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安全监察部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条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

第三条负责矿井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四条参与审批矿井预灾与预防处理计划。

第五条负责公司煤矿相关技术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与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指导督促实施。

第七条负责公司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第八条深入现场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机电部设备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以及各个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属矿井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会同机电部其他科室编制公司机电管理计划、措施。

第三条参与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并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检查,对矿井机电设备管理进行月(季)检考核,

第四条负责执行公司机电设备年度计划的编制、设备使用、更新、调拨、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租赁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负责督促各矿井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掌握公司各矿井设备动态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设备综合管理档案。

第六条负责组织、指导各矿井设备、配件、大型材料、五小电器、专用工具的采购计划编制,参与矿井机电设备到货验收工作。

第七条参与解决矿井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第八条参与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及恢复工作。

第九条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

第十条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篇3:机电部运输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全公司运输设备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第二条负责建立健全运输设备技术资料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档案。

第三条负责及时修订和完善公司对运输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负责公司运输专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负责组织公司运输专业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负责组织矿井运输安全、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

第七条负责定期对公司各矿井运输设备使用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参与分析运输事故及防范措施的制订。

第九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篇4:一通三防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度等,全面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及时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二条落实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一通三防”发展规划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审查、督促各矿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季、月工作计划。

第三条编制煤业公司“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监督和落实相关的管理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及时掌握各矿“一通三防”管理动态、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予以解决。参与各矿“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分析、调查。

第五条负责各矿“一通三防”安全与技术管理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通风系统设计方案,主扇选型、系统优化等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设计、资金落实和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技术难题,组织召开专业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

第六条负责对“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安全标准进行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广、应用通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七条负责对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进行技术把关、业务指导,并对各矿“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负责对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负责组织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风机性能测定工作。

第十条负责对各矿井井下火工品管理工作、放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相关报表、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编制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安措专项资金计划(包括国补部分),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审和投产验收工作,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第十四条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工程质量达标验收工作,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对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参加煤矿灾害的抢救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发生的灾害抢救提出主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负责高瓦斯矿井、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设计方案和抽采设备选型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抽采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组织审查各矿反风演习计划报告,并督促各矿反风演习工作。

第十八条审查并落实新开发矿区矿井的通风设计,审查和参与各矿通风系统改造(包括进回风、主要进回风巷道设计)、矿井风阻测定、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的设计工作,落实煤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

第十九条指导检查所属各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等工作。

第二十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一通三防综合管理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相关规定,确保所属矿井的通防技术管理安全、合理。

第二条负责各矿通风系统、瓦斯治理、局部通风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对通防部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台账、记录等归档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第三条经常深入基层,动态掌握煤业公司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长汇报,督促各矿落实处理,杜绝通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负责本部室工作会议的组织、会务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五条积极参加煤业公司安全大检查和?“一通三防”专业检查,落实“一通三防”所管业务方面隐患整改及跟踪处理。

第六条积极推进矿井通防各种技改工作。

第七条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