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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柴油发电机负荷取值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8

住宅柴油发电机负荷取值标准

为确保安全,满足使用,降低成本,现对发电机负荷取值标准作如下规定:

1.非消防停电状态:

(1)园区大面积停电时,11层及11层以下住宅电梯不考虑发电机供电(超豪华户型11层除外);12层及12层以上塔楼,每塔楼仅考虑一部电梯负荷(消防电梯),另外的电梯停运;电梯负荷系数参照有关电气设计标准并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选取如下:两台电梯同时系数为0.91,三台为0.85,四台为0.8,五台为0.76,六台为0.72,七台及以上为0.7。

(2)地下室风机在停电时停运。

(3)水泵房在非消防停电状态时,仅考虑生活水泵负荷,取同时系数0.6。

(4)电信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按实际使用负荷计算,网络中心非消防状态停电时不考虑。电信容量在4000门以下时,电信机房按25KW计,4000~6000门时,按30KW计,其他情况下按实计;消防监控中心内监视器数量在20台以下时,按7KW计,20台及以上时,按10KW计。

(5)前室照明、梯间照明按实际安装负荷计算取值:电梯正前方普通开关控制灯具累加后同时系数为0.9,电梯前室两侧通道节能开关控制灯具累加后同时系数为0.2;梯间照明灯具不计负荷;梯间照明灯具功率为25W白炽灯,电梯前室普通开关控制灯具功率为32W环行光管,节能开关控制灯具功率为40W白炽灯。

(6)地下室照明停电时保留车道部分灯具的1/3。

(7)停电时,首层小型商铺、综合楼不考虑供电。

(8)大型商业中心小于2000m2时,按40w/m2,2000m2-5000m2按30w/m2,5000m2~10000m2按20w/m2,大于10000m2时,15w/m2,预留发电机容量。

2.消防停电状态:

(1)无地下室及大面积裙楼时,消防设备仅考虑最大一个塔楼消防用电负荷,外加一台消防电梯;消防水泵另计。

(2)有地下室或大面积裙楼时,消防设备仅考虑最大一个防火分区内累计消防负荷,如该防火分区设有消防电梯,则外加消防电梯及其电梯坑内排污泵;消防水泵另计。

(3)消防状态时,泵房仅考虑消防、喷淋、其他消防状态的配套水泵及其照明负荷。

(4)消防监控中心消防状态按实际使用负荷计算,消防监控中心内监视器数量在20台以下时,按7KW计,20台及以上时,按10KW计。电信机房、网络中心消防状态时均不计负荷。

(5)前室照明、梯间照明按实际安装负荷计算取值:其中一个塔楼按累加负荷计算,其他塔楼灯具累加后同时系数为0.5。

(6)地下室照明停电时保留车道部分灯具的1/3。

3.取停电与消防负荷中较大的值作为选取发电机的依据,招标时发电机容量可有±5%变化,发电机容量为连续功率,发电机组须在满负荷时正常启动及运行。

4.柴油发电机组为自启动型,选用深圳沃尔奔达机组.

5.施工图必须明确柴油发电机自启动信号采样点和自启动条件(若干个变配电所失压后失压信号的逻辑组合)及控制信号线的型线规格、敷设方式。

篇2: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5.1、5.3、6.2、6.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3749-1992《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GB13749-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导杆式柴油打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走管式打桩机的作业要求;

——增加了打桩机起架、落架以及打斜桩作业时的规定;

——增加了在空载运行和打桩过程中打桩机工作情况的要求;

——增加了钢丝绳的检查、更换以及钢丝绳编插固结的具体规定;

——增加了打桩机作业条件、柴油锤的缓冲垫和贯入度等有关规定;

——删除了对升降机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达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引蕃、常唐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打桩机和操作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JG/T5053.1中规定的筒式柴油打桩锤(以下简称筒式锤)、JG/T5109中规定的导杆式柴油打桩锤(以下简称杆式锤)与JG/T5006.1中规定的桩架所组成的柴油打桩机(以下简称打桩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11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T5006.1桩架分类

JG/T5053.1筒式柴油打桩锤分类

JG/T5109导杆式柴油打桩锤

3一般规定

3.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所操作打桩机的性能、构造、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持有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3.2打桩机所配置的动力装置、卷扬机、液压装置和电气装置等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操作。

3.3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物和地质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4打桩机的组装、试车、拆卸均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程序。

3.5钢丝绳应选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应的楔形接头、压板、绳夹、压制接头或编插等固定。钢丝绳采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插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夹固接时,绳夹数量不应少于3个,绳夹数量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表1;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最后一个绳夹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捆扎;绳夹夹座应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应正反交错设置绳夹,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

表1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夹数

3.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当风力大于七级时,应将打桩机迎风向停置,放下柴油锤,并增设防风缆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打桩机应有防雷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应远离打桩机。

3.7安装柴油锤时,应将柴油锤运到桩架立柱导向正前方2m以内。

3.8打桩机运转时,在已升起的柴油锤下方,任何人不准许进入。

3.9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

4作业条件

4.1施工场地如有坡度应满足打桩机稳定性的要求,对不利于打桩机运行的松软场地应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4.2作业场地的承载力小于打桩机的允许接地比压时,应铺设路基箱或钢板、枕木等。

4.3轨道式桩架的轨道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4.4作业区内架空输电线与打桩机立柱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144的有关规定。

5作业前的检查

5.1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和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应进行检查,当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a)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直径(d)局部减少7%;

b)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如部分压扁、扭结、弯折、笼状畸变、绳股或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和波浪形等);

c)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达到表2中的断丝数;

d)当断丝集中在小于6倍钢丝绳直径的绳长范围内或集中在一股内。

表2钢丝绳断丝的报废标准

5.2检查动力装置、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5.3桩架起架前,应对卷扬机的制动性能和各连接件进行检查,起架操作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5.4桩架运转后,应空载运行各机构,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

5.5桩架的立柱导轨应按规定涂润滑油脂。

5.6检查打桩机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7水冷式柴油锤的冷却水应采用清洁的软水。

5.8检查柴油锤起落架的工作情况,并加以润滑;起动钩的端部工作平面的磨损大于10mm时,应按要求修复或更换。

5.9筒式锤清扫孔处的螺塞应涂以石墨粉,不应采用润滑油。

5.10检查柴油锤的缓冲垫,当接触面小于原总面积的30%时;或筒式锤下气缸法兰与下活塞底部之间的距离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时,均应更换缓冲垫。

5.11检查柴油锤导向板的磨损情况,当导向面磨损大于10mm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5.12检验柴油锤与桩帽的连接,在提升柴油锤后,当筒式锤下活塞从下气缸滑出的长度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时,应调整连接钢丝绳的长度。

5.13检查筒式锤上活塞和杆式锤气缸的润滑情况是否正常。

5.14检查各部分螺栓是否紧固、齐全。

6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6.1打桩机行走与回转、吊桩、吊锤不应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桩后不应全程回转或行走。

6.2打桩机不允许侧面吊桩和远距离拖桩。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对于钢桩不应大于7m,并应防止桩与立柱碰撞。

6.3双导向立柱的打桩架作业时,待立柱转向到位,并将立柱锁住后,方可进行作业。

6.4柴油锤起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应偏心打桩。

6.5在软土打桩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方可起动桩锤。

6.6柴油锤起动后,应提升起落架,在锤击过程中起落架与筒式锤上气缸顶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

6.7柴油锤运转时,应目测冲击部分的跳起高度,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冲击部分的行程。

6.8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注意土层变化和打桩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6.9柴油锤出现早燃时,应停止工作,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6.10筒式锤上活塞跳起时,应观察是否有润滑油从泄油孔流出。下活塞的润滑油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注。

6.11水冷式柴油锤连续工作时,应保证足够的冷却水,不应在无水情况下工作。

6.12作业时,柴油锤最终十击的贯入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每十击贯入度小于20mm时,宜停止锤击或更换桩锤。

6.13打桩过程中,不应进行润滑和修理工作。

6.14打桩机吊锤(桩)时,锤(桩)的最高点离立柱顶部的最小距离应确保安全。

6.15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后,不应采取桩架行走或回转进行纠正。

6.16打斜桩时,应先使立桩垂直,将桩吊入固定,然后开始后倾,在后倾18.5°时,不应提升柴油锤。履带三支点式桩架在后倾打斜桩时,应使用后支腿油缸;轨道式桩架应在平台后增加支撑,并夹紧夹轨器。

6.17打桩机行走时,应将柴油锤降至最低位置,坡度要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自行式打桩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坡道上行走时应将重心移至坡道上方;走管式打桩机横移至滚管终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m。

6.18作业时,回转制动应缓慢,轨道式和步履式桩架同向连续回转不应大于一周。

6.19作业中应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各运动件是否灵活。

7作业后的注意事项

7.1作业后,打桩机应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柴油锤应放在地面的垫板或已打入地下的桩上,关闭燃油开关,筒式锤应放净冷却水,装上气缸盖、吸排气盖、安全螺钉等,并装上安全卡板。桩架应将操纵杆置于停止位置,锁住安全、制动位置。

7.2轨道式桩架不工作时应夹紧夹轨器。

7.3桩架落架时,应先检查卷扬机制动性能,然后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7.4长期停用时,应卸下柴油锤,装上安全卡板,将柴油锤的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全部放掉,清洗燃烧室,在球碗上涂防锈油,并采取防雨措施。

篇3: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5.1、5.3、6.2、6.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3749-1992《柴油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与GB13749-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导杆式柴油打桩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增加了走管式打桩机的作业要求;

——增加了打桩机起架、落架以及打斜桩作业时的规定;

——增加了在空载运行和打桩过程中打桩机工作情况的要求;

——增加了钢丝绳的检查、更换以及钢丝绳编插固结的具体规定;

——增加了打桩机作业条件、柴油锤的缓冲垫和贯入度等有关规定;

——删除了对升降机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达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引蕃、常唐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打桩机和操作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JG/T5053.1中规定的筒式柴油打桩锤(以下简称筒式锤)、JG/T5109中规定的导杆式柴油打桩锤(以下简称杆式锤)与JG/T5006.1中规定的桩架所组成的柴油打桩机(以下简称打桩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11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T5006.1桩架分类

JG/T5053.1筒式柴油打桩锤分类

JG/T5109导杆式柴油打桩锤

3一般规定

3.1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所操作打桩机的性能、构造、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持有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3.2打桩机所配置的动力装置、卷扬机、液压装置和电气装置等均应按其使用说明书操作。

3.3作业前,应对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物和地质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4打桩机的组装、试车、拆卸均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程序。

3.5钢丝绳应选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应的楔形接头、压板、绳夹、压制接头或编插等固定。钢丝绳采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插部分应用细钢丝捆扎。当采用绳夹固接时,绳夹数量不应少于3个,绳夹数量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表1;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最后一个绳夹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捆扎;绳夹夹座应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应正反交错设置绳夹,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

表1与钢丝绳匹配的绳夹数

3.6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当风力大于七级时,应将打桩机迎风向停置,放下柴油锤,并增设防风缆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打桩机应有防雷措施,遇雷电时人员应远离打桩机。

3.7安装柴油锤时,应将柴油锤运到桩架立柱导向正前方2m以内。

3.8打桩机运转时,在已升起的柴油锤下方,任何人不准许进入。

3.9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

4作业条件

4.1施工场地如有坡度应满足打桩机稳定性的要求,对不利于打桩机运行的松软场地应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

4.2作业场地的承载力小于打桩机的允许接地比压时,应铺设路基箱或钢板、枕木等。

4.3轨道式桩架的轨道铺设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4.4作业区内架空输电线与打桩机立柱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144的有关规定。

5作业前的检查

5.1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和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应进行检查,当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a)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直径(d)局部减少7%;

b)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如部分压扁、扭结、弯折、笼状畸变、绳股或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和波浪形等);

c)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达到表2中的断丝数;

d)当断丝集中在小于6倍钢丝绳直径的绳长范围内或集中在一股内。

表2钢丝绳断丝的报废标准

5.2检查动力装置、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5.3桩架起架前,应对卷扬机的制动性能和各连接件进行检查,起架操作程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5.4桩架运转后,应空载运行各机构,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

5.5桩架的立柱导轨应按规定涂润滑油脂。

5.6检查打桩机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7水冷式柴油锤的冷却水应采用清洁的软水。

5.8检查柴油锤起落架的工作情况,并加以润滑;起动钩的端部工作平面的磨损大于10mm时,应按要求修复或更换。

5.9筒式锤清扫孔处的螺塞应涂以石墨粉,不应采用润滑油。

5.10检查柴油锤的缓冲垫,当接触面小于原总面积的30%时;或筒式锤下气缸法兰与下活塞底部之间的距离大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时,均应更换缓冲垫。

5.11检查柴油锤导向板的磨损情况,当导向面磨损大于10mm时,应进行修复或更换。

5.12检验柴油锤与桩帽的连接,在提升柴油锤后,当筒式锤下活塞从下气缸滑出的长度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时,应调整连接钢丝绳的长度。

5.13检查筒式锤上活塞和杆式锤气缸的润滑情况是否正常。

5.14检查各部分螺栓是否紧固、齐全。

6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6.1打桩机行走与回转、吊桩、吊锤不应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桩后不应全程回转或行走。

6.2打桩机不允许侧面吊桩和远距离拖桩。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对于钢桩不应大于7m,并应防止桩与立柱碰撞。

6.3双导向立柱的打桩架作业时,待立柱转向到位,并将立柱锁住后,方可进行作业。

6.4柴油锤起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应偏心打桩。

6.5在软土打桩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方可起动桩锤。

6.6柴油锤起动后,应提升起落架,在锤击过程中起落架与筒式锤上气缸顶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

6.7柴油锤运转时,应目测冲击部分的跳起高度,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达到规定高度时应减少油门,控制冲击部分的行程。

6.8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注意土层变化和打桩机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6.9柴油锤出现早燃时,应停止工作,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处理。

6.10筒式锤上活塞跳起时,应观察是否有润滑油从泄油孔流出。下活塞的润滑油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加注。

6.11水冷式柴油锤连续工作时,应保证足够的冷却水,不应在无水情况下工作。

6.12作业时,柴油锤最终十击的贯入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每十击贯入度小于20mm时,宜停止锤击或更换桩锤。

6.13打桩过程中,不应进行润滑和修理工作。

6.14打桩机吊锤(桩)时,锤(桩)的最高点离立柱顶部的最小距离应确保安全。

6.15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后,不应采取桩架行走或回转进行纠正。

6.16打斜桩时,应先使立桩垂直,将桩吊入固定,然后开始后倾,在后倾18.5°时,不应提升柴油锤。履带三支点式桩架在后倾打斜桩时,应使用后支腿油缸;轨道式桩架应在平台后增加支撑,并夹紧夹轨器。

6.17打桩机行走时,应将柴油锤降至最低位置,坡度要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自行式打桩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坡道上行走时应将重心移至坡道上方;走管式打桩机横移至滚管终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m。

6.18作业时,回转制动应缓慢,轨道式和步履式桩架同向连续回转不应大于一周。

6.19作业中应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各运动件是否灵活。

7作业后的注意事项

7.1作业后,打桩机应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柴油锤应放在地面的垫板或已打入地下的桩上,关闭燃油开关,筒式锤应放净冷却水,装上气缸盖、吸排气盖、安全螺钉等,并装上安全卡板。桩架应将操纵杆置于停止位置,锁住安全、制动位置。

7.2轨道式桩架不工作时应夹紧夹轨器。

7.3桩架落架时,应先检查卷扬机制动性能,然后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7.4长期停用时,应卸下柴油锤,装上安全卡板,将柴油锤的燃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全部放掉,清洗燃烧室,在球碗上涂防锈油,并采取防雨措施。

篇4: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发动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三、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四、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五、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

六、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

七、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八、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有功功率通过柴油机油门来调节,无功功率通过励磁来调节。

九、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做好运行记录。

十、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十一、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机办理。

十二、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十三、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十四、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十五、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十六、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十七、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

篇5:发电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启动前应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无漏油现象;冷却系统水量是否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皮带松紧是否合适。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2、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待温度和机油压轮均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3、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4、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频率值的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5、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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