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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是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科长做好考核。?

第3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4条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技措计划。

第5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7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组织做好分管的技术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10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1条组织做好科室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未贯彻落实国家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参加编制的矿井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接续失调,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组织编制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和审查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出现明显失误、决策失误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1条对规程、措施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力,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2条未及时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隐患未制定有效治理措施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3条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4条在推广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安全生产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5条未做好分管的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资料遗失的,生产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负主要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调度室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主任工程师是调度室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调度室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调度室的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调度室在进行生产调度、指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调度室主任做好考核。?

第3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4条参与矿井远景规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技措计划编制或审核。

第5条负责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的会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签批,并参与的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第6条掌握和了解全矿生产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调度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7条?负责调度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第8条参与矿井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组织矿井灾害预防和防治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

第10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环节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11条组织做好调度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主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未贯彻落实国家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参与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存在明显技术错误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一定责任。

第20条?参加审查、签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出现明显失误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一定责任。

第21条?未组织矿井灾害预防和防治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贯彻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调度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主要或重要职责。

第23条未做好调度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造成资料遗失的,调度室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对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公司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生产,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第三条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等重要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定期组织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对本公司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六条负责审批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等。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负责组织审定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负责组织公司的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安全技术,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抓好安全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讯、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定期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安全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组织重大技术难题的科研攻关,以及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第十三条组织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审查抢险技术措施,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五条对公司的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伸、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协助副经理抓好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

篇4:煤业公司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组织、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三条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长远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

第四条组织或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设计、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技术管理专业会议,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第七条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分管工作的检查。

第九条参与分管范围内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

第十条对分管范围内因技术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的重大事故,负分管技术管理责任。

篇5: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地质技术政策,负责矿山部地质、探矿、储量、水文技术安全工作。

2、根据公司要求和生产工程布置需要,制定年、季、月地质、水文、探矿、储量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3、组织编写(修改)地质报告、有关专题地质报告及地质资料的技术审核。

4、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经常深入第一线,负责井巷地质编录,解决地质疑难问题,并做好记录,为矿山工程施工奠定基础。

5、对违反采矿程序等安全隐患及违反技术政策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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