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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业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基地专业技术职务均实行聘任制。

3、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中聘任。凡基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基地有效。

4、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基地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该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和讨论决定基地专业技术职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职称管理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5、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政工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等。

6、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聘任制的双轨制。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含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6.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为本单位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6.2阶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以完成某项任务的需要而聘任的职务,受聘之后是完成该项任务的业务技术主管,有工作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任务完成自行解聘。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

7.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专业技术复杂的二级单位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3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部经理级副职;

7.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地各二级单位对于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可设置,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2的系数,但累计系数不得超过经理级副职。

7.3初级技术职称,不设技术职务岗位,凡取得资格均可实行资格聘任,被聘人员在原个人岗位序列系数的基础上追加0.1的系数。

7.4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基地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7.5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务另设。所设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增加定员,根据基地的生产发展及各岗位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由基地职改领导小组通盘考虑,按部门、岗位的需求情况适当扩大聘任职数。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8.1聘任各种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见附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8.2航行管制、航行情报等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仍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限

9.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基地统一管理,所在二级单位推荐,经基地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政工系列由党委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由总经理聘任。

9.2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聘任,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实施,确定聘任人员后,报基地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基地统一下文聘任。

10、聘任期限:高级职务三年,中级职务一年,资格聘任一年,聘任期限不得超过离、退休年龄和劳动合同期限。

11、聘任时,聘任者应予受聘者签订《上海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明确受聘者的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并颁发聘书,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归入本人档案。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应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13、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一般不予调离本专业岗位,如工作需要必须调动,其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除,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

14、一九九0年后,凡属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资格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具体规定:中专毕业,本专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经本人申请可聘任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为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为中级;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可聘任为助理级。上述毕业生上岗后必须胜任本职工作,见习期满本人应做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小结,经基地综合管理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方可聘任。

直接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聘任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单位和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效。

15、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和现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外出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但不予聘任。

16、凡连续病假半年以上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认其任职资格,不予聘任。

17、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7.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17.2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17.3因失职而造成严重技术责任事故和危及飞行安全事故征候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者,在一年内不能续聘;

17.5解除劳动合同、内部待岗者;

17.6脱产文化学习一年以上者(专业培训除外)。

18、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组织进行,二级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的依据。连续二年考核成绩优秀者方可推荐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对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改进后可续聘;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当年末进行考核的单位,下年度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19、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在任职期限满三个月前,根据工作表现,按考核结果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20、聘期满,经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

21、其他按国务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A、《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B、《****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附件A: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基地,积极为基地发展服务。

2、担任员级技术职务的条件:

2.1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具有完成本专业一般性辅导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3初步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本岗位设备的一般性实际操作能力。

3、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条件:

3.1原则上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于实际工作;

3.4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较熟练的操作能力。

4、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应具备的条件:

4.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单位被公认为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骨干;

4.2掌握现代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3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单位的技术改进,技术管理上提出的建议性意见被采纳,促进了技术进步,产生了经济效益,保证了生产安全;

4.4全面地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

4.5能够指导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得条件

5.1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尖子;

5.2具有解决在生产、经营、安全过程和综合管理过程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3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5.4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

5.5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6能够指导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担任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附件B:

****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聘约

为了适应民航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聘用人(甲方)和受聘人(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约如下:

第一条聘用人应保证受聘人在任职期间,行使现行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为受聘人施展才能,开展业务技术工作提供条件。

第二条受聘人应对聘用人负责,尽心尽力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内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条受聘人在任期内应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掌握新知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

第四条受聘人在聘期内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经考核,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聘用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受聘人如不服从聘用人的工作安排,任期内不胜任现岗位职务活玩忽职守等造成工作失误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聘用人有权中途解聘其职务。

第六条受聘职务在本单位、本专业岗位有效,调离原工作岗位或中途解聘的,不保留其相应待遇。聘期届满,如续聘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七条聘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达到离退休年龄,如需延长聘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延长手续。

第八条聘约一式三份,聘用人和受聘人各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聘用人(甲方)受聘人(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3:学院后勤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

学院后勤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办法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形成专业技术人员奋发向上风貌,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精神以及饶师院党发[2003]1号文要求,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二年(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限为受聘当年之前五年;科研工作按自然年度计。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凡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岗位职级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与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专业技术工作

1、正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具有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创见性的科研成果。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2、副高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中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参与学科建设或在本学科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4、初级职务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在本专业工作中有良好的成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1、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均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正高级职务12分,副高职务7分,中级职务3分

2、按五年考核达不到科研工作总量的,如其中任选一年的科研工作量达到年定额标准,可视为合格(仅适用2003―2005学年度的聘任)。

3、科研工作量化按《上饶师院科研工作量化办法(试行)》和总公司“凡是在高校系统办的后勤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均可计算科研分每篇3―15分”(《中国高校后勤研究》每篇15分;《江西高校理论研究》每篇8分;《中国高校后勤通讯》每篇5分;其它报刊上发表的后勤理论文章,按级别相应计分)的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科研工作考核必须同时符合要求方可受聘或续聘。凡不符合要求的则试聘,试聘期间待遇不变。试聘一年后,仍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则低聘,并按相应的待遇执行。

五、专业技术工作、科研工作量考核由总公司负责。

六、专业技术职务由总公司聘任,聘任手续由院人事处统一办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院本部同步进行。

八、本办法报院人事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九、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4:(企业)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公司(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

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

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王华,李江,郑强,由朱红林同志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

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

4、因单位工作需要的。

(四)解聘

解聘是指聘任双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聘约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解聘:

1、在聘期内自动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全员聘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3、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

4、违反其他关于职称任职规定的。

(五)续聘

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单位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的行为。续聘的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一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后,未被聘用的为落聘人员。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设置、聘任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

3、职称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行政领导确定受聘人员。

5、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公布聘任结果。

6、单位人事部门将聘任结果填入《汉中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兑现手续。

五、聘任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聘约管理。

2、聘任期限:一年一聘。

3、调出或退休人员,其聘约自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

4、聘任期满后再续聘的,须重新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5、依据聘约有关条款提出解除聘约,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解除聘约。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第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以及借调员工。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护理、影像、检验、药剂等卫技系列,以及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续聘、缓聘、解聘等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培训中心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首聘、续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z市人民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学分;

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

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药学规范化培训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7、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条件

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取得职称计算机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③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④论文发表要求:医师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具备CN刊号,下同)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省级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可计入市级杂志,下同);护理、医技和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论文署名均要求为前2位作者(下同)。

⑤临床医生具有急救中心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累计3-6个月,且取得《z市人民医院急救工作考核合格证》。

⑥临床医生有支援下级医院经历。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以上(下同)。

⑦临床医生和医技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担任过住院总或科秘书,且考核合格。如因名额限制原因,未在首聘前担任过住院总或科秘书,必须在聘任后三年内补任,否则予以解聘。

⑧国家有关的其他规定。

3、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续聘的其他条件

1、上一聘期各项考核合格;

2、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续聘时,聘期内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3、聘期内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续聘:

①经批准享受政府津贴的人员;

②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人员(前3位作者);

③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④援外(援藏)人员;

⑤工龄25年以上者;

⑥因工作需要经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同意者。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3次,定为2月、6月和11月。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受理。

第十条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2、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填写《z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3、科室同意后,个人上报聘任材料;

4、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员进行汇总,组织提交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择优聘任;如岗位有限,组织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竞聘,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聘任人选,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7、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作为医院自聘证明;

8、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需上报审批人员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不足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终止。

第十二条聘期待遇

1、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2、聘期待遇自医院聘任文件下发时间的下一月起执行,待遇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标准核定。需上报审批人员,聘期待遇以预发的形式发放,正式标准以上级批文为准,上级审批执行时间计入工资档案。

3、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4、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首聘聘书(或其他聘任证明)的聘任书写时间以取得首聘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所在年度起算。需上报审批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上级批文时间为准,其他人员正式聘任时间以本院批文为准。

第十四条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不合格;

2、不实行首诊负责制,拒绝接待或推诿病人,延误病人抢救、治疗,经查事实清楚的;

3、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有1-4条之一者,予以缓聘1年或解聘1年。

5、造成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或给医院的声誉或经济造成较大损失者;

6、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7、不服从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指令性任务者;

有5-7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1-3年或解聘1-3年。

8、有其他缓聘或解聘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聘任管理在岗位设置改革推进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届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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