方法联结起来。
第八十九条?塑料导爆管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将其划破损伤,打死结、烧环。不允许将砂石、泥块、水、油杂物弄入导爆管孔中,在使用时,不得将导爆管任意切断。
第九十条?用金属管壳雷管做起爆网络中的传爆雷管时,雷管底部先用胶布包严后再连接导爆管。
第九十一条?网络连接时,将导爆管均匀地排布在雷管外侧,用胶布缠绕5层以上,缠绕紧,1发雷管外侧最多捆扎20根导爆管,导爆管末端应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九十二条?导爆管、导爆索网络连接以后要认真检查,经确定完全正确后,方可点炮。
第九十三条?在搬运和使用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跌、打、砸、撞击或靠近热源。
篇3: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通则
1、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电焊、气焊防火
1、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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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修理场地防火
1、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车辆防火
1、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篇4:某露天煤矿现场隐患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有力打击人为隐患的产生,严肃追究隐患制造者的责任,扭转安全管理跟着问题走的被动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露天煤矿成立隐患问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矿内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预防、整治措施,对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
2.矿长对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预防、整治负总责;各级领导日常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研究制定隐患的预防措施,并对现场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
3.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隐患预防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矿隐患的汇总及上报,定期对各类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预防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4.各班班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预防、整治工作,对当班隐患的产生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高频次隐患情形及问责对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采剥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采掘台阶超高的;
2.工作帮上部有浮块、有伞檐、工作面有积水、底平控制不好产生积水的;
3.采掘台阶上部邻帮不预留安全挡墙或未根据采宽提前修筑封闭的安全挡墙的;
4.不按规定对所辖范围内的电缆进行架设、防护,影响运输行车安全的;
5.爬犁警示旗悬挂不及时或反光旗破损的;
6.司机移动电缆能使用而未使用绝缘钩子的,将带电电缆接触身体的;
7.司机铲下作业未携带对讲机,夜间作业未携带手电,未穿反光背心的;
8.现场人员驾驶车辆、设备进入大型设备盲区停车等作业行为未与大型设备联络的;
9.皮卡车随意停靠在有效道路宽度内的;
10.电铲司机提升时磕碰天轮的;
11.与卡车联合作业不按规定鸣笛的,与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未停机避让的,停送电作业不按设备、不实名呼唤应答的;
12.电铲停铲人员上下设备,人行梯未背离工作面,未按要求停铲的;
13.其他采剥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运输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未经允许的道路上行驶的;
2.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车,超速行驶或在交叉路口抢行或驾驶设备经过弯道、交叉道口不正确使用声、光信号的;
3.对道路安全隐患不监督、不反馈的;
4.司机精神状态不佳者上岗驾驶设备作业的;
5.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的,夜间下车时未使用手电的;
5.卡车不经指挥车引领,自行回车间的;
6.卡车司机未持证上岗,行车接打电话,上岗戴耳机听音乐的;
7.陷车、故障车辆停在道路上,未及时汇报、未打开警示灯、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溜措施的;
8.未与设备驾驶人员取得可靠联系便进入设备作业区域的;
9.车辆启动前不瞭望周围设备及人员动态、不鸣笛的,夜间不变换灯光的;
10.卡车司机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设备,或者未按照点检手册要求对车辆进行点检的,或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仍带病作业的;
11.未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或未及时清理卡车上的油污、积尘的,如电瓶箱内积尘、发动机后曲轴的油污、后桥壳上油泥;
12.同力、皮卡指挥车等设备的警灯、警旗不全或在不安全地带随意停车的;
13.驾驶运输设备的司机不系安全带的;
14.在大车库、加油点等重点防火位置吸烟,擅自挪用大库内、加油点消防火工具器材的;
15.卡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失效、标签破损、损坏等未及时更换的;
16.未在安全地点交接班的,未进行交接班、交接不清的或交接班不按规定时间、内容交接,简化交接班程序的;
17.卡车备停区不设置停车挡沟、不将卡车停止挡沟内的;将车停在台阶边缘、帮根、斜坡、弯道等不安全地点的;
18.其他运输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务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道路翻浆冒泥不平整处理不及时的;
2.路面浮货多、洒水降尘不及时造成通行隐患或扬尘大的;
3.将道路施工成单行线的;
4.运输道路挡墙、曲线半径、宽度、坡度、可视性等达不到设计标准的;
4.排土场无反坡或反坡达不到3%-5%、安全挡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5.因放水、临时通行、布设管线等工作将采掘带、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挡墙挖断不及时恢复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6.排土台阶超过设计高度的;
7.运输道路警示标识不全或不及时移设的;
8.故障设备临时停车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设警示标志的;
9.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
10.工程设备超速行驶、特殊路段超车的;
11.垛上设备作业时,未能观察好垛下环境,存在大块滚落伤人或设备隐患的;
12.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时未进行呼唤应答或不具备作业条件时强行作业的;
13.设备配备的灭火器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设备卫生、油污、煤尘清理不及时,造成着火隐患的;
14.排土场作业设备停放距离坡底过近的;
15.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
16.设备司机点检不到位,点检记录填写不全的;
17.设备司机未持证上岗的;
18.雨雪天气修筑道路,路面变窄、单行,浮货未及时清理的,挡墙放水后未及时堵填的;
19.修路设备未观察到位,堵塞现场埋设管路的;
20.其他工务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排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现场动火作业不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有限空间作业不签定工作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吊装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4.看泵人员单岗作业的;
5.不按规定进行防火巡查、不及时处理火情的;
6.人员站在挡墙上处理火情的;
7.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
8.边帮焊接等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吊装管路等未设牵引绳的;
9.其他防排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调度室相关责任人问责:
1.埋设地埋管造成道路单行线的;
2.处理安全隐患、施工安全设施不及时调派人员、设备的;
3.生产指挥不优先考虑安全条件或安排生产任务时不同时部署安全措施的;
4.安排设备埋电缆不设安全标志、不采取电缆防护措施的;
5.安排非液压铲施工凌空工作面上部安全挡墙的;
6.在煤场煤垛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坡道超标、挡墙不合格、视线不清、垛顶有伞檐等情形),安排卡车上垛的;
7.煤场大垛发热煤处理不及时的;
8.未有效有序管理地销拉煤车辆的,或在有坍塌、落块风险的位置安排人员、设备装车,或对装车人员不进行有效制止的;
9.调度取样人员与设备司机联络不畅的;
10.其他调度室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技术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由设计原因造成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隐患的;
2.因设计、监督不到位,造成道路交叉、混行,采剥或排土台阶超高,边坡角、坡面角超标;
3.因防排水、边坡稳定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
4.因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
5.现场生产指挥、测量过程中,技术员站在挡土墙上的,特殊位置测量未系安全带采取安全措施的;
6.测量人员在每周测量电铲铲位过程中,未与电铲进行呼唤应答便进入电铲回转半径的;
7.其他技术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机电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对现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不力的;
2.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
3.未按规定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
4.未建立设备管理档案的或未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
5.对设备使用单位反馈的设备隐患未及时协调处理或答复的;
6.电缆及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架设、掩埋、移设的;
7.违反停送电操作规定,无工作票、工作票工作内容填写不清楚、工作票内容不明确,作业人员不清楚停送电程序,盲目进行操作的;
8.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9.人员站在设备作业回转半径以内和盲区内作业、逗留或通行的;
10.停电后未进行验电、放电,未挂接地线的;
11.作业时没有利用验电笔先验电后作业的;
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身体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小于安全距离的;
13.电缆车卷、放电缆未与司机进行呼唤应答便作业的;
14.其他机电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安管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不力的;
2.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
3.对矿属部门、单位反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协调、跟踪整改或答复的;
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走过场,隐患未及时发现的;
5.高风险工作任务未全程跟踪监督的;
6.对隐患的制造者不问责不处理的;
7.其他安管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综合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通勤车司机驾驶时精力不集中的;
2.通勤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带病车辆的;
3.通勤车司机未将车辆故障向下一个班交待的;
4.通勤车司机驾车超速行驶的;
5.通勤车司机发现通勤路线路况影响安全行驶未及时汇报及向下一班交待的;
6.其他综合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经管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依维柯运输车司机岗前饮酒,酒后驾驶的;
2.依维柯运输车出车前未点检,驾驶带病车辆的;
3.依维柯运输车行驶时超速的;
4.依维柯运输车装载违规材料的(危险品、大尺寸货物等)。
5.仓库值班员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造成火灾隐患的;
6.其他经管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第五条隐患管理要求
1.当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调度室共同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因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导致隐患产生。同时由安全矿长负责验收并签发,各生产段队负责宣传培训及监督作业人员执行。
2.各班班长在每班作业前会都应组织本班职工进行岗前危险源辨识,避免因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产生。作业人员接班后应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3.隐患排查中,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隐患,应当由安全矿长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隐患在受控范围内。
4.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整改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高频次出现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对隐患制造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问责
出现上述情形的隐患,依据《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三违”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对隐患、三违的分级管理规定,对隐患的制造者按以下规定问责:
1.出现一般隐患或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班长100元,科段级领导50元;
2.出现较大隐患或较严重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连带处罚班长200元,科段级领导100元;
3.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连带处罚班长300元,科段级领导200元;
4.科段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不再追究其他人员责任;
5.一个月内,同一责任人制造2次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上升一个处理等级,以此类推。
6.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规范
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
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7、加油员先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扣0.3分。
三、软件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职能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扣0.2---0.3分。
4、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录、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扣0.2---0.3分。
5、各种操作规程未向个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3分。
6、无操作证、驾驶证等而上岗作业。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扣0.5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50元,扣0.2分。
7、无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档案)新从业人员(或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规定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8、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隐瞒迟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三、采剥工程管理
1、采场工作平盘的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平盘应平整,按规定标高采掘,每30米范围内高低差不得超过0.5米;台阶坡面应平齐,采完不得出现1.5米的伞岩。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采装、运输、穿孔设备的安全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采区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平盘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米。
【2】、相邻上下平盘同时作业的两挖掘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0米。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扣0.3-1分。
8、采场、排土场、运输主干道未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9、冬季未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未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雨雪天气危机行车安全时,未停止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0、正在装载的汽车未采取制动措施,司机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装车过程中司机及其他人员上下车检修车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1、排土平盘应平整、无积水、无明火,排土场工作面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12、沿排土工作台阶坡顶线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3、在排土平盘的运输道路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水、积冰或散落的大块岩石。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扣0.2---0.3分。
1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土墙;推土时,严禁推土机、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5、排土场卸载区未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16、每年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未制定当年的放排水计划和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7、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该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防止水进入滑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8、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和漫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19、内、外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20、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网并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影响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1、内排土场最下台阶的坡底线与采剥工作面采煤台阶坡底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米)。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22、采煤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未填充,处理前未在其周围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23、在未经处理的采空区上设置设施及停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4、设备在采空区相邻区域作业时,不听从采空区管理人员指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5、设备进入采空区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采空区经过处理并确认已经冒落;
【2】、经过采空区管理人员允许;
【3】、有作业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5、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未经煤矿企业许可,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6、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扣0.2---0.5分。
27、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8、在爆破区域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29、设备、车辆上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0、酒后驾驶设备、车辆;采坑内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1、在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2、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33、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4、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的。发现一次(辆)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5、自卸车举斗运行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6、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7、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8、空车未让重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支线车未让干线车、有让路条件车未让无让路条件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9、自卸车、指挥车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未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或正在洒水的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40、汽车倒车或装车时,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1、自卸车为按指定地点卸载、乱排乱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2、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导致车辆打滑的。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43、无矿内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4、交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45、驾驶车辆、拉运设备不按规定行驶,超车超速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46、自卸车举斗检修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47、普遍规定:
【1】、对整改不力,重复发生的处以加倍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
【2】、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